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理论分析
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探析
险代理 人制 度起 步 晚、积 累 经验 少 、相应 法律 不 规范等 原 因 ,使得 保 险代 理人制 度 存 在许 多 不足 和 隐 患 ,主要 表 现在 : l 市场 结 构不 完 整 , 缺乏 有 效竞 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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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代 理 人 、 保 险 经 纪 人 、 保 险 公 估 人 各 自在 市 场 中 拥 有 自 己 的 位 置 , 发 挥 各 自的 职 能 作 用 , 是 一 个 健 全 的保 险 市 场 应 该 具 备 的 条 件 之 一 。 而 在 相 当 长 时 期 里 ,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主 体 偏 少 , 中 介 机 构 严 重 不 足 。 保 险经 纪 人 、 保 险 公 估 人 的 发 展 与 保 险 人 、 保 险 代 理 人 的 发 展 相 比 , 无 论 是 在 数 量 上 、 质 量 上 、 法 律 规 范 建 设 上 都 显 得 相 当 缓 慢 ,这 种 状
伴 随 着 保 险 产 品 的 不 断 更 新 、 细 化 , 分 红 产 品 、 投 资 连 结 、 万 能 寿 险 等 产 品 的 推 出 , 对 代 理 人 而 言 , 不 仅 要 求 具 有 专 业 的 知 识 技 能 ,而 且 要 有 较 高 的 理 解 领 悟 能 力 来 不 断 更 新 知 识 。从 长远来看 ,保 险代理人 的素质 高低将影 响 保 险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4 保 险 公司 经营 成本 增加 。 、 首先 , 由于 保 险 人 的 经 营 目标 是 利 润 最 大 化 , 而 代 理 人 的 目标 是 个 人 收 入 最 大 化 , 当 保 险 人 的 目标 与 代 理 人 的 目 标 不 一 致 , 代 理 人 就 容 易 产 生 “ 德 道 危 机 ” 了 , 即 按 自 己 的 意 愿 而 非 保 险 人的意 愿从事经 营活动 。具体 表现在 : 个 人 利 益重 于 集 体 、公 司 利 益 ,对 保
浅析我国保险营销个人代理人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保险营销个人代理人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不少于1000字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他们通过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实现自己的经济收益,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服务。
然而,在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1.国内保险代理人营销规范化程度不高。
由于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保险代理人会使用一些不规范的销售手段来获取客户,比如欺骗性销售、虚假宣传等,这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会影响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部分保险代理人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存在问题。
个别保险代理人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没有接受足够的培训,因此在与客户沟通时可能存在误导和不标准化的行为。
另外,有些代理人由于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而出现了不当的业务行为,比如虚构虚假信息卖保险、故意隐瞒保险事实等。
3.龙狮奖等激励措施过于单一。
保险代理人通过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获取收益,他们的销售业绩与保险公司的利润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但部分公司激励代理人的方法比较单一,例如凭借龙狮奖等物质奖励激励代理人,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也许为了赢得这样的奖项而采取了虚假宣传等不规范的营销手法。
二、对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问题的对策1.进一步重视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与管理。
保险代理人在接受培训和管理方面要加强,将其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提升至较高水平。
比如,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做出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实行问责制度等措施,从而减少不规范销售手段、保证客户利益,保障市场发展稳定。
2.完善保险代理人的激励机制。
保险公司需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激励措施,重视代理人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丰富的奖项把握代理人的职业操守。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例如,为代理人提供规范的培训教育、不断丰富和完善销售系统和业务支持等。
3.加强保险行业监管。
提高保险市场化、规范化程度,保护消费者利益。
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
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复旦大学保险系林琳保险经营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利益主体: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和投保人。
保险代理人作为连结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桥梁,起到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保险中介市场上出现了保险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而产生的大量委托代理风险问题,由此引发了众多的纠纷,引起了社会上对诚信问题的关注。
本文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对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代理风险进行分析解说,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委托代理理论与保险代理委托代理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之一,它主要研究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参与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
当市场主体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并且信息双方存在利益关系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存在了。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Principal)委托其他人(代理人agent )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均在双方认可的契约中加以明确。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和利益目标的不一致问题。
当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他就不会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利益目标行事,而又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可能会产生机会主义思想,通过“隐藏行动”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甚至会利用委托人授予的权力,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增加自身的效用。
这样就产生了委托代理风险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可以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来解决委托代理风险问题,其核心在于建立一个合理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设计的目标就是设计一种机制或安排一种契约,使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实现两者的激励相容。
也就是说提供一个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安排风险、收益和动力相分享与承担的制度。
给予代理人报酬并使报酬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绩效,能够对代理人形成较强动力,进而能使代理人自我抑制自身道德风险行为。
另一方面,委托人要能够有效地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代理人的行为结果和代理人为取得这一结果所付出的努力做出准确与客观的评价,并将代理人的报酬多少与监督反馈的信息相联系,从而达到限制代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的目的。
浅析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
向。
【关键词】保险;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人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8283(2010)04 - 0254 - 01
1 概述
保险 代 理 是 指 保 险 人 委 托 保 险 代 理 人 扩 展 保 险 业 务 的 一 种 制 度 ,而 保 险 代 理 人 是 根 据 保 险 人 的 委 托 、向 保 险 人 收 取 手 续 费 ,并 在 保 险 人 授 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自 1992 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 进我 国 内 地 之 后 ,我 国 保 险 代 理 人 制 度 飞 速 发 展 。 然 而 近 年 来 保 险 业 暴 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严 重阻 碍 了我 国保 险 代理 业 乃 至 整 个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津大学学报( 社科版) ,2002,(09) . [5]刘冬姣. 保险中介诚信的多维透视与综合治理[J]. 保险研究,
