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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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试题(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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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试题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B.基本法C.单行法D.中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A.所有的财产关系B.所有的人身关系C.纵向的财产关系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B.民事C.交换D.日常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本案适用()A.中国民法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C.国际惯例D.第三中立国民法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A.罗马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苏俄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B.公民C.法人D.公民与法人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A.《民法通则》生效前进行的民事活动,于《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B.《民法通则》公布前发生的民事行为,自《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C.《民法通则》制定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在《民法通则》公布后起诉的D.《民法通则》实施后发生的民事关系,现在正在审理的E.《民法通则》生效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现在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4.民法的效力包括()A.在时间上的效力B.在空间上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物的效力E.对民事权利的效力5.民法具有以下性质()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实体法D.民法为私法E.民法为国际法6.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公序良俗原则7.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是()A.宪法B.基本法C.地方性法规D.司法解释E.经国家法律认可的习惯三、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任务。

03第三章 自然人

03第三章  自然人

• 一、宣告失踪 •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 二、宣告死亡 •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 •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
• 例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例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 • • •
• 例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09司法考试试卷三多选题第51题) 的?(2009司法考试试卷三多选题第51题)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 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 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 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身份证明
• 一、自然人的住所 • (一)住所的概念 • (二)住所的法律意义 • 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习思考题:
• 1.如何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
行为能力的关系? • 2.如何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 系? •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 • 4.如何为未成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 •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何区别?
• •
• 例题: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
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 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 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2题) 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2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 给甲

民法期末复习民事主体总结

民法期末复习民事主体总结

第三章民事主体----------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一出生(1)出生之意义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出生为民事权力能力之始期。

(2)出生之要件一须全部与母体分离。

二需与母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3)出生之证明二胎儿的保护(1)总括的保护主义(2)个别的保护主义(3)绝对主义三死亡(1)死亡之意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消灭。

即以死亡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之终期。

(2)死亡时间之证明与推定(3)关于死亡的判断标准一以心脏死作为认定自然人死亡的标准。

二以脑死作为认定自然人死亡的标准。

第二节人格权一人格权之意义(1)人格之意义一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是指作为权利主体法律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是指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包括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尊严,名誉等,为了区别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如财产利益,又称为人格利益。

(2)人格权之意义1人格权之概念指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

2人格权之性质其一,人格权为非财产权。

其二,人格权为支配权。

其三,人格权为绝对权。

其四,人格权为专属权。

3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指关于人之存在价值及尊严之权利,其标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姓名,贞操,肖像,隐私等全部人格权利。

特别人格权,指法律就特定人格利益所规定的权利。

区分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的意义在于,凡关于该人格利益在法律上有特别人格权规定的,即适用于该特别人格权的规定;该人格利益在法律上无特别人格权规定的,则应属于一般人格权而应适用于关于一般人格权保护规定。

(3)人格权保护之意义现代社会,人格被视为人的最高的价值,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人格之尊重为现代人权运动的目标和基本理念,人格去哪的保护,当然成为现代民法基本任务之一。

在今日,对人格权的保护,并成为衡量一国法律先进与否之标志。

二战以来,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2023年民法总论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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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论单选: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重要合用于。

A、物权法B、债权法C、协议法D、侵权行为法以下哪个民法原则被誉为“帝王条款”。

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权利神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下面对民法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是市民法B、民法是权力本位的法C、民法是实体法D、民法是国内法填空: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部资本主义民法典是。

我国民法通则是自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被誉为“帝王条款”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名词解释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多选以下可以纳入民法范围的是。

A、物权法B、婚姻法C、商法D、税法从民法的性质上看,民法是。

A、市民法B、特别法C、私法D、实体法以下可以成为民法渊源的是。

A 民事特别法B 国际条约C 习惯D 判例以下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侵权补偿关系B、协议关系C、父母子女关系D、税收关系简答: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只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分),其共同特点是都具有平等性(1分)。

人身关系是以人格和身份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1分),财产关系是以财产的归属和流转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分)。

