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主义、经验主义合法性与中国政治认同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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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摘要: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治系统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在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国家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困境,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合法性困境主要表现在:腐败侵蚀着合法性基础,经济高速发展后可能出现的“政绩合法性困境”,民主制度供给的有限与民众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之间的矛盾对合法性的挑战。

坚持科学发展,以绩效性维护合法性,整合意识形态,建立共同的价值体系,强化社会共享的信仰,加强宪政与法治,强化法理型权威,是重塑我国政治合法性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转型期;政治合法性;意识形态;法理型权威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执政地位具有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体现在行动上,就是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解决体现民众根本利益的种种重大现实问题,以取得民众的认同和支持。

但是,当代中国存在的种种社会问题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产生,因而,解决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危机,对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一、政治合法性的内涵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史的主思想,许多就是对政治合法性问题的探讨。

霍布斯的利维坦,卢梭的公意说,洛克的契约论,盂德斯鸠的法的精神等实际上都是关于政治合法性问题的哲学探讨。

不过学术界公认的,第一个真正把政治合法性当作一个核心概念来进行解读的是德国政治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

在韦伯看来,任何形式的统治都必须有其合法性根据,人们服从的基础不仅包括习惯、个人利益、理想动机或休戚相关的纯粹情感,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

任何礼会关系中的社会行动都受到行动者自己对于合法性秩序的信念支配,只有当人们认为统治具有正当理由的时候,才具有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

政治学与行政学徐龙超 200530130049 论合法性问题的复杂性【摘要】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后,有关政治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

政治合法性无论从其概念还是从合法性基础的获得和整合方面,都是一个及其复杂的系统性问题。

统治阶级如果丧失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就会导致合法性危机。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获得合法性基础和摆脱合法性危机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理论渊源合法性的复杂性合法性危机一、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渊源合法性是现代政治分析的关键术语与热点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内涵复杂、充满纷争的概念。

合法性涉及政治学的一个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即如何使政治统治取信于民?合法性问题自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就已产生,它关乎到政治统治的兴衰成败。

有关合法性问题研究的历史也源远流长。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在对各种政体的生存维系方式的探讨过程中隐晦地谈到政治合法性问题,他认为合法性基础应该是政治上的善,即公平,这已经涉及到政治合法性最核心的问题:同意。

这种观念一直影响到近代启蒙运动思想家。

正式从理论上自觉探讨政治秩序合法性基础问题的是卢梭。

他的《社会契约论》,更侧重于从“契约”、“公意”的视角来审视“合法的政府”与“合法的权力”。

在他看来,合法的权力是基于人们约定基础上的统治权利。

这种基于契约论基础上的合法权力观,代表了当时思想家们的普遍看法。

严格地讲,这些先前的政治哲学家所探讨的所谓“合法性”问题实际上都是政治权利的“合理性”问题,真正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政治合法性问题的,首推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

他从现实政治现象出发,把合法性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法理型、超凡魅力型。

根据韦伯的观点,现代社会主要以法理型权威为特点,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

但是总的来讲,不管这些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如何在政治合法性问题上争论不休,在现代以前,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主要来自各种形式的“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

当前中国政治合法性现状探析

当前中国政治合法性现状探析

冕取探讨当前中国政治合法性现状探析王晓(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政治合法性的含义是指政治统治的合理性、正当性。

它意味着人民群众对政治统治的肯定和忠诚度。

政治合法性是政治体系保持稳定,良好运行的前提。

当今统治者获得统治的合法性主要是要依靠合理的规则程序。

而合法性的标准包括经济发展好,社会公平正义.政府廉洁程度高以及官民和谐。

但是反观。

我国政治和社会,普遍存在的公平正义受损、廉洁程度降低、官民关系失调现象。

笔者深刻感觉我国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基础现状不佳,存在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危机。

本文从分析三种社会现象对政治合法性的影响关系人手.试图引起读者对我国政治合法性现状的重视和思考。

关■词:政治合法性公平正义廉洁程度官民关系一、政治合法性的含义和意义供了一种不可缺少的合法性基础。

这表明古代社会的政治家就已“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指政治权威被自觉经懂得政治合法性是维护国家统治的重要因索。

并且,政治合法性肯定和服从的性质与状态,是指政治统治的合理性、正当性。

它和具有动态上升发展的演变规律,它完成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传法律规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是说这一合法性不是来源于法律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

政治合法性发展的不同时期.形成了不同基法规,而是指大众在符合理性的前提下,对政治系统的内心肯定、础的政治合法性。

在这方面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是马克斯·韦伯。

服从情况。

在既定的政治系统中。

执政主体和客体是辩证的。

统一马克斯·韦伯的研究。

是分析不同政权建立时的政治合法性基且对立,是相互制约的,一方的存在是另一方存在的前提。

执政主础的,包括“传统型”缸adidonal)、“个人魅力型”(charismtic)和“法理体是客体分演出来的。

其合法性源于执政客体的肯定程度和服从型”(1e gal—m tio nal)①。

他用构建的三种理论模型来表明极其复杂程度.也就是说它意味着人民大众对政治统治的忠诚程度。

在规范和经验之间:政策合法性的内涵及提升路径分析

在规范和经验之间:政策合法性的内涵及提升路径分析
[3] T.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144
[4]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26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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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策合法性制约因素路径分析
“合法性”(legitimacy)是政治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在西文中,legitimacy的基本含义是“拥有为普遍的行为标准(大多数人或传统、法律)所承认的正当理由的状态”。《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合法性”的解释是:“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着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忠诚的问题。”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在其《合法性与政治》一书中明确指出:“合法性这一概念特别地与涉及到统治权力,合法性即指对统治权力的承认。”
1.规范主义的合法性内涵。规范主义的合法性研究认为,一种统治只要符合永恒美德的、正义的、善的道德标准或政治原则,即使它得不到大众的认同和支持也是合法的。相反,一种统治即使获得了人们的认同和支持,但不符合某种道德标准或政治原则,那还是不能称之为合法的。比如,在西方有着悠久的“自然法”传统,一种资格(当然也包括政治统治)的正当与否,是根据“自然法”来判断的。“自然法”不是成文的法律,而是一种旨在揭示绝对真理和终极价值的正义论,即“自然法”作为一种终极价值关怀,发布者按人的内在价值看待人,用属人的方式对待人的道德律令。无论是柏拉图的“正义理想国”还是亚里士多德的“优良城邦”抑或孔子的“大同社会”,都是将人类生活导向至善境界的一种道德准则。所以,规范主义的合法性理论通常设定某种道德标准或政治原则并以此来判定政治统治的合法与否,即具有明显的终极价值关涉取向。

