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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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总则1.0.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国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与《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为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独立建制镇、口岸、独立工矿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可参照本规定。

1.0.3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工程规划建设适用本规定。

1.0.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涉及到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建筑基地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简称“基地”)2.0.2 容积率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2.0.3 建筑面积指一个建筑中首层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余各层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含墙体)面积总和。

2.0.4 基地面积指用于某一项目建设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

2.0.5 建筑密度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2.0.6 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0.7 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10m以上(含10m)、小于24m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2.0.8 中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24m以上(含24m)、小于50m的建筑,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

2.0.9 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50m以上(含50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泸市府函〔2020〕138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泸市府函〔2020〕138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审批〈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泸市自然资规〔2020〕136号)收悉,经研究,经研究,现批复同意以下优化内容。

一、《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内容。

一是石洞街道机场快速路西侧、吉甫大道北侧。

调整前:地块内含M2二类工业用地32.67公顷,1.0<容积率≤2.2;U31消防用地面积0.71公顷,容积率≤0.5,S1城市道路用地1.84公顷。

调整后:取消地块之间的城市道路用地;地块内含M2二类工业用地28.51公顷,1.0<容积率≤2.2;B1商业用地3.95公顷,容积率≤1.0;G1公园绿地2.76公顷。

二是吉甫大道北侧、现状泸富路两侧。

调整前:石C-24地块面积1.7公顷,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石D-53-1(部分)地块面积1.4公顷,性质为G1公园绿地;石D-55地块面积6.2公顷,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石D-56地块面积0.4公顷,性质为R22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1.0;石D-50地块面积2.4公顷,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容积率≤1.2;石D-41地块面积2.5公顷,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石F-27地块面积6.35公顷,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容积率≤1.5。

调整后:石C-24地块性质为G1公园绿地;石D-53-1(部分)地块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容积率≤1.5;石D-55地块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容积率≤1.5;石D-56地块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容积率≤1.5,石D-50地块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石D-41地块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容积率≤1.2;石F-27地块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2日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省、市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分别对概算管理负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项目概算控制效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等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二条审批部门必须严肃开展项目立项审批,功能设置、建设规模、造价标准等要严格遵照规范和政策文件规定;没有相应规定的,不得超出同等城市同类项目的标准;均无参照的,建设方案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才能进行审批。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决算也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四条需审批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开工建设。

特殊情况需提前开工建设的,需经市政府同意。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对招标控制价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现象发生,如发现招标控制价高于批准的概算,应暂停招标行为,并及时告知概算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

【培训课件】房地产并购案例分析

【培训课件】房地产并购案例分析

确征收面积以正式查产及实际征收为准)。
• 拆迁及规划土地调整周期为6个月
二、目标公司概况
(一)目标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1、目标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名称为“江苏建宁府置业有限 公司”。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5512042535,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已实 缴50%,剩余50%缴付期限至2044年4月2日),营业期限自 2010年3月1日起,法定代表人为杨峻。 2、目标公司历经多次股权变更,截至目前,合作方作为目标公 司的单一全资股东,持有丙方100%股权(详见附件6)。 (二)目标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尚未进行审计,不详。
结局
双方协议解除2016年9月5日签订的《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项目合作框架协 议书》,南京明城一次性返还F公司预付的合作诚意金3000万元及其利息。
四、风险分析
1、《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并支付合作诚意金,既无担保又无资金共管, 预付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风险; 2、项目用地系毛地出让,目标公司拿地时间久远,原规划条件已过期, 需要重新申报,新的预期规划条件(调增容积率)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 性,且增容也须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不确定; 3、项目用地取得时土地出让金额度极低,土地增值幅度较大,拆迁成本 可进入土地成本的数额不确定,项目清算时或将清缴高额的土地增值税; 4、项目用地拆迁成本大幅度增长、拆迁周期难以控制,对项目后期二级 开发建设和运营、以及预期利润实现影响较大,风险不可控; 5、目标公司存在年限较长,或有负债及潜在涉诉涉争风险难以预见; 6、合作方合作诚意及履约能力存疑,对拆迁进度掌控以及后续规划报建、 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的推进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7、合作方要求股权转让溢价以税后净利润方式兑现、股转后同股不同投 (持干股,利润不对等分配),使本方收益预期风险等级提升。

上海控规成果要求规范说明书-2013.5.21(含附录1、2、3、4)

