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BA03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赣州市中心城区房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6]34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0
【实施日期】2006.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
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34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
为推动城市规划实施,美化城市景观,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特提出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因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赣府厅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不断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对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少数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性不强、“净地”出让规定执行不到位、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土地价值得不到有效体现,政府土地收益被侵占,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基础(一)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房地产市场供需、存量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供应、在库政府储备土地等情况,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开发布的内容还应包括具体地块位置、面积、规划用途、拟出让时间等信息。
公开路径要统一规范、方便查询,避免层层嵌套。
鼓励各地利用科技手段,借鉴先进做法,实现在线查询地块位置、信息、实景、周边配套、周边成交地价等内容。
对未及时公布供地计划或公布信息不全的市县,省里将适时予以通报。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9
9.1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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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8.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8.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4.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赣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BA060号)
赣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BA060号)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9月14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14日 16时30分。
温馨提示:1、竞买人必须以本人账户,将竞买保证金缴入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内。
2、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3、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应分别选择外币保证金交纳银行对应的境内或境外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等值人民币的美元或港币交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
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五、拍卖时间及网址。
拍卖开始时间为:DBA2020060号地块: 2020年09月15日 09时00分。
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略)。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9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91号2009年09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精神,我省对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标准进行了调整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是指《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赣府厅发〔2006〕50号)鼓励类中的工业项目(序号52-418)。
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XXX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三、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四、工业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一、二、三条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李良红、李莉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良红、李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1【案件字号】(2020)赣07行终3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洋发刘定丰陈煜龙【审理法官】周洋发刘定丰陈煜龙【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良红;李莉;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当事人】李良红李莉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当事人-个人】李良红李莉【当事人-公司】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代理律师/律所】陈武能北京陈武能律师事务所;黄金洲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武能北京陈武能律师事务所黄金洲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武能黄金洲【代理律所】北京陈武能律师事务所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良红;李莉【被告】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47号方案是否可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受案范围合法性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有原审法院随卷移送的证据在卷可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47号方案是否可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黄超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黄超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2【案件字号】(2020)赣10行终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惠娇陈辉王康季【审理法官】余惠娇陈辉王康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黄超;抚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黄超抚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黄超【当事人-公司】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抚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周新华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吴进辉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新华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吴进辉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新华吴进辉【代理律所】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被告】黄超;抚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证据不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改判维持原判缺席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材料有:抚州日报刊登的《临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临府办抄字(2017)4号《关于同意罗针镇一宗土地上市的抄告》、赣国土资核(2008)480号《关于临川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2)1620号《关于抚州市临川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编号:xxx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对行政复议申请人黄超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以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省执法监察总队,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第8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省厅决定废止、失效国土资源文件55件,并形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7月25日附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文号印发时间1关于转发《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7〕赣土〔籍〕字第03号1997年2月21日2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3〕43号2003年3月19日3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4〕23号2004年3月7日4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赣国土资发〔2004〕18号2004年9月29日5江西省新办煤矿及煤矿扩大矿区范围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赣国土资发〔2005〕6号2005年5月30日6关于印发厅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试行)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6〕17号2006年8月3日7关于明确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方案审查权限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6〕20号2006年9月8日8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证书管理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6〕142号2006年12月8日9关于印发《厅机关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厅机关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17号2007年6月26日10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7号2007年4月26日11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局部调整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7〕76号2007年5月31日12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60号2007年6月13日1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的意见赣国土资发〔2007〕33号2007年10月26日14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109号2007年11月26日15关于规范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8〕62号2008年5月14日1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22号2008年8月8日1