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问题的政治合法性视角分析

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问题的政治合法性视角分析
要的 意义。 政治合 法性应 该是观察和分 析马克思主 又及 其发展 问题的重要视 角。 从政 治合法性视 角来看 , 马克
思主 义是 当代 中国政治合 法性 的理念基 础 , 必须 坚持 ; 而马克 思主义在现 实中又面 临着一 定程度上 不被 认 同
的挑战 , 须发展 。 必
关键词 : 马克思主 义 ; 治合 法性 ; 治认 同 ; 政 政 马克 思主义发展
湖北 社 会 科 学 2 1 0 0年 第 2期
马克思主义与马克 思主义 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问题的政治合法性视角分析
徐 家林
(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理论部 , 上海 2 12 ) 0 60
摘要 : 当代 中国, 在 正确且 深刻认识 马克思主 义 , 为什 么要 以及 怎样 坚持 和发展 马克 思主 义 , 有特殊 重 具
典 的论述 , 他把政治合法性基本理解 为民众对政治权威的认
的政治现实出发 , 深刻认识和分析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就需 要有政治合法性视角 ,并 以政治合法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根据相应的逻辑和思路来认识马克思主义、 坚持和发展马克
思 主义 。


马克思主义是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 的理念基础 。
同和“ 服从”p33这一取向被后 来的政治合法性问题研究 ,a- la ̄ 3
者称为经验主义范式 , 这一范式长期 以来主导了对该 问题的
必须坚持。
政治合法性是人 类 自进入政治社会之后就 已存在的一 个现实政治和社会问题 , 并与政治统治相伴 随始终。从一定 意义上说 , 任何社会 的政治秩序 、 任何形式的政治统治都存 在合法性问题。 统治的权威一开始可能是通过强力获得并构 建起来 , 但任何统治者的权威都很难继续通过强力来持久维 持 。卢梭指 出:即使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 , “

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

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

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内容提要: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学的关键性命题之一。

把合法性等同于社会公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代表当代社会对合法性概念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认识。

马克斯?韦伯从经验分析出发,提出了三种类型的合法性基础理论。

哈贝马斯提出了重建性的合法性理论,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

文章探讨了合法性与政治角色、法律、有效性、合利性和合道德性等的关系,分析了合法性危机产生的原因以及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的问题,指出: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政治稳定,必须克服目前已经萌芽并且有可能扩大的合法性危机。

关键词:合法性,合法性危机,政治稳定权力是政治的核心,而合法性,则是政治的价值判断。

法国政治学者马克?思古德指出:“合法性事实上与治权有关。

合法性就是对治权的认可。

”“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

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

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

”[1]这意味着,政治权力要想持久并被人们自愿服从,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否则,政权就会出现危机。

正如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利普塞特所说:“任一民主国家的稳定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

也取决于它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那么,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政治合法性的相关因素有哪些?如何使政治制度具有合法性,从而避免合法性危机,以实现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呢?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一、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合法性(legitimacy)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它不是某一专门学科的专有术语。

哲学和政治学、法学、社会学近年来都十分关注合法性问题。

一般来说,合法性或政治合法性指的是政治统治依据传统或公认的准则而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支持。

当人民对终极权威愿尽政治义务时,这一权威就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被看做是有效统治和政治稳定的基础。

很显然,只有当政府获得人民自愿的拥护时,其统治才更有效力,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

相反,如果统治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乃至否定,政府的动员和贯彻能力将会被削弱,最终导致政治动荡。

当代中国政治认同面临的挑战及出路

当代中国政治认同面临的挑战及出路

当代中国政治认同面临的挑战及出路【摘要】中国的政治认同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包括中国传统价值观与现代化的冲突、民众对政治制度认同度不高、少数民族认同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问题以及缺乏公民意识教育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提升整体民族认同,建立多元共识,实现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

只有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政治体制和价值观念,才能实现政治认同的建立与提升。

这些努力将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实现中国政治认同面临的挑战的突破与进步。

【关键词】关键词:当代中国政治认同,挑战,重要性,传统价值观,现代化,民众认同度,少数民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整体民族认同,多元共识,政治稳定,社会发展。

1. 引言1.1 当代中国政治认同面临的挑战中国传统价值观与现代化之间存在冲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传统价值观念与现代化的理念之间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碰撞。

传统社会主义思想与西方民主制度之间的对立,使得中国人民在政治认同上面临困惑和矛盾。

民众对政治制度的认同度不高。

尽管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政治体制却并未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一党执政导致政治权力高度集中,限制了民众的政治参与和表达意见的自由,造成了政治认同的脱节。

少数民族在政治认同上存在问题。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因此在政治认同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和摩擦。

加强少数民族的政治认同,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当代中国政治认同正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需要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升整体民族认同等措施来解决。

只有在建立多元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的目标。

1.2 当代中国政治认同的重要性当代中国政治认同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认同是指个体对于政治体系、政府和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一个国家中,政治认同可以促进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多样化文化和民族的国家中,政治认同更显得至关重要。

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探寻其对 当代 中国法性理论
所谓规 范主义解释 。是指从纯粹 价值 的角 度解释合法 个终极的价值为现实政权提供合法性论证。 种解 释传统可 这 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 历经西方 中世 纪直到近现代 。
应该遵循 的法则 。 并认 为应该在 自然 中寻求人类 和宇宙的公 运 ”“ 、必然” 等观念的强烈意识 , 命运 ” 必然” 观念下 在“ 和“ 等 对 自然界进行认识的结果便促成 了古希腊 自然哲学的产生 ,
性 的踪 影 。
值判断的基本标 准。“ 人的政治和社会行为必须符合 正义的
要求 . 同时. 正义也能 为正义的人们带来 巨大 的福祉” ㈣ 。田
所谓 “ 君权神授” 实质上是教会权力 至上观念 的体 现 . , 是利用上帝这一全 能之神为世俗 政权统治合法性进行辩护。 这种 思想在罗马帝 国时期形成之后 ,广泛影 响着整个 中世 纪 , 以说从奴 隶社 会到封建社会 ,君权神授 ” 可 “ 思想都 为统 治者提供着统治合 法性 的基础 。 但是 中世纪 的欧洲 , 君权 与“ 神授 ” 合法性相关联 的. 还有 “ 反暴君理论” 的提 出。“ 我们臣 服于统治我们 的那些人 , 但只是那些按上帝的意志统治我们
思想家们热衷于探寻永恒 的“ 存在之存在 ” 这一本体论 问题 ,
并认为宇宙 的本 质是某种具有统 一性 的和永恒性 的理念形 式, 对宇宙本质的探寻 , 便是对于永恒的规律 和秩序 的探寻。
表现在政治生活 中就是通过话语传达 出来的 民主与平 等。 在 城邦政治生活中话语 f 民对城邦事务 的讨论与辩论) 公 的作用
文明建设过程 中, 只能从法治和民主 等体现正 义的方式着眼。法治和民主作 为 当代 中国政 治文明建设的 目标 . 既体