2006,(3) 。
作者简介:李维祎(1988 - ) 女,四川省眉山人,研究方向:保险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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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展和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建议
3. 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保险代理市场健康发展 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亟待规范和完善,2009 年新出台的保险法对保 险代理人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监管,为与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新《保险法》 相配套,中国保监会 9 月 27 日、28 日先后发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中介 业 务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办 法》、《保 险 专 业 代 理 机 构 监 管 规 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多部法规,终于对一直以来游离于监管 之外的保险营销服务部进行了专门规定。即便如此,我国保险市场监管, 保险法律法规完善之路仍然任重道远,有瑕疵的条款要加以修改,规定过 于原则而缺乏操作性的 条 款 要 进 一 步 具 体 化。 同 时,尽 快 出 台 有 关 涉 外 保险代理法规,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保险代理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保 险代理业务的发展和保险代理监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 2 提高代理人素质,树立保险公司良好形象 保险代理人是沟通保险 公 司 和 投 保 人 之 间 的 桥 梁,代 理 人 的 素 质 高 低直接影响着保 险 行 业 的 形 象,提 高 保 险 代 理 人 的 素 质 是 刻 不 容 缓 的。 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进入 门 槛 提 升 保 险 代 理 人 的 整 体 素 质,另 一 方 面 可 以加大保险代理人资格考 试 的 难 度,对 代 理 人 的 各 方 面 素 质 进 行 综 合 考 察,特别是道德素质,教育 程 度,诚 实 信 用 方 面 的 考 察 尤 为 重 要。 代 理 人 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树立保险公司良好的形象。 3. 3 优化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问题,加大保险代理人行业归属感 现行的保险代理人佣金制度实行首期业务佣金与续期业务佣金相结 合,由于首期保费 提 取 佣 金 的 比 例 大,所 以 保 险 代 理 人 更 多 注 重 首 期 保 费,忽视后期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诱使了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的急功近利 行为。保险公司应考虑建立 多 因 素 激 励 制 度,多 种 形 式 的 激 励 制 度 可 以 更好的监督保险代理人行为,为投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保险业的社 会形象。同时,保险公司应优化保险代理人的一系列福利措施,如为保险 代理人购买社会保险,适量的底薪,建立养老金制度,尊重保险代理人,加 大保险代理人的行业归属 感,减 少 保 险 公 司 间 人 员 频 繁 流 动 以 降 低 不 必 要的成本。 保险行业是我国的朝阳行业,现在正是保险业起步腾飞的阶段,在保 险法规,市场监管及保险代理人素质不断提高的环境下,保险市场主体的 竞争必将越来越激化,保险产品也将面临一次全新的改革,对保险公司经 营模式,激励模式将是又一次挑战。保险行业只有不断提高代理人素质, 树立竞争意识,创新产品,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浅析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完整
目录第1章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状况 (1)1.1概述 (1)1.1.1我国保险业现状 (1)1.1.2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现状 (2)1.2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发展状况 (3)1.2.1第一阶段(1979年4月至1988年3月) (3)1.2.2第二阶段(1988年5月至1995年9月) (3)1.2.3第三阶段(1995年10月至今) (3)1.3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势及作用 (3)1.3.1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势 (3)1.3.2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作用 (4)第2章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4)2.1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5)2.2代理人的经济地位问题 (5)2.2.1从佣金提取机制来看 (5)2.2.2从税收制度来看 (5)2.3代理人的社会地位问题 (6)2.4代理人素质良莠不齐,而且缺乏正规培养体系 (6)第3章美国代理人制度 (6)3.1美国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制度 (7)3.1.1学院派培训体系 (7)3.1.2专门组织培训体系 (7)3.1.3保险公司或者雇主培训体系 (7)3.2美国代理人营销制度 (7)3.2.1财产险和责任代理人营销制度。
(7)3.2.2人身险代理人营销制度 (8)3.2.3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制度 (8)第4章代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9)4.1明确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9)4.2改革代理人佣金制度 (9)4.3改革代理人的税收制度 (9)4.3.1将营业税适当下调 (9)4.3.2对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修改 (10)4.3.3已采取措施 (10)4.4建立代理人的外部监管体系 (10)4.5营造良好的职业空间 (11)4.6提高代理人素质,树立代理人优质的社会形象 (11)4.7社会要对代理人营造一个公正而客观的氛围 (12)4.7.2接纳代理人 (12)4.7.3尊重保险代理人 (13)4.7.4学校教育要重视实践环节 (13)4.8管理部门要理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关系并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 (13)4.8.1鼓励专业保险代理人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发展 (13)4.8.2对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 (13)4.8.3成立保险代理人行会 (13)4.8.4进行相互保险公司的尝试 (13)4.9政府进行干预 (13)4.9.1减少贫富差距,真正做到人人平等 (13)4.9.2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 (13)4.10保险公司应“以人为本”进行管理 (14)4.10.1正确地认识代理人 (14)4.10.2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形象的宣传 (14)4.10.3创建成功的代理人文化 (14)结束语 (15)参考文献: (16)摘要保险代理人制度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的一种个人寿险的营销渠道。
浅论建立代理人制度
浅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胡会武(初稿)2015年9月17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探索鼓励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独立发展。
这标志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即将登上保险中介舞台,从而翻开中国保险营销史上新的一页。
那么,什么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传统保险营销员有何不同,推进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又有何意义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概念何谓“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及学术界尚无明确定义,只能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及保险中介市场现状,通过缜密逻辑分析与综合,深刻理解“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内涵与外延。
《保险法》中涉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条款有两条;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
由此可见,从法律规定层面上看,机构保险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保险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个人保险代理人只能为一个人寿保险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但不禁止为多个财产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
