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长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重新进行修订。
为了做好本次修订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依据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学位[]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号)和《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基本原则各学科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工作实际,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和定位,整体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应研究生教育转型期的形势要求,实现四个转变。
即发展方式从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转变为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与毕业后的职业发展能力并重。
(二)明确培养目标,实行分类培养。
本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明确体现各学科(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明确人才类型定位。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类别)的层次、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各学科(类别)培养的研究生培养类型及培养标准。
(三)注重能力培养,提高培养质量。
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调围绕科学研究开展培养工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要以实践为导向,加强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与培养目标相适应。
对学术学位硕研究生要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强化创新能力培养。
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同时,注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院的实际,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体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学分作为学习量计算单位来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决定学生的毕业不以学年为限,而以修满规定的学分为准。
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善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二)建立起多向、跨学科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因材施教,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通过学生的选课,建立起教学激励机制,以调动起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习年限和提前毕业要求第三条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在校时间自入学注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含休学时间)。
第四条实行绩点学分制。
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修读各门课程并通过考核合格而取得的学分,长期有效,当绩点数达到毕业所要求的总学分数,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合格的准予毕业。
第五条为减少延长学制学生的数量,学院自第五学期期末起清查学生所得学分。
总学分数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来确定。
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含毕业论文、设计和实第六条.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130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3.5,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合格者可提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由本人在第四学期(三年毕业)开学前内,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在校期间各学期成绩和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所在分院审查,教务处复查,院务会同意,学分和学分绩点合格后,允许提前毕业。
三、课程设置和分类第七条学生在校修读的全部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四大类,教师教育专业增加教育课程,除实践课程、活动课程以外的每类课程均设必修课和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一)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课、实践课,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
4.提交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发印件。
辅导员签字:
年月日
保留学籍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学院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学生工作处审批意见
学生工作主管领导:
教务:
(公章)
年月日
主管领导:
教务:
(公章)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备
注
注:1、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本人对个人行为负全责,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2、学生应于保留学籍期满之前一周持有关证件到学生处学籍管理科办理依勿学籍手续。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项目)第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院、年级
学院专业班第学年第学期
家庭详细地址
本人电话父亲电话源自学制母亲电话身份证号
学号
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
应填写:本人XXXX原因,申请保留学籍。
请保留学籍理由
注:如果走学校国际处认定的项目,须到国际处签署意见。
申请人:
家长同意签字:
长春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长春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量单位,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允许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灵活选择学习进程,由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辅导”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善学生的知能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建立起多向、跨学科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因材施教,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通过学生选课,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分则一、学习年限第三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毕业,也允许学生延长在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休学时间);第四条本科学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可提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在第四学期开学前(五年制专业在第六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允许提前毕业。
二、课程分类与校际学分互认第五条课程分类(一)课程按横向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其中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必修课程的学分不能以选修课程的学分代替。
限选课: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
这类课程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社会对人才需求而分成若干组,限定学生选修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修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的学分不能以任选课程的学分代替。
任选课: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或加大专业深度而开设的课程,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需要自由选择,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用型人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
未经请假、请假不准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患病等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时间准时返校,到所在系报到,并到计财处按规定缴齐各项费用。
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恰当举例 *板书工整、熟练运用教具及现代化
教学手段 *治学严谨、从严执教 *精力集中、情绪饱满、责任感强 *仪表整洁大方,教态庄重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言传身教,对学
生既管理严格,又关心爱护 *教学中能渗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 科学、合理地选用、使用教材,并推 荐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按规定留作业、作业有助于学生掌握
认真听课和征集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如实反映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填写
《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2 次,具体时间由院(系)、部督导组确定。
四、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长
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制订。分为两种:
1、《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校督导组、院(系)、部督导组、
