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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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简介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隶属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事业单位,现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五甲(区域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钻探)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三乙(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地质实验测试中的岩矿签定)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甲级证书号:01200811100518);拥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三个乙级地灾资质证书;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经营范围为世界各地,这在广东省唯独一家;具有编写小型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资格;具有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地质勘探作业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具有测绘资质丙级证书。

2007年10月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先进集体”称号、“丰顺县尖笔岽铅锌矿普查”也同时被评为“全国地质勘查行业优秀地质找矿项目”二等奖;2008年11月“广东省东源县鹿湖嶂矿区锡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广东省清新县辣菜水矿区锌矿预查”项目分别获中国有色金属协会二、三等奖;2009年3月被中华人民社会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共同批准授予为“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8月“广东省龙门县新梁屋矿区水泥用石灰岩”项目被评为“广东省科技成果一等奖”;“广东梅县嵩溪银锑矿详查”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一等奖;我院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中南大学合作的《凡口铅锌矿深、边部及外围成矿预测与找矿研究》科研项目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由翟裕生、孙传尧院士等9位专家参与鉴定,该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总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的前身是广东有色地质研究所。

自1978年5月组建以来,历经多次更名、撤并,1996年8月与局地质处合并,正式更名为广东有色地质勘查研究院,2006年4月属地化时更改为现名。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分为总体规划、招标采购、设计施工、成本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项目工作。

三、项目立项1.项目可行性研究在立项阶段,需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2.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进度计划、风险评估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

四、项目计划1.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规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资源计划、项目质量计划等内容,确保项目的实施按照计划进行。

2.项目进度控制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监控项目的进度,并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五、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过程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经理应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变更管理若项目发生变更,应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

六、项目风险管理1.项目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项目风险应对一旦项目发生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七、项目验收1.项目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验收标准,明确项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

2.项目验收流程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确定验收结果。

八、项目总结项目总结应包括项目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项目管理的改进建议,为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以上是地质勘探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26•【字号】粤府办[1995]19号•【施行日期】199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1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地质矿产局由地质矿产部领导改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一、职能转变强化矿产资源、矿产开发监督和地质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措施和手段。

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弱化对原所属地勘单位的直接管理,将部门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地质矿产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行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拟订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矿法规体系,指导市、县地矿行政管理工作。

(二)管理矿产资源。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

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合理分配矿产资源,管理采矿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三)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

参与审核企业开办矿山的立项报告,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采矿权属纠纷。

(四)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其开发利用。

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提供有关地质审查意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5.26•【文号】自然资办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1年5月26日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下列地质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一)地质调查;(二)矿产勘查;(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等。

二、监督管理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地质勘查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建设“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组织制定、修订地质勘查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地质勘查单位情况统计工作,指导推动全国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地质勘查单位的信息填报及公示,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调查处理地质勘查活动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组织制定、修订地质勘查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勘查工作安全和环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质勘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是地质勘查单位的基本管理规范,对地质勘查单位内部管理结构、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等进行规范和约束,是地质勘查单位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设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领导岗位和职责,建立相互协调、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负责勘查项目的办公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环保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勘查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和工作水平,确保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正职与副职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配备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实现科研和管理相结合,提高勘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勘查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明确勘查项目的范围、目标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勘查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勘查方案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考核评估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保证项目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杜绝挪用和浪费。

地勘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探查方案,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勘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

第七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护自然资源。

第八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项目数据的利用价值。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第九条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应当明确,包括项目管理部门、勘查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督导员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勘查人员应当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勘查工作,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应当对项目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安全督导员应当对勘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保障勘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实施阶段、数据整理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应当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核,确定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六条方案编制应当参照项目立项要求,制定合理的勘查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实施阶段应当按照方案进行勘查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数据整理应当进行科学处理和分析,形成可靠的勘查结果。