上海控规成果要求规范说明书-2013.5.21(含附录1、2、3、4)

目录1.总则 (3)1.1目的和依据 (3)1.2适用范围 (3)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3)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4)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4)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4)3.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16)4.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 (34)4.1适用范围 (34)4.2《附加图则》的成果构成 (34)4.3编制程序 (48)4.4附加图则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3)5.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 (54)5.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4)5.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4)6.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 (57)6.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7)6.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8)7.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9)7.1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 (59)7.2初步方案的成果要求 (63)7.3公示稿的成果要求 (63)7.4草案的成果要求 (64)8.产业园区的成果要求 (64)8.1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3地块细分的成果构成 (88)8.4关于产业园区控规成果规范的调整说明 (90)9.远郊新市镇的成果要求 (92)9.1远郊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92)9.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93)10.电子文件成果要求 (122)10.1电子数据文件组织、命名及格式规范 (122)10.2基本要求 (125)10.3通用制图规则 (126)10.4法定文件的形式规范 (131)10.5技术文件的形式规范 (132)11.附则 (133)11.1解释权 (133)11.2生效日期 (133)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 (134)附录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符号 (135)附录三控规方案导言内容要求 (136)附录四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 (138)附录五样稿附录六附加图则操作手册(备注:文件中下划线处为对上版成果规范有调整之处。

上海控规成果规范说明含附录

上海控规成果规范说明含附录

目录1.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1.1目的和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适用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错误!未指定书签。

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错误!未指定书签。

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4.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4.1适用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附加图则的成果构成................... 错误!未指定书签。

4.3编制程序............................. 错误!未指定书签。

4.4附加图则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5.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5.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6.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6.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6.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7.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7.1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3一、概况............................................................................................(一)区域情况 (3)1、宏观区域 (3)2、中观区域 (4)3、微观区域 (5)(二)项目概况 (6)7二、规划情况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7)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7)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10划实施评估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11)三、现状情况 (14)(一)周边情况 (14)(二)地块现状 (15)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20)(一)论证依据 (20)(二)修改要求 (20)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23)(一)规划修编 (23)(二)规划整合 (23)(三)规划局部调整 (23)六、用地性质调整原因 (25)(一)规划调整的现实原因 (25)(二)规划调整的社会原因 (26)七、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27)(一)整体性原则 (27)(二)以人为本原则 (27)(三)区位原则 (27)(四)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 (27)(五)经济利用的原则 (28)八、用地调整情况 (30)九、调整用地性质可行性分析 (32)(一)规划用地分析 (32)(二)交通影响分析 (35)(三)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35)(四)环境影响分析 (36)(五)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36)(六)社会效益分析 (37)十、结论及建议 (38)一、概况(一)区域情况1、宏观区域沾化,位于山东省北部,渤海湾南岸,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和前沿阵地,是山东省海上北大门,对接天津滨海新区的“桥头堡”。

贵阳市云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总则)

贵阳市云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总则)

《贵阳市云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总则)》主要内容公示目录一.编制背景.................................................................................................................... - 2 -二.规划范围、原则及依据............................................................................................ - 2 -三.发展战略、定位及目标............................................................................................ - 3 -四.空间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 - 4 -五.用地布局规划............................................................................................................ - 6 -六.产业布局规划............................................................................................................ - 7 -七.人文之城规划............................................................................................................ - 8 -八.公园之城规划............................................................................................................ - 9 -九.交通专项规划.......................................................................................................... - 11 -十.市政专项规划.......................................................................................................... - 12 -十一.综合防灾规划...................................................................................................... - 15 -十二.空间管制规划...................................................................................................... - 16 -附图1:区位分析图................................................ - 20 -附图2:城市用地增长边界控制图.................................... - 21 -附图3: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图........................................ - 22 -附图4:用地规划图................................................ - 23 -附图5: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 24 -附图6:绿地系统规划图............................................ - 25 -附图7:道路交通规划图............................................ - 26 -附图8:公共交通规划图............................................ - 27 -附图9:空间管制规划图............................................ - 28 -一.编制背景为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贵州贵阳迎来高铁时代新机遇,全面落实中共贵阳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努力走出一条西部欠发达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的双赢之路”的新要求,按照贵阳市“疏老城、建新城”战略总体部署,结合云岩区发展实际,进一步提升在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发展战略、定位、目标及布局,在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特编《云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规划(控规总则)》(以下简称本规划)。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19〕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19〕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1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特制定《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该《规定》已于2018年8月21日经市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3日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调整规定。

