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双学双比”、“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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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8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8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89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现就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个人经费按定员,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到项目”的预算编制模式,对市直所有单位实行部门预算;(二)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三)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确保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努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投入,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五)严格预算约束,基本实现临时预算零追加、一般性专项单位不申请、财政不受理、领导不审批。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保工资、保津贴补贴、保运转、保法定支出、保社会保障,保重点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专项支出;(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市级部门预算要坚持从紧的原则,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保证预算收支平衡;(三)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新政文[2008]94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15【实施日期】2008.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新政文[2008]94号二○○八年五月十五日)2007年,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和省、市重点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新政〔2006〕3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一、对完成2007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长垣县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延津县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科学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二、对完成2007年度责任目标成绩较好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原阳县人民政府、卫辉市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获嘉县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统计局、市畜牧局、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分公司、市盐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局、市科技局、市西工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司法局、新乡黄河河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2007年度重点工作单项奖。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新政文[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07]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2007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07年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八次党代会、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以工业化为主导,以效益新乡、创新新乡、生态新乡、和谐新乡建设为主线,以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县域经济、新乡都市区“三位一体”系统工程,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具体计划,原则上以2007年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印发的计划(草案)为准,变动部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新乡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全市上下按照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年度发展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新政文[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政文[2008] 50号二○○八年三月七日)2007年全市的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了冬季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风暴行动”、“雷霆”、“霹雳”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消防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一大批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全市消防安全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保持了火灾形势的平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一)目标管理先进县区(6个)卫滨区辉县市封丘县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乡县延津县(二)先进局委(6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二、消防安全先进单位(6个)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石油分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新乡供电公司新乡电视台新乡胖东来百货三、消防安全先进工作者(55人)董国安、高家轩、李全中、齐振田、王晓蒙、侯海江、马琪、吴忆平、韩捐献、辛燕、史晓玲、秦发展、赵伟、王世林、江伟、赵宁、胡汉文、胡国建、魏忠孝、王爱国、王国雨、杨保国、刘亮、曹德民、师明伟、陈晓京、和平、贺秀萍、刘新合、翟建华、殷国政、赵秀明、杜兴安、邢旭东、孙建林、封民、韦恩波、高冠军、蒋文胜、吴东海、陈须根、孔祥、刘光明、崔琳、杨建军、李自友、吴明星、胡德勇、宋建华、赵国宇、董文胜、邱闽、过刚红、赵东华、寇少辉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居安思危,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新政文[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0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九日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以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强化主体、加强监管为主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77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二)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亿元产值死亡率0.54以下。

(三)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3.04以下。

(四)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8以下。

(五)每个县(市)、区20%的社区、行政村达到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六)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和销案制度,每季度报告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隐患整治率达95%以上;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申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工作。

(七)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察队伍,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所必须的装备和经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新政办[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6]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2006年“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新乡市2006年“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我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的总体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激励城镇在岗妇女建功立业为重点,团结带领广大城乡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贡献。

一、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引领广大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2006年,各级“双协”组织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千方百计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作为“双学双比”活动的重点。

要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部署,依托惠农政策,健全工作体系,引领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

(一)以实施“巾帼科技星火工程”为主线,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科技素质。

市“双协”将2006年确定为“提高农村妇女科技素质年”。

各级“双协”及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新“双协”〔2005〕4号文件《关于转发豫妇字〔2005〕20号文〈关于联合在全省农村妇女中实施“巾帼科技星火工程”的意见〉的意见》精神,大力实施“巾帼科技星火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9•【字号】新政办[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新政办[200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的要求,新乡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督导评估组,将从2008年3月3日起对县级政府2007年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评估范围和对象此次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性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卫辉市、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延津县、获嘉县、封丘县、原阳县、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

二、督导评估内容2007年督导评估的内容是:(一)领导职责履行情况;(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三)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四)办学条件改善情况;(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六)教育管理情况。

在督导评估中重点突出:1.对2006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2007年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情况,特别是第一个增长“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3.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城镇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情况、“两免一补”资金拨付情况、职业教育和师资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4.2007年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情况;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准备情况;6.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和督导经费拨付情况等。