在中国保险代理市场上,机构保险代理人都是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为多个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可以打造自己的保险代理品牌,实质上是“独立机构保险代理人”;而个人保险代理人都是自然人,有一个特有的明称“保险营销员”,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以该公司名义提供保险服务,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不能打造自己的保险代理品牌,实质上是“专属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从法理与法治层面分析,《保险法》既没有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也没有禁止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自然就没有独立的“商业户籍”;《保险法》既没有禁止财险个人代理人为多家财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也没有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不能同时代理财险和寿险业务。
中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
中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中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是指个人通过签约保险公司,以代理人的身份销售寿险产品,并获取相应佣金的一种销售模式。
在中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并且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规范。
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在保险行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个人寿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广泛的销售渠道,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推广和销售保险产品。
其次,个人寿险代理人拥有丰富的销售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增强了保险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个人寿险代理人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维护客户关系,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促进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然而,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个人寿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需要提高。
一些个人寿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误导等不当行为,损害了客户的权益和保险行业的声誉。
其次,个人寿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监管体系还不完善。
当前,个人寿险代理人培训和考核主要由保险公司负责,存在培训内容的单一性和培训质量的参差不齐的问题。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个人寿险代理人的监管和评估,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水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保监会(现已改由银保监会负责)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了对个人寿险代理人的监管和管理。
首先,加强培训和考核制度。
保险公司需要为个人寿险代理人提供全面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考试监督代理人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保监会加强对个人寿险代理人的监管,规范销售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提高个人寿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意识。
此外,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推出更多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提高个人寿险代理人的薪酬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增强个人寿险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仍然广阔。
随着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个人寿险代理人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保险行业的重要力量。
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实用版3篇】篇1 目录1.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定义和特点2.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历程3.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影响4.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前景和挑战篇1正文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定义和特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不依附于任何保险公司,而是以个人身份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保险销售人员。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市场情况,自主选择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独立性: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
2.多元性: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
3.专业性: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需要具备较高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4.自主性: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能力,自主选择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
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始于 2015 年,经历了五年的酝酿后于 2020 年正式实施。
这一制度的推出,旨在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巩固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
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影响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推行,对保险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它促进了保险市场的竞争,提高了保险销售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它为保险代理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激发了保险代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前景和挑战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面临着广阔的前景。
然而,这一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养和选拔机制等问题。
篇2 目录1.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定义和特点2.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历程3.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势和挑战4.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政策法规和监管5.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前景和展望篇2正文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定义和特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在保险公司的委托下,按照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在保险公司的委托下,以个人名义从事保险业务的代理人,是保险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就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保险个人代理人缺乏专业性保险业务涉及到复杂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保险知识,而保险个人代理人缺乏相关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很难胜任这一职业。
一些保险个人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往往只是简单地介绍产品的优点,而忽略了产品的缺点和风险,甚至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对策:加强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培训和考核。
保险公司应该为保险个人代理人提供全面的保险知识和产品培训,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不合格的保险个人代理人进行淘汰,确保保险个人代理人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服务能力。
二、保险个人代理人缺乏稳定性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保险产品,而保险市场的波动性和竞争性较大,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收入也十分不稳定。
一些保险个人代理人为了赚取更多的佣金,往往忽视了客户的实际需求,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信息,给消费者带来了骚扰和不良影响。
