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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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以下所有“年报审计”均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与解释。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成员银行之一,是一家以服务农村、支持农民的金融机构。

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农商银行设立了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本文将针对农商银行的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介绍1.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监测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规划。

2.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银行业务中风险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以及现场检查,评估风险水平并制定风险控制及应对策略。

3.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风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管理。

该委员会将公司员工的绩效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结合,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体系,保证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与公司策略目标的协调性。

5.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看到公司各项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并提出监督报告及建议。

同时,该委员会还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查核,保障广大客户利益。

6.战略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审议,包括投资计划制定、投资组合构建和风险管理等,确保战略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方向和要求。

7.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检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委员会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建议,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1.委员会召集委员长负责向委员会成员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并邀请出席会议。

在召开委员会会议前要预定会场、设定议程并汇总相关资料。

2.会议程序1)主席主持会议并阐述议事的目的和议程,并简单介绍与议事有关的重大信息和重要文件2)审议合法性和参会人员的身份3)将会议记录交给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审核并签署。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指定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足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旳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有关者旳权益,完善公司治理构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她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策设立旳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重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旳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根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旳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构成,涉及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一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旳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旳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顿、提供公司有关方面旳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平常工作联系、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旳重要职责权限:一、建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旳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行;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旳沟通;四、审核公司旳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旳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旳其她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旳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有关旳书面资料:(一) 公司有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旳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有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旳有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她审计委员会需要旳有关资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程序(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程序(修订)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程序(修订)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上市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工作程序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形成对年报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机制。

二、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就以下事项进行沟通:(1)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2)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用的恰当性;(3)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4)年报审计机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若事务所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预审,预审小结或预审情况);(5)上一年度审计机构提供管理建议书涉及事项的落实情况;(6)监管机构提请关注问题的讨论;(7)双方认为应当沟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结合年度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意见。

在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时,至少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公司账面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2、会计报表中金额出现明显变化的科目情况。

3、账面重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完整。

4、公司内部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五、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至现场审计结束之前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审计公司是否受到限制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2、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陈述事前沟通内容的审计情况;审计程序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3、年审注册会计师应主动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未被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4、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具体会计审计疑难问题和存在争议分歧的事项;5、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6、审计委员会应向年审注册会计师提示年报审计过程中需关注的事项;六、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议事规则对于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包括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四)监督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政策及程序,审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本行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具有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组成,并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以更换:(一)本人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三)董事会认为不合适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具体人选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检查本行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二)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三)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四)审查本行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五)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等事项,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导,并向其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审计、财务相关专家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推荐一人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六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一)负责审定年度审计总结;(二)负责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三)负责审定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其他议案;(四)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七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签署意见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八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稽核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全部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如遇特殊情况,成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国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四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技能和经验;(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三)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美国证券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四)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任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自行或应独立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召集会议。

经两名以上的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会成员主持。

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行使职权。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不少于四次例会,每次例会后,根据讨论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意见书。

第一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一次例会前召开。

国有企业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审计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组成预算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席由董事会经投票选举;副主席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任命。

三、职责(一)参与制定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对企业预算进行审核、监督、评价和调整,提出预算执行建议;(二)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经济、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报告;(三)监督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企业资产安全,防范各种风险;(四)参与制定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监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五)参与有关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和评估;(六)其他董事会交办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一)预算审计委员会每年定期开会,审议企业年度预算方案、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重要决策。

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听取、审议和决定和企业财务管理、审计和预算等方面有关的重要事项;(二)会议决定需经过主席与副主席或副主席间的协商,产生少数意见时,可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并要求董事会予以考虑;(三)预算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会议并主持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持会议。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委员进行表决,决议草案由委员或由主席或副主席起草;(四)预算审计委员会在工作中可以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等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五)预算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建议;(六)预算审计委员会应及时报告财务报表、财务与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受限制的意见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七)预算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企业保密事项的商业秘密。