七、奖惩办法 1、在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定为“优秀”的教师中,各院(系)、部一般按本学 期任课教师人数 5%比例推荐若干名教师参评“学期优秀教学效果奖”,获两次以上 “学期优秀教学效果奖”教师可申报参评学校“优秀教学效果奖”,对获奖者按学校 有关教学奖励办法予以表彰,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较差”、“很差”的教师,要限期改进提高,整改无效, 则取消该名教师担任该门课程的任课资格。 八、各院(系)、部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 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 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联系实际,适当介绍新知识、新成果 *语言精练、生动、流畅、深入浅出、
恰当举例 *板书工整、熟练运用教具及现代化
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示范院校建设的需要和学院重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下: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分制和各专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实行弹性学制。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包括项目课程和学习领域)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和选修课,并确定准予毕业的最低总学分.二、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三年学习期限:2-4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
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
学习年限最长为四年.三、学期安排和教学计划(一)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灵活安排教学学期。
(二)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市场就业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各系部可以打乱旧的寒暑假教学安排,组织相应师生,在学业期限内总学时不超标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此项工作每学期执行前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具体参见《关于制订高职2008级各示范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
四、课程(一)课程(包括项目课程与学习领域)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 2 -课程或环节。
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或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二)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各系部要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教务处要组织更多的公共选修课。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三)经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请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
(四)上述部门批准后,学生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变动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全国重点大学的本科学生有资格申请转入我校,如无特殊情况,学校一般不予接收。
第三十一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国家“基地”专业的学生,但按“基地”滚动培养规定调整者除外;
(二)委托培养、委托代培,定向培养、保送生、特招生,专科升入本科学生;
(三)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四)学生入学满一学年的学生;
(五)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转入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第四十七条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试读
第四十八条符合第四十四条(一)、(二)规定退学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试读机会,试读期为一年。试读生不享受正式学生待遇。
第四十九条试读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全额缴纳培养费。
第五十条试读学生在一学年内重修拖欠课程并完成学分,可恢复其学籍。
(二)弹性学分制学生第一学年所取得的学分少于22学分者;第二学年累计学分少于50学分者;第三学年累计学分少于80学分者;第四个学年累计学分少于115学分者。
(三)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年限两年者;
(四)经学校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五)符合休学规定,因病应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三)委托培养、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由专科转入本科专业就读的学生;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稿)(长春工大教字[2014]43号)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生评教,增进师生互动、教学互动,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中的不足,同时为教学质量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学生评教的及时性,真实性,结合近年来我校学生评教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对《长春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教时间每学期第十二教学周至第十六教学周。
二、评教范围每学期全体授课教师。
三、评教组织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评教方式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
学生可通过校园网内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用学号和密码登陆学生评教系统,对所有任课教师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教。
五、评教要求1.各教学单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学生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任课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行评教,确保评教的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和真实性。
2.学生评教既是学生应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未完成评教任务的学生,将不能在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期末成绩和进行网上选课,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在评教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学生用户名不存在,不能登录;任课教师相关信息不准确;其他不能正常评教的情况。
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要认真记录相关情况,并及时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科予以解决。
4.各教学单位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评教程序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拟定学生评教通知,并通知到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评教要求,由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评教。
3.每学期第十六教学周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关闭学生评教系统,次学期的第二教学周至第三教学周将对上学期所获取到的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021年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校版)
2021年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校版)各处室、学院:为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考试公平、录取公平和社会公平,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范围1.复查对象2021级全体新生2.复查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三)基本信息核对要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及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同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与上述信息对照。
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四)照片复查由招生处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的要求,在学生宿舍房间或班级固定教室内张贴。
要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复查照片,核对无误后,在相关新生入学资格照片复查登记表上签字。
(五)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在新生报到后,要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测试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差异悬殊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
(六)开展身体健康检查组织学生在附属医院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对于不能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
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要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
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试行)
65
1.0
已经学校认可备案的**类课外科技活动。具体为: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大学)、李嘉诚基金会“宁养服务"(李嘉诚基金会)、中国**调查支队统计工作(中国**调查支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软件学院)等。
5
74
4。0
6
实验室XX基金项目
完成所有项目,成绩合格.