第十九条报告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科学规范的勘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管理责任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勘查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勘查作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技术人员负责对项目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规定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规定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粤财工〔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7号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重新修订了《广东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4月28日广东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广东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3月修订)》(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地勘基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和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基础性公益性矿产地质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地勘基金的安排遵循依法依规、规范管理、科学分配、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良性循环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地勘基金安排实行项目库管理,具体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地勘基金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省地勘基金的项目管理和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地勘基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地勘基金管理办法;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申报指南、评审、编制、下达项目计划,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和组织实施费,组织实施地勘基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地质勘查是对地球内部结构、地质体性质、地下资源储量等进行科学研究和勘测的过程,是为了揭示地球演化历史、探明地质构造和寻找矿产资源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勘查效率、保障勘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探讨。

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的管理层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层级,以确保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及流程规范。

首先应有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总体规定,其中包括项目启动、实施、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的规定。

然后,在具体的层面上,应制定地质勘查项目进度管理、人员管理、预算控制、质量控制等文件,以确保项目能够被有效地推进、监督和保障。

二、勘查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首先,需要建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明确项目的定位、目标、任务等。

然后,在项目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勘查区域划定、勘查方法选择、勘查人员配备等,以确保勘查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勘查进度管理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偏差进行分析和调整,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三、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勘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建立标准作业流程,保障各项勘查活动按照规范进行;建立现场监督与验收制度,对勘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评审。

此外,还需要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以保证勘查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资源配置与资金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需要规定资源配置与资金管理的要求。

首先,要建立项目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所需资源的获取途径、分配原则和使用流程,以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供应。

同时,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以提高勘查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撑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关注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撑的重要性。

地质勘查总院项目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总院项目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办法

目录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编制与初审办法 (1)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制与初审办法 (3)地质勘查项目日常工作报告与设计变更办法 (6)监督管理和野外工作验收办法 (8)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办法 (14)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初审办法 (15)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管理暂行办法 (18)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19)附件一新开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23)新开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参考提纲 (24)附件二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编写要求 (25)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封面格式: (27)矿产资源普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编写提纲 (30)附件三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查要求 (36)承诺书 (37)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设计审查评分表 (38)附件四地质勘查项目技术报告格式 (40)附件五勘查项目设计变更申请表 (42)勘查项目设计变更备案表 (44)勘查项目设计变更方案编写提纲 (45)附件六地质勘查项目进度及质量检查表 (46)附件七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47)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书 (50)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54)附件八原始资料野外质量检查表 (56)附件九勘查项目成果报告格式 (5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 (60)承诺书 (71)勘查项目成果验收初审意见书 (72)勘查项目验收意见书 (73)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78)技术管理办法之一: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编制与初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管理,促进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化,确保项目立项有章可依,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技术规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项目选项立项:要遵循依据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局内项目安排及总院的生产能力立项的原则。

根据国家、地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指南的要求等组织立项材料。

项目立项分局内项目立项、国家项目立项、市场项目立项。

第三条地质项目立项申报由总工程师和总工办负责,总工办根据“项目立项指南”或业主立项文件,组织年度立项的申报工作。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院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煤田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 院 )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

第三条 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 实施单位 )为院属各勘探队和机关相关科室。

第四条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院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二)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三)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书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 院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初审;(二)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批;(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四)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五)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六)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七)院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 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二)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三)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五)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六)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设计书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大于 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院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批;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小于 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院总工办核准。

第九条审查依据(一)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如油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的规定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的规定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的规定(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3月20日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93号发布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保证工程勘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财政投资和社会融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勘测设计管理工作,并对勘测设计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切实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第五条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活动,应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勘测设计活动,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标准,并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章项目测绘及工程地质勘探第七条项目通过前期审核(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为立项批复,下同)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进行测绘。

同时,项目区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水系、道路及重要参照物也必须进行测绘,以反映与区内的相互关系。

第八条项目区测绘成果必须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计算、施工放样、拆迁及青苗补偿统计等要求。

第九条项目的测绘应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测绘单位。

测绘承担单位应依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等相关技术规程,编写技术设计书,依法进行测绘。

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测绘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成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成立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委员会,由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或专家组成,负责项目管理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对该公司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