【韦伯】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韦伯】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韦伯】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古典社会学理论2010-12-23 10:56:43 阅读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杨文革[摘要]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把合法性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来加以研究首推马克斯·韦伯。

韦伯将历史上出现过的政治秩序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所谓的“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

从长远发展和政权持久延续的角度看,制度合理而受到民众认可的“法理型”显然更加切实、合理。

[关键词]认同;合法性;传统型;法理型;个人魅力型[中图分类号] D523. 3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3541 (2006)01-0156-03C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现代政治学把“为什么人们要服从某一特定国家或者某一特定的统治体系”,这种一般性的讨论应用在具体国家的研究之中,从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治合法性理论。

其中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被公认为现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所以认真研究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对于深刻理解合法性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一合法性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主要是指“符合法律的”、“与既定规章、原则、标准相一致的”、“符合逻辑的”、“正当的”等,从古至今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

古希腊时期对政治合法性的研究主要是把它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例如,柏拉图在《政治家》中按“政治活动是否符合法律”重新将政体划分为“依法治理的政体”和“不依法治理的政体”两大类;而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法律的统治应该是一切良好政体的基本条件,并提出“适应于一切政体的公理(是):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1](p·210)。

在古罗马和中世纪时,合法性理论开始转而成为解释政治统治是否有效、如何持久的工具。

在古罗马,当合法性这一概念初次出现时,行使权力只有与永恒的过去相一致时才被认为是合理的,而过去的神圣法律程序则是从创建时的决议条款中产生的。

转型期中国政权合法性问题探析

转型期中国政权合法性问题探析
权 的合 法 性 必 然 发 生 变化 。
关键 词 :政 权 合 -I ;政 权 合 法 性 功 能 ;政 权 合 法 性 强 化 法} 生
中图分类号 :D 3 O
文献标 识码:A
文章编号:1 0 — 5 0( )0- 1 0 874 21 0 O0 20l— 2 5
条 普遍原 则 ,即城邦 的各个部 分维持现 行政 体的愿望 必
无 法 企 及 的 力 量 和 素 质 ” 基 础 之 上 ;法 理 基 础 合 法 性 , 这 希腊 、古罗马 时期 。当时政 治的合法性 并非 是根据群 众的 种 统 治 的合 法 性 建 立 在 “ 信 统 治 者 所 指 定 的 制 度 和 指 令 相 忠诚程 度 ,而 是 由一种 设定 的中性标准 或准 则 。规 范合法 权 利 的合 法 性 ” 基 础 之 上 。继 韦 伯之 后 的许 多著 名 学 【 性理 论 的代 表 人物 法 国启蒙 思 想 家卢 梭 ,在 《 社会 契 约 者 , 帕 森 斯 、李 普 塞特 、 阿 尔 蒙 德 、 杰 克 曼 等 对 “ 合 论 》卷 首 就 指 出 :“ 要 探 讨 在 社 会 秩序 中 ,从 人 类 的 法 性 ” 问题 的探索 基本 上 都沿 袭 了韦伯 的思路 。 我 实际情况 与法律 的可能情 况着眼 ,能不 能有某种 合法 的而 3、“ 范 式 ” 的合法 性 理 论 :德 国 社会 历 史学 家哈 新 又确 切 的政 权 规 则 。 他 认为 ,“即使最 强 者 也不 会 强 贝 马斯 在 分 析 和 判 断规 范 合 法 性 理 论 和 经 验 合法 性 理 论 的基 ” 的永远做 主人 ,除非他把 自己的强力转 化为权 利 ,把 服从 础 上 提 出 了新 的 研 究 范 式 。 他 认 为 ,“ 法 性 意 味 着 , 对 合 转 化 为 义 务 ”3, 而 这 种 转 化 的 途 径 就 是 通 过 建 立 契 约 产 于 某 种 要 求 作 为 正确 的和 公正 的存 在 物 而 被 认 可 的政 治程 序 l] 生 的公意 。除 卢梭 之 外 ,西 方 的 苏格 拉底 、柏 拉 图 、洛 来 说 ,有 着 一些 好 的 根据 ,一个 合 法 的程 序 应 该得 到 承

论合法性问题的复杂性

论合法性问题的复杂性
是 由诸 多 基础 所 组成 的 多元 、 合 、 构 的 系 统 。这 些基 础 在 历史 复 共
上没 有 任何 一 种 以“ 粹 ” 纯 的形 式 发挥 作 用 ; 们 各 有 优 长 、 互 补 它 相 充 。单纯 地 把 合法 性 建 立 在 一 种 基 础 之 上 是 难 以 为 继 的 。对 于统 治 阶 级来 说 。 护 政权 稳 固 的优 选 之路 就 是 广泛 发 掘 多 重 合 法性 基 维 础 , 分 利用 各 种 合法 性 资 源 , 之 结合 起 来 , 挥合 力 。 充 使 发
2政 治合 法性 基 础 的 多元性 和 复 杂性 、
合 法性 是现代 政治 分析 的关键 术语 与热 点范畴 , 同时 也是 一个 内 涵复杂 、 充满纷 争 的概念 。其涉及政 治学 的一 个最古 老最基 本的 问题 , 即如 何使 政 治统 治 取信 于 民?有 关 其 问题 研 究 的历 史 也源 远 流长 。 早 在 古 希 腊 时期 , 里 士 多 德 就 已 经 在 对 各 种 政 体 的 生 存 维 亚 系 方 式 的探 讨 过 程 中 隐 晦 地 谈 到 政 治 合 法 性 问 题 , 为 其 基 础 应 认 该 是 政 治 上 的 善 , 公 平 , 已 经 涉 及 到 政 治 合 法 性 最 核 心 的 问 即 这 题: 同意 。这种 观念 一 直 影 响 到 近 代 启 蒙运 动思 想 家 。 正 式从 理 论 上 自觉 探 讨 政 治秩 序 合 法 性 基 础 问 题 的 是 卢 梭 。 他 的《 会 契 约论 》则 更 重 于 从 “ 约 ” “ 意 ” 视 角 来 审 视 “ 社 , 契 、公 的 合 法 的政 府 ” 合 法 的权 力 ” 与“ 。在他 看 来 , 法 的 权力 是 基 于人 们 约 合 定 基 础 上 的 统 治 权利 。这 种 基 于 契 约论 基 础 上 的 合 法 权 力 观 , 代

