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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____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5.6司炉工作业5.7登高作业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制定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具有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学历或技能水平;(2)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3)经考核合格并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二、作业人员管理1.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具有与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相适应的学历或技能水平;(2)具备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经验;(3)经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方法、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3.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其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记录其作业情况。

三、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1.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2.培训内容3.培训方式4.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保障,他们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对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能够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使用前须经过安全审查和特殊设备安全技术监测的设备。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单位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管理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取得与其所从事特种设备类型相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部门颁发,有效期为五年。

证件到期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证件的更新手续。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作业期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配戴身份标识。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且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评价1.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3. 考核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将进行再培训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特种设备作业资格。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保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合格的特种设备维保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随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等方面。

3.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部门,并将检查报告保留备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3、依据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4、职责4.1 生产部负责制(修)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归口管理工作。

4.2劳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4.3生产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4.5 财务管理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工作程序5.1特种作业人员要求5.1.1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1.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1.3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5.1.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1.5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1.6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2.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2.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5.2.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5.2.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2.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气瓶、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管理及其它安全监管总局及质检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素质,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副总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第六条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

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第十七条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大型起重机械、工业锅炉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经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负责制定并进行培训,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检查维护、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及管理等。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操作特种设备。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登记注册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注册,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登记注册信息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厂家、安装地点、使用单位等内容。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由单位负责,并应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假。

第十五条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退役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参数、维护记录、检查报告等。

第十八条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检查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的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并记录维修过程。

第四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单位培训。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以及从事各类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管理第五条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设备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验收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六条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人员的检查和验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无照操作特种设备。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设备要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的证书,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前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必须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严禁随意更改作业内容和作业方式。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做到预防为主,保证作业工作的安全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条目的和原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的人身安全。

2.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1. 特种作业人员:指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拆卸等过程中,从事危险性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作业活动的人员。

2.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 特种作业人员应了解特种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1. 特种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认真检查特种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票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在作业过程中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

4.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警惕,遇到紧急情况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符合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

2.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规定,防止因工受伤。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奖惩1. 甲方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程度、实际操作技能等。

2. 对于表现优秀、安全意识强的特种作业人员,甲方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章作业、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甲方应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其行为和工作程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2.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相关职责。

3.人员资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5.操作规范: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6.作业设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作业安全措施: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规范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山东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AQ3013-200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版)三、范围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公司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我公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四、工作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1、人员的选用:公司安环部负责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1.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1.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1.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1.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1.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民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艺设施、爆炸物品存储、使用单位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气瓶以及其他列入特种设备范围的设备。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操作工、维修工、安装工、检验员等涉及特种设备操作与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培训、考核,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第二章特种设备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使用规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九条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留存备查。

第十条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报告和上报。

第三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证书,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记录并保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严禁超负荷操作、违章操作和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时应停止作业,并报告公司。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要求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每年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自身操作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1. 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2. 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3.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隐患。

4. 及时上报特种设备的异常情况和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积极参与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保持操作技能的熟练和更新。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措施1.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资格证书、培训考核情况等。

2.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评定其工作表现和安全意识。

3.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5.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进行严肃处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

2. 对违反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节特种设备分类1.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用途和工作原理,将特种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2)锅炉类特种设备;(3)电梯类特种设备;(4)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5)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6)客运索道类特种设备;(7)大型游乐设施类特种设备;(8)其他特种设备。

第二节特种设备的验收和注册1. 采购特种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满足国家安全标准要求;2. 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许可证;3. 特种设备的验收和注册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节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1. 特种设备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 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3. 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节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1. 特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确认设备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2. 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应记录并备案,以备相关部门查阅;3. 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的具体要求及周期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节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理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2. 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3. 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确认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1. 执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了解和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进行体检,确认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法规范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运行和作业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检验、验收等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特种设备管理第五条特种设备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证,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检验、检测和维护。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自查和维护。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维修和保养。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有权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评估,并出具检验报告和评估意见。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事故和隐患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保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安全作业的疾病。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保证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的故障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保持岗位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对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管理的人员,主要包括:电工、架子工、高处作业人员、起重指挥及司索人员、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安拆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如挖掘机和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适有于公司、分(子)公司、基层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公司党群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关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下同)的档案、资质维持等日常管理工作,分(子)公司、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持证人员及证书过期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培训与复审(一)各基层单位要及时统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复审工作。

(二)申请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复审后将操作证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管理部存档。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本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3、职责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经营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4、内容(一)本单位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2)本单位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5)本单位和同行单位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1)本单位概况,经营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2)本单位安全经营实施细则及各岗位安全上岗规程;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经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服务。

1)本岗位的经营程序及经营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本岗位用电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经公司安全部门效果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负责。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令第3____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____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第四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第六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2.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总局令《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 术语解释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公司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4管理职责4.1安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等事项的组织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4.2机电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等事项的组织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档案。