2、项目管理小组设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组成。

3、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决策批准、评审验收等。

三、项目策划1、项目拟建立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主要试验点位置,测定仪器设备布置方案。

2、组织实施比较试验,找出最佳勘查方法。

3、确定地质勘查项目技术方案,包括方案依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地质勘查范围、该产品等。

四、项目实施1、根据技术方案安排人员、设备、资金,落实工作计划。

2、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实施周期和阶段性目标。

3、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质量和进度。

五、数据处理1、成立数据处理组,负责汇总、整理、分析数据。

2、确定数据处理的方法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数据进行评审,形成专业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六、结果评价1、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成果的优缺点。

2、撰写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总结经验,为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七、资金管理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保证经费利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2、编制经费计划,及时核算和报销项目支出。

3、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规。

八、安全管理1、制定安全生产方案,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九、保密管理1、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保护项目中的技术和数据。

2、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

3、加密存储和传输数据,防止泄密。

十、变更管理1、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如需变更需经过程序审批。

2、详细记录变更理由和过程,保证变更的合理性。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地质立局、地质强队”发展战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等)、省地质勘查项目(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和市场地勘类项目(含水工环、矿山环境治理、地灾治理、物探、测试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局为单元,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实行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管理。

局参与国家和省重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局地勘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市场类地勘项目局抽检,队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局(所属地勘单位)投资入股勘查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照局地勘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确认第四条项目的立项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要围绕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和重要矿产勘查目标,按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和要求进行。

局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矿业权的经营进行,主要安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能开发利用的项目,对能争取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安排基础地质研究,矿产地质研究,找矿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地质环境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须先报局总工办。

由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重复项目进行协调后方可上报。

国家或省自上而下部署的项目除外。

局地勘费项目的立项由局统一部署。

局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时间要求,下达立项指南或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列入下年度地质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确认地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组织编写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初审。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按要求报各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须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按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规范化管理——赴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实地调研启示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规范化管理——赴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实地调研启示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2.7中旬··□投资,并准备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该批甲产品公允价值为120万元,成本100万元,该企业没有对甲产品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则A 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204000;贷:库存商品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增值税的处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项目的金额,应该是会计中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加上该视同销售的产品的公允价值的合计数填列“销售额”,本例应按120万元填入“销售额”项目。

所得税的处理:①在A 企业以存货换取股权的当期,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填报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时,“纳税调整增加额”项目应填写120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项目应填写100万元。

②会计处理确认投资成本为1204000元,企业所得税确认计税投资成本为1404000元,当企业进行投资转让或进行投资处置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减的处理,调减额为200000元。

3.第三类企业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该类视同销售的业务在发生时会计和所得税均不做销售处理,只有增值税做销售处理。

在业务发生时,会计不确认收入,按账面价值结转,使得会计账面上没有反映销售货物的公允价值,所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只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不用调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3:A 企业用该企业生产的甲产品用于新建厂房。

该批甲产品公允价值为120万元,成本是100万元,该企业没有对甲产品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1170000;贷:库存商品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增值税的处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项目的金额,应该是会计中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加上该视同销售的产品的公允价值的合计数填列“销售额”,本例应按120万元填入“销售额”项目。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

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

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

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

6. 项目管理构架1。

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项目办公室,质量、安全、后勤、协调, 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项目部相当于以往分队职能~大队考核~按项目管理目标兑现大探矿,钻探、坑探,奖惩。

队分履行项目协调~分块控制成管协作本~加强条块指导~根据项地质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公司领部门目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导情况兑现奖惩.按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履大队职党政办、劳动人事科、经管办、财务资产行大队管理职能~主动服务能部门科、总工办、矿业开发办、安保科等项目部和二级部门。

11。

6。

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项目经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二级部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理、技门领导二级部门考核~按项目管理术负责探矿,钻探、坑探,组目标兑现奖惩。

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

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2。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92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9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及《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