新时代的合法性重构——评《公法变迁与合法性》

新时代的合法性重构——评《公法变迁与合法性》

脱汉语‘ 合法性’ 一词的组成字——‘ 法’ ——的普通意义可能形成的束缚,
进入一个更为广阔的视域,去对待中国当下公法变迁过程中发生的规制政 府行为可接受性的努力” ( J J )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概念的提出,同时反映 了“ 合法性一合法律性” 的逻辑本身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苏力教授有言,“ 依法治国的目的是治国,不能只想依法,不管是否治 国” [ ・0] ,法作为核心的秩序与整合的媒介‘ 11] ,不仅仅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更 是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自由主义法治国时代的学者们强调行政权 受法律原则的拘束,对于社会发展,行政并没有发挥积极功能的机会n扪, 但其前提在于民众自身力量能够完成自我照顾,公权保留于法律,自由留 白于民众,基本无碍社会治理的进行。然世殊时异,社会竞争的加剧使得 民众无法仅凭自身力量而求得安稳,政府能动“ 生存照顾” 之履行便为应有 之义n引。在日益强烈的突破“ 法律保留” 的欲望与客观需求面前,法律本 身的滞后性与概括性使其越来越无法完成既定管制目标、应对社会危机, 这不仅是法秩序本身的漏洞,同样也是有法律规制而治理危机频发的重要 原因。 2014年3月25日晚7时,杭州市政府宣布从2014年3月26日零时 起杭州市实行机动车限牌,几乎同时,关于政府“ 透支公信力” 、“ 违反法定
*胡若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 1] 任剑涛:《道德与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 [ 2] [ 德]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上卷) ,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
184页。
[ 3) 周濂:《正当性与合法性之辩》,《读书》2014年第5期,具体讨论参见[ 加] 大卫・戴岑 豪斯:《合法性与正当性》,刘毅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规范自由主义和经验定义

规范自由主义和经验定义

规范自由主义和经验定义规范主义的社会理论关注美好社会应该是什么这样的“应然”问题,通常通过对“善”和“恶”的辨析以确立什么是人类社会应该追求的美好价值,以及探讨诸如公平、正义、自由等美好价值背后的道德准则。

而经验主义研究则以社会事实为考察对象,坚持价值中立立场,探究现象与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

对应这两种范式,在政治合法性的讨论中形成了规范主义与经验主义两种研究路径。

在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中,合法性的价值基础、合法性应该来源于什么是核心论题,比如“良好的政治秩序应当是怎样的”、“好的统治者应当具备哪些品质”、“被统治者凭什么服从统治者的管理”等;经验主义的合法性研究主要讨论人们事实上是否认同政治以及出于什么原因认同政治,通常以实证或实验方法测量特定地区的政治合法性,探究合法性的影响因素和影响机制。

(一)规范主义的政治合法性:价值、程序与政体。

在人类社会思想流变的历史长河中,规范合法性研究长期占主导地位。

这一传统始于雅典城邦时期的古希腊思想家们对城邦政治生活的讨论,其关注什么是“善”的政府、什么样的人能成为好的统治者、什么类型的政体能够长久维续等问题。

如亚里士多德试图回答“一个政体起初是如何产生出来的,通过什么方式可以使它长时间地保持下去”[4116:苏格拉底认为“善的政府”应该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5l144;政府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正义为目的,否则就是一个“恶”的政府。

古希腊思想家们认为政治的合法性来自于统治者和政府本身的性质,合法性的道德基础在于善、正义等价值。

至于合法性应该如何实现,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没有过多的讨论,而这成为后世研究的核心论题。

17世纪以来,欧洲的社会契约理论家群体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对国家合法性进行了系统的思考。

如洛克从个人权利优先角度出发,以“契约理论”和“同意理论”来解释政府为什么必须以及如何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并因此赢得合法性。

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民众的同意”是一个政治系统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正因为人们渴求过一种有秩序的生活,才会同意统治者的统治。

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探析

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探析

2011年i月陇东学院学报Jan.2011第22卷第1期Journal of lz)ngdon g U n iv e r s i ty V01.22 No.1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探析李涛(陇东学院经管学院,甘肃庆阳745000)摘要:经验性政治合法性理论主要关注的是政治秩序是否获得社会公众的有效认同,而不在乎认同的价值所在:规范性政治合法性理论主要关注政治系统是否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和认可的价值判断问题,它以价值判断为导向,强调政治合法性的理性标准。

哈贝马斯在分析了经验性合法性理论和规范性合法性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重建性的合法性理论,强调政治合法性是经验性和规范性的统一,既强调民众对政治秩序的认同,又强调政治秩序必须符合一定的价值规范。

本文主要从哈贝马斯对合法性的界定、对合法性的证明——合法化以及其合法性理论的特点来分析哈贝马斯重建性的合法性理论。

关键词:哈贝马斯;重建性;合法化;合法性中图分类号:1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一1730(2011)Ol-0009-04 收稿日期:2009-ll-30作者简介:李涛(197卜),男。

甘肃庆阳人,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和中国政治制度研究。

尤尔根·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幽最著名的哲者让一马克·夸克概括性地指出“合法性足x,-t 政学家、社会学家。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治权力的承认。

”tl4这种承认既与现行的宪政制度袖”,近半个世纪以来,哈贝马斯一直活跃在国际和法律法规有关。

又与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和评价学术界.先后研究过全球化问题、交往理论以及合体系有关。