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奉行权利本位的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是国内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有哪几个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论述试述民法的重要内容(1)民法总则;(2)物权法;(3)债权法;(4)人身权法;(5)亲属法;(6)继承法;(7)知识产权法;(8)商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单选:我们将可以移动的物一般称为。

A、特定物B、动产C、孳息D、从物在两个民事权利中起从属作用的权利是。

A、请求权B、从权利C、辅助权利D、相对权按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民法自然人上

民法自然人上
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身体的整体 身体权的基本内容在于维护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
主要 内容
完整性身体保持权 对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
问题:对假肢、假牙的侵害是否属于侵害身体权?
(一)生命健康权
第二节 人格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维护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和功能正常发 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人格权。
客体是健康 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动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 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由权
第二节 人格权
二、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 基本内容是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 是自然人最高的而且是最后的一项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权
第二节 人格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保持完整和 支配的人格权。
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 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 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 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 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 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 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 上行为无效。

自然人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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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一、引言自然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也是指没有法人地位的个人。

自然人是社会的基本成员,他们在社会中拥有各项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自然人的定义、特征、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二、自然人的定义和特征自然人是指一个有着生物特性的人类个体,而不是法律实体。

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立的概念,没有法人地位,但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

自然人具有以下特征:1. 生物特性:自然人是指具有完整的人体结构和生理功能的个体,具备独立生物存在的特征。

2. 民事权利和义务: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利等。

3. 有限权力:自然人的权力和行为受到法律和国家规定的限制。

4. 有限责任: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和程度有限。

三、自然人的权利自然人作为社会的基本成员,享有多项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律保障的核心。

以下是自然人享有的主要权利:1. 人身权利: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和自由权等。

这些权利是基本的人权,保护个人的身体和自由不受侵犯。

2. 财产权:自然人有财产权,可以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财产。

这是个人实现经济独立和权益保障的重要基础。

3. 婚姻家庭权利:自然人享有婚姻自由和家庭权利。

包括结婚自由、组建家庭、生育权、子女教育和离婚等权利。

4. 受教育权:自然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是自然人发展个人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5. 言论自由:自然人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四、自然人的义务除享有权利外,自然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自然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遵守:自然人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2. 社会公德:自然人应保持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与他人和睦相处。

3. 纳税义务:自然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有针对性地按时、足额地缴纳相关税费。

征信管理条例

征信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征信机构工作人员查询限制)
征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或越权查询该机构拥有的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在业务工作中知悉的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条 (征信机构的整顿与撤销)
征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征信监督管理部门出于监督管理及风险防范的需要,可以对其作出停业整顿或撤销的处理决定:
(一)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二)在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商业原则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三)在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组织)
征信机构可以依法组织征信行业协会。
征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督促会员依法开展业务,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采集和使用下列自然人信用信息,可以不经被征信自然人同意:
(一)在信用交易)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可以供公众查阅的公共信用信息;
(三)其他已经依法公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
第十九条(禁止采集的自然人信息)
征信机构办理自然人征信业务时不得采集下列自然人信息: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的设立审批)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报请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持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三条 (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
设立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公司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五章 征信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业务情况报告)
征信机构应当按季度编制业务报告、财务报告,并报送征信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日常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法总论习题二

民法总论习题二

民法总论习题二第一章导论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判断题2、张某将李某打伤。

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抵押权B 追认权C 撤销权D 解除权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 支配权B 请求权C 形成权D 抗辩权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B 物、行为、智力成果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D 主体、客体、内容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 财产权与人身权B 绝对权与相对权C 主权利与从权利D 请求权与形成权三、多项选择题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B 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D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E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第三章自然人一、判断题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

( )2、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 )3、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因此,胎儿具有限制的民事权利能力。

( )4、我国法律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把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划分成三种。

( )6、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无效。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三章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三章

第三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

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是()。

[2016年真题]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表给丁的合同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项,甲作为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乙的利益处理财产。

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B项,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甲无权撤销。

C项,用乙的财产支付乙的医疗费,属于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D项,甲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2.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

