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属地劳务派遣机构派出的操作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职业技能鉴定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集团公司批准的鉴定机构,对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所进行的资格认证活动。
3.2 职业技能考评员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称考评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
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在公司未设立集团公司直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前,归口管理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4.1.2 负责委托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4.1.3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内部督导;4.1.4 组织开展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选拔、评审公司技术能手及推荐“集团公司技术能手”人选;4.1.5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资料立卷归档,编制统计报表,并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4.2.1 负责审查本单位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4.2.2 组织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4.2.3 聘用、管理技师、高级技师,组织技师、高级技师三年聘任期满后的考核、续聘或解聘。
5 管理内容5.1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的原则a) 坚持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b)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的工作质量,实现鉴定公开、公平、公正,鉴定的结果应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c) 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做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科学,方式、内容、程序规范。
技能鉴定办法
生产运行技术工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1、目的为规范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参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企业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技术工人的专业技能等级鉴定。
3、组织设置3.1技能鉴定委员会组长:董事长助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综合部部长成员:财务部部长、人力资源负责人、汽机、电气、锅炉、化水专业技术负责人、值长。
3.2技能鉴定委员会下设技能鉴定办公室,归属综合部管理,负责技能等级评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3 技能鉴定办公室根据专业归类从技能鉴定委员会中抽取5人组成鉴定小组,其中必须包含本专业负责人和一名值长,负责现场实操的评定工作。
4、相关部门及岗位职责4.1 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等级鉴定的受理及组织工作;4.2 总工程师负责编制技术等级考核内容、标准及要求,交技能鉴定委员组长审批;4.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建立理论考核试题库和实际操作考核试题库,交技能鉴定办公室归档;4.4鉴定小组负责考核评分工作,交技能鉴定办公室汇总;4.5财务部负责相应的技能工资调整。
5、技术等级设定5.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四个职等,每个职等分为1、2、3三个职级,1级最高,3级最低,分别对应12个技术等级。
5.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是员工工资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等级、对应技能工资、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中级向高级晋升至少需间隔12个月,初级工职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6、技能鉴定申报条件6.1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下列对应职等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6.1.1 初级工6.1.1.1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6.1.1.2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6.1.1.3 取得本专业国家认可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6.1.1.4 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等以上专科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6.1.1.5 取得以初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制度
前言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制度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评估和改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表现和职业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有效的考核体系,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
评估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成效:完成工作的量和质量,工作效率,是否达到目标等。
2. 团队贡献:与团队合作的能力,是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等。
3. 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是否进行过研究和培训等。
4. 自我成长:对个人职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情况等。
评估周期
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周期为一年,分为自我评估和上级评估两个环节。
自我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工作总结和发展规划,上级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成效、团队贡献、专业技能和自我成长四个方面。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奖惩激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绩效优秀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奖励和晋升;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开展培训和辅导,以期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绩效。
结语
以上是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和实施该制度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作规程(试⾏)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作规程(试⾏)第⼀章总则第⼀条【⽬的和依据】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条【定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是指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在规定的职业(⼯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平进⾏考核和评审的⼈员。
第三条【职责范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和评审;⾼级考评员负责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开展鉴定考评⼯作。
第⼆章考评⼈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独⽴实施考评权】考评⼈员应在考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更改鉴定结果的⾮正当要求。
第六条【独⽴处置权】考评⼈员对考评现场发⽣的违纪⾏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终⽌考核,考评⼈员对可能发⽣⼈员伤害和设备毁损的⾏为有采取紧急处置的权⼒。
第七条【保护⾃⾝合法权益】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应维护考评⼈员的合法权利。
考评⼈员⾃⾝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上级⾏政主管部门进⾏申诉。
第⼋条【核查考场义务】考评⼈员应严格执⾏考评⼈员⼯作守则和考场规则。
按照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具和检测仪器等进⾏核查和检验。
对不符合职业标准或不能满⾜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场地。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员有权拒绝执⾏考评任务,并在考评报告中予以记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苏人社发〔2014〕26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6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1日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第三章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第四章考评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五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六章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考评人员的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第五条考评人员申报条件:(一)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三)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考试流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且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职业技能的水平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涵盖各类职业(工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等领域的常见职业。