合法性实际上是指权力主体的合法法性问题,o自己独到的见解。

关于政治合法性.权力主体的合法性只能依据权力客体对权力性理沦划分问题.目前国内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主体的评判.权力的实现主要不在于权力主体.而种炖甑认为哈贝马斯的合法性蛋;l{论属于规范性在于权力客体的自愿服从与否,因为合法性主要合法陇理沦;另一种观点认为哈贝马斯对经验主是指权力客体所认日1r的权力主体占自.及运/-fl丰义义合汝陛概念和规范主义合法性概念在分别批力的正当性。

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前沿》 2007年第12期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伍俊斌3(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社部 广州 510053)[提 要]在政治哲学史上,卢梭最早明确提出合法性概念,认为唯有“公意”才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马克斯・韦伯把合法性基础分为对传统的遵从、对卡里斯马的信服和对理性的追随三种。

帕森斯基于社会系统理论阐释合法性问题。

西方马克思主义注重意识形态对于政治合法性的意义。

伊斯顿认为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质相互作用,共同奠定合法性基础,他区分了“特定支持”和“散布性支持”。

哈贝马斯强调建立在价值规范基础上的支持和忠诚,力图实现经验与规范的辩证统一。

合法性与有效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合法性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它表现为“实在的合法性危机”和“潜在的合法性危机”两个层面。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 卢梭 韦伯 帕森斯 伊斯顿 哈贝马斯[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12—0029—04 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国家存在、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政治国家始终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危机问题,这种危机如果不能得到弱化、消解,而是逐渐加剧、激化,最终会导致政治体系的崩溃。

反之,若政治国家能有效地取得和维系其合法性,就将有助于政局稳定、政府运作和社会发展。

本文力图对政治合法性理论的产生、发展、演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评析。

一在政治哲学史上,卢梭(J ean-J acques Rousseau, 1712-1778)最早明确提出合法性概念。

他在《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

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1]卢梭的答案是:唯有“公意”才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只有人民才有权决定谁来统治他们。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第一次对合法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并使之成为经典理论。

【精品】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精品】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思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立志职掌政权,建设一个人民民主的新中国,共产党现领导人民进行国家建设,早己经是执政党了,但并不是共产党人打江山,就要坐江山,现我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一、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合理性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是一部“救亡图存”的斗争历史,先后涌现出了洪秀全、康有为、孙中山等一批又一批的领袖。

中国革命的斗争历史反复证明:尽管这些领袖人物及其领导的历史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是无论是旧式的农民革命,还是戊戌变法式的改良运动和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都没有彻底的挖掉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中国的根基,因而无法真正实现“救亡图存”的历史史命。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在此后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民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

然而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中国民族阶级的软弱性、妥协性,这些斗争都无一例外地先后以失败告终。

中国革命要胜利,必须由一个新的阶级来领导,这个新的阶级是与先进生产力相联系的、富有组织性纪律性、革命最坚决最彻底的阶级,即中国无产阶级。

这一新的阶级在五四运动中以独立的姿态登上了政治舞台,领导中国革命的责任也就历史地落在这一新的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身上。

二、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理论依据1949年各民主党派向中国共产党发出的一份贺电,代表全国人民的心声:四万万人挣脱千年封建专制的枷锁,洗刷一百年帝国主义欺凌的耻辱,这是一件无比痛快的大事,,假如中国人民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知道黑暗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终了。