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5.管理要求5.1上岗取证5.1.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一律不得上岗。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6)硝化工艺作业7)加氢工艺作业8)过氧化工艺作业9)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1)锅炉操作2)压力容器3)压力管道4)起重机械5)公司专用机动车辆5.1.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可以直接向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也可以由各单位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需求报机电部,由机电部统一申报和联系办理。

5.1.3申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可以直接向滨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也可以由各单位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需求报机电部,由安环部统一申报和联系办理。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三、定义1. 特种设备:指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备一定危险性,专供特定行业或专业的组织或个人使用的设备。

2. 特种作业人员:指经过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证书,能够独立进行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

3.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指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日常运行的人员。

4. 特种设备维保单位: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

四、特种设备管理1. 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1.1 所有特种设备的购置、使用、变更和报废均需进行登记备案。

1.2 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单位、购置时间、使用地点等信息。

1.3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2.1 特种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由特种设备维保单位负责。

2.2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维保单位的要求,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3 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的归档,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3.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测3.1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3.2 安全监测工作由特种设备维保单位负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3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简单的日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上报。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1.2 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

1.3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设备知识等。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项目分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沪昆客专CKTJ—V标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4、运输索道;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6、其他有关设备;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第五条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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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版本:2012-1)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根据国家、省、市、公司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含特种设备作业)。

3.2我公司现有的特种作业
3.2.1电工作业。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2.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3.2.3特种设备作业
3.2.3.1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2.3.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

司机(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的驾驶员);
3.2.3.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3.3.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3.1.1年满18周岁;
3.3.1.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3.1.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3.1.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3.3.1.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3.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安全作业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无证或持无效证者,不得独立上岗。

4.职责
4.1生产部全面负责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并接受安委会、综合管理部等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

4.2 公司各车间负责选送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报生产部经过综合管理部核定岗位后,由生产部组织培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建档、建册。

5.工作程序
5.1 培训
5.1.1每年10月,由各单位根据岗位定员及实际情况制定下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报生产部,经生产部确认后,再根据各车间计划情况制定下年度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报综合管理部。

5.1.2特殊情况需组织培训,但又未列入公司计划的,由车间向生产部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培训。

5.1.3生产部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应将培训申报表、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等资料报送综合管理部审批、备案。

5.1.4培训对象及要求
5.1.4.1取证培训: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本工种(岗位)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培训合格,尚未办理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确认)才能参加特种作业的取证培训。

5.1.4.2复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从事本工种工龄10年以上(不含10年),作业过程中无严重违章行为的,由所在车间组织知识更新教育(知识更新教育记录台账于每年6月底前报生产部备案)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至4年复审。

5.1.5培训班的组织
各部门接到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的培训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参培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学习,并保证参培人员的学习时间,由于部门/车间通知不及时或部门/车间领导不支持致使学员的到课率差的,而导致各部门/车间参培训人员的培训合格率达不到100%的,将连带部门/车间
进行绩效考核。

5.2 教员要求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三年以上,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表达能力强,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教员证(实际操作指导教师须取得本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5.3 培训教材
生产部指定或公司根据实际组织编写的教材。

5.4 复审培训内容
5.4.1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5.4.2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5.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生产部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执行。

5.6 考核
5.6.1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生产部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

5.6.2理论考试由综合管理部命题或批准认可试题,生产部组织实施,70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考试由各培训基地组织,70分以上为合格(一个工种含多个项目的,须同时合格)。

5.6.3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发证资格。

5.7 发证
5.7.1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5.7.2特种作业操作证由政府主管部门制作、签发。

5.8 监督管理
5.8.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未取得操作证独立上岗作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车间和作业者进行处罚。

5.8.2生产部和车间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做好建档、人员异动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5.8.3外委劳务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由业主单位建档建册,生产部负责监督管理,对无证(或无效证)独立上岗作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者进行处罚。

5.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产部或综合管理部收回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8.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

5.8.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8.3.3弄虚作假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8.3.4经医疗部门检查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8.3.4离开本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复审培训,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5.8.3.5操作证丢失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车间报生产部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补证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8.4档案管理
5.8.4.1各部门/车间特种作业人员若有异动需在次月5日前将“特种作业人员异动表”报生产部备案。

5.8.4.2各部门/车间对本车间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登记造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并于每年的10月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后更改的花名册报生产部。

5.8.5一人从事多个特种作业的,应按工种类别分别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相应操作证。

5.8.6工作变迁
5.8.
6.1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异动,必须报生产部备案。

无故变换工种或未报生产部备案的,对车间考核100元/人.次。

5.8.
6.2特种作业人员在退休、内退后,单位反聘或在社会上从事特种作业所承担的责任一概由本人及用人单位负责,其上岗要求等同在职特种作业人员。

6.附则
6.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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