第二条兰州市中心城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适用本规定。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包括维护和修改。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完善的,按照本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街区内地块的合并或拆分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二)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三)公益性用地的位置置换,并优先实施的,置换后仍能满足服务半径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增加公益性设施实施难度的;(四)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且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五)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六)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酒店,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企业经济总部等商务类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七)居住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增加容积率的;(八)红线(道路)、蓝线(河道、水系)、绿线(绿地)、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紫线(含文保控制线)控制范围微调及相关地块边界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及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九)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位、附建设施等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之前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校核的。

建宁路11号大院拆迁计划

建宁路11号大院拆迁计划

建宁路11号大院拆迁计划(实用版)目录1.建宁路 11 号大院的历史背景和现状2.拆迁计划的原因和目标3.拆迁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影响4.当地居民对拆迁计划的态度和反应5.拆迁计划的实施和预期结果正文建宁路 11 号大院位于我国某城市的市中心,拥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50 年代。

这里曾经是一处繁华的商业区,但随着城市发展的变迁,逐渐演变成了一个老旧破败的居民区。

近年来,该区域的基础设施严重老化,卫生条件堪忧,安全隐患频发,因此,政府决定实施拆迁计划,以期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拆迁计划的目标是为了推进城市更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规划,建宁路 11 号大院将被改造成一个集商业、住宅、文化、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具体来说,拆迁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大院内的老旧建筑进行拆除,然后进行土地整理,为新项目的建设创造条件;其次,合理安置拆迁居民,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最后,引进优秀的开发商和设计团队,确保新项目的质量和品位。

对于这个拆迁计划,当地居民的态度和反应各不相同。

一些居民对拆迁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这将有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但也有一部分居民对拆迁表示担忧,他们担心拆迁后会导致房价上涨,自己的生活压力加大。

还有一些居民对老房子充满感情,不舍得离开。

总体来说,建宁路 11 号大院的拆迁计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感受,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还需加强与开发商、设计团队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新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DB33_T 2172-2018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

DB33_T 2172-2018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
ICS 01.040.03 A 1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2172—2018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
Managenment specification for the acquisi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with regulatory standards" in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jects
I
DB33/T 2172—2018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清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奚经龙、潘洋、应珊婷、刘畅、张统、章洪春、沈斌莉、刘彦林、费新章、章 雷、吕翔。
4.3 市、县(市、区)控制性指标体系制定
各市、县(市、区)政府参照全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参见附录B),根据功能 区划、相关区域评估、产业准入要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 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
4.4 地块具体指标确定
3 操作流程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包括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 验收、监督管理六个主要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图参见附录A。
4 出让前准备
4.1 地块前期开发 各市、县(市、区)政府或其确定的部门(机构)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4.2 区域评估 4.2.1 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 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可根据需要对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7]15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13
【实施日期】2007.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
通知
(宁政办发(2007)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
(市规划局2007年10月)
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详)的执行与调整,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已批准的控详的执行与调整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批准的控详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房地产并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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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律案例分享 12
三、交易架构
权益分配
1、合作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收取溢价: (1)3亿元(税前价款)
(2)5亿元(税后净利润)
+
2、目标公司股权变更后: (1)双方同股同投,利润对等分配
(2)双方同股不同投,利润不对等分配(合作方持干股—除注册资本金外 不再额外投入)
一、项目用地概况
2、项目用地历史沿革
(1)1996年5月,南京 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现更名为南京 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即甲方)(详 见附件*、附件*)以协 议出让方式取得下关区 四所村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并与南京市国土资 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96 字第13号),土地出让 金¥12477499元已全部缴 清。项目分A、B、C片分
投资法律案例分享 8
一、项目用地概况
项目用地拆迁情况
• 征迁工作由鼓楼区政府主导,范围涵盖图中绿、黄、 红标注部分。
• 根据鼓楼区征收办的初步调查和预测算:地块项目共 涉及被征收居民户数约为798户,企业2家。
• 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52138.78㎡,其中住宅面积 约为39709.78㎡、非住宅面积约为12429㎡(含违建和 连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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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用地概况
2、项目用地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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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用地概况
新规划享 6
一、项目用地概况
新增用地及规划条件
新增用地目前由第三方持有,根据发改局186号文件,已纳入拆迁范围拟进 行整体开发改造,将由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拆迁安置及收储后以协议出让方 式出让给丙方。 1.出让方式 合作方及目标公司披露,根据现有土地政策,可对不规则地块实施“以大 带小”,以协议出让方式解决新增用地的供地问题,因此,新增用地将由 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后,直接与丙方签订协议出让合同,由丙方按政府 部门的评估地价直接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新增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新增用地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合作方及目标公司披露,新增用地实际面积为【8350】㎡,根据相关政策 ,在签订协议出让合同时,将扣减四所村C片地块中划入其他区域地块的部 分面积后由丙方按照扣减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6165㎡补缴土地出让金 3、规划条件(预估) 根据南京市规划局制定并经南京市政府审批的《鼓楼铁北中央门片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 “《控规》” ),项目用地为商住用地,且根据鼓楼区发 改局186号文件规定,项目用地用以新建住宅、商业及与之相关配套设施, 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6万㎡,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0万㎡,地下建筑 面积约6万㎡。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需要,需对宁溧路以东、规划滨河西路以北、进府巷以西、盛贸大道以南地块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以及《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江宁政发〔2017〕35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目的安置房建设二、征收范围禄口街道宁溧路以东、规划滨河西路以北、进府巷以西、盛贸大道以南地块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三、基本情况该征收地块涉及非住宅企业3家,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约1.5万㎡(最终家数、建筑面积以公示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原则上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的记载为准。