三、督导评估程序、方法和时间(一)听取县(市)、区政府领导教育工作汇报;(二)召开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文化局、人事局、发改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三)查阅政府教育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四)查阅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学校等有关部门的帐册、档案资料;(五)随机抽查两个乡(镇)及县直部分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各一所);(六)听取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汇报(不超过10分钟);(七)随机抽查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成人学校各一所;(八)查阅学校的有关档案资料;(九)查看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十)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初步反馈意见;(十一)书面正式反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14•【字号】新政办(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但由于多种原因,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

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81,高出正常值上限12.81个点。

按照国家要求,2014年、2015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下降到114.06和113.36,这一目标任务,对我市来说任务艰巨。

省卫生计生委参考2011-2013年出生实名登记数据显示,我市2011、2012、2013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16.11、116.18、112.99,2012年没有完成国家要求的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任务,其中有两个县、区连续3年未完成、有6个县(市)、区连续两年未完成、有两个县1年未完成国家要求的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有两个县(区)2013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高达138.07和121.35。

目前,距完成省确定的目标任务只有1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

为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末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市政府制订了《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4日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9号)总体要求,以促进社会性别平衡为目标,以严厉查处“两非”行为为重点,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强化责任,形成合力,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努力完成“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的目标任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
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16
•【字号】新政办[2008]5号
•【施行日期】2008.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
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政办[2008]5号二○○八年一月十六日)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72个部门和行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为构建和谐新乡和促进中原城市群强市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重视评议工作,认真履行职能,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对综合考核成绩位列政府部门前10名的工商(并列)、地税(并列)、国税、公安、人口和计生、建委、烟草、人事、畜牧、房管、劳动社保等部门,对公共服务行业综合考核成绩前5名的电力、移动、网通、建设银行、邮政等行业给予表彰,并授予2007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提高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认识,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学
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新乡做出新的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新政文[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0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新乡市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根据全省“两基”迎接国检动员大会精神,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确保我市“两基”顺利通过国检,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检查内容及工作重点此次国检的主要内容是: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学校管理、教育质量、扫盲工作等。

具体标准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199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1993〕85号),特别是2004年-2006年本区域内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

当前工作的重点: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

切实抓好小学、初中的入学率和巩固率,适龄儿童要全部进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并做好小学与初中的衔接工作。

对年满15周岁未完成初等教育、年满17周岁未完成初级中等教育、辍学在家的儿童少年,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办法和途径,动员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

各县(市)、区要认真澄清2004年-2006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支出情况,对义务教育经费达不到“三个增长”的要及时追补到位;足额征收2004年-2006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工作;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新政办(2015)129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精神,设立新乡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2.取消中等学校设立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校车管理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职责。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职责。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职责。

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双学双比”、“巾帼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双学双比”、“巾帼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10]80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22【实施日期】2010.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0]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0年新乡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2010年新乡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2010年我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妇女民生为切入点,以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为着力点,通过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进“巾帼科技致富支持行动”、“百万妇女创业促进行动”等,统筹城乡妇女发展,不断提高妇女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组织引领全市广大妇女为促进新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贡献。

一、组织动员农村妇女全面参与新农村建设按照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全面稳定发展的要求,通过强化科技培训、培育骨干队伍、发展合作组织、建设示范基地、协调资金扶持等,充分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引导妇女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增收致富。

