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闽建筑(2009)16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09)1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根据省委关于《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闽委[2008]22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促进工程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推进源头防腐,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5号)实施情况,省厅商省发改委、财政厅制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维护招投标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委关于《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闽委[2008]22号),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5号)实施情况,补充规定如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没有特殊技术要求、规模在下列范围内的,采用本办法招标:(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下;(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及以下。
二、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4号)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12号)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2年第18号)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29号)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4年第11号)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1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27号)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6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1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6号)19.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12.19•【文号】建市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招标人的权责(一)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
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采用组建集中建设机构或竞争选择企业实行代建的模式,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二、优化招标投标方法(三)缩小招标范围。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决定发包方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36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3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中央派出检查组到我市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市政府也组建了五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监督检查。
从前阶段的检查情况看,当前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程序履行不完备、配套资金不落实、准备工作不充分等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是我市加快发展、调整结构的重要机遇,是当前全市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部署的意见》(渝府发〔2008〕116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发改投〔2008〕15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内容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千方百计开工项目,规范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投资发挥效益。
政府投资项目是招投标监管的重点
5 2 月 6日, 国家 发 展改 革 委会 同 工业 和信 息 化 部 、 察 部 、 房 和城 乡建 设部 、 监 住 交通 运输 部 、 道部 、 铁 水 利部、 商务 部 、 国务 院法 制 办等 八 部 门联合 发 布 了《 于 贯彻 落实 扩 大 内需 促进 经 济增 长决 策 部署 进 一步 加 关 强 工程 建设 招标 投标 监 管工 作 意见 的通 知 》发 改 法规 [0 9 16 号 , ( 20 ]3 1 下称 《 通知 》 , 工 程建 设招 投标 监 管 )对 工作 进 行 了统一 部署 。 《 通知 》 出 , 将政 府 投资 项 目作 为招标 投 标监 督 管理 的重 点 对象 , 指 要 严格 核 准招 标 范 围 、 标 方式 和招 招 标组 织形 式 , 确保 依法应 该 公 开招标 的项 目实行 公开 招 标 。要严 格 执行 《 招标 投标 法》 规定 , 坚决 纠正 违法 设 置 限制性 条 件排 斥 潜在 投 标人 、 限制 竞 争 的行 为 。招标 文 件 不得 要求 或 者标 明 特定 的生产 供应 者 以及 含 有 倾 向或 者 排斥 潜 在投 标人 的其 他 内容 。使 用 中央投 资 的 项 目,在 审 批可 行性 研 究报 告 、资 金 申请 报告 时 ,
涉及招标 的内容中应依法增加对中央投资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格及等级的要求。
《 通知 》 求 , 加大 对 中标 项 目合 同执行 跟踪 监督 力 度 。完 善工 程 建设 项 目招 标投 标 举报 投诉 处 理 机 要 要
制, 严肃查处将工程建设项 目化整为零 、 随意简化程 序规避招标 、 虚假招标 , 违规变更合同 , 以及 围标 、 串标 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 、 各有关部门要选取投资规模大 、 社会影响面广的政府投资项 目进行重点检查。监 察机关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 ,对于领导 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 在
江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江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苏治工发〔2020〕7号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机关各部门、省各直属单位: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专项工作组制定的«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依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部署安排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20〕8号〕,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用2年左右的时刻,通过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巩固治理成果等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治理使用纷乱以及工程严峻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健全完善各项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畴2020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形。
三、要紧措施和责任单位〔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招标制度。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适用于省级单位〕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该审批、公告的,是否履行报批核准和公告手续;是否存在挟制、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工程给本地、本系统供货商问题;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电监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川建招标发[2009]270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川建招标发[2009]270号)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九部委《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和全省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提高招标代理质量,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全省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扩大内需、灾后重建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对于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以及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规范问题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招标代理服务缺少技术含量,有的甚至无证执业;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出借、挂靠招标代理资质现象时有发生;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不强;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巧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串标围标操纵招标结果等方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必将影响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为扩大内需、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1.06•【文号】建市[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2009]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积极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
为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服务(一)统一思想,认真落实。