(二)对象1、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
2、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3、社会其他人员,包括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鉴定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鉴定考核。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与内容(一)鉴定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鉴定标准。
(二)鉴定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包括职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2、操作技能考核,考查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一)初级工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
(二)中级工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三)高级工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四)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技术创新成果等条件。
六、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一)报名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鉴定所(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培训对于需要培训的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四)考核按照鉴定标准和内容,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五)成绩评定由考评人员对考核成绩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指导。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鉴定对象的选拔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4. 鉴定组: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负责具体的鉴定任务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四、鉴定流程1. 鉴定申请: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主动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注明鉴定的岗位和级别。
2. 鉴定选拔: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鉴定申请和岗位要求,从申请人员中筛选出合适的参与鉴定的候选人,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准备。
3. 鉴定实施:鉴定组根据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鉴定采取闭卷考试和开放式实操的形式。
4. 鉴定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结果,对参与鉴定的员工进行评定和排名。
评定结果以及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将进行公示,并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5. 鉴定认定:通过鉴定的员工将被认定为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并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五、鉴定标准与方法1.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能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和方法,包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实际操作能力的技巧和熟练度等方面。
2. 鉴定标准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准确反映员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六、鉴定结果和奖励1.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评定排名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鉴定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业发展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2. 奖励措施:通过鉴定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待遇,包括加薪、岗位晋升、提供培训机会等。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认定机构规章制度目录一、认定机构简介二、职业技能认定流程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考务管理制度六、考评员管理制度七、质量(内部)管控一、认定机构简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根据企业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xxxxxxxxxxx有限公司职业技能认定所自主认定的工种包括:xxx、xxxx、xxxxx、xxxx。
凡需要参加职业技能认定的公司职工均可与我部联系报名。
二、职业技能认定流程1、发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公告根据公司人才评价计划,经公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发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公告,内容包括评价的职业工种,职业级别,评价时间和每个职业工种级别的考试科目。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技能人员按照相关职业工种的报名条件报名,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能评价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名技能员工进行资格审查。
3、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相关工种组织技能等级培训。
4、考评: 由公司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评。
5、确认:由公司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6、公示:考评结束后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公示有异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答复。
7、公司对公示情况和评价结果进行上报,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
审核备案后,公司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证书参考样式和编码规则,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根据公司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需要成立公司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领导小组,下设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与技能培训小组。
组长:XXXX成员:XXX、XXX、XXX、具体评价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2、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为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机制,设立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
XX(工种)等级认定委员会组长XXXX成员:XXX XXX XXXXX(工种)等级认定委员会组长XXXX成员:XXX XXX XXX四、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确保各类档案完整、准确、清晰、安全,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国有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做好企业内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鉴定(考核)站(所),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申报资格条件,对员工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考核,以及对申报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人员进入考核环节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考核和考评。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的配套文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劳务工。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是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责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和管理。
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代表企业行使国家权力,实行站长负责制。
在**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根据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公司鉴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在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对公司各培训考核场所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资格条件,做好年检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公司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取证,做好其管理、使用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印制、分发和传递。
对题库中没有试题的工种,经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要求命题,并按规定送审。
(五)负责办理全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填写、验印和核发,并做好证书管理工作。
鉴定所各项考核办法及规则
专业技术学问考核方法一、专业技术学问考核承受闭卷考试的方法。
对高级工、技师的考核,依据需要可辅之以辩论或撰写论文等。
二、进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一律从省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中提取。
