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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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琼建办[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琼建办[2010]1号)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琼安委办[2010]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我厅立即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琼建质函[2010]76号),并迅速部署在全省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各市县对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要求检查的内容进行认真排查和督查。

在各市、县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厅于5月17-25日分三组对各市、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督查主要针对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用电管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与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组随机抽查项目41个,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

共发出执法建议书36份,提出整改意见288条。

检查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并对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度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通过检查,查找出并消除了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增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促进了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海南省建筑业新
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琼建质[2016]11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琼建质〔2016〕119号)
各市、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琼建质〔2012〕101号)的规定,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评审。

经专家评审通过,决定授予“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二期工程”等8项工程为“2015年度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荣誉的建筑企业,认真总结本工程应用新技术经验,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和工效。

同时其他建筑企业也要
高度重视建筑业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行业协会,要加大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鼓励所辖区域内建筑企业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推进建筑业技术更新与创新。

附件:2015年度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9日 2015年度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琼建质〔2021〕206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21〕206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同比双上升势头,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存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出现盲区,打击非法违法施工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17日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双上升势头,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省厅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安全员-C证考试100题及答案

安全员-C证考试100题及答案

安全员-C证考试100题及答案1、【多选题】《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ACE)A、预教B、预检C、预警D、排查E、预防2、【多选题】《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BDE)A、围栏隔离B、维护安全C、配备安全员D、防范危险E、预防火灾3、【多选题】《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建法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ABCD)A、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B、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C、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D、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E、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4、【多选题】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BCD)A、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各层次人员的安全意识B、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C、通过制度建设,统一职工的安全行为D、通过全员参与,营造安全文化氛围E、通过设备改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5、【多选题】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措施有那些()(ABCDE)A、施工现场应按照要求实现场地硬化B、根据施工总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现场排水畅通C、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D、利用正式雨水管道排水的,要修筑有沉淀处理的雨水井E、若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的边缘(现场的上侧)挖好截水沟,防止洪水冲入现场6、【多选题】关于墙模板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琼建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避免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22)等文件规定,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落实到位。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智慧工地等所需要的费用(详见附件1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一)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建稽函[2015]9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3.11【实施日期】2015.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琼建稽函〔2015〕96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管理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法制办公室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琼建稽函〔2014〕107号)以及《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函》(琼府法函[2014]3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我厅拟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考试对象(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且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二)市县和洋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且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三)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单位中已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但已到期需换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上述第(一)、(二)项中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培训考试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琼建质〔2022〕455号•【施行日期】202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22〕455号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方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朱一能,电话:65338732,电子邮箱:****************。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2月20日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住建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22]60号)、省安委会2022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海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筑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现制定《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总体要求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建筑施工企业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问题,城乡供气需求旺盛,尤其是近期河南发生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债务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放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琼建质[2011]140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11]140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将《海南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海南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2011]10号),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和参与范围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除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场容场貌外,更关注企业本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施工工艺或工人操作的标准化,达到提高安全水平的目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style="min-height: 350px">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重点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组织开展了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

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3日至29日,省厅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省19个市县(含洋浦)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开展督查。

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项目等方式,以政府部门监管、综合安全管理、市场行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检查,共检查发现部门监管问题35项;抽查在建项目62个,累计发现安全隐患453条、市场不规范行为79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24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9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5个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建议依法进行处罚。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积极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消防管理、扬尘防治和安全教育培训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双体系”机制建设,积极防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严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时对暑期汛期、中秋国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发文字号】琼建科[2015]25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10.21【实施日期】2015.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琼建科〔2015〕252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检查了解各市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2〕2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4]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161号)明确的相关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如下:(一)建筑节能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及有关配套政策制定情况,重点检查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包括新建建筑规划报建阶段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验收及房产销售阶段建筑节能专项工作执行情况。