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23号2008年8月8日18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65号2008年10月23日19关于加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76号2008年11月13日20关于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间成果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95号2008年12月16日21关于成立江西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21号2009年3月18日22关于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9〕31号2009年4月29日2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09号2009年6月17日2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10号2009年6月17日25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9〕67号2009年7月8日26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24号2009年7月15日27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9〕70号2009年7月28日28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32号2009年7月13日29关于全力支持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化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0号2010年1月15日30关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意见赣国土资字〔2010〕59号2010年3月18日31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0]4号2010年3月29日32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106号2010年5月19日33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萤石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155号2010年7月30日34关于加快我省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0〕95号2010年9月28日35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0]103号2010年10月9日36关于下达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补充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36号2010年12月13日37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1]33号2011年3月4日38关于开展2010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1〕30号2011年3月8日39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1〕40号2011年3月15日40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地热岩盐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1〕27号2011年4月1日41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1〕9号2011年6月4日42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16号2011年7月4日43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萤石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28号2011年8月1日44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1〕15 号2011年9月14日45关于采矿权租赁相关问题的函赣国土资函〔2011〕533号2011年11月3日4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电〔2011〕172号2011年11月4日47关于下达2011年度预留的钨矿稀土矿锑矿萤石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79号2011年12月5日48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赣国土资发〔2011〕21 号2011年12月26日49江西省2013年-2015年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总体意见赣国土资字〔2012〕179 号2012年8月31日50关于下达2012年度预留的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2〕224号2012年12月25日51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3年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3〕10号2013年1月28日5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3年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3〕170号2013年11月12日53关于土地储备和融资规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4〕29号2014年4月4日5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4年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4〕85号2014年8月4日55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55号2015年6月18日——结束——。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应用情况_20160413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应用情况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建立运行,意味着国土资源交易市场实现了从有形市场到数字化市场的历史性跨越,使原来分散在省、市、县三级共100多个交易点的交易项目,全部统一集中到了网上一个点进行,解决了过去交易场所分散、信息不够公开、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和杜绝人为干预和信息泄密。
结合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具有高并发、实时性强的特点,创新性地提出并运用以下技术,解决了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1、数据分流策略针对网上交易实时性强、瞬间信息量大的特点,系统对交易系统数据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流:一是将网上交易数据同后台管理数据进行分流;二是关系表切割技术;三是交易数据分类处理技术。
根据交易业务特点在数据库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对数据库依赖关系进行分解、或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将数据规模降低,解决了因瞬间高并发产生的高IO拥塞现象。
2、实时交易同步技术为了提高系统内核性能,交易系统内核采用“池化”技术,分别设有资源池、线程池、报价池、消息池。
有效的解决了不同服务器上的时间同步,交易系统内核中的资源同步、消息同步、报价同步,以及I/O同步、会话同步。
3、交易服务引擎策略算法系统的交易服务引擎包括资源池、线程池、报价池、消息池,同步控制、消息机制、报价控制、资源监测控制、线程监测控制、资源归档、交易引擎自动净化机制、流程控制12个部分组成。
通过协调工作,实现了高效、稳定的交易系统内核。
通过进行交易引擎服务自动净化后,采用中间件对交易系统内核进行监控,通过观察,系统始终处于高效运行状态。
系统可以自动净化,虽然资源可用性呈周期性变化,但系统总是处于高性能状态。
该平台自2012年1月1日运行以来,运行安全、平稳、高效,为全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平台支撑。
我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及江西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土地拍卖公告
土地拍卖公告进行土地拍卖需要将土地拍卖有关事项进行公告,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土地拍卖公告,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拍卖公告1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宗地编号:GZPxxxx01 宗地总面积:18230平方米宗地坐落:城北片区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60土地用途明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96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500417BA0089现状土地条件:以公告期间地形地貌为准。
起始价:192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备注:壹拾万元或其整数倍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本次参与竞投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数需达二人以上(含二人)通过资格审查,若人数不足将终止本次拍卖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xxxx年05月09日至xxxx年05月31日到xx县国土资源局2楼用地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xxxx年05月09日至xxxx年05月31日到xx 县国土资源局2楼用地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xxxx年05月31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xxxx年06月01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xxxx年06月01日15时30分在xx县国土资源局5楼会议室进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3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44号)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对此次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对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对应项目一并转变;对决定取消的项目,各地各部门对应的初审和审批工作一律停止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再行审批。
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纳入对应类别行政权力清单,并按新管理方式运行。