试题从印制、密封、运输、保管到发放,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和丧失。
三、每个考场设主考1 人,监考1-2 人,考生不得超过30 人。
四、考试成绩以100 为总分值,60 分为及格。
五、评分人员应合理分工,承受流水法,依据评分标准严格评判。
六、觉察雷同试卷,做有暗记的试卷或有其它作弊行为的试卷,经核实后,一律宣布作废。
七、试卷评阅完毕经核查合格前方可拆线登统。
登统人员要按唱、监、记等合理分工,以防漏登和错登。
八、监考、评卷、登统人员要在各自负责的结果上签字,试卷和评判、登统资料应保存一年,以备核查。
九、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核查认定后,应按规定尽快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
未张榜公布成绩前,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判结果。
操作技能考核方法一、操作技能考核实行选用典型工件加工的方式进展;确实不能选用典型工件加工的工种,可实行模拟操作并辅之以口试、辩论的方式进展。
二、鉴定所用试题,一律从省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中提取。
试题从印制、密封、运输、保管到发放,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和丧失。
三、鉴定站应于考核前进展充分的预备,以保证条件的全都与公正,考核中应有专人负责设备修理和原材料供给,后勤保障工作。
四、考核的场次、工位应由考生抽签打算,工位号必需在抽签前事先标定。
五、考试成绩以100 分为总分值,60 分为及格。
属于分项考试的,各项先按百分制评分后,再以权重折算后计入总分。
六、除特别要求外,测试评分人员不参与监场、不与考生见面。
七、评分人员必需严格依据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测评记录。
评分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相互示意或沟通。
八、需要口试、辩论的,供考生抽签的题应足够多,并应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陕西春林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煤层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公司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瓦斯发电、地质勘探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此项工作负责部门,实施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能人才的鉴定和考核工作,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综合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公司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建立和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第三章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第七条凡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地质勘探作业(以及相关工种)等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包括:(一)转正定级后的学徒工及熟练工;(二)各类院校毕业后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三)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和转岗培训后再就业人员;(四)外单位调入或其他须经过鉴定、考核方能上岗的人员;(五)技能等级正常晋升人员。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初级工鉴定:1、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在职职工;2、在本专业(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熟练工;3、试用期满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4、取得指定培训机构初级职业培训证书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1、初次鉴定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7年以上;2、取得本专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3年以上的高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
神东煤炭集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神华集团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神华集团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业务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估和认定,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员工进行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定。
第三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依据是《国家职业标准》和公司特有工种《职业技术等级标准》.第四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由神东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管理,员工个人未经批准自行参加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公司不予承认。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神华神东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是由神华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申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第八条鉴定站下设职业技能鉴定科,配备专职人员。
鉴定站聘用若干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兼职为主).第九条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在指导中心和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业务指导及教育培训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鉴定站是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其基本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落实指导中心的工作要求,参加指导中心组织的业务活动;(二)负责公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参与组织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工作;(三)负责拟订鉴定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技能鉴定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及管理;(五)协同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六)在指导中心的统一组织下,负责公司鉴定工种的鉴定标准及配套教材、试题库的开发建设等工作;(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管理工作;(八)负责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工作;(九)在指导中心的统一组织下、负责本单位考评员管理工作;(十)参与本单位的职工技能等级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第五条系(部)职责: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评价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职业技能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职业技能评价,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职业技能评价。
二、评价原则1.客观公正:评价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和可量化指标,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感情的影响。
2.公平公开:评价必须公平进行,不偏袒一方。
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确保评价过程的透明度。
三、职业技能评价流程1.评价计划制定:公司将每年制定职业技能评价计划,包括评价时间、评价指标和评价权重等。
2.数据收集:评价时,应收集可量化的数据,比如员工的业绩记录、客户反馈等。
3.评价组成:评价由上级主管和同事共同组成,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4.评价结果汇总:评价组将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评价报告。
5.反馈和改进: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评价指标和权重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专业知识、技能应用、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每个指标的权重将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确定,并在评价计划中明确。
五、评价结果的处理1.优秀:评价结果达到一定标准的员工将被认定为优秀,并予以相应奖励和荣誉。
2.良好:评价结果达到基本要求的员工将被认定为良好。
3.待提高:评价结果低于基本要求的员工将被认定为待提高,并应制定相应的提升计划。
4.不合格:评价结果明显低于要求的员工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并需要进行进一步培训或面临相应的处罚。
六、保密原则评价结果应当严格保密,仅限于评价人员和被评价人员知晓。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公司将成立专门的评价小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职业技能评价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员工的职业技能提升有所帮助。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与考核方法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与考核方法为了规范学生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培养职业校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与考核办法。
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原则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是指按照人才培养“双证书”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核发的~证明其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凭证。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应遵循下述原则:1、劳动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主的原则。
