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宏观调控法的法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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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宏观调控法的法理解析
摘要: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高级形式,具有宏观性、总体性、间接性。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基础上的。以此构建的宏观调控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基本法和宏观调控特别法。
关键词: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体系
我国正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时党中央也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二者相辅相成的,是有机的和谐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就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即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必须制定法律,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的保驾护航。宏观调控法律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是基本的经济法律规范之一,其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宏观调控概述
调控,就是施控主体按照给定的条件和预定的目标,对受控客体施加影响,纠正偏差的一种行动。由此出发,经济学界对宏观调控进行了种种界定。如,有人认为,宏观经济调控简言之就是运用经济手段对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状况加以调节,使之能够趋于和基本保持在供求均衡的状态。⑴有的认为,宏观调控是以国家社会为主体,从经济运行总体的角度,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与控制,只有当国家或政府有意识地把经济运动点量的均衡作为目标而进行的调控,才能称作宏观调控。⑵还有人没有给宏观调控直接定义,认为宏观调控是政府最重要的一项经济职能,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于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是总供给和总需求以及决定和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各种因素。⑶
法学界对宏观调控也进行了阐释。有人指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弥补市场失灵,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适度地发展,对市场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⑷有的认为,宏观调控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通过经济总量的调节、控制、组织市场经济运行,引导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对象是总需求与总供给,是市场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其对象不是单个企业的经济活动。⑸以上各种对宏观调控的界定,都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其某些特征。然而,诸多概念的最大缺限在于混淆了宏观调控和国家调节的区别。对此,漆多俊教授对宏观调控予以科学界定:“所谓宏观调控,其实就是国家用来调节经济的各种促导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促导系统调节经济的一种总称或通称”。也说明了二者的区别,⑹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是这样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形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⑺这种概念从法律意义上指明了宏观调控的主体(国家),对象(宏观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体系(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及其性质(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特征。
对宏观调控特征的认识,需要在和其它相关概念的比较中获得。宏观调控与国家调节经济的其他方式比较,它的着眼点和目的就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国家需要在充分把握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状况的基础上,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确定国家调节的目标,所实行的措施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全局,它所采用的方式重在对社会经济活动予以引导和促进。此外,宏观调控与高度集中计划体制下的国民经济管理有明显区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特征是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合二为一,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既负责国家的宏观管理,又直接组织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宏观目标是通过对微观的直接干预来实现的;政府通过包罗万象的计划,统管资源配置,无视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则承认企业独立的主体地位,注重间接性,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之外,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的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管理也不同,从法理上讲,“管理是行政法的范畴;宏观调控是利用国家的权力,来直接影响原来的平等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调控市场还是调控企业,都涉及到这一问题”。⑻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得出宏观调控的如下特征:
首先,从性质上看,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高级阶段。国家干预社会经济,通常采用禁止、参与、促导三种方式。禁止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第一种动作,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参与则是国家在洞悉经济运行状况的基础上,以国家财力直接投入和运营,达到对社会经济调节的目的,是国家的一种主动调节。促导则更是通过编制计划,制定政策,运用各种经济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沿着国家预定的方向和途径运行,实现国家调节的预定目的,这是更进一步自觉的国家调节,是国家高度主观能动性的体现。是不是同一个概念,最好使用相同词汇!
其次,从调控对象上看具有普遍性、总体性、宏观性。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注重总供给、总需求、总产出、总消费等事关一国国民经济总体的方面,所实行的措施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全体,而非仅针对某个个体。即宏观调控是对宏观经济的调节,而非针对微观经济,其调控范围涉及一国范围内的全部主体,而非少数个体,其调控措施具有普遍适用性,通常不会因人而异。
第三,从调控的手段看具有经济性、间接性、系统性。宏观调控通过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长远规划,指明全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引导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通过经济政策分解计划目标,通过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调节社会经济,无不具有经济性、间接性的特点。并且,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相互协调,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家宏观调控影响社会经济的全局,宏观调控措施的适用又具有广泛和普遍性,因此必须由国家制定政策和法律,以规范宏观调控中有关各主体的行为,维护宏观调控秩序,保障国家宏观调控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学界对此没有异义,但由于对宏观调控的性质、范围、手段等存在不同的看法,对宏观调控法的认识上存在差异也就难免了。
上文谈到宏观调控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方式,它具有宏观性、总体性,调控措施的促导性等特点。宏观调控的主要作法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订各种经济政策,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外汇、价格等各种经济调节手段,完善各种基础设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各种公共服务体系等等,以保障国家调节,实现国家经济管理意图和经济发展目标。为此,国家需要制定计划法、各种经济政策法和关于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就是宏观调控法。换言之,宏观调控法,统指国家运用经济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国家同它的各级和各部门机关之间、各级和各部门国家机关之间、各国家机关同企事业等社会组织或公民之间(宏观调控似乎与公民的经济行为关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