对策:建立保险个人代理人长期稳定的收入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为保险个人代理人提供一定的基本收入和福利待遇,同时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和投诉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保险个人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三、保险个人代理人缺乏监管保险个人代理人的行为受到保险公司的监管,但是在实践中,监管不够严格,很难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容忍了保险个人代理人的不正当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和不良影响。
对策:加强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监管和管理。
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
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
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是指在中国保险市场中,专门从事保险销售的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介绍保险产品、促成保险业务的签订等服务。
其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具有重要的角色和地位。
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个人代理人和机构代理人两种形式。
个人代理人是指以个人名义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自然人,机构代理人则是指以公司、合作社等组织形式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法人单位。
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的秩序,提升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形象。
在制度下,保险代理人需要经过相关的考试和培训,取得保险代理人执业证书方可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同时,保险代理人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客户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实施意义重大,为中国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 1 -。
国内保险代理人的制度
一、保险代理人
1、定义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 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 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的关系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 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 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 承担。
3、保险代理人的类别
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所指的保险代 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 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 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 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 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 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 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 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4、该说“再见” 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素质已与保险市场的迅猛发展不能相称。代 理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公司的信誉。保 险业长期性经营的特点,保险市场的日趋成熟,保险产品的日益丰富, 都要求代理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应该指出,已有国 内保险公司采取诸多措施,试图改善和加强代理人队伍建设,目前虽收 效甚微,却是突破“瓶颈”的必由之路。 监管部门对提高代理人素质颇为重视,为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 轨的进程,保监会已加大管理力度,要求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便是第一 步。针对代理人缺乏诚信、欺诈行为频现的情况,新《保险法》强化了 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责任,明确了保险代理人有超越代理权限 行为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这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无疑 提出更高的标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走出低水平竞争、打造核心竞争 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决定了改造和提升保险营销方式正成 为必然。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精算、投资、管理等环节上,不 惜高投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是极为必要且可喜的。但代理人队伍建设 这条短腿更亟待加长。事实上,在我国保险以直销为主的现状下,保险 代理人对公司经营、业务开发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保险公司频频招聘 业务员,是否意味着已陷入怪圈的保险营销“人海战术”行将终结?正如 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所说,谁拥有一支精英代理人队伍,谁就会笑到最 后。
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
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0911888 齐蒙保险系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摘要:保险代理人制度是我国保险业展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由于发展时间短、相关法律不完善、人员素质低等问题也面临着重大问题。
本文主要就我国保险代理人现状与意义,分析了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制度代理人现状与意义完善建议一、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与发展现状(一)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简介: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释义:“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代理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其中,专业代理人指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兼业则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划出专门部门负责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个人代理人则是专为一个保险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保单、送达保单、保单维护、保费收取);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投保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二)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现状与意义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我国保险业代理人总数超过256万人。
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
保险代理人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积极作用:1.弥补了保险公司一线展业力量的不足。
通过保险代理人的活动,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浅析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
浅析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作者:毛慕华来源:《卷宗》2015年第11期摘要: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发展商业保险。
保险业中,保险代理人是联系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重要桥梁,保险代理人制度对于保险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今年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取消了对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的要求,这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为视角,分析我国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现状和发展。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代理人;保险从业资格;保险代理人制度1 我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一)我国保险法的发展199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也是保险业的基本法。
2002年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对《保险法》做了首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对《保险法》的修订。