2.对依据相关文件政策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或调查登记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按照法定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评估确定。

六、征收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不符合规划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七、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一)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1.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榕发改审批〔2023〕196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福建省福州第十八中学:你校《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福十八中总综〔2023〕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我委曾于2022年12月14日以榕发改审批〔2022〕143号批复了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现你校提出,因规划调整,申请重新审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缓解福州市高中学位不足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项目代码:2208-350100-04-01-896723)二、建设地点:晋安区后浦路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福州第十八中学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6栋教学综合楼以及连廊、地下室和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46296.4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5661.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635.39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4209.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581.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7243.12万元(含建设用地费65116.82万元),预备费1385.37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在市教育局年度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

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概况及A、B地块统一开发1、项目区位条件状况本项目为建宁路C2-01地块,位于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63号。

下关区地处南京市城区西北部,濒江依城,是南京市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窗口性区域,素有“金陵北大门”之称。

下关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自古水陆交通发达,路网系统较为完善,商业兴盛,旅游资源丰富,自然、人文景观众多,是全国科普示范城区。

建宁路目前已初步建成为南京市第三商圈的核心区域。

它位于南京城北,西邻下关长途汽车站和南京火车西站;东邻南京长途汽车站、南京火车站;向北则为通向长江以北地区的南京长江大桥。

建宁路北面为居住、工业区密集的铁北地区,南面临高档住宅密集的黑龙江路,是南京著名的市场一条街。

该地区初具商业一条街的规模,交通发达,客流量大,有38条公交线路通过,日均人流量达32万人次,2006年商品成交额达150多亿元。

项目区位图项目位置卫星图本项目位于建宁路中段南侧。

地块北面是建宁路,与建宁路隔街相对的是金桥装饰城,西面规划路以西是南京铁路运输学校的大操场,南面规划路以南是护城河绿地和护城河,东面是绿城新贵小区。

2、A、B地块独立开发面临的障碍建宁路C2-01(A)地块于2005年7月5日开始挂牌出让,地块挂牌编号为NO.2005G50,出让面积为17550.9平方米。

2005年7月20日,江苏建江投资开发公司获取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C2-01(A)地块南面为C2-01(B)地块,属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当A地块挂牌出让时,B地块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为实现未来B地块的有效利用,南京市规划局在给A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提出:①A地块须与B地块(红虚线范围)统一规划设计并按照统一审定的规划方案实施,退让A、B界线应基本均等。

