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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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12年7月)

高德红外: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12年7月)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经2012年7月24日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应提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详见附件1)。

经办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负责向信息接收单位送达保密提示函(详见附件2),并要求对方签署回执(详见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七条公司应当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高德红外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高德红外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高德红外[002414]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目录一.公司简介 (3)二.公司财务分析 (3)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2.1.3 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5)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2.2.3 非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9)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0)2.3利润分析 (12)2.3.1 净利润分析 (12)2.3.2 营业利润分析 (12)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2.3.4 成本费用分析 (14)2.4 现金流量分析 (15)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15)2.4.2 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16)2.4.3 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2.5 偿债能力分析 (24)2.5.1 短期偿债能力 (24)2.5.2 综合偿债能力 (25)2.6 营运能力分析 (26)2.6.1 存货周转率 (26)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2.7盈利能力分析 (29)2.7.1 销售毛利率 (29)2.7.2 销售净利率 (30)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2.8成长性分析 (33)2.8.1 资产扩张率 (33)2.8.2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34)2.8.3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35)2.8.4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36)2.8.5 净资产同比增长率 (37)一.公司简介二.公司财务分析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高德红外2019年资产总额为4,332,331,647.25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533,168,754.22元,占总资产比例为58.47%;非流动资产为1,799,162,893.03元,占总资产比例为41.5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高德红外2019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以及存货,各项分别占比为36.64%,30.29%和28.86%。

002414高德红外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002414高德红外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高德红外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363,270.68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63,816.58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397,512.48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34,241.8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29,480.61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161,844.61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63,816.58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45,662.61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53,753.61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69,935.61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71,235.62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水平在提高,当前不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0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428,934.71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362,461.55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14,924.71万元,预付款项增加8,372.13万元,存货增加34,879.1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6,674.53万元,共计增加35,001.13万元。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1 / 17
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元区间,占总中标数量的 35.7%。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1 个。 近 1 年(2022-02~2023-02):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光学材料及元器件、光学及光电系统、半导体器件及集成 电路、电器机械及器件、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电产品、汽车配件、自动控 制设备、软件的研制、生产、技术服务、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 货物或技术);凭国家许可证生产特种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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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山东(2)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机器人红外机芯采购项目中标人 名单
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
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八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 目中标公告
21.4
TOP8 侦察设备
19.4
公告时间 2022-08-22 2022-04-22 2022-04-28 2022-12-29 2022-10-18 2022-06-20 2022-06-13 2022-04-11

002414高德红外2023年上半年财务指标报告

002414高德红外2023年上半年财务指标报告

高德红外2023年上半年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24,284.5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3,041.4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3.58%。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高德红外2023年上半年的营业利润率为22.92%,总资产报酬率为5.71%,净资产收益率为5.93%,成本费用利润率为27.69%。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811,188.19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5.97%,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3.98%。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24,220.1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3,095.2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3.80%。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减少680.81万元,营业成本减少8,706.72万元,共计增加9,387.53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资产处置收益减少2.22万元,投资收益减少337.93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减少557.25万元,其他收益减少1,109.1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48.76万元,财务费用增加395.64万元,销售费用增加1,472.25万元,研发费用增加1,953.83万元,管理费用增加3,275.57万元,共计减少9,452.57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18,875.14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项目名称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流动比率 6.5 5.23 4.192023年上半年流动比率为4.19,与2022年上半年的5.23相比有较大下降,下降了1.04。

2023年上半年流动比率比2022年上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半年流动资产为569,350.7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606,462.06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6.12%。

002414高德红外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002414高德红外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高德红外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157,056.2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03,473.8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2.81%。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122,096.03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77.74%。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3,826.27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15.94%。

但企业增加的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仍然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220,512.6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42,890.13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9.21%。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27.57%。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有所增强。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高德红外投资活动需要资金28,693.94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3,826.27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能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满足,还需要企业筹集资金。

2023年上半年高德红外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38,588.72万元,但经营活动所提供的资金不能满足投融资活动对资金的需要。