81
1-4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实验室XX基金项目”下的计划外XX实验课,并且成绩合格的。
项目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按XX学时核算学分,每15学时1学分。
7
职业技能
XX人力**和颁发的XX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技师(XX职业资格一级)
911
6。0
参考:XX劳动和制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3、该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次。
11
大学生教育课
4次8学时和在线课程教学
52
1.0
**学院
辅导员
大学生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
说明:
1、“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室XX基金项目”、“创业项目”以及学校认可的校级以上竞赛由教务处统一汇总认定,其它**项由**学院本着“有利于学生提高XX能力、就业能力"的原则自行认定;
省级竞赛获二等奖
222
5。0
省级竞赛获三等奖
223
4.0
XX级
XX级竞赛获XX
231
8.0
**组织开展的,并经学校认可备案的**类竞赛.具体为:XX级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设计大赛、XX艺术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廉XX作品大赛等。
长春工业大学绩点计算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计算及成绩管理(一)学分计算1、学分的确定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
我校学分确定的方法为:(1)理论课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以15学时计为1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除实验课外)以每周1个学分计算。
学生每学期所修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成绩考核达到及格标准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分的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值计算到小数点后第1位数字,并取整到0或5。
在校修读培养计划中的各门必修课、限选课所得学分均计入总学分。
理论课中包含的实验学时,不另赋学分,与理论学时一并计算学分。
按培养计划所列的需修各类各门课程学时数折合成学分并相加,其和为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最低总学分数。
(二)成绩管理1、课程考核的种类在学分制中,对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可灵活多样。
对一门课程或一个具体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分为正考、重考、重修考试。
2、成绩考核(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单。
无故旷考、考试违纪或考试舞弊者,按零分记入成绩单,不允许参加重考,可参加重修。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由培养计划确定。
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查课程以五级分制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不及格,则不能取得学分,须按规定重考或重修。
(3)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考查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4)学生须随开课班级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
修读其它年级、其它专业课程也应随开课班级参加考核。
(5)学生不能参加未办理选课手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单。
3、绩点制我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一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doc
目录一、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工作规范(试行)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规范化要求一览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习指导书参考范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课程设计指导书参考范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参考范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验指导书参考范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实习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条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XX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XX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报到时,学院迎新部门对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招生就业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复查不合格者,报学校教务处、学工处,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取消学籍。
目前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得到良好利用和发挥,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对确有必要转专业的,按照《XX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在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专业,相关专业学生可直接在调整后专业就读,也可申请转入其它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十六条录取到我校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5.应予退学的;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高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模板】
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高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高职)学生。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是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本、专科(高职)学生,入学资格复查期内出现违纪的新生也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处理学生违纪必须有证据证明,下列各项均为有效证据:(一)与违纪事实有关联的物证、音像、影像资料等;(二)被侵害人签名的陈述、检举材料等;(三)有效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四)证人签名的证言;(五)学生所在学院及有关单位的综合材料;(六)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鉴定书和有关部门的仲裁、决定、复议等。
第七条学生违纪证据的收集、处分决定建议以及有关资料的整理由各学院具体办理,涉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由各部门协助办理,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查。
第八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过失违纪的;(三)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的;(四)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违纪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五)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或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六)其它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的情形。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工作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工作办法(试行)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工作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的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办理。
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参照本办法制定。
奖励的种类和方法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个人奖励项目如下:(一)三好学生(二)三好学生标兵(三)文明大学生(四)优秀学生干部(五)优秀毕业生(六)十佳优秀大学生和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集体奖励项目如下:(一)文明班级(二)文明寝室第六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一)通报表扬(二)授予荣誉称号(三)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章(四)颁发奖(学)金或奖品(五)通令嘉奖第七条除第四、五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经学校认为应当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比例和标准第八条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三)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通报批评和各种处分;(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五)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学位管理文件汇编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与机构设置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席由校长担任。
委员主要从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
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7至11人组成(取单数),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一般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分委员会主席、委员应由各学院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校长办公室会审议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政策、决议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办法;2. 审核申请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3. 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4. 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5. 审批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6. 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7. 审定学校与学位授予和学位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8. 审议拟主动撤销和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9. 审定学校与学位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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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实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学期1、学制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一般为4年;实行学分制后,本科学制为弹性学制。