对新增和下放的审批项目,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承接,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1.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11月6日附件1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6项)序号实施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市工商局外商投资(含分支机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目录第1章简述 (1)1.1系统背景 (1)1.2系统关系 (1)1.3系统操作导航 (2)1.4系统访问方式 (3)1.4.1国土资源业务网 (3)1.4.2互联网 (4)1.4.3客户端登录 (5)1.5工作流程 (5)1.5.1供应、开发利用工作流程 (5)1.5.2其他业务工作流程 (9)第2章功能及页面布局 (11)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11)2.2页面布局 (15)2.2.1页面布局 (15)2.2.2个人信息设置 (17)2.2.3系统帮助 (17)2.2.4显示消息 (18)2.2.5系统注销 (18)第3章数据录入、编辑 (19)3.1来源管理 (19)3.1.1农转征项目管理 (19)3.1.2储备地块管理 (20)3.2供应管理 (22)3.2.1供应计划 (22)3.2.2出让公告 (27)3.2.3其它公告 (30)3.2.4成交公示 (32)3.2.5供应结果 (33)3.3开发利用 (44)3.3.1出让金管理 (44)3.3.2待监测宗地管理 (47)3.3.3违约宗地管理 (52)3.3.4闲置土地管理 (56)3.3.5项目信息卡 (58)3.4市场交易 (59)3.4.1土地抵押管理 (60)3.4.2土地转让管理 (61)3.4.3土地出租管理 (63)3.5集体土地 (65)3.5.1集体建设用地 (65)第4章数据上报、审核 (67)4.1报件箱 (67)4.1.1待报箱 (67)4.1.2退件箱 (68)4.1.3撤回箱 (69)4.1.4审核箱 (70)第5章综合查询统计 (72)5.1供应结果综合查询 (72)5.2统计报表 (75)第6章其他功能 (80)6.1信息交流 (80)6.1.1通知公告 (80)6.1.2建议留言 (83)6.1.3常见问题解答 (84)6.2系统管理 (87)6.2.1人员管理 (87)6.2.2表单默认值管理 (89)6.2.3在线用户列表 (91)6.3政区导航 (91)第7章系统常见问题 (93)第1章简述1.1系统背景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国土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发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供应备案系统,对土地供应信息、土地收购储备信息、土地市场交易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信息等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实现信息公开。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2005年12月日发布 2006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录前言…………………………………………………………………………………1 适用范围………………………………………………………………………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3 依据…………………………………………………………………………4 总则…………………………………………………………………………5 确定供地方式………………………………………………………………6 编制、确定出让方案………………………………………………………7 地价评估,确定底价………………………………………………………8 编制出让文件………………………………………………………………9 发布出让公告………………………………………………………………10 申请和资格审查……………………………………………………………11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12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13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14 签订合同,公布结果………………………………………………………15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16 资料归档……………………………………………………………………17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附录…………………………………………………………………………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方法、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范。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赣市府办字[2011]219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盘活国有存量土地,着力解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加快盘活作价入股、抵押融资土地,高效利用工业用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市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需重点研究落实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就如何挖潜存量、盘活闲置土地,提高用地效益,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通过盘活存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加大对2003-2011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速度,完成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倒序三年考核指标。
(二)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2011年年底前对2003-2011年的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并建立预防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
(三)盘活作价入股和融资抵押土地,确保经营性用地的有效供应。
(四)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全程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工作任务(一)盘活批而未供土地。
对2003-2009年省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土地核查组认定的批而未供土地,今年年底前,供地率必须达到60%以上,并按照要求,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2009-2011年的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倒序三年考核办法,分别达到100%、80%和50%以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5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
通知
正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57号2009年08月0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精神,省政府已明确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征收。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该事项重申如下:
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发出缴款通知书。
省国土资源厅应当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文件。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缓缴、挤占、截留和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结束——。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加紧制定2018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后10日内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合法合规;要抓紧将随机抽查事项、检查计划等上传至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现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及其他监管方式“无缝”衔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15号)予以废止。
附件: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7月17日附件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1固定处所检查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4•【字号】赣府厅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2号2007年7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件),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方式出让,是工业用地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制度改革,对严把土地“闸门”、防止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从源头上防止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范围(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好了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的,可不纳入招拍挂范围。
赣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BA055号)
赣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BA055号)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2020年08月11日至2020年09月01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01日 16时30分。
温馨提示:1、竞买人必须以本人账户,将竞买保证金缴入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内。
2、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3、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应分别选择外币保证金交纳银行对应的境内或境外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等值人民币的美元或港币交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
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五、拍卖时间及网址。
拍卖开始时间为:DBA2020055号地块: 2020年09月02日 09时00分。
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略)。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G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G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13
•【字号】厦府〔2024〕106号
•【施行日期】2024.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G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4〕106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4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29号)、《关于2024XG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3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思明区03-07片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半屏山路西侧地块(编号:2024G01)、翔安区13-14刘五店片区展辉路与盛宇路交叉口北侧地块(编号:2024XG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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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BA034号)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2020年05月14日至2020年06月02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02日 16时30分。
温馨提示:
1、竞买人必须以本人账户,将竞买保证金缴入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内,从竞买人本人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不予受理,竞买人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2、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3、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应分别选择外币保证金交纳银行对应的境内或境外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等值人民币的美元或港币交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
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五、拍卖时间及网址。
拍卖开始时间为:
DBA2020034号地块: 2020年06月03日 10时30分。
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略)。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拍卖出让须知
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
数字证书驱动到江西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
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特此公告
电话(略)
联系人:邹德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05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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