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高德红外: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20-029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64602490E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法定代表人:黄立注册资本:壹拾伍亿玖仟壹佰捌拾伍万贰仟捌佰柒拾捌圆整成立日期:2004年07月1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光学材料及元器件、光学及光电系统、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电器机械及器件、自动控制设备、软件的研制、生产、技术服务、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002414高德红外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002414高德红外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高德红外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9,993.5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5,719.7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6.43%。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未能处理好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盈利水平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应尽快采取措施处理市场扩展所带来的经营危机。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成本为23,618.0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1,017.3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2.37%。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597.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481.3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5.6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销售形势大幅度改善。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6,884.9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927.46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39.73%。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38%,与2022年三季度的10.07%相比有所提高,提高2.32个百分点。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但营业利润却大幅度下降,管理费用的增长并不合理。

本期财务费用为-1,167.97万元。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出现不合理增长。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

预付货款增长过快。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下降,收入增长,资产的盈利能力明显提高,与2022年三季度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高德红外2023年三季度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其现金支付能力为66,473.16万元。

企业负债经营为正效应,增加负债有可能给企业创造利润。

五、盈利能力分析高德红外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18.00%,总资产报酬率为4.75%,净资产收益率为4.65%,成本费用利润率为22.21%。

高德红外

高德红外

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37%)、实际控 制人黄立(持有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比例97.00%,华中理工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红外热像仪专有 技术的主要研发者。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湖北省省级人才 奖,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大中青年科技型企业家)。 目前总股本3亿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2.205亿股,解禁日期为2013年7 月16日,因此目前流通股为7950万,占总股本的26.5%。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均为机构持股,总持股比例占流通股本的18%以上 ,显示出机构对该股的看好。
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红外热像仪产品在国内采取直销模式。国内民用红外热像仪应用 市场主要在电力、检疫等部门。上述部门大多为大型企事业单位,物 资采购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因此,公司国内红外热像仪的销售大部分 均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在招标过程中,除价格因素外,投标方的规 模和资质、产品质量、后续服务等都是招标方考虑的重要因素,公司 在上述方面的优势保障了公司产品的中标率。政府装备用红外热像仪 当相关项目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后,由需方直接向公司下订单。 客户的货款结算方式以及给予其的信用政策一般依据约定执行。而这 些客户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拖欠货款的情况极少发生,绝大多数 的货款都能够及时地收回。
美国FLUKE公司:该公司于1948年成立,是世界电子测试工具生产、 分销和服务的领导者。2002年,该公司通过收购RAYTEK公司进入红 外热像仪行业。FLUKE公司生产的红外热像仪产品主要面向中低端市 场。该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是其在进军红外热像仪市场之前就已经建 立了完善的全球市场分销网络。该公司产品也已进入中国市场。 美国L-3公司:该公司在收购Westcam公司(原Raytheon商用红外部)、 Cincinmmati公司和ITC公司(氧化钒探测器生产厂商)后成为全球红外热 像仪市场的重要参与者。2007年度,该公司民用红外热成像产品占全 球民用市场份额的10%,其产品主要为军民两用的高稳定性陀螺稳像红 外系统。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20-04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公司应收款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

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2020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73,961,270.43元。

明细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0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73,961,270.43元,并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1、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9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数字政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1月) 2011-01-28

数字政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1月) 2011-01-28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2011年1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负有职责和义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至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违反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南风股份: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6

南风股份: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经2011年3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报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保障和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分工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全面负责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小组成员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财务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为年报编制工作提供帮助与指导,并对所提供的用于编制年报的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涉及到年报编制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年报编制工作小组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第一手核算资料和相关业务的书面资料。

第八条 经过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由公司证券部负责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或直接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并对操作的准确性和报送的及时性负责。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2、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4、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1、发现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公司应当及时对重大差错进行更正和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差错的性质、原因、影响以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等内容。

3、公司应当对重大差错的责任进行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有责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扣发薪酬。

3、降职、撤职。

4、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参与年报编制、审核、披露等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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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预防年报信息披露时产生重大差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3、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2、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
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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