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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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与社会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组织体系,是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不同于社会组织,特点如下:
(1)国家机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3)国家机构是由统治阶级中最优秀的那部分成员组成的。
(4)国家机关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
(5)国家机构是一个历史范畴
2、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指导我国政治生活的主要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国家机构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家重大事务的管理,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另一方面,国家机构又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形成正确的决定,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宪法的规定: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3、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P208
(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3)联系群众原则;(4)民族平等原则;(5)精简、效率原则;(6)党的领导原则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全国人民赋予的最高国家权力,向全国人民负责,受全国人民监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具有全权性,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
并接受它的监督。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
和它并列。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决议和决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所有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
(3)对国家机构组称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4)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5)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6)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权力
6、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立法权;(2)法律解释权;(3)监督权;(4)重大事项决定权;(5)人事任免权;(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全国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P225
8、言论免责权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受法律追究。
9、人身特别保护权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10、国家主席的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3)外事方面的职权;(4)授予荣誉权。
这个地方今年的宪法修正案做了修改,不过只是说法上的变化,没有原则性的改变,大家注意一下。
11、总理负责制的内容
(1)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
(2)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命。
(3)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4)总理召集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5)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12、村民委员会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3、自治条例
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的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以及自治地方经济、文化重大事项的全面性规范文件。
14、单行条例
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15、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或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16、国务院总理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之间的关系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国务院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任务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力机关在决定问题时,必须采取合议制的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行政机关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则需要高度的集中指挥,
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地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如果行政机关也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势必因开会、画圈而迁延时日,影响效能。所以行政机关虽然也有会议制度,却应由行政首长对执行问题做出最后决断。加之,国务院执行的法律和决议本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即民主的基础上通过的,因此,这种总理负责制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由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因此,尽管对讨论的问题如何处理由总理最后决断,但并不意味着总理可以独断专行。他在做出决断之前,必须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纳其中正确可行的部分。这就是说,总理的决断仍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行政机关领导体制中的具体表现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