(二)绿色建筑贯彻实施《海南省人民转发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关于分解下达“十二五”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琼建科[2014]26号)等,推进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晋升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晋升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晋升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建人[2015]30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12.21【实施日期】2015.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晋升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琼建人〔2015〕307号)省建设行业各有关单位:经海南省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1月27日评审通过,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将2015年度晋升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一、城市规划助理规划师(2人)单昊辰郭晓婧二、建筑学助理建筑师(24人)黄文华李朝兴刁丽杰李小丽吴良郑夏冰王亚琼王贤华韩龙王克勤黎永婵纪新川刘丽张丽娜庞建栋章佳佳杨溢崔俊杰柳攀泽李泽强黄甫骥毕晓军李迪邓修盛三、装修装饰工程助理工程师(3人)赵永刚刘志李卡波四、风景园林助理工程师(38人)吴奇华高术刚冯智杰肖传俊蔡亲利苏斌博廖松发黄玲珑苏兴洪李钦张运利刘扬志秦人伟郑程天王培莫少茉梁先凤林昌云陈宏光方金铭林尤劲吴育洪吴育壮黄慧李青蔚王辉陈金风杨美深田毅郑小雅庞毅邓文周王卓荣吴志文覃文莉苏梦寻高振华吴忠庚五、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助理工程师(26人)彭昌丰陈景钰李道贤符章弘邢梦薇黄亚飘缪明林维雄蔡娜林诗拉马万里曹波邢秦权梁志强陈思民符芳泽石凌翔余康孔秋瑞邢严冯才陈积凯蔡钰黄琼玉张世南叶贵良六、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助理工程师(29人)莫佳积何敏龙杨晶王梓豪劳祯贞陈兰承符科张银锋莫清雪朱黎劳卿王丽符燕玲吉晓慧李小礼许青陈翠程小颜。

海南建筑外立面禁止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已批未建的要整改

海南建筑外立面禁止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已批未建的要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4日,住建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特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属地管理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价;规范评价标识管理方式;严格评价标识公示管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评价标识质量监管;加强评价信息统计;健全完善统一的评价标识管理制度。

(本刊)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11日,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特下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通知》指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在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中要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

(本刊)海南建筑外立面禁止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 已批未建的要整改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玻璃幕墙使用,减少光污染等不利因素对环境造成影响,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和海南省规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风貌管理严控玻璃幕墙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因特殊需要确需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从严审查把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2015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纳入全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内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2015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纳入全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内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2015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纳入全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8•【字号】琼府办〔2015〕215号•【施行日期】2015.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2015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纳入全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内容的通知琼府办〔2015〕21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2015年11月3日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的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决定将2015年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全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内容。

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各专项督查组要认真落实2015年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督查任务,并将督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进反馈报告。

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

联系人:孙淑华;联系电话:65362265。

附件:2015年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督查内容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8日附件2015年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督查内容一、基础建设情况(一)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决策和工作机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畅通举报渠道;是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完善保障措施等。

(二)调查摸底情况。

包括是否按照要求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分类、登记造册;是否已全面摸清辖区违建存量情况,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是否存在存量虚报、瞒报现象等。

(三)宣传报道情况。

包括是否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发动;是否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树立积极配合整治工作正面形象;是否曝光典型违建案件,形成强力震慑等。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省政府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督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省厅《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琼建质〔2021〕206号)和《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琼建质〔2021〕275号)的通知,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督查时间:12月13日开始,时间约1-2周。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自行通知市县。

二、督查方式(一)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抽查档案资料等方式核查市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

(二)抽查属地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建筑市场行为(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

各地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视情组织召开反馈会,相关住建主管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督查组要及时向属地反馈问题清单,各地要在督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省厅报送问题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三项清单”。

三、督查内容本次督查内容主要为省厅印发的《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琼建质〔2021〕206号)和《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中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琼建质函[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琼建质函[2011]86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认真贯彻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现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是否到位。

重点检查一是实施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制度情况;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情况;三是对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对漏报、虚报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建设单位:1.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2.是否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是否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主要指:建立管理机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2.施工现场是否足额派驻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建质函[2015]91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5〕9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琼海市规划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
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一工业园区附近发生山体滑坡,灾害滑坡覆盖面积约38万平方米,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不同程度受损,截止12月22日下午,灾害造成的失联人员为76人。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做好今冬明春本辖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
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抓好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5.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省厅制定了《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通过政务OA(或邮箱:****************)将盖章的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朱一能;联系电话:6533873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6日附件: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琼建质函[2010]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01.04【实施日期】2010.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琼建质函[2010]1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9]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排查工作,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梳理、汇总,依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见附件)进行排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逐项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并将本表和排查阶段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1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杨梅联系电话:65342175 65308963(传真)电子邮箱:ym5885@附件:1.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2. 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一月四日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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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
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建质函[2016]3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1.13
【实施日期】2016.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6〕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建质[2012]59号)规定,我厅决定对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市县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各1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和行业安全监管方面等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分组进行,6个市县为一个考核组,组内成员相互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1月20日上午9:00-12:00
地点:省住建厅六楼会议室(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五、其他要求
(一)考核期间食宿自理。

(二)各市县要对照考核细则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自行携带材料入场考核。

联系电话:65338732。

附件:2015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2015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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