甲的监护人应为()。

[2015年真题]A.甲母B.甲弟C.甲子D.甲女【答案】C【解析】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甲女为未成年人,不在监护人范围内,甲母和甲子在监护人范围内,但甲母没有监护能力,所以,甲的监护人应为甲子。

3.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2010年真题]A.7个月的胎儿B.满月的婴儿C.会画画的猩猩D.被诽谤的死者【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不满8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
继承权可能因遗嘱违反法律、遗嘱取消、继承人丧失继承能 力等原因而丧失。此外,若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也将丧失继承权。
05
自然人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自然人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自然人法律责任的概念
自然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契约 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向 他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产生
监护人通常由被监护人的亲属或法院指定产生,确保能够切实履 行监护职责。
终止
当被监护人达到法定年龄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 终止。若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可通过法定程序申 请终止监护关系。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取得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可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 取得财产。
丧失
自然人法律责任的分类
按照产生原因,可以分为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按照 责任主体,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组织 责任。
自然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自然人实施了违反法律 规定或契约约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 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
协商和解
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 议。
调解仲裁
通过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进 行裁决。
诉讼
通过法院进行审判,判决被告 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救济途径
例如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THANK YOU
感谢聆听
自然人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对等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对 等的,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 行相应的义务。
统一性
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 相互依存的,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民法第三章自然人

民法第三章自然人

住所的概念和意义
住所的概念
住所是指自然人的生活中心和居住地,是确定自然人法律地位的 重要依据。
住所的意义
住所是法律关系的重要连结点,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密切相关,影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住所的确定
01
02பைடு நூலகம்
03
户籍所在地
自然人出生时所在地的户 籍登记机关所在地为其住 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8周岁以上但不满18周岁的 公民,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行为的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 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或精神状况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他们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01
02
03
04
法律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 限制包括年龄、精神状态、婚 姻状况等。
法律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 限制包括年龄、精神状态、婚 姻状况等。
法律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 限制包括年龄、精神状态、婚 姻状况等。
法律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 限制包括年龄、精神状态、婚 姻状况等。
0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 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 可以再婚。
财产继承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依法进 行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 遗嘱继承人继承。
债务清偿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债务依法进 行清偿,由其遗产承担。
法律责任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 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 给予适当补偿。
THANK YOU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

(完整版)民法习题——第3章

(完整版)民法习题——第3章

第三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1.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进行的民事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

A.在符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基础上B.通过委托代理人C.通过法定代理人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A.年龄B.智力C.精神健康状况D.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其()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A.父母B.监护人C.配偶D.子女4.确认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经()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A.利害关系人B.监护人C.医院D.公安机关5.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

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A.河南B.北京C.河南和北京共同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6.公民钱某失踪已满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钱某所在单位领导经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申请。

A.配偶B父母C.子女D.所在单位7.公民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日()起算。

A.事故发生之日B.事故发生之次日C.确知甲失踪之日D.向法院申请之日8.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A.部分无效B无效C.有效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9.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某丙,其后某丙死亡。

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经通信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

依照法律规定,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A.即自行恢复B.并来自行恢复C.视为自行恢复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10.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度适用于()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未成年人D.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11.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A.无监护权B.免负监护义务C.有监护义务但无监护权D.有监护权并负监护义务12.被宣告死亡的人,其死亡时间为()A.其音讯消失之日B.下落不明迭法定期间之次日C.其音讯消失之次日D.判决宣告之日13.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三章 自然人

法 条 链 接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规定(民法总则未确认)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 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 条 链 接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 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 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 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 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 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 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注意宣告死亡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人身关系没办 法,财产关系尽量恢复)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 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 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 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 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 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 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三章 自然人