现将推荐专家库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原则上从长期从事地质、矿产、水工环、探矿工程、遥感、物探、化探、经费预算等专业生产实践工作、科研、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矿产地质勘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地质勘查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获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获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获部、省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制度1. 引言地质勘查项目是为了提供地质信息、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地质勘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并保证勘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2. 项目现场管理的组织结构项目现场管理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地质勘查项目的最高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项目目标和计划;•分配项目资源,并监督资源的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解决各类问题和风险;•对项目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2 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是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的关键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协调现场勘查作业;•确保现场勘查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解决现场问题和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3 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是地质勘查项目中的专业人员,根据具体需要进行配置。

主要职责包括:•进行地质勘查实验和测试;•分析、处理和解释勘查数据;•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3. 项目现场管理的流程项目现场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现场勘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勘查作业的实施、现场勘查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以及整理成果的报告。

3.1 现场勘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勘查前的准备工作是为了确保现场勘查作业的顺利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1 现场勘查计划的制定在现场勘查前,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现场勘查计划,包括任务分配、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等。

3.1.2 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在现场勘查前,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1.3 现场勘查设备和工具的准备根据现场勘查计划,准备必要的勘查设备和工具,包括实验仪器、采样工具、测量仪器等。

3.2 现场勘查作业的实施现场勘查作业的实施是根据现场勘查计划进行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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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专项经费在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质勘查项目顺利实施,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有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项目是指由中央、省级财政(含省局安排的专项资金)安排我局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的勘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地质科学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资金
(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地质勘查资金
(三)省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资金
(四)省局专项资金安排的地质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省局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政策和全省地质勘查规划、计划,提出地质勘查工作部署指导性意见或地质勘查工作要点。

局属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所在工作区域的地质条件,提出立项申请。

第五条凡申请地质勘查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与所申报项目相符的资质,并按照相应的地质勘查工作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的要求,编写和提交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包括:
(一)立项申请书。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作范围( 经纬度座标) 及起止时间、地质背景及立项依据、以往地质研究程度及综合分析、目标任务及实现的可行性论述、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及预期社会经济效益、主要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及依据、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的组织管理等。

(二)反映立项申请范围、勘查对象和研究程度的地形地质图、工作布置图及有关图件。

(三)申请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等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

第六条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局研究确定后,报省财厅审批,省局根据省财厅批复要求下达任务书。

第三章设计审查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有关工作规范编写项目设计书。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设计书组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设计书一起上报省局审查。

第九条设计审查的内容:
(一)编写设计、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二)地质勘查工作目的、任务和预期成果;
(三)拟采用的工作方法、手段;
(四)技术要求、技术路线和工程布置;
(五)设计工作量和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六)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条经审查批准的项目设计,由局下达《地质勘查设计审查意见书》。

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的设计书要求开展工作。

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设计或减少实物工作量。

第十一条设计批准后,承担单位要填写资金申请表,向财政或省局申报年度货币工作量,以便拨付年度资金。

第十二条当项目承担单位不具有项目中部分工作内容(如坑探)资质时,可以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分包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局地质矿产科技处会同局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室负责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

如对下达的项目计划任务指标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须以文件形式报局审批后方能更改。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引入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强化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管理,加强自检、互检和承担单位抽检,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监管体系。

第十六条局地科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野外质量抽查,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对项目组织管理、勘查目标任务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凡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未能通过验收的,局将终止其项目执行,并扣减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项目承担单位须按局有关要求按时提交工作报告。

第五章野外验收
第十八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应在现场进行野外验收。

第十九条野外验收工作在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由局组织专家实施。

该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及项目设计书执行。

第二十条对野外验收意见中明确应补充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方可收队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六章成果报告审查与资料汇交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果报告由局聘请工程技术及经济类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依据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局下达的地质勘查项目计划、批准的设计和国家预算内资金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二十三条成果审查验收主要内容是:
(一)主要地质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主要实物工作量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规范布置实施,工作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三)各项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并及时归档;
(四)提交的成果( 报告、图件、表格、影像等) 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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