②规划方案应考虑A、B地块分期实施的可操作性,并充分考虑B地块独立运作时的开发价值。

③在A、B地块分界处,建设单位可自行与相应土地产权人协商边界互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区南开区2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区南开区2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区南开区2处用地控制性详
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4.10
•【字号】津政函〔2019〕34号
•【施行日期】2019.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区南开区2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改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19〕34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报审南开区04-19单元04街坊宾悦公园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津规自详报〔2019〕85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报审河西区解放南路地区03单元01、1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津规自详报〔2019〕10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西区解放南路地区03单元01、1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南开区04-19单元04街坊宾悦公园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同时将2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和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北新区滨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八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北新区滨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八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北新区滨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八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泸市府函〔2021〕255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北新区滨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八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泸市府函〔2021〕25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对〈泸州市城北新区滨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八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泸市自然资规〔2021〕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同意以下调整内容。

一、《泸州市城北新区滨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区域位于龙马潭大驿坝片区。

调整前,区域内含中小学用地2.3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2公顷,城市道路用地0.19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7.83公顷。

调整后,区域内含中小学用地4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0%;商业用地1.2公顷,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18米,绿地率≥20%。

商业用地建设内容应包含社区阵地、社区居家养老、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文化活动站等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内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2公顷,容积率≤0.2;绿地与广场用地5.21公顷。

同时,将位于龙马潭区小市麻沙桥片区3公顷居住用地调整为绿地与广场用地,以平衡大驿坝片区调减的绿地。

二、《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地块位于龙马潭区鱼塘街道琴台路东侧,面积12.17公顷。

调整前,范围内含防护绿地2.26公顷;居住用地9.91公顷,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0%。

调整后:范围内含防护绿地0.67公顷;居住用地11.5公顷,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35%。

保留范围内现状东西向通道通行功能。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宁政办发[2007]154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市规划局2007年10月)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详)的执行与调整,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已批准的控详的执行与调整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批准的控详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实施规划管理以及进行城市建设的依据。

依据控详编制并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因城市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超出规划预期或因上位规划调整和修编,需对控详进行修编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条因局部地段的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需对该地段的控详进行局部修改的,可按程序对控详进行修订或调整。

第六条对控详的局部修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控详的修订:(一)对局部地段的主要用地结构进行调整的;(二)对文物紫线和城市紫线进行调整或取消,对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高压黑线、轨道交通橙线进行重大调整或取消(高压线敷设方式的调整除外),对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进行重大调整或取消的;(三)对建设容量进行重大改变的;(四)对城市特色意图区的建筑高度进行调整的;(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前条规定以外的对控详的局部修改,属控详的调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形成“以亩产论英雄”的用地导向,提升我市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模式(一)再开发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较低的产业用地,废弃露采矿山用地,及其他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可纳入再开发范围。

(二)再开发规划要求。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规划先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配套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再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三)再开发模式。

围绕我市创新名城和美丽古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实际需求,通过老城嬗变、产业转型、城市创新、连片开发等形式多样的开发模式,采取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再开发方式,调动各类开发主体积极性,实现利益共享、多方共赢。

1.“老城嬗变”模式。

以低效楼宇更新、棚户区改造为重点,通过土地用途优化和利用率提升,结合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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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一、项目概况及A、B地块统一开发1、项目区位条件状况本项目为建宁路C2-01地块,位于市下关区建宁路63号。

下关区地处市城区西北部,濒江依城,是市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窗口性区域,素有“金陵北大门”之称。

下关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自古水陆交通发达,路网系统较为完善,商业兴盛,旅游资源丰富,自然、人文景观众多,是全国科普示城区。

建宁路目前已初步建成为市第三商圈的核心区域。

它位于城北,西邻下关长途汽车站和火车西站;东邻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向北则为通向长江以北地区的长江大桥。

建宁路北面为居住、工业区密集的铁北地区,南面临高档住宅密集的路,是著名的市场一条街。

该地区初具商业一条街的规模,交通发达,客流量大,有38条公交线路通过,日均人流量达32万人次,2006年商品成交额达150多亿元。

项目区位图项目位置卫星图本项目位于建宁路中段南侧。

地块北面是建宁路,与建宁路隔街相对的是金桥装饰城,西面规划路以西是铁路运输学校的大操场,南面规划路以南是护城河绿地和护城河,东面是绿城新贵小区。

2、A、B地块独立开发面临的障碍建宁路C2-01(A)地块于2005年7月5日开始挂牌出让,地块挂牌编号为NO.2005G50,出让面积为17550.9平方米。

2005年7月20日,建江投资开发公司获取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C2-01(A)地块南面为C2-01(B)地块,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当A地块挂牌出让时,B地块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为实现未来B地块的有效利用,市规划局在给A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提出:①A地块须与B地块(红虚线围)统一规划设计并按照统一审定的规划方案实施,退让A、B界线应基本均等。