自然人简介

自然人简介

自然人简介摘要:一、引言二、自然人的定义和分类1.生物学角度的定义2.法律角度的定义3.自然人的分类三、自然人的特征1.生物学特征2.法律特征四、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1.基本权利2.基本义务五、自然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1.家庭角色2.社会角色3.法律地位六、自然人的发展和成长1.生命周期的阶段划分2.成长过程中的关键因素3.个人成长与社会的互动七、自然人的心理健康1.心理健康的重要性2.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和原因3.心理健康促进策略八、自然人的社会责任1.社会责任的内涵和意义2.自然人如何履行社会责任3.社会责任对自然人的要求九、自然人的未来发展1.面临的挑战和机遇2.适应未来发展的能力培养3.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路径正文:一、引言自然人,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始终是各类研究和讨论的焦点。

本文将从生物学和法律两个角度对自然人进行定义,并分析自然人的特征、权利、义务、社会角色和地位等方面,以期对自然人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二、自然人的定义和分类1.生物学角度的定义从生物学角度来看,自然人是指具有人类基因组和生育能力的个体。

他们通过生殖细胞传递基因,从而使人类物种得以延续。

2.法律角度的定义法律角度的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

在我国,自然人是指公民,包括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

3.自然人的分类根据年龄、性别、职业等不同维度,自然人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如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男性、女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