根据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2015年4月24日,我国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保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二)我国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1992年,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率先采用个人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随后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开始推广并使用这一制度。
二十多年来,保险代理人制度对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观念的普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特点由于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是代理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保险代理人没有基本工资,收入绝大部分为佣金收入。
同时,保险代理人人力成本小,保险代理人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保险公司员工。
保险代理人工作时间自由,自己决定工作的时间、工作强度、服务对象和收入水平。
此外,保险公司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系统的培训,保险代理人的相关晋升政策比较透明,能为保险代理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另一方面,由于保险代理人数量多,也存在保险代理人整体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中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 -回复
中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回复中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逐步回答有关这一制度的问题并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部分: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 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起源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等。
这些国家在发展保险业时,逐渐认识到个人寿险代理人的作用和重要性,因此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
当时,中国开始逐步开放保险业,引进了外资保险公司。
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国保险监管机构认识到需要建立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1. 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国保险法是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个人寿险代理人的资格要求、行业准入、职责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代理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主要内容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代理人资格要求:代理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同时需要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
- 行业准入:个人寿险代理人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批准,签订代理协议,才能从事代理人工作。
- 代理人的职责义务:代理人需要向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服务,包括风险评估、产品推荐、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代理人还需要遵守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保证代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监督管理:个人寿险代理人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险公司也负有对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代理人的行为合规、合法。
第三部分: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作用与意义1. 保护消费者权益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建立,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代理人通过提供专业知识和风险评估,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避免购买不合适的产品或进入不利的保险合同。
浅析保险法视角下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
浅析保险法视角下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客户需要经常和保险公司保持联系,保险公司需要提升其投诉处理的效率与水平,增进双方的互信和联系。
这里是一篇保险法视角下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摘要】1992 年,友邦保险将“保险代理人”概念引入中国; 20XX 年、20XX 年《保险法》经两次修订,进一步增加“代理权限”、“代理人手续费”、“委托代理协议”等新内容。
然而,回顾过去十年,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保险业进一步大发展的桎梏。
本文试从金融法所学知识入手,浅析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相关问题。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 商事主体; 表见代理; 保险公司。
一、保险代理人概念与特征分析。
( 一) 保险代理人相关概念。
据20XX 年新近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释义:“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代理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其中,专业代理人指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 兼业则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划出专门部门负责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 个人代理人则是专为一个保险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 二) 保险代理人特征分析。
总结《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阐释与说明,可以得出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必须具备法律资格。
唯有通过严格的考核、获取代理人从业资格、清楚《保险法》条例,方才可以上岗任职。
第二,行为具有经营性,即商事主体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不断从事某种统一性质的营利活动,也即一种职业性质的营利性行为。
第三,以营利为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将保险代理人视作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实乃其本质属性。
第四,需承担代理行为的风险责任。
保险代理人受托于保险人,在执行代理权限过程中如若造成损失,需要向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代理人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分析。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力、超越代理权或者是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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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保险法视角下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以下为为您编辑的保险法视角下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敬请关注!! 【摘要】1992 年,友邦保险将保险代理人概念引入中国; 2002 年、2009 年《保险法》经两次修订,进一步增加代理权限、代理人手续费、委托代理协议等新内容。
然而,回顾过去十年,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保险业进一步大发展的桎梏。
本文试从金融法所学知识入手,浅析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相关问题。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 商事主体; 表见代理; 保险公司。
一、保险代理人概念与特征分析。
( 一) 保险代理人相关概念。
据2009 年新近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释义: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代理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其中,专业代理人指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 兼业则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划出专门部门负责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 个人代理人则是专为一个保险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 二) 保险代理人特征分析。
总结《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阐释与说明,可以得出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必须具备法律资格。
唯有通过严格的考核、获取代理人从业资格、清楚《保险法》条例,方才可以上岗任职。
第二,行为具有经营性,即商事主体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不断从事某种统一性质的营利活动,也即一种职业性质的营利性行为。
