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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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实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学期
1、学制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一般为4年;实行学分制后,本科学制为弹性学制。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的,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4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2年。提前或延迟毕业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才能生效。
2、学期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二、学分制的主要内涵
1、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1—4年级)均计入应达到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之中。
2、在一、二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取得毕业资格、超出该时限培养计划中的学分课程。对于学有余力且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3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程。
3、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记入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
4、从一至四年级,学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课。
5、在学分制下,学生安排学习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
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培养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6、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自订学习计划辅修其它专业或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达到要求者,可相应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三、学分计算及成绩管理
(一)学分计算
1、学分的确定
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我校学分确定的方法为:
(1)理论课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以15学时计为1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除实验课外)以每周1个学分计算。
学生每学期所修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成绩考核达到及格标准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分的计算
每门课程的学分值计算到小数点后第1位数字,并取整到0或5。
在校修读培养计划中的各门必修课、限选课所得学分均计入总学分。
理论课中包含的实验学时,不另赋学分,与理论学时一并计算学分。
按培养计划所列的需修各类各门课程学时数折合成学分并相加,其和为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最低总学分数。
(二)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的种类
在学分制中,对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可灵活多样。对一门课程或一个具体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分为正考、重考、重修考试。
2、成绩考核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单。无故旷考、考试违纪或考试舞弊者,按零分记入成绩单,不允许参加重考,可参加重修。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由培养计划确定。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 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以五级分制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则不能取得学分,须按规定重考或重修。
(3)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考查课程成绩由任课教
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4)学生须随开课班级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修读其它年级、其它专业课程也应随开课班级参加考核。
(5)学生不能参加未办理选课手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单。
3、绩点制
我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2)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
(3)绩点的适用范围:学生所选全部课程。
4、重考及重修
(1)学生正考不及格可自由选择参加重考或重修,不参加重考或重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2)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另选,但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未合格者均实行重修,重修内容可主要以该生未完成或未合格的实践教学内容为主,以前已完成的实践内容或实验项目可不重修。
(3) 重考(重修考试)课程按实得的分数记入成绩单。重考(重修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如下: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其绩点折合为1.0;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2.3;高于90分(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3.0。
(4) 学生经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以成绩高者记入成绩单。
(5) 学生在第一~五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
(6) 学生在第六~八学期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出现的重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将在第八学期安排重修。
(7) 学生至第八学期结束时尚未取得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可以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
(8)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考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重考,否则参加重修。
5、成绩公布与复查
(1)学生成绩通过校园网统一公布,学生在考试一周后通过校园网查询个人成绩。
(2)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查试卷。查卷需在当学期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或下一学期开学第1周内进行,过时不再受理。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须填写《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复查试卷。
(3)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或成绩登录有误,需更正成绩,任课教师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修改网上成绩,任课教师在试卷和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四、选课
(一)选课资格
1、正常选课:学生在选课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交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不交纳学费或未注册者,不具备选课资格,不允许听课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