(一)建立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一要建立完善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主导作用和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建立完善科学运。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行政管理事项变动情况的通知-新政办[2008]9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行政管理事项变动情况的通知-新政办[2008]9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行政管理事项变动情况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行政管理事项变动情况的通知(新政办[2008]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新政办〔2007〕23号),现将2007年度我市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事项变动情况通知如下: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增加行政许可1项1.农民合作社核准登记(二)增加行政强制3项1.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帐簿及其他有关材料2.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3.查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三)增加其他行政管理事项1项1.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书(四)增加行政处罚9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吊销行政处罚2.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规定的行政处罚3.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4.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政处罚5.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6.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行政处罚7.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的行政处罚8.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的行政处罚9.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五)取消其他行政管理事项2项1.动产抵押物登记2.租赁柜台的租赁合同备案二、市卫生局增加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项《放射人员工作证》三、市国家税务局(一)取消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9项1.对新办第三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审批2.对遇有严重自然灾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审批3.对跨地域企业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税收待遇的确认4.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5.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8.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9.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二)下放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2项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2.对出口货物进料加工贸易申报的审核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消行政许可1项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五、市旅游局(一)转移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项因公出国(境)、赴港澳手续(二)移交中介机构管理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项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六、市外侨办增加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项因公出国(境)、赴港澳手续七、市文化局(一)取消行政许可2项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八、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一)取消非许可类行政审批1项石油企业计量信得过荣誉证书(二)取消其他行政管理事项1项计量器具销售备案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行政许可2项1.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的批准2.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初审十、市农业局取消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4项1.受委托经营种子备案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备案十一、市财政局(一)下放行政许可1项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财政局)(二)取消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2项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核2.建账监管登记(三)移交中介机构管理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项注册会计师注册、年检、转所(移交协会)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结束——。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市直单位争取资金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市直单位争取资金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市直单位争取资金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新政文[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市直单位争取资金奖励的决定(新政文[2008]81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2007年,各单位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抢抓发展机遇,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7〕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市财政局50万元市发改委50万元市交通局20万元市公路局10.2万元市农办9.17万元市国土资源局7.59万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6.85万元市水利局6.63万元市公安局2.972万元市民政局2.35万元市教育局2.4万元市卫生局1.96万元市林业局1.7万元市环保局1.6万元市科技局1.59万元市商务局1.45万元市农业局0.85万元市文化局0.91万元市畜牧局0.83万元市农机局0.6万元上述受奖单位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科学使用奖励资金,不得从争取到的资金中自行提取、预支奖励资金,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年度预算内安排;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工作的费用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市政府将定期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收回奖励资金。

希望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争取资金的渠道和形式,继续加大争取资金的工作力度,充分应用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支持资金,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7]14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7]14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7]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8号)精神,我市将在2007年8月份开展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

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统计、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和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上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

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

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由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另行下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牧野友谊奖”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2007]50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牧野友谊奖”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2007]50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牧野友谊奖”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牧野友谊奖”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2007]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牧野友谊奖”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2007年11月14日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新乡市“牧野友谊奖”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对新乡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和外国专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外国专家奖励办法》(外专发〔1990〕188号)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对外国专家的特殊贡献奖励工作,特设立“牧野友谊奖”。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国专家系应聘(邀)在我市政府机关、经济管理机构、科研机构、新闻、文化、教育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第三条“牧野友谊奖”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以必要的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以授予“牧野友谊奖”:一、积极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作出了突出贡献的。

三、为我市的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发展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协助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贡献突出的。

五、向我市积极投资或引荐投资有显著成绩的。

六、为发展我市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创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创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创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新政文[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创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新政文[2008]49号二○○八年三月七日)2007年,我市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共创中国名牌产品3个、国家免检产品6个、省名牌产品19个、省优质产品26个、省免检产品17个,取得历年来最好成绩。

为宣传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引导企业树立名牌意识,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根据《新乡市名牌产品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省免检产品称号的71家企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等单位,每个产品各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各奖励5万元;对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新乡锦绣防水材料股份公司等19家企业各奖励5万元。

二、对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对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称号的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对获得河南省免检产品称号的河南省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珍惜荣誉,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这些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以质取胜,名牌兴企,开展技术创新和不断追求科学管理的经验,树立“新乡制造”良好品牌形象,为国争光、为地区争光,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创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免检产品企业名单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2家)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个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6家)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日月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河南金马蓄电池有限公司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19家)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长远实业集团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市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汇丰铜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海宝电器有限公司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动车有限公司河南豫中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七星铜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东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飞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黄淮海食用菌试验验场河南新乡亚洲啤酒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洋漆包线有限公司辉县市孟电水泥有限公司新乡锦绣防水股份材料有限公司省优质产品生产企业(26家)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昊利达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新乡市中联石化锻压有限公司河南省东泰齿轮有限公司河南省华北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华东起重机有限公司新乡市鸿福酒业有限公司河南黄河防爆有限公司新乡市卓威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新乡新亚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王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河南省卫辉市鑫虎星工具有限公司河南延津纺织有限公司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起重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瑞锋机械有限公司延津县亨通油脂有限公司河南省荣星鞋业有限公司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动车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17家)新乡市汇丰铜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华昌塑业有限公司新乡市金太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延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奥博纸业有限公司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新乡市豫凤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王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红叶服装有限公司河南省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金鑫饲料工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奶业有限公司河南赵府黑米醋酿造有限公司新乡市面粉厂新乡市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康达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蒲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财政贡献突出企业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财政贡献突出企业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财政贡献突出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新政文[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财政贡献突出企业的决定(新政文[2008]75号二○○八年四月十五日)2007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国民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在全市经济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加快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地方级税收收入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