第三,以营利为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将保险代理人视作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实乃其本质属性。
第四,需承担代理行为的风险责任。
保险代理人受托于保险人,在执行代理权限过程中如若造成损失,需要向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代理人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分析。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力、超越代理权或者是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保险代理人制度
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制度是指由保险公司聘请或委托的专业人士,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代理保险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并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和理赔等服务。
保险代理人制度在现代保险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和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险代理人制度能够有效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专业的销售和咨询技能,能够有效地宣传推广保险产品,提高市场销售率,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
保险代理人制度可以填补保险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鸿沟,提高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其次,保险代理人制度对于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承担着对客户负责的义务。
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道德操守,按照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
保险代理人还可以协助客户完成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及时的服务和支持,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然而,保险代理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代理人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上存在一些素质较差的代理人,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对客户隐瞒重要信息,销售不适合的保险产品,给客户和保险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是代理人佣金模式的问题。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佣金,这可能导致一些代理人为了追求高额佣金而推销低质量或不合适的保险产品,以牺牲客户利益换取自身经济利益,从而损害了客户的权益。
为了加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管理和监管,应着力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认定和培训。
保险代理人应通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的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处罚机制。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保险代理人,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其加以追责,维护市场秩序和客户权益。
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思考
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思考首先,保险代理人制度应加强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
由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保险行业的形象和发展。
保险公司和销售机构应该加大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能力,使其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其次,应建立健全保险代理人绩效考核机制。
对保险代理人的销售业绩、服务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将其绩效与薪酬挂钩,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也应建立客户评价机制,充分听取保险代理人的客户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保险代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第三,加强对保险代理人行为监管。
建立健全保险代理人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门槛,防止不具备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的人员涌入保险代理人队伍。
同时,加大对保险代理人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保险代理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四,推动信息技术在保险代理人制度中的应用。
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可以加快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速度,提高销售效率和保险代理人工作效能。
同时,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提高监管效果。
第五,鼓励保险代理人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和创新服务。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应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
保险公司和销售机构应鼓励保险代理人发挥创造力,通过市场营销和创新服务,开拓新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提升保险行业的竞争力。
最后,要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各级政府、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销售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制定和推动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政策,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保险代理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总的来说,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保险代理人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保险代理人行为的监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鼓励市场营销和创新服务以及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进一步推动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健康发展。
论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
论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
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是保险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通过改革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准入和管理。
加强对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的审核和监管,提高其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
完善保险代理人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试和培训机制,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
同时,建立保险代理人的信用评价和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应完善保险代理人市场竞争机制。
鼓励保险代理人采用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建立保险代理人的职业发展机制,为优秀保险代理人提供发展空间,提高他们的收入和社会地位。
与此同时,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避免市场乱象和不正当竞争。
此外,还应推进保险代理人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保险代理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技术培训,推广使用先进的保险销售工具和技术,提高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需要全面推进,通过加强准入管理、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的改革,
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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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普遍 使用 的主 要激励 机 制是 佣金 制度—— 保险 代理 人 在吸 纳 新客 户后的 3~5年 中 , 可以获 得该 客户 所 交纳保 费 的较大 比例 作 为佣 金 , 个比例在这 3~ 这 5年中迅 速降 低 , 此后保 险 代理 人不 再得 到佣 金 。 这种佣金 制度导致 了保 险代理人往 往只注重吸 收新客 户 , 从而获 得前 期
23保险代理 人的薪酬设 计不合理 .
