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意财险财字【2007】013号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保监会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即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总公司的闲置资金以及各分支机构的全部保费收入集中归集到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结算账户并由总公司统一运作,各分支机构所需周转金由总公司核定并下拨。

第三条公司的资金由总公司按照《保险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运用,严禁各分支机构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资金运用。

第四条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账户的管理;

资金的上划下拨管理;资金运用管理等。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现金是指存放于公司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公司的现金管理主要包括:现金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现金日常收支管理以及现金账目管理。

第六条各级机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助;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受益人为个人的保险理赔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基本账户开户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控制每日的现金数量,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没有被核定库存限额的,按照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金额,合理留存现金。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具体经办人为第三责任人,逐级负责,严格把关。

第九条各级机构的各项现金收入应于当天及时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公款私存,严禁截留、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各级机构取得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条各级机构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对现金的收支及时登账,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要在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由会计人员每月会同出纳进行盘点,发现现金长短款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领导,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做到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

第十一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支机构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须填写《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附件一),报总公司财务及投资部核准。

第十三条经总公司财务及投资部核准后,各分支机构可开立三个银行账户,即基本户、保费户以及保险业务支出户。

基本户。该账户的用途主要包括:划入总公司拨入的周转金;支付本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资产购置费用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费户。该账户的用途有两个:一是收取各种保费收入,二是向总公司上划资金。除此之外,该账户不得有任何其他用途。

保险业务支出户。该账户的用途主要包括:划入总公司拨入的周转金;支付赔付支出、分保费用、手续费等保险业务支出。

第十四条各分支机构的基本户、保费户以及保险业务支出户应当分开管理,各账户之间不得串户使用。

第十五条各分支机构注销银行账户,须做好账户清理工作,在确保没有未达账项的情况下,填写《分支机构银行账户销户申请表》(附件二)报总公司财务及投资部核准。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以及总分机构之间资金上划下拨的及时性,各分支机构在开立保费户时应选择当地中国工商银行。

第十七条各分支机构在开立基本户、保险业务支出户时,在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由分支机构自行选择开户行并报总公司财务及投资部核准。

第十八条各分支机构的开户银行应选择在本分支机构所在地附近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严禁在各级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局开立任何账户。

第四章资金上划下拨管理

第十九条资金上划。对各分支机构保费户中的资金,总公司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采用定期或定额的形式及时划入总公司保费归集户。

第二十条资金下拨。各分支机构日常运转费以及保险业务支出

所需资金,由总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或其他形式及时下拨。

第二十一条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预测月度周转金需求量,并填写《分支机构月度周转金核准表》(附件三)报总公司财务及投资部。

第二十二条各分支机构应及时上报周转金使用情况,填写《分支机构周转金使用情况表》(附件四),于次周一上午12点前向总公司财务及投资部报送上周周转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财务及投资部相关人员应及时汇总各分支机构周转金使用情况,并填写《分支机构周转金拨款表》(附件五),及时补充各分支机构的周转金。

第二十四条上划资金的账务处理。总公司上划分支机构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系统往来-XX分支机构”科目,同时,分支机构借记“系统往来-总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十五条下拨资金的账务处理。总公司下拨资金时,借记“系统往来-XX分支机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分支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系统往来-总公司”科目。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应及时核对系统往来账并确保双方余额一致。

第五章资金运用管理

第一节经营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资金运用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审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规章制度、决策程序及授权制度;

(二)确定资产的战略配置计划、投资策略以及战略配置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灵活度范围;

(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

(四)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容忍度;

(五)确定选择、限制或放弃持有某类资产的条件和指标;

(六)制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方案。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财务及投资部负责公司资金运用的经营管理与具体运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资金运用相关办法、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

(二)负责制定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年度计划并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三)负责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经营和风险控制;

(四)负责具体办理资金运用业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运用业务活动实施审计检查,以保证资金运用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节资金运用范围和比例

第三十条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开展下列资金运用范围中的部分业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