各民主党派人民投了共产党的票,政协的《共同纲领》一致推举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实际上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共产党由于先进性和代表性,领导中国人民打败日本侵略者,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认同,成为执政政党是合理和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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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卷第2期2018年4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Vol.30No.2Apr.2018收稿日期:2017 12 26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传播体制变迁及社会变迁中的政治信任研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社会变迁与社会信任研究“(编号16JDGH003)㊂作者简介:苏振华(1972 ),男,湖北公安人,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理论㊁社会转型㊁政治传播㊁政治发展㊁社会运动等;叶延禹(1993 ),男,浙江长兴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理论与中国政治㊂规范主义、经验主义合法性与中国政治认同的复杂性苏振华1,叶延禹2(1.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2.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摘要:合法性是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㊂在学术史上,合法性研究包括规范主义和经验主义两个向度㊂规范主义强调合法性应来自于在政治中美好价值的实现㊁以及合乎法理的政治程序;经验主义认为合法性是民众事实上的政治认同,来自于政府绩效及政治社会化的过程㊂中国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十分复杂,包括程序合法性㊁绩效合法性及外在观念所导致的民众的政治认同等㊂在规范意义上,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历史合法性以及自下而上的政治体制改革;在经验层面,民众对中国政府绩效的正面评价提升了政治合法性;而政治社会化过程则对合法性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传统文化价值观㊁主流媒体建构塑造了人们的政治认同,互联网兴起则降低了政治信任水平㊂关键词:合法性;规范主义;经验主义;政治社会化中图分类号:D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33(2018)02-0005-09DOI :10.13975/ki.gdxz.2018.02.001政治合法性是政治理论的核心命题,也是现实政治孜孜以求的目标㊂一般来说,合法性指的是人民对政府权威的自觉拥护㊁认同,如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是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1]184;李普塞特强调,合法性是民众对现存制度的支持程度甚至是信仰程度㊂[2]47合法性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对国家政治和政府行政都会产生重要影响㊂伊斯顿区分了民众政治支持的两个维度:普通支持和特定支持㊂普通支持指的是民众对政治价值㊁政体的支持程度;特定支持指的是民众对特定的政策㊁政府机构的支持㊂[3]256-265合法性既会影响普通支持也会影响特定支持:其一,合法性会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乃至于经济㊁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其二,合法性也会影响国家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效率㊂合法性更高的政治,民众会自觉认同政体以及政体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合法性低则意味着民众对政府政策的认同度不高,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将遭遇民众的抵制,导致国家意志得不到有效贯彻㊂因此,无论是前现代国家还是现代国家,都无不高度重视政治合法性的建设㊂5作为政治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有关合法性的讨论历久弥新,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政治哲学家们对 善”的思考,此后,其一直是各种理论都会讨论的基本论题㊂晚近以来,学界对各国合法性来源的探讨㊁比较成为热门话题,由此形成了繁杂的文献和理论建构㊂所有关乎合法性的讨论,要么立足于规范主义范式,要么立足于经验主义范式,本文将对这两种范式的合法性理论建构的特点进行归纳和比较,然后结合文献探讨我国政治合法性的来源㊂一㊁何谓合法性:价值抑或事实规范主义的社会理论关注美好社会应该是什么这样的 应然”问题,通常通过对 善”和 恶”的辨析以确立什么是人类社会应该追求的美好价值,以及探讨诸如公平㊁正义㊁自由等美好价值背后的道德准则;而经验主义研究则以社会事实为考察对象,坚持价值中立立场,探究现象与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㊂对应这两种范式,在政治合法性的讨论中形成了规范主义与经验主义两种研究路径㊂在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中,合法性的价值基础㊁合法性应该来源于什么是核心论题,比如 良好的政治秩序应当是怎样的”㊁ 好的统治者应当具备哪些品质”㊁ 被统治者凭什么服从统治者的管理”等;经验主义的合法性研究主要讨论人们事实上是否认同政治以及出于什么原因认同政治,通常以实证或实验方法测量特定地区的政治合法性,探究合法性的影响因素和影响机制㊂(一)规范主义的政治合法性:价值㊁程序与政体㊂在人类社会思想流变的历史长河中,规范合法性研究长期占主导地位㊂这一传统始于雅典城邦时期的古希腊思想家们对城邦政治生活的讨论,其关注什么是 善”的政府㊁什么样的人能成为好的统治者㊁什么类型的政体能够长久维续等问题㊂如亚里士多德试图回答 一个政体起初是如何产生出来的,通过什么方式可以使它长时间地保持下去”[4]116;苏格拉底认为 善的政府”应该是 智慧的㊁勇敢的㊁节制的和正义的”[5]144;政府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㊁社会正义为目的,否则就是一个 恶”的政府㊂古希腊思想家们认为政治的合法性来自于统治者和政府本身的性质,合法性的道德基础在于善㊁正义等价值㊂至于合法性应该如何实现,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没有过多的讨论,而这成为后世研究的核心论题㊂17世纪以来,欧洲的社会契约理论家群体如霍布斯㊁洛克㊁卢梭等对国家合法性进行了系统的思考㊂如洛克从个人权利优先角度出发,以 契约理论”和 同意理论”来解释政府为什么必须以及如何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并因此赢得合法性㊂社会契约理论认为, 民众的同意”是一个政治系统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正因为人们渴求过一种有秩序的生活,才会同意统治者的统治㊂[6]461因此,公共权威应当保障民众的自然权利,若公共权威无法保障甚至侵犯民众的自然权利,则民众就有权利反对现有的统治者及选择其他的执政者㊂在这一阶段,合法性研究的核心议题是确立合法性所需要的制度或程序的道德原则,即合法性应产生于充分的言论自由㊁广泛的政治参与㊁程序得到保障等前提之下的人民的同意㊂晚近以来,在现实政治中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各国政府无不强调自己政体的民主属性,福山甚至断言,有关政体属性的争议已经终结,民主是政治所追求的终极价值,政治合法性只能经由民主才能得以确立㊂据此,规范层面的合法性讨论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一,政治合法性应该是什么,古希腊思想家们认为合法性应该是正义㊁善等美好价值;其二,理论上合法性应该如何实现,社会契约理论家们认为合法性应来自于人民的同意;其三,现实政治中合法性如何可能,民主理论家和政治家们认为合法性必须来自于民主政治㊂(二)经验主义:政治合法性的事实概念㊂20世纪以来,在孔德㊁斯宾塞等开创的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引领下,美国的政治学家主张将统计学㊁心理学㊁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政治现象的研究中,发展出了新的政治学研究方6法即行为主义政治学,从而带来了政治哲学的政治科学转向㊂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人物包括H.A.西蒙㊁G.A.阿尔蒙德㊁D.伊斯顿㊁H.D.