中国保险业 的发 展趋势可 能是代理人从保 险公 司剥 离出 来 , 像欧 美 等 国家一样组成 专业 的代理 公司 。 承担 保险产 品的销 售 。但这 不是一蹴 而就 的事情—— 目前各保险公 司不会轻易放弃 代理人队 伍 , 竟他们 还 毕 在 为企业创造 巨额利润 。我国应加快 专业代理公 司的建设和发 展 . 其 使 从 数量上和 质量上都能 满足各保险公 司的业务拓 展要求 。
作者简介 : 林微海 (9 7一) , 18 男 汉族 , 福建省连 江县人 , 西南财 经大学保 险学院本科在读 , 研究方向 : 保险学
截至 2 0 年 4 度末 , 险营 销 员共 实现 保 费收 入 3 8 08 季 保 3 0亿 元 , 同 比增长 5 8 % , . 3 占总保费收入 的 3 . 5 。其 中 , 45 % 人身 险保费收 入 2 8 . 61 1 1亿元 , 财产 险保 费收入 6 8 8 9 . 9亿元 , 别 占同期 全 国人 身 险保 费和 分
【 摘 要 】 于利益矛盾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目 我国 由 前 保险 代理人制度种种的问题, 其展业当中一些不规范行为给整个保险业形象造成了很大 而
的 负 厦 影 响 , 章 对 我 国保 险 代 理 人 的现 状 进 行 分 析 , 讨 问题 产 生 的原 因 , 我 国保 险 代 理 人 制 度 的 改 革 提 出 几 点 建 议 。 文 探 对
1 1 基 本 情 况 .
截至 2 0 0 8年 1 2月底 , 国 共有 保险 营销 员 2 6 5 2人 , 上季度 全 5 03 比
末增加 1 9 1 5 7 3人 , 增长 6 6 %。其 中 , .5 寿险营销 员 2 5 6 4人 , 2 16 增长 7 . 8%; 4 产险营销 员 3 8 6 0 8 8人 , 上季 度末基本 持平 。 与
参考文献 :
[ ]刘冬姣 . 1 保险 中介制度研究 [ . M] 中国金 融出版社 , 0 0 20 .
[ ]张念 . 险代理 [ . 2 保 M] 西南财经 大学出版社 ,19 . 9 8 [ ]孙蓉 、 3 张华 , 达 国家 保 险中0 2( . 2 0 4) [ ]中国保 监会 网站 ,t :/ w . i . o. n 4 hp/w w c eg c. t t v
1我 国保 险 代 理 人 制度 现 状
个人保险代理 人 制度 于 19 9 2年 由美 国 友邦 保 险公 司引入 中国 市 场, 由于其显 著的优越性 , 后被 国内各公 司纷纷效仿 , 目前几乎所 有 的寿 险公 司都采 用了这种营销 制度 。保 险代理人 为我国保险 业 、 尤其 是寿 险 业 的发展作 出了巨大 的贡 献 。中国保 监会 2 0 0 8年报 中报 告 了 2 0 0 8年 我 国个人保 险代理人 的情况 :
【 关键词 】 保险代理人: 激励机制; 佣金制度; 监管
中 图分 类 号 :80 14 7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9 88 (090 02 — 1 10 — 23 20 )8— 25 0
高额 佣金 , 不重视为 已经吸 收的客 户提 供 良好 的售后服 务 , 大 地诱发 极 了代理 人的道德 风险 。 2 4 对 保 险 代 理 人 的监 督 管 理 存 在 困 难 . 目前 , 险公 司对 代理人 的监管 存在信息 上的障碍 。保 险公 司委托 保 代理人 代理业务 时 , 代理人 员直接 同客 户打 交道 , 掌握 了保险 人 不拥有 的市场 信息 , 从而 使保险公 司处于 信息 劣势 , 事先 很难 察觉代 理 人的违 规行 为。另外 , 险监管部 门虽然 一再 强调 要加 大查处 力度 。 同保险 保 但 公 司一样 也存在信息 上的劣 势。
将我 国现有 所有 代理人 与保 险公 司之间 的代理 关系转变 为聘 用关 系是一个长期 的过程 。因此现阶 段能 较快起 到 效果 是改变 现有 的对 代 理 人的薪酬激 励制度 , 其中包 括改 革现行 的佣 金制 度 , 这 无底薪 制度 和 设 计出 良好 的管理激励机 制等 。通过 对薪 酬激 励制 度的改 革可 以实现 对保 险代理人 的合理有效培 训 。 以及 给代理人提供 一个合理 的有保障 的 法 律地位和社 会地位 。
2我 国保 险代 理 人存 在 的 问题
2 1社 会 地 位 低 下 。 险 代 理 人 身 份 不 清 . 保
面对 目前 市场上 出现 的欺诈 、 骗保等 各种 不诚信 行为 , 了通 过培 除 训和教 育对 营销 员晓 之以理外 , 还要有具体 的措施来对营销 员的 各种行 为和作风产 生约束和管 制。最简 单 的办法 就是 对每 个营销 员建 立销 售 档案 , 通过记 录其各 个保 单的销 售情 况、 保人 的赔 付状 况等全 方位 的 投 资料 。 既方 便保险公 司等相关机 构对 营销 员进行 监督 管理 。 又可 以给 营 销 员本身带 来一定 的压力 , 使其 努力来维护 自身信誉和形 象。 3. 改 革 现 行 对 代 理 人 的 管 理 与 激 励 制度 3
1 2 业 务 情 况 .