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长远大计。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服务、依法监管、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积极协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合理安排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境评价、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建立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确保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加强指导服务,改进管理方式。
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相关项目的对口咨询、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完善信息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简化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环节;合理缩短中小型项目的招标时限;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项目管理等招标模式;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推行网上招标备案、投标报名、电子标书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提高招标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
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
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
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
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
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
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
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
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
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土
资源
部 发 出 [ 国 土 资 发 (2 0 0 9 ) 10 号 ]通 知 ,
提 出如下意见 :
一 、 采取综合措施 , 整体推进工
作 。 各地 要 按照第二 次土 地 调 查 总体
方 案 和 实 施 方 案 的 总 体 要 求 , 认 真 总 结 2 0 0 8 年 _丁 作 ,
制订2 00 9 年具 体工 作计划和 安排 。 部建立 动态通 报
用 总体规划 的统筹和管控 ,加快地 方各级 规划 修编 ,将
各类 新 增 建设 项 目纳 入 新 一
轮规划统筹安排 重 点保 ,
障
:科 学 调
整计划安排
突
,
出重点
和
急需
;加 快 用 地
预
审 , 加快土 地 审批 和供应 ,适 当扩大先行 用地 范围 ,建
立
审批
快速通
道
提
,
高工
作效率
;强
化地
质矿
产勘查
制度 ,根据各地确定 的工 作时限 ,定期通报地 方外业
调查
数据库建设
、
成果 核查 等各项 工
、
作完成情况
。
对 工 作进 度缓慢 的地 区 ,部将进 行重 点督 导 和 检查 。
地 方在土 地 调查 中遇 到 的重 大 问题 , 应及 时上
报 . 部将组 织 力量 , 及 时进行 实地 会 商解 决 。 对 于 经 通
地 补偿办法 ,
合理 确定补偿标准 : 积极拓展安置 渠
道 . 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 民 的就业 、住 房和社会保障
等 问 题 :加 强 征 地 实 施 过 程 监 督 , 确 保 有 关 费 用 足 额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青政办[2008]169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8]16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强中央新增投资在我省所建项目的管理,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现就加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完善项目建设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的通知》(青政办[2008]160号)要求,抓紧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已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项目建设管理联动机制。
对于已确定的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尽快完善土地预审、规划审批、环评、初设或施工图设计以及设备采购、施工招投标等建设程序。
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会同各有关地区,切实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督促并加快完善各项审批程序。
二、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尽快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的联系,按照国家投资计划要求,尽快下达国家已安排项目的投资计划,并根据项目情况,在下达计划时限、加强管理等方面对各州(地、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下达计划的有关文件要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备案,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依据。
石家庄市建设局
石家庄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我局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原则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多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按照《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规范;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我局的任务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任务措施:1、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落实《石家庄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与省有关部门配合,抓紧制定我市行业标准文件。
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一步加 快 资格 的推 广和使 用 一 进 这是 各个 招标 机构 非 常关心 的 内容 。 对此 , 以 可
断提高的。 但总的来讲 , 其认可程度还不够 。 这主要
体现 在两 个方 面 : 一方 面 , 在各 地之 间推广 的程 度不 从 四个方 面人 手 : 均衡 , 些地 方要 求 比较严格 , 有 有些 地方 执 行 的不是
一
步 加 强工 程建 设 招 标 投标 监 管 工 作 意见 的通 知》
( 改法 规 [09 16 号 )就 对 资 格 的推 广 起 到 了 发 - 0 13 1 2 ,
薄。部分机构只重视如何获得资格和资格升级 ,在 非常好的作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投资 《 和《
获 得 资格 以后 ,不 重视 甚 至不 愿 意 遵 守 日常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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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发挥好地方发展改革委的作用。 这也是今天 央投资项 目招标代理资格从 20 年开始认定 , 06 随着 以,
这几年 认定 工作 的开 展 , 资格 在 目前 招标 行业 、 这项
我们邀请地方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投资有 关 同志参 加会 议 的重要 原 因 。地方 发 展改 革 面都有表现 ,例如有举报个别中央投资项 目使用不 委在 日常 管理 中到底 需要 发挥 哪 些作 用 ,需要 我 们
一
、
加 强 中 央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日 常 管 理
市 和计划 单列 市 。 了这一 阶段 , 不能再 盲 目追求 到 就 数 量 的扩 张 , 应 该转 向素 质 的提 高 、 而 质量 的提升 。
的 重 要 性 和 迫 切 性
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总结
关于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区XXX: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区XXX局立即对2018年6月1日以后实施的政府投资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招投标管理基本情况自2018年6月1日至今,我区实施政府投资交通工程公开招标项目2个(XX路、XX公路工程),均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程序。
未出现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二)招标人违法招标、定标的行为。
认真执行发改委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未出现招标人违法招标、定标的行为等问题。
(三)投标人借牌挂靠、串标围标。
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
未出现投标人借牌挂靠、串标围标等问题。
(四)中标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对工程公开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
未出现中标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情况。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出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恶意投诉的行为,并督促中标单位按招标要求按期签订合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在现行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借他人资质进行投标的现象十分普遍。
导致该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手续的合法性,招投标中心对其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常抓不懈,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区发改局要求进行,以更加完善的机制、更加有力的措施来保证我区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透明。
特此报告。
XXXXXXX局2019年10月11日。
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指引