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的,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4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2年。
提前或延迟毕业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才能生效。
2、学期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二、学分制的主要内涵1、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1—4年级)均计入应达到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之中。
2、在一、二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取得毕业资格、超出该时限培养计划中的学分课程。
对于学有余力且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3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程。
3、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记入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
4、从一至四年级,学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课。
5、在学分制下,学生安排学习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培养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6、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自订学习计划辅修其它专业或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达到要求者,可相应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三、学分计算及成绩管理(一)学分计算1、学分的确定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
我校学分确定的方法为:(1)理论课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以15学时计为1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除实验课外)以每周1个学分计算。
学生每学期所修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成绩考核达到及格标准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分的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值计算到小数点后第1位数字,并取整到0或5。
在校修读培养计划中的各门必修课、限选课所得学分均计入总学分。
理论课中包含的实验学时,不另赋学分,与理论学时一并计算学分。
按培养计划所列的需修各类各门课程学时数折合成学分并相加,其和为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最低总学分数。
(二)成绩管理1、课程考核的种类在学分制中,对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可灵活多样。
对一门课程或一个具体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分为正考、重考、重修考试。
2、成绩考核(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单。
无故旷考、考试违纪或考试舞弊者,按零分记入成绩单,不允许参加重考,可参加重修。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由培养计划确定。
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 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查课程以五级分制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不及格,则不能取得学分,须按规定重考或重修。
(3)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考查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4)学生须随开课班级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
修读其它年级、其它专业课程也应随开课班级参加考核。
(5)学生不能参加未办理选课手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单。
3、绩点制我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2)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 = 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3)绩点的适用范围:学生所选全部课程。
4、重考及重修(1)学生正考不及格可自由选择参加重考或重修,不参加重考或重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2)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
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另选,但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未合格者均实行重修,重修内容可主要以该生未完成或未合格的实践教学内容为主,以前已完成的实践内容或实验项目可不重修。
(3) 重考(重修考试)课程按实得的分数记入成绩单。
重考(重修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如下: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其绩点折合为1.0;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2.3;高于90分(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3.0。
(4) 学生经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以成绩高者记入成绩单。
(5) 学生在第一~五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
(6) 学生在第六~八学期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出现的重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将在第八学期安排重修。
(7) 学生至第八学期结束时尚未取得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可以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
(8)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考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重考,否则参加重修。
5、成绩公布与复查(1)学生成绩通过校园网统一公布,学生在考试一周后通过校园网查询个人成绩。
(2)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查试卷。
查卷需在当学期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或下一学期开学第1周内进行,过时不再受理。
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须填写《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复查试卷。
(3)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或成绩登录有误,需更正成绩,任课教师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修改网上成绩,任课教师在试卷和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四、选课(一)选课资格1、正常选课:学生在选课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交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不交纳学费或未注册者,不具备选课资格,不允许听课和参加考试。
2、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在办理重修手续,交纳重修费后,才具有重新修读相应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的资格。
3、学生在按规定修读本专业学分课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从第5学期开始可以跨出本专业选修有关专业方向学分课程。
(二)选课办法按《长春工业大学关于选课的暂行办法》、《长春工业大学专业选修(专业方向)课选课办法》、《长春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选课办法》、《长春工业大学学科专业方向限(任)选课规定》、《长春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选课规定》执行。
(三)选、排课时间1、各教学单位一般于每学期第5周前将下一学期开课任务落实到任课教师,并于第7周前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将开课任务书录入完毕。
2、教务处教务科一般于每学期第8-14周编排下一学期课表,在正选选课结束后将教师课表发至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就学时、授课地点、班级等方面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及时反映给本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确实要调整的课表统一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五、教师选聘办法(一)学生选课指导教师为使学生正确、顺利地选课,各学院应按比例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担任,帮助学生制定好符合专业基本要求,又适合自己特点、兴趣和就业目标的学习计划,确定具体选修课程。
(二)任课教师的选聘每学期第5周,由各教研室根据培养计划,提出下学期应开必修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名单,经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排课并在网上发布。
六、有关学籍管理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除按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以外,针对学分制的要求,有关的学籍管理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学业警告、降级与退学1、学业警告对一学期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等于12学分小于16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
对新生第一学期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12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
2、降级(1)对一学期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等于16学分者作降级处理(新生第一学期除外)。
(2)对重考及重修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22学分(含22学分)者作降级处理。
(3)对连续2次或累计3次受到学业警告者作降级处理。
3、退学对连续2次或累计3次降级者作退学处理。
(二)毕业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按学校规定提出申请,并按照培养计划要求提前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以提前毕业。
3、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修读全部课程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但未修满学分者,可以申请结业,亦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最多至六年。
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可跟随一下年级相应教学班学习,正常交纳学费;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如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位本科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即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结业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
七、其他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对重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的累计,自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累计;2、过去的教学或学籍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中相关规定有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