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完善核查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完善

农村公路省级抽检核查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科研所:

“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实施以来,省厅采取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抽检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的“三统一”措施,通过建立省级抽检机制,有效保障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高了农村公路的防毁抗灾能力。今年,全省启动了新一轮“上衔下延”农村公路建设,建设标准与原建制村硬化公路有所不同,原下发的农村公路省级抽检核查标准需作进一步调整完善,以适应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需要。现将调整完善意见通知如下:

一、省级抽检核查标准的分类调整完善意见

(一)建制村硬化公路

宁德、南平2008年“一县一议”建制村硬化公路项目,以及三明、南平等地市仍拟继续实施的建制村硬化公路,仍执行闽交建[2007]25号文下发的“省级抽检核查标准”,并增加一项条款:对原建制村硬化公路中经厅批准的乡村道特困调整标准项目,如未按规定设置错车道的,每少设一个错车道扣减50米省级补助。

(二)“向上衔接”网络化项目

干线网络三级晋级、路面改造、农村公路基础网络等三类“向上衔接”项目,省级抽检核查标准总体仍执行闽交建[2007]25号文规定,相关条款作以下调整:

1、调整《抽检工作规定》中的路面取芯类项目比例。干线网络三级晋级项目,所有报检项目均需取芯;干线网络路面改造项目,将原“三统一”规定中40%、50%、60%、80%各档取芯比例,分别调增为50%、60%、70%、80%;农村公路基础网络仍按原比例执行。

2、调整《抽检工作标准》中的断面布置要求。干线网络三级晋级项目,断面布置应达设计要求;干线网络路面改造项目,断面布置要求全路幅路面宽度≥5.5米;农村公路基础网络项目,断面布置要求全路幅宽度≥4.5米。上述三类项目的路肩、边沟等相关工程内容均必须符合“三统一”的设置要求。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不达标,扣减不达标规模的1/2补助(如仅因路肩路面功能化、浆砌边沟未按“三统一”设置而不达标的,则仅扣减不达标规模的1/4补助)。

3、明确《抽检工作标准》中的边沟扣减办法。原规定有关“对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未达标的边沟,按不达标边沟单边长度的5%扣减补助”的条款,仅适用于土边沟;如浆砌边沟未按规定设置的,应按前述第2项“断面布置不达标”的意见处理。

4、调整《抽检工作标准》中的取芯抽检达标标准。“向上衔接”项目的强度平均值、单点极值分别改按设计值的95%、80%控制(如低于3.8Mpa、3.2Mpa 时,则分别按3.8Mpa、3.2Mpa控制);厚度的平均值、单点极值分别改按不低于设计值-0.2cm、-1.0cm控制(如低于17.8厘米、17厘米[县道19.8厘米、19厘米]时,则分别按17.8厘米、17厘米[县道19.8厘米、19厘米]控制)。

(三)“向下延伸”自然村公路

自然村公路,按厅近期下发的《福建省自然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采取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抽检、省级复查的方式核查。省级复查由省公路局组织,项目由省公路局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10%-30%的比例,从各地市报查项目中随机抽取,主要对其建设规模、标准进行外观检查。

二、“附属设施完善工程”抽检核查的补充规定

为推进农村水泥路边沟、桥涵、安全标志等附属设施的完善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对附属设施整改完善省级抽检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项目范围。“附属设施完善工程”适用于“三统一”前实施、经省抽检的建制村通达硬化公路,“三统一”后建成的项目不列入“附属设施完善工程”范围;

2、达标规定。当“附属设施完善工程”项目整改后,已经省抽检路段全线均达到《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实施要点》(闽交建[2006]122号)相关工程要求的,视为该项目达标;如其中有局部路段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达标;

3、抽检组织及省补下达。“附属设施完善工程”项目经外观检查符合“达标规定”的,按项目规模乘以1万元/公里下达省级补助;不符合“达标规定”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后复检仍不达标,取消项目实施“完善工程”资格。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公路抽检标准通知

抄送:厅计划处、财务处、监察室。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8月29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