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指引
无
【期刊名称】《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年(卷),期】2022()3
【摘要】2022年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2〕7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规定,明确工作标准,方便实际操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总页数】4页(P26-2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发布《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4.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及安全标志等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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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领域工作总结工程建设领域工作总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根据伊犁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伊州国土资发〔202*〕27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和领导于部从政行为,维护奎屯市国土资源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奎屯市国土资源局实际,扎实推进我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任务分工,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按照文件要求,我所对监管的各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包括土地使用权管理、矿业权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新办公大楼建设项目的重点排查。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土资源部11号令、39号令颁布施行后,对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非常强。
近年来,我们按照规定,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进一步体现出让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舞弊作假现象,我所从三方面着手加强预防:一是在土地评估过程中,改变了以前采取抓勾原始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方式,改为由机器摇号随机产生,评估专家也由随机抽取产生。
二是增设了保底价,在挂牌即将转为现场竞拍时,由政府、国土、财政、房管、建设5家单位人员现场设定保底价,市纪检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最后保底价,地块挂牌最后报价未达到保底价时,报价无效,该地块流拍。
三是严格坚持保密制度,对挂牌保底价、报名人等进行严格保密,以防陪标、串标等假拍卖、假挂牌现象发生。
近几年来,我所用地全都符合用地或出让条件,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并都经土地矿产招拍挂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及上级同意,土地出让底价都经过具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所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均在省市有关网站、及县有线电视台公开发布,全部进行了“五公开”即公开计划、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竞价、公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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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2009年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关键一年。
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把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坚持依法办事;着力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则统一,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推动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统一招标投标规则,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完善工作,抓紧颁布实施。
二是开展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
要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重点清理是否存在非法设定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国产设备使用,以及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业投标等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是否存在其他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影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规定。
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向社会
公布清理结果。
三是推动形成统一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本行业施工特点和管理需要,尽快修订、编制并发布行业范本。
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各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应按要求使用标准招标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简明标准招标文件。
四是落实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加强投资项目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设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确保自主创新设备采购方案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投资安全高效。
要将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招标投标监管管理的重点对象,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被告公开招标。
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使用中央投资的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时,涉及招标的内容中应依法增加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等级的要求。
要加强对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的监管,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期限要求,不得任意缩短法定期限。
建立健全依法、科学、高效的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督执法,加大对中标项目合同执行跟踪监督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构,严肃查处将工程建设项目化于整为零、随意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变更合同,以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并监督落实。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装备制造业等工业项目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加大对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项
目,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歧视性条件,间接或者直接指定采购国外品牌产品或功能部件,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取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推进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核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要抓紧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意识的提高。
尚未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的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条件成熟的地方,要推动建议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查。
加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和健全招标投标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要根据今年政府投资力度大、新上项目多的新情况,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具体措施,可采取统一审批,联合审批或集中审批的形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和监管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二)完善协调机制,增进工作合力。
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在制定规则、监督检查、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协调配
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要完善监督执法协作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与监察机关之间在招标投标违法违纪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促进全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开展。
(三)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研究招标投标领域中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各地方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对于涉及多部门招标投标的重大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讨论,共同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