3 完 善我 国 保 险 代理 人 制 度 的 思考 与 对 策
3 1提高代理 人从业 门槛 . . 规范代理 人队伍 首先改变 目前我 国保险 公 司普 遍采 用 的“ 海战 术 ” 人 选聘 方式 , 运 用各种科 学合理 的评价 招标考核 , 选聘代理 人精英 。保险 公司在 录用一 定人 员成 为营销 员的同时 , 也就 应 当负起 对 其进行 培训 教育 的责任 。 尤
20 09年 8月
大 众 商 务
P p l rB sn s o ua u ie s
No 8, 0 9 . 2 0
( 总第 14期 ) 0
( u uavl, O 1 ) C m lte N .0 i y 4
我 国保 险 代 理 人 制 度 理论 分 析
林徽 海
( 西南财经大学保 险学 院 , 四川成 都 6 13 ) 1 10
3. 4保 险 代 理 人 向 专 业 代 理 人 过 渡
中国现 有的 2 0万保险代 理人 , 社会 上最 尴尬 的群 体 。一方 面 , 5 是 他 们与保险公 司签订 的是代理 合 同 , 不 是聘 用合 同 。 然 不是公 司 员 而 既 工, 就不享受保 险公 司的任 何福 利和 津贴 , 入完 全依赖 业 务提 成。但 收 另一方面 , 他们 又必须遵守 公司管理 。保险公 司对 代理人 有一套 独特 的 管理 制度 , 被称 为“ 本法 ” 基 。其 主要 内容包 括大规 模扩 充营销 队伍 , 严 格 的培 训制度等 。各保险公 司都有 自己的基本法 , 不过都大 同小 异。只 要保 险代理人从 业就不能 出任 何问题 , 否则以前 的一切努 力就 有可 能化 为乌 有。 2 2 代 理 人 市 场 的 准 入 机 制 和 退 出 机 制 不 合 理 . 当前对 我国代理 人资格审查 , 首先存在 学历要求低 的 问题 。在 当前 各行 各业普遍提高就 业标准 的同时 , 对保 险代理人 的要求却 只有高 中学 历 , 在甚至放 低到只要求 初中 。门坎 如此 之低 , 现 这客 观 上造成 了保 险 代理 人素质偏低 。其次是保险 代理人 资格 考试 “ 题难 , 试 通过 易 。 往往 ” 是保 险公 司组织本 公司大批代理 人一起 舞弊 , 以使 自己要求 的代理 人能 够顺 利拿到执照 。此外在保险 代理人 的退 出机制方面 , 由于缺 乏信 用记 录 与行业记录 , 险公司无法对 那些 以前实施过欺诈 欺骗行 为的保 险代 保 理人 实行 有效监控 , 得在保险行 业劣迹斑斑 的骗保 欺诈专业 户能够 继 使 续横行 。
其要注重职 业道德培训 。营销 员只 有在具 备 了专业 的保 险知 识和 良好 的职业 素养后 , 才能 为公众传播 正确 的保 单及 行业信 息 , 才能保 证每 张 保单的稳 定性和投保 人的切身利 益 , 进而维护 整个行业 的健康 发展 。
3. 建 立 信 息公 布 制 度 与 诚 信 评 级 记 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