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管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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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管控流程

一、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

(一)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二)集团公司审核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并下达审核通过通知;

(三)各单位在收到已审核通知后15日内编制《工资总额月度分解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电子上报、年末书面上报《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五)集团公司依据“两同步”原则、工资增长指导线及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算执行审核;

(六)各单位在申报财务报表之前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对工资总额。

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单位

(一)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二)集团公司审核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

(三)集团公司于每年4月1日前对各单位下发《挂钩工资核定通知单》;

(四)各单位在收到核定通知后15日内编制《工资总额月度分解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集团公司于每月20日前对各单位下发当月挂钩工资月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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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单位于25日前与集团公司对当月挂钩工资月度结算进行确认;

(七)集团公司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计挂钩工资、处级薪酬、奖励基金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资金计划》,于每月25日报送财务中心;

(八)由财务部门在工资总额使用资金计划内支付;

(九)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十)集团公司年末以各单位全年累计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超效工资、各项奖励及处级人员薪酬,对各单位下达《工资总额年度结算通知单》;

(十一)各单位按照核定总额进行提取和支付;

(十二)各单位在申报财务报表之前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对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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