五、工作要求(一)预算审计委员会应坚持独立、公正、保密、廉洁的原则,客观、全面、及时进行预算审计工作;(二)预算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预算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三)预算审计委员会应对企业预算和财务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思路和建议;(四)预算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学习和掌握与企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关的知识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号公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进行全面修改,修改后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为:第一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上述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福建证监局。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已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1.总则1.1.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人员组成2.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3.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4.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2.1至2.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部,做为日常办理机构,负责日常事物和会议组织工作。

3.职责权限3.1.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3.1.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3.1.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3.1.3.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3.1.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3.1.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3.1.6.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1.7.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3.1.8.审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3.1.9.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xx年3月5日三届八次董事会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xx年3月5日三届八次董事会通过)

xxx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xx年3月5日三届八次董事会通过)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xxx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xxx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x年3月5日。

上市公司年报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年报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年报工作流程上市公司年报是公司每年度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的一份重要文件,涵盖了公司在过去财政年度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信息。

年报的编制和公开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工作流程。

以下是一个一般的上市公司年报工作流程:筹备期:在年报编制之前,公司需要确定年度报告的编制时间表,并确定负责年报编制的团队和责任人。

确保团队了解财务报表准备的具体要求,以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内容和方向。

财务报表准备: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确保财务报表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经过审计师审计,并获得审计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管理层参与编制年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这部分通常包括对公司业绩、风险和前景的分析,以及未来计划和策略。

管理层需要提供足够的信息,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展望。

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议,确保其中的信息准确、完整,并符合法规和规定。

董事会还需要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相关信息。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审计程序得到正确执行。

确保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的合规性,及时纠正可能的问题。

监管报备:提交年度报告至相关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以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

确保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准确、及时地提交,以避免违规和处罚。

公告发布:公司需要将年度报告公告在其官方网站上,并通过其他合适的媒体进行公告,以向投资者和公众公开。

确保公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维护公司的透明度和投资者关系。

投资者沟通:公司管理层需要积极参与与投资者和分析师的沟通,解答关于年度报告的问题,并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信息。

这是一个基本的上市公司年报工作流程概述,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可能会因公司规模、行业、国家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流程中,透明度、合规性和及时性都是关键因素。

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程序

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程序


退休的合伙人;专业性的学者;内部审计人员等




3 审计委员会
3.5 蓝带报告与审计委员会
➢ 为了提高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
美国SEC,NYSE和NASD于1998年组织兰带(Blue Ribbon)委员
会,于1999年提出了“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的兰带报

告。
3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所需要的信息
清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的关系
华 大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与能力要求
学 会
蓝带报告与审计委员会
计 研
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程序


3 审计委员会
3.0 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
股东会董事会清源自华大 学 会战略 委员会
审计 委员会
学 会
及成员资格要求等并每年对章程进行复核。




3 审计委员会
3.5 蓝带报告与审计委员会(续)
➢ 建议五:
SEC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股东年会上对照章程报告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
华 大
➢ 建议六:

审计委员会章程写明外部审计最终对作为股东代表的董事会及其


审计委员会负责,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具有选择、评价并在适
华 大
表的重要判断;(2)是否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上述
学 会
(1)中的问题;(3)审计委员会内部对上述(1)与

(2)中问题及信息的讨论;(4)审计委员会经过
研 究
(1)、(2)、(3)步骤,确信公司财务报告在一切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董事会对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保护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和《xx银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本行的年度审计工作,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风险及合规状况。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本行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报经董事会同意后产生。

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如果董事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本委员会非董事委员如因故不再适宜担任本委员会委员,本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同意后,解除其委员职务并按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会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设工作联络组,协助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及合规状况;(二)负责本行的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本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一)有权要求包括本行行长在内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和总行职能部门、支行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有权要求包括本行行长在内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和总行职能部门、支行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业务数据和一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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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保证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及证监会公告〔2008〕48号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条年度报告编制前,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会计师事务所时,在向公司管理当层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有关审计质量的建议后,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广东证监局。

第八条在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前,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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