拉斯韦尔等人,他们认为政治科学研究的目的是对政治现象加以科学地解释或预测,而不是提出抽象的规范性理论,他们主张以政治行为为分析单位,以现代科学研究方法解释政治现象之间的因果机制㊂与规范主义方法论相比,实证主义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特征:(1)反对主观认知和目的论,强调研究者应秉持价值中立原则,放弃任何价值立场;(2)主张科学地解释社会现象,强调社会研究应遵循搜集事实材料㊁提出假设㊁建立因果机制㊁经验论证假设的科学研究方法,以寻找社会现象之间的内在影响机制,发现社会运行的规律,并因此呈现预见能力㊂[7]105-116合法性研究深受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影响㊂在经验主义的合法性研究中,马克斯㊃韦伯所提出的合法性命题影响深远,他认为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技术性概念,并不需要立足于某种道德基础;韦伯非常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 价值无涉”原则,即研究者不应该坚持某种价值更具道德优先性的观点,因为现存的诸多价值观念存在着相互冲突,并没有一种价值能证明自己具有超越其他价值的优越性㊂因此,韦伯认为探究合法性的价值来源是徒劳的,合法性研究应该从 探究合法性本源”的价值问题转变为 统治者通过何种手段来获得或维持其统治的合法性”的技术问题㊂之后的政治科学家们的合法性研究基本上是对韦伯命题的不断拓展㊂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的共同特点是合法性被理解成一个事实现象,合法性表现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甚至服从,如李普塞特指出 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能力”[2]47,得到人们服从的政府就被认为是具合法性的,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不再追问合法性的道德基础㊂二、规范主义的合法性理论的发展规范主义的合法性理论经历了从古希腊㊁古罗马㊁中世纪到启蒙运动近2000多年的演绎和发展,论证了 统治权力”应属于民众㊁应经由 民主程序”赋予的合法性原则[8]34;焦点问题包括两个:其一,合法性应该是什么?其二,公权力获得合法性的程序是什么?古希腊政治哲学家们没有直接就合法性进行讨论,他们关注的问题是什么是理想的政治秩序,基于目的论视角,他们试图构建一种最美好的城邦政治生活,以实现平等㊁正义㊁公共利益等美好价值㊂如亚里士多德认为, 城邦存在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谋求生存,也不是一个共同防卫的联合体,而是要实现共同的优良生活”[3]112;苏格拉底认为政治秩序的基础是正义,而正义是民众的利益而不是统治者的利益[4]25;判断一个政体是否为 正当政体”的标准是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若统治者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那么这就是一个 错误政体”或 变态政体”㊂那么美好价值㊁正当政体如何可能实现呢?柏拉图认为这取决于统治者的能力㊁操守,统治者应当是以 公共利益”为重的智者㊁哲学王,应致力于发展出良好的政治秩序,使得普通公民能在良好的政治秩序中逐渐向 善”㊂故而,古希腊时代的思想家们强调的是合法性的实质性内容,也就是善㊁正义等美好价值,只要能够实现这些美好价值,就是优良政体,至于这些美好价值的实现途径是什么㊁实现程序是什么,古希腊思想家们并不在意㊂以至于柏拉图认为应该由哲人王领导严格等级制国家的思想,更被后世的思想家看成是极权主义思想的最初来源㊂古罗马的哲学家则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即任何权力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权力的获得过程不合法,即使统治得再成功也是无法接受的㊂如西塞罗认为, 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9]39,也就是说,国家是以实现正义和公益为目的的伦理共同体,国家 权力应是合法的”,应该 对官员的权力限度作出规定”㊂[9]256相应地,古罗马的统治者们则力图用法律来证明罗马帝国的合法性,用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㊂总体上来说,古典时期的思想家们思考的重点是公共生活的价值实现,相比于个人价值而言他们更关注城邦统治和政治秩序,这种合法性论说可称之为7实质合法性㊂苏格兰启蒙运动以来,西方思想家的合法性研究出现了个人本位转向,即他们开始从个人价值出发来思考国家合法性的确立㊂个人价值成为合法性研究的起点和目的所在始于霍布斯,他认为个人是自私的,人的行为目的是为自己谋取福利,所以人与人之间会不断发生冲突,亟需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建立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以保障个人的生命㊁财产安全㊂[10]81-84霍布斯的个人主义本体论影响了后来的启蒙思想家,他们借鉴了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阐述,发展了社会契约理论㊂如洛克否定了统治合法性来自于上帝授命的命题,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之下人们就拥有财产权㊁生命权和自由权等自然权利,为了让这些权利在现实中得以实现,民众会自愿将其中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这构成了政府的权力来源,故而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然权利[6]461-463,当个人权利遭到侵犯时政府应充当裁判者的角色以维护公民权利㊁保障稳定㊂[6]411卢梭的论述与洛克大致类似,在他所构建的社会契约理论中,基于个人生存的需要,公民将以契约条款的形式创建出一种能够以全部共同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人的人生和财产安全的联合体,这种结合形式就是 政治共同体”㊂[11]18-21作为主流的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社会契约论认为一个政治体系要获得稳定与发展必须要得到 民众的同意”,统治集团的统治权力是否具备合法性,关键在于其统治理念和统治行为是否得到了民众自愿的认同与服从㊂这也对统治者提出了要求,公共权威应当保障民众天赋的自然权利,比如生命权㊁财产权和自由权,否则民众就有权利反对现有的统治者,选择其他的执政者㊂社会契约理论发展了规范合法性产生的民主程序,即人们通过理性选择,放弃部分自由权利,缔结为国家,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福利㊂由此,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权力应当来源于民众自发的权利让渡,这构成了形式上的合法性的来源,这种合法性论说可称之为程序合法性㊂晚近以来,哈贝马斯同时强调了实质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的意义㊂他指出,如果合法性只是立足于人民同意这一程序性原则而缺乏实质性的价值支撑,那么由此确立的合法性就只具有心理学意义;只有在经由程序确立的合法性信念与实质合法性原则实现了内在的一致时,合法性方可真正确立㊂[12]127-128综合而言,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着眼于两点:一为程序,二为实质性价值㊂规范主义认为合法性的确立应满足两大条件:(1)统治权力的产生应经由一套正式的规范准则来体现民众的自愿同意;(2)政治共同体必须能实现正义㊁保障民众的自然权利等实质性功能㊂三、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的发展韦伯被普遍认为是最早从经验角度阐述合法性的学者,不过,马基雅维利尽管没有使用 经验主义合法性”概念,但他事实上从经验事实的角度阐述了政治权力的来源㊂他和同时期的诸多法国㊁英国政治哲学家一样反对以宗教因素来解释权力来源,认为权力应该属于在权力竞争中获胜的人[13]24-38;而且政治权力本质上是为了调节世俗社会中的人们的生活,故而世俗权力本就不应该立足于宗教教义或呈现为某种应然判断,而应从生活经验中寻找其存在基础[9]86,因此,如何获得和维持政治权力是一项技术问题而非价值问题,而民众对统治者的服从是来自于个人的 理性思考与判断”,而不是所谓的 神圣意志”或 应然价值”㊂[9]89与经验主义基本原则有所不同的是,马基雅维利并不强调 价值中立”立场,在他的价值判断中,理想的政治体制应该是古罗马的共和政体,理想的政治价值是 共和道德观”㊂与马基雅维利不同,韦伯认为在价值体系的争论中人们无法寻找到科学知识,因为价值之间并没有高下之分且互相之间存在冲突,某种价值的正当性也无法从经验事实中得到验证,据此,政治合法性中的价值诉求应该被剥离出去,而应该将合法性视为事实现象即民众对政府的服从,故而有关合法性的核心问题是讨论 统治者如何获得合法性”㊂韦伯通过对宗教行为㊁经济行为㊁个人利益取向等现象的分析,发现 