一、新乡市2007年度财政贡献特别突出企业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二、新乡市2007年度财政贡献突出企业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新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三、新乡市2007年度财政贡献显著企业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新乡市辉龙中兴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宏力集团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河南万象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河南科隆集团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河南孟电集团热力有限公司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长垣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乡市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发展再立新功,全市上下要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对照先进找差距,开拓创新谋发展,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新乡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新政文[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新政文[2008]44号二○○八年三月三日)2007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积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在政府法制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对新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25个先进集体和侯运宽等6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先进集体1.新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延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封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4.长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5.卫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新乡市财政局8.新乡市房产管理局9.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新乡市公安局11.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3.新乡市水利局14.新乡市城乡规划局15.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6.新乡市国土资源局17.新乡市交通局18.新乡市环境保护局19.新乡市地方税务局20.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新乡市卫生监督检验所22.新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23.新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4.新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25.新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二、先进工作者1.侯运宽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2.刘鸿昌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律事务科主任科员3.常波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监督协调科主任科员4.冯英涛卫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5.杨凯长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6.孙福海辉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7.张世乐获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8.王卫红封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9.李松林延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0.闫继平新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1.李增杰原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12.缑波红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3.杜劲松牧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4.崔艳菊卫滨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5.童政凤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16.王永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办公室主任17.路德江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8.黄小萍新乡市监察局副局长19.孟繁荣新乡市财政局副局长20.魏立新新乡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21.贺海晨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22.宋炳新新乡市盐业管理局纪检书记23.张白海新乡市广播电视局副调研员24.XXX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25.李强新乡市司法局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科长26.任洪宾新乡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27.陈大更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科科长28.靳英新乡市统计局法规与制度管理科科长29.张同剑新乡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科科长30.李军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与政策法规科科长31.刘丰收新乡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32.张向阳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33.万平山新乡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34.孛武胜新乡市烟草专卖局法制办主任35.谢东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科科长36.XXX新乡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科科长37.王玉芬新乡市建设委员会法制科科长38.李红杰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环境科科长39.秦志刚新乡市科学技术局科长40.宋延红新乡市农业局法制科主任科员41.姚江斌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42.刘建学新乡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43.韩兵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科副科长44.马义珍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副科长45.包飞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46.秦红松新乡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47.张晓华新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员48.郭世栋新乡市畜牧局政策法规科科员49.张坡新乡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科员50.王伟奇新乡市地震局科员51.马大鹏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科员52.朱珂珂新乡市民族宗教局科员53.戚继承新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处长54.戚红伟新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书记55.闫树增新乡市物价检查所所长56.张金生新乡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管理科科长57.张传玉新乡市卫生监督检验所法制稽查科科长58.成立群新乡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59.刘军新乡市公路局路政支队支队长60.薛然香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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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7]61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的
通知
(新政办[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07年“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新乡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意见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关键之年,我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实施“巾帼科技星火工程”和“巾帼信用致富工程”为主线,以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激励城镇在岗妇女建功立业、下岗妇女创业再就业为重点,团结带领广大城乡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贡献。

一、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引领广大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新发展
(一)大力实施“巾帼科技星火工程”,提升农村妇女科技素质。

各级“双协”要继续贯彻落实好豫妇字〔2005〕20号八部门(“双协”办、妇联、财政、农业、科技、林业、畜牧、扶贫办)联合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巾帼科技星火工程”,继续落实好“巾帼科技星火工程”各项目标,市财政将集中支持50个乡镇;每县重点支持5个乡镇;各个乡镇也要安排好培训经费,组织好培训工作。

在全市所有乡镇同步开展集中培训工作,2007年计划完成8万名妇女骨干的年度培训任务。

授课教师有各级农业、科技、林业、畜牧等部门负责选派,授课教师的交通费、讲课费、下乡补贴等由所派单位承担。

培训由乡(镇)妇联直接组织,每期培训100人左右,每年不少于6期,每期1-2天,每期只培训一项技术,坚持常年培训、适时培训和农闲培训相结合。

集中培训要与农村科普活动、“阳光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经纪人培训、扶贫项目实施相结合。

市妇联将在适当时候集中对获得市级以上“双学双比”女能手集中培训。

各级“双协”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财政、科技、农业、林业、畜牧、扶贫、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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