②规划方案应考虑A、B地块分期实施的可操作性,并充分考虑B地块独立运作时的开发价值。

③在A、B地块分界处,建设单位可自行与相应土地产权人协商边界互换。

但由于A、B两地块分开、独立地实施开发,虽然进行了统一的规划设计,但在利用土地的科学性、合理性方面,仍然面临着很大的障碍。

而且,由于A、B地块交界处不规则,A、B地块独立开发要涉及到产权互换,而开发时间的不一致更让这一工作操作起来变得异常困难。

A、B地块分区图 A地块建筑用地围图3、A、B地块统一开发的可行性① A地块的开发商建江投资开发公司自2005年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由于受地块面积狭小等因素的限制,虽然规划设计了多个方案,但一直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致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至今未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

② 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由于受地块面积的限制,长远发展受到影响,因此该院计划将学校部分功能迁往新址。

该院同意将B 地块与A地块统一进行挂牌以取得迁移资金。

③两地块统一开发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

原方案虽然可以对A、B 地块统一规划,但由于开发商不同,开发时间不同,必然会对土地的有效利用带来限制;而且,由于A、B两地块交界处不规则,极大地影响了建筑物的布置,如通过产权调换,在实际操作中更是存在很大的困难。

两地块统一开发,开发商可以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进行统一的开发建设,大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④两地块统一开发为周边居民及商家带来了利益。

两地块统一开发后,开发主体变成了一个开发商,两地块开发时间会一致或相衔接,这样不仅不会对其他利益主体造成侵害,而且还使建筑的整体性得到了提高,B 地块的开发时间大大提前,周边路网、景观得到极大地改善。

同时大面积的商业项目必将带动区域商业的整体发展。

总之,从规划的角度来看,两地块统一开发,将会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给城市及相关业主带来利益。

市土地出让与储备领导小组也已经过研究并明确,将南侧B地块纳入统一规划。

经与建江投资开发公司、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两单位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A地块与B地块统一挂牌的方案。

二、建宁路近年的发展及主流业态的转变1、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的“现状数据”时间下关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较大,编制周期较长,虽然该规划的完成时间为2006年5月,但该项工作从2003年11月中旬即开始,并进而进行了现状调查。

该院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细则”的前言中特别注明:“规划中现状数据如未特别注明,均为2002年底资料。

”2、建宁路的发展现状目前,建宁路已初步建成市第三商圈,日均人流量达32万人次,2006年商品成交额达150多亿元。

目前,建宁路形成商业规模的,主要是大桥南路广场至中央门广场路段,其中,各个分段的商业成熟度又不尽相同。

钟阜路以东区域,是目前建宁路商业发展较为成熟的路段,且商业物业正逐渐由东向西延伸。

该路段有建宁路上最主要的两大综合性市场—金桥市场和玉桥市场。

玉桥市场对面,为体量较大的华东国际鞋革城。

金桥市场西面,为鑫桥市场、易初莲花、红桥市场(亚都锦园临街部分)。

周边还有商厦、盛桥皮装商城、中国联通手机大卖场、天桥美容美发用品市场、金盛国际家居中央门店、轮胎超市、博桥酒店用品市场、永乐生活电器等商业店面。

该段及附近主要配套商业物业有白宫大酒店、玉王府大酒店、米兰假日大酒店、锦江之星连锁旅店、和平商务中心、海马宾馆、中投证券、中国石化加油站、新光医院、麦当劳、银行等。

高度约为100米的信息大厦也已建成接近交付。

钟阜路和长平桥之间,是建宁路商业面临发展的地段。

以金桥装饰城、大方国际家居广场为主,其它有民生街集贸市场、五星电器建宁路大卖场、金海市场、绿城新贵商业裙房等。

主要配套物业有:西站货运营业厅、火车头大厦、小型超市、银行等。

本地块就位于该段的东部。

长平桥以西至大桥南路广场,商业物业主要有宁国宾馆、神龙汽车、明城大厦底层裙房、小型超市及迎街店面。

配套物业有下关医院、市性病皮肤病防治医院、邮局、银行等。

另外,2007年建宁路沿线拍卖出了金盛国际家居地块、玉桥三期地块。

它们以及本项目建成后,将对建宁路商业街进一步提档升级、很好地改变街道形象,起着标志性的作用。

金桥市场金盛国际家居易初莲花玉桥市场白宫大酒店3、建宁路主流业态的转变早期,建宁路商业的主流业态,是以金桥市场为代表的,批零兼营的大市场。

目前,大市场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均受到现代商品流通和现代商业秩序的强力挤压,面临着生存危机。