任何一种统治都试图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信8念”[14]239,民众的思想和行为会受到统治者的影响㊂[15]269他观察到强制力㊁物质利益虽然能够维系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但这种关系是脆弱而不稳定的,统治者必须培养民众对权威的信仰㊂韦伯根据统治类型的不同将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方式归纳为传统习俗㊁个人魅力和法理三种理想型[15]241-242,这是实证主义合法性来源最经典的表述㊂晚近以来,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重要学者伊斯顿也系统地阐释了合法性理论,他将政治支持区分为特定支持和普遍支持:特定支持指的是统治者因政策结果满足了民众需求或期望而获得的报酬,这种支持是不稳定的,会因为政策结果的变化而在较短时间内发生转变;普遍支持指民众对政治制度㊁政治系统的整体态度,这是民众的一种情感认同,会更加持久稳定,其中最稳定的支持是民众对合法性的信仰㊂[3]266伊斯顿通过对合法性情感根源的分析将政治合法性来源总结为三类:基本的意识形态原则㊁对现有制度规则的结构和规范本身的依附以及因权威当局者个人品质而产生的忠诚㊂[3]273-295可以发现,伊斯顿与韦伯的合法性理论大致相似㊂事实上,经验主义的合法性理论大同小异㊁或者是同样的合法性实现机制的不同表述,各种理论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是 统治者事实上如何维持民众的合法性情感”㊂可以对两种合法性理论作一简单比较㊂其一,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强调了合法性的实质性基础,如正义㊁善等美好价值;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同样强调合法性的实质性基础,只是其所要求的不是正义等道德性原则,而是民众事实上产生情感认同的支撑性因素,如意识形态㊁传统价值㊁统治者个人魅力等,即规范主义合法性强调实质性因素的道德意义㊁经验主义不强调其道德意义㊂其二,规范主义合法性强调获致合法性的程序性要求即法理,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对产生合法性的程序原则并无要求,只要求民众事实上对合法性的认可㊂其三,合法性是民众对国家权力的自觉认同,规范主义对民众自觉程度要求比经验主义要低,比如某些民众完全反对国家权力,只是基于对民主投票结果的服从而对权力产生了服从,而在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视角下民众的服从全然是自身自觉选择的结果,尽管在规范主义看来这种服从的基础完全可能是与某种美好价值背道而驰的㊂表现为政治情感的经验主义合法性受到政府执政能力和政治社会化过程的影响,相应地在政治合法性理论中发展出了制度绩效理论和政治文化理论㊂制度绩效理论认为政治合法性是现实政治输出的结果,民众对政治的认同来自于民众对政治制度本身的信任和政府是否提供了良好的绩效㊂[16]李普塞特区分了政治有效性和政治合法性:有效性是指政治系统满足民众对政府功能期望的程度,这会对民众多大程度上相信现存制度是否具备最佳的国家治理能力产生影响,故而有效性是对国家治理效果的工具性评价;而合法性则是民众对国家执政资格的价值性评价㊂[2]47-50赵鼎新认为,这种规范的价值性评价与有效性密不可分,政府绩效是政权合法性不可缺少的部分,有效性是合法性的基础㊂[17]通常来说,制度绩效是政府有效性的实质表现,在宏观层面表现为促进经济发展㊁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避免腐败㊁提高政府质量等,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基于个人期望和经验的政策效果评价,政府的绩效表现越好,民众的政策满意度越高,越能够获得民众支持,政府的合法性程度也越高㊂[17]在制度绩效理论中,政治合法性可以理解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性㊂另一方面,阿尔蒙德等讨论了政治文化对政治态度的影响㊂政治文化是指特定时期某个社会共同体中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㊁信仰和情感,特定民族的政治文化通常是历史和经济㊁社会㊁政治等方方面面活动相互影响形成的结果㊂[18]30阿尔蒙德等将政治文化分为地域型(或村民)政治文化㊁依附型(或臣民)政治文化和参与型(或公民)政治文化三种基本类型,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人们对统治者合法的权威来源有不同的定义㊂[19]11-27参与型政治文化要求合法性确立必须建立在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基础之上,村民型和臣民型政治文化会认同某种世袭制度或宗教习俗所赋予的合法性意义㊂在同一种政治文化中,民众的政治倾向既具有统一性但也存在个体差异,对个体来说,维持㊁强化或改变某一种政治文化是其政治社会化过程的结果[19]91,这个过程会贯9穿于人的一生㊂政治社会化过程会通过政治途径和非政治途径影响个人的政治态度,前者包括政府宣传㊁领导人的人格塑造㊁公开的政治讨论等,后者包括家庭环境㊁经济条件㊁教育水平㊁职业等因素,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就是塑造个人政治价值观的过程[19]91,社会化过程的连续性有利于政治文化的稳定与维持㊂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发展为经验主义政治合法性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尤其是模型建构和数据测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20],通过大规模的社会调查采集样本数据,用统计工具来分析不同国家的政治合法性的来源成为主流的研究路径,在这些研究中,制度绩效理论和政治文化理论所提出的政治合法性的影响因素被反复检验㊂如吉利对72个国家的合法性进行了比较,发现政府治理能力㊁民主权利保障程度和社会福利水平是最稳健的影响因素[21];罗思坦通过对民主政体的研究认为国家政治信任更多来自于政府质量而不是民主程序㊂[22]王嘉荧等比较了儒家文化影响范围内不同政体之间的政治信任的影响因素的差异[23],发现政治绩效评价㊁生活满意度和文化倾向被认为是主要影响因素㊂与此同时,规范主义的合法性研究在理论层面上逐渐式微㊂四、中国政治合法性来源的复杂性中国的政治合法性研究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1年,苏联共产党丧失了执政地位,而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尽管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依然保持着高度的政治稳定,且民众对中国政府的支持程度非常高㊂根据不同研究机构的多次社会调查显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中国政府长期维持着高度的政府信任[24][[25],这一现象引起了海内外政治学者的广泛关注,有关中国政治合法性研究的文献大量形成㊂前文表明,对合法性的理解存在三种相互独立的向度:在规范主义视角下,政治合法性应该来源于民主程序下民众的自愿选择;在经验主义的视角中,制度绩效合法性和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影响了民众的政治态度㊂我们将分别立足于这三个视角来讨论中国合法性的来源与形成机制㊂1.程序合法性对中国政治合法性的解释㊂中国不存在竞争性政党政治,缺乏竞争性的民主选举,但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民众提供了许多政治参与的机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之中,成为国家的主人㊂中国政治的程序合法性至少有四个来源㊂其一,全民选举,根据中国宪法,民众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基层人民代表,再由基层人民代表逐级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并由全国人民代表选举或决议产生国家领导人㊂从法律规范上来看,宪法保障了民众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㊁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和民主集中制的有机统一㊂其二,政治协商,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吸纳了包括各个民主党派在内的各个界别的民众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各级领导人选产生的协商之中㊂其三,基层政治参与,在根本政治制度之外,基层民主在不断发展之中,全国各个地方创造了各具特色的以普通民众为主体的政治参与机制,基层民主的不断推进提高了民众的政治支持㊂[26]其四,中国革命的成功,被认为来自于民众对中国执政党的支持,这被解释为中国政治的历史合法性㊂2.制度理论对中国政治合法性的解释㊂制度绩效理论认为中国政治的合法性来自于政府的执政能力,非独今天如此,历史上中国社会的 天命观”中也蕴含了这种合法性思想㊂ 天命观”认为虽然君权来自上天赋予,但天命无常,只有治国有方才能承续天命[17],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苛政暴政会引发上天的不满,收回君王的治权㊂这种观念部分约束了统治者的行为,也让百姓能从执政绩效的角度评判君王,若君王行为失格,百姓则可以推举新的统治者㊂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实现了经济高速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由此提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㊂[27]同时,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所有制结构上,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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