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精编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精编

版]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适应气象观测业务改革发展,推进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客观、准确考核观测业务质量,强化各级气象部门业务质量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业务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定,根据当前气象观测业务工作实际,面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现行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而形成。

第三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对象为全国各观测业务台站、各省(区、市)气象局。

第四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业务种类包括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高空气象观测业务、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雷电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GNSS/MET 观测业务、大气成分观测业务和气象卫星观测业务,共计10类。具体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11。

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和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和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四个方面;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和GNSS/MET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保障可靠性三个方面;雷电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设备运行可用性和保障可靠性三个方面

;气象卫星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四个方面。

其中,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和设备运行可用性通过考核相关业务上传的数据和状态文件实现,考核文件种类详见附件12;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通过考核相关业务的填报表单和上报文件实现。

第六条每项业务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各考核内容包含若干单项考核指标并分配相应的分值,各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为综合考核得分。考核以月度、年度为周期。

第七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由综合观测司、预报与网络司共同组织,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和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具体实施。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综合观测司、各省(区、市)气象局观测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周期及时进行通报。

考核结果可作为省(区、市)气象局推荐和评选优秀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评价设备质量的依据。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负责解释。各省(区、市)气象局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地面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气测函〔2013〕312号)、《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气测函〔2014〕201号)同时废止。《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仪器装备运行状况通报办法》

(气测函〔2015〕73号)中对各省(区、市)气象局通报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

2.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3.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4.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5.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6.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7.雷电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8.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9.GNSS/MET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10.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11.气象卫星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12.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文件种类

综合观测司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注:评估指标相应的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2: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一、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

二、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考核指标解释

(一)数据质量

1.元数据质量A1

A11 正确率

考核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元数据的正确率。

评价方法:

正确率=格式正确的元数据总量/元数据总量×100%

评分标准:

台站:满分10分。元数据全部正确得10分,正确率每减少1%,扣0.2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为台站正确率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新一代天气雷达参加考核的元数据包括站名、站号、经纬度、雷达站海拔高度、馈源海拔高度、设备型号、联系人。

2.观测数据质量A2

A21 可用率

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在规定观测时段内上传至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的数据可用性的考核指标。(注:以基数据为主)评价方法:

可用率=通过质量检查的数据个数/应有数据个数×100% 说明:数据质量范围包括(1)雷达设备故障、性能下降、更换器件、信号处理升级等引起的非观测回波;(2)雷达强度定标问题引起的回波偏强/偏弱(差10dB以上),天线定标引起的回波空间位置偏移等;(3)雷达电磁环境干扰严

重,如严重影响拼图系统的干扰(不可抗拒的电磁干扰除外);(4)人为因素引起的数据质量问题如参数设置错误、任意修改数据格式;(5)上传至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字节的完整性等。

评分标准:

台站:满分25分。数据可用率达100%,得25分,每减少0.1%,扣1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为台站可用率的算术平均值。

(二)数据传输及时率

1.数据传输及时率B1

B11及时率

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基数据、PUP产品、状态文件上传情况,分为基数据、PUP产品、状态文件三个指标。考核时段为汛期期间(6月1日-9月30日)。

及时时限要求按照气象数据传输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评价方法:

基数据传输及时率

PUP产品传输及时率

状态文件传输及时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