三、自然人的特征1.生物学特征自然人具有人类共有的生物学特征,如五官、四肢、大脑等。

同时,每个人的基因组都是独特的,决定了他们的外貌、性格、能力等。

2.法律特征自然人具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财产权等。

同时,自然人需承担纳税、履行合同、尊重他人权利等义务。

四、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1.基本权利自然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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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学目的和要求:
自然人
1、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及
基本内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法律后果。
2、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制度、监护制度、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等原理分析相关民事案例。
3、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殊法律
地位。
1、年仅九岁的宋娇搞成了一项发明,各种荣誉 也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是宋
案例:本案奖金归谁所有?李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 其母亲能否要求退货?
• 李某15岁,某中学高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的路上,在 某商场购买了一支价值20元的钢笔,此时该商场正在进 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李 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结果公布,李的奖券中了最高 奖。他和母亲高兴的去商场兑了奖。回来后,母亲把 5000元放在家中的柜中。李提出用这笔钱买一台游戏机, 母亲说等其父亲出差回来再买。李趁母亲不注意,悄悄 拿了5000元到商场买了一台游戏机抱回家。母亲见状拉 着儿子来到商场要求退货:儿子买游戏机没有征得父母 同意,而且是“偷”父母的钱买的。售货员:只有游戏 机质量不合格才退货,现机子没有质量问题,无法退货。
关于本案的观点有: 观点一:本案的法律关系是人身权法 律关系。侵害的是死者的姓名权。观点二: 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即原被 告之间存在承揽合同,被告错焚尸体是违 约行为。观点三: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名 誉权。
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阳市殡仪馆由于工作失误,将
【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尸体 送到安阳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1993年12月 20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被告安阳市殡仪馆 因工作失误,提前将李父尸体火化。为怕原告知道, 用另一具尸体冒充。12月20日,李家在殡仪馆举行遗 体告别仪式,有270余人参加。仪式进行过程中,有人 发现玻璃棺内的遗体不是原告之父,死者子女上前辨 认后,亦确认系他人。顿时悼念大厅一片混乱。原告 及其亲属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 在《安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骨灰、退 还工作人员所收小费。
张家为孙子张某过生日,却为确定生日期犯愁。
张某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
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 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 张某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01日
如何理解“出生时间”
2009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14题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 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 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 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 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 程序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民示(1990)9号函请示的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 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经研究答复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和最高人 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此案可由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
孩子3人平分。
甲遇车祸身亡,其在出事前曾向朋友借过 钱,有借条,一直未还。 出事后,其女继承了他的财产。 请问这债务是不是也应该由其女继承?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
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
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 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P37
产的一半,至于给未出生的婴儿预留份额问题,甲乙以婴儿尚
未出生,不知死活为由,坚决不同意。丁只好向法院起诉。
《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
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 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P36
胎儿的应留份额:
(1)胎儿为活体,则应留的遗产属于胎儿,由其
母亲监护保管。 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谁先死谁后死:夫妻二人在家被害,二人分别
有各自的父母,有一个小孩。共有财产100万。起初
认定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分别有遗产
50万,夫的50万由夫的父母,小孩3人平分。妻的50
万由妻的父母和小孩3人平分。后经调查,妻在家先 死,男跑出去求救时死亡。所以遗产的划分就有了 变化。妻的50万先由夫、妻的父母、孩子4人平分, 夫的遗产是50万加上继承的12.5万,由夫的父母,
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民事活动。
张某丢失一条贵宾犬,在报纸上发表启
事说:“送还者给酬金1万元。”李某(9岁)送 还
贵宾犬。请问李某是否有权利获得1万元?
《民法通则解释》第6条规定:“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 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 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 效。”
娇?还是她的父母?
2、重庆李某以其三岁的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
商品房。请问,其儿子能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
事人(买受人)?
点评:能否作为合同当事人,是权利能力的问题, 不是行为能力问题。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其权利能
力与成年人也是一样的。因此三岁的人也能作为合同
的主体。李某三岁的儿子有权利能力但是没有行为能
纷纷寄赠供奉,使海灯全家成了先富起来的人等等”。
文章还称“海灯是一个长期隐瞒政治历
史、处处弄虚作假的出家人和民间武师。海灯
和范应莲自吹自擂,弄虚作假”。海灯法师的
养子及弟子范应莲认为敬永祥的文章及言论的 基本内容失实。贬低了海灯及自己的人格。遂 于同年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敬永祥侵害 海灯及本人的名誉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敬永祥败诉。敬永
祥不服,向四川省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终审裁决:
一、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项、第
四项即敬永祥立即停止对海灯法师及弟子范应莲名誉的
侵害驳回敬永祥反诉的请求。 二、敬永祥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公开发行 的省级以上的非专业性报纸上为海灯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为范应莲消除影响。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
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
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
进行。
1999年律师资格考试卷二第11题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
协议。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敬永祥分别在海南《金岛》杂志和北京《报告文学》
上发表《海灯法师神话的破灭》《海灯现象——八十
年代的一场造神运动》两篇文章。公开称“海灯的许 多经历都由他说了算”,“海灯后来把年龄越说越大, 海灯的年龄和他的身世一样,成了巴蜀之谜,海灯的 武功不是靠他本人确有的功夫,而是靠记者宣传和领
导支持 ”,“海灯的二指禅是假的,一些忠实的信徒
力,因此要由其父亲李某代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即李某以其三岁儿子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权 利能力的实现须现实地依赖于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是依赖他人(代理人)的行为能 力。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一 、概念
民事义务的资格。
P35
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
《民通意见》第1条:自然人出生的时间以户 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 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
关证明定。P36
出生时间: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案情】甲、乙婚后生有一子丙。1999年10月,丙与同
厂女工丁结婚。2000年6月,正当丁怀孕即将分娩之时,丙不幸
遇车祸身亡。丙死后,留下彩色电视机1台,台式电脑1台,组 合音响1台及存款2万元。处理完丙的丧事,分割丙的遗产时, 甲乙与丁发生了异议。丁提出:丙所遗留的财产系夫妻共有财 产,其中的一半份额应当归自己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由甲乙继 承。另外,自己马上就要分娩,孩子出世以后,抚养、教育都 要花钱,要求给未出生的婴儿留一份财产。甲乙则主张丙结婚 时为丙丁办婚礼花费了许多钱,我们有权继承丙留下的全部遗
二、海灯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作为海 灯的养子,范应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告敬永祥撰写的《对海灯法师武功提出不同看法》一文,其内容 不是指向海灯法师武馆。因此,不应追加该馆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 四、被告敬永祥撰写《对海灯法师武功提出不同看法》投稿于新华通讯 社《内参选编》,不是履行职务,范应莲未起诉新华通讯社。根据民事诉讼 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和本案的具体情况,不宜追加新华通讯社作为被告 参加诉讼。 以上意见供参考。
2010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2题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 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 ,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 。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 同有效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 、概念 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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