大市场的零售业务,一般经营品种众多,总体上类似商场,只不过不是一个经营者,而是众多经营者各自为政,在业态上是比较落后的一种。

而且大市场所经营的产品,很大一部分与仓储式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重合,它的市场份额将面临着后者强有力的挤压。

大市场的批发业务,90年代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各类大中小型商品批发市场,遍及全国各地,构成了我国商品流通的骨架和网络。

然而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连锁超市、专卖店、购物广场等新型商品销售模式迅速发展,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已得到普遍认可,给我国发展相对落后的商品批发市场带来了强劲的冲击。

如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昔日繁华的批发市场就会被逐渐挤出市场,甚至销声匿迹。

由建宁路商业业态的现状可见,以大市场为主流业态的状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连锁超市、专卖店等均已得到较大的发展,玉桥市场也逐步走向商场化。

4、区域发展呼唤土地利用强度提高及相关配套发展大市场的商业业态,决定了建筑物的高度较低、容积率较低、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大市场的服务对象及经营方式,决定了其部硬件条件档次不高,建筑外立面形象不佳。

大市场逐步退出,使得建宁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的提高成为可能;而建宁路沿线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因商业发展而拉动的服务业、商务办公、酒店及酒店式公寓等相关配套的需求,更使得建宁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的提高成为必要。

第三商圈的建设,需要一批现代化的商业设施及高档的商务办公建筑。

三、原控规基本情况及控规调整的必要性(一)原控规基本情况及分析根据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5月完成的“市下关区总体发展研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项目所在的规划单元编码为MCb030-27,A地块的编码为01,B地块的编码为03。

下关区图则单元划分示意图项目东面为地块编码04及05的地块。

04地块用地面积1.86公顷,为已建的市场用地,目前用途为朗驰大厦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公司。

05地块用地面积0.99公顷,原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建筑控制高度100米,绿地率35%。

地块原用途为建宁文化用品批发市场,现为在建的信息大厦。

项目南面地块编码为06,用地面积0.24公顷,用地性质为街头绿地。

护城河从该地块穿过。

地块MCb030-27项目西面,隔规划道路与本项目相望的,为占地7.46公顷的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规划建设状况为已建。

项目北面,隔建宁路相望的地块,所在的规划管理单元编码为MCb030-25,地块编码为11,现用途为金桥装饰城,占地2.58公顷,规划建设状况为已建项目。

地块编码为12的地块,现状建设状况为西站建宁路货场,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建筑控制高度为24米,绿地率为35%。

地块MCb030-25现将本项目地块与周边规划建设状况为“未建”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列表如下:规划管理单元编码地块编码现状建设状况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米)绿地率MCb030-27 01项目地块A市场用地 2.00 1.5 40% 24 20%MCb030-25 05 建宁文化用品批发市场商办混合用地0.99 3.0 25% 100 35%MCb030-25 12 西站货场市场用地 3.22 1.5 35% 24 35%我们认为,原控规对于“市场用地”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标,是基于当时条件下,建宁路的商业业态是以金桥市场为代表的、经营方式为批发兼零售的大市场的业态的基础上而确定的。

随着建宁路区域经济的发展及主流业态的转变,市场对办公、居住等配套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这就要求土地开发强度提高。

如果仍沿用原控规的指标,必将导致极其珍贵的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

由于A、B两地块从统一规划变成了重新挂牌、统一实施开发,同时建宁路沿线经济的发展强烈要求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我们认为,应对建宁路C2-01 A、B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二)控规调整的必要性1、符合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市商业、办公畸形地集中在新街口及路附近,其它地区的商业及办公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得到发展。

这种畸形发展的状况,不仅加大了新街口、路附近的人流、车流,带来众多的城市问题,也给群众的生活、工作带来了不便。

新街口车况路地区车况建宁路附近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好的商业及办公用房的市场条件。

随着城市的扩展和经济活动的增长,周边对办公用房及大体量的综合性商业用房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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