我校获取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应以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和相关行业为主~以其他部门或行业为辅~以上部门和行业尚未开展鉴定的职业~可选用其他行业或机构的认证证书~但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2、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各系部在选择和确定各专业证书种类时~要从市场需求和各专业的职业特点出发~充分考虑学校专业设置、证书法律地位、社会认可度、取证难易程度、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真正体现实行“双证书”制度是“以学生为根本~培养技能人才”的基本原则。
3、必考与选考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鉴定所与各系协同统一确定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范围及种类~并体现在培养方案中。
学生获取的证书分为“必考、选考”两类~学生可在“必考”科目中选考其中至少一种证书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其余“必考”和“选考”证书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4、人才培养方案融入职业标准的原则。
学校把实施“双证书”制度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将“双证书”制度纳入学生培养计划~即证书课程考试大纲和专业教学大纲相吻合~学生取证时~学校不再另行单独组织培训,高级工及以上除外,。
职业技能评估实施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细则为做好集团企业(如下简称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如下简称鉴定)工作,根据《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鉴定程序第一条编制年度鉴定计划1.各、分子企业和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结合生产状况及鉴定需求,填写《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表》(见附表1),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集团企业人才评价中心。
2.集团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汇总年度鉴定需求后,由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如下简称鉴定中心)公布给各鉴定站。
3.各鉴定站结合自身年度鉴定能力,编制《中国大唐集团企业鉴定站鉴定估计划表》(见附表2),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鉴定中心。
-1.鉴定中心统筹考虑各鉴定站的估计划、各企业的地区分布和鉴定需求状况,编制年度鉴定计划。
5.年度鉴定需求超过鉴定中心年度鉴定能力部分,由集团企业人才评价中心与各分、子企业、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协商,调整为委托鉴定。
第二条公布鉴定公告集团企业人才评价中心(鉴定中心)按照年度鉴定计划,于次年1月30日前向各人才评价中心及各鉴定站公布鉴定公告,明确各鉴定站日勺鉴定工种、鉴定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考核时间、报名期限、收费原则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根据年度鉴定计划,各鉴定站与基层企业日勺人才评价中心协商,制定鉴定方案,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申报鉴定期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需向各鉴定站提交的材料(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材料按年度规定另行告知):1.《中国大唐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登记表》(见附表3)。
2.申报人原等级日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含申请表照片)。
4.《中国大唐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见附表4)。
5.凡破格鉴定的申报,一律由鉴定中心直接受理。
申报人还须提交获奖证书、技术实行方案及业绩考核等有关资料。
第五条鉴定站对申报材料初审后送鉴定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原则收取鉴定费、签发准考证,并于考前15天向鉴定中心提出鉴定人数、工种、等级日勺申请。
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技能鉴定工作,提升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是学校的内部管理规范,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的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技能鉴定是指通过对教职员工的技术操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以确定其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的过程。
第四条学校技能鉴定的目标是提高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技能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技能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技能鉴定工作、审核技能鉴定结果、制定技能鉴定奖励和惩罚办法等。
第七条学校技能鉴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技能高级职称教师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八条学校每年制定技能鉴定计划,并公布于全校师生。
第九条技能鉴定计划应包括鉴定内容、参与人员、鉴定时间和组织形式等。
第十条技能鉴定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学校的教学实际和教师的个人需求,确保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参与与评价第十一条技能鉴定应让更多的教职员工参与,注重个人的特长和特点,鼓励不同形式的鉴定评价。
第十二条技能鉴定的参与方式包括考试、实践操作和教学观摩等。
第十三条技能鉴定评价方法应注重实用性和全面性,以客观标准评价教职员工的实际水平。
第十四条技能鉴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职员工,以便进一步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四章技能鉴定的奖励和惩罚第十五条学校对参加技能鉴定并达到一定标准的教职员工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包括提升职称、评聘为骨干教师、发放奖金等。
第十六条学校对技能鉴定中作弊、违纪违规等行为应给予惩罚,包括降低职称、暂停鉴定资格、取消奖金等。
第五章技能鉴定的跟踪和评估第十七条学校应对技能鉴定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进展和专业素质提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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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某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技能人员综合能力要求,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公司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部鉴定评价工作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置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委员会,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两部分;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委员会工作小组由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工作小组和操作技能内部鉴定
评价工作小组组成。
(一)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公司副总(总监)级管理人员为组员;
(二)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工作小组由公司行政副总担任组长,公司副总(总监)级管理人员为副组长,各职能部室主管领导为组员;
(三)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工作小组由公司生产副总担任组
长,公司技术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各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设备部部长、调度中心调度长、综合管理部部长为组员。
第五条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一)规划并不断完善公司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管理体系;
(二)审批公司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批公司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实施方案与细则;
(四)监督、指导公司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审批公司的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申诉的裁决方案,并公布裁决结果,监督方案执行情况;
(六)审批公司各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调整方案,并公布结果。
(七)对上报的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结果和制度具有否决权。
第六条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委员会工作小组职责:
(一)组织调查公司各部门/车间员工专业技术水平,为制定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管理制度提供支持;
(二)负责按照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委员会要求制定和调整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管理制度;并上报领导
小组审批,并组织落实;
(三)全程监控各部门的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实施情况;
(四)针对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评分申诉,负责制定裁决方案,并呈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并落实执行裁决方案;
(五)负责整理、汇总公司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成绩,并按照各级岗位等级比例结构确定内部专业技术鉴定评价名单,并上报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委员会工作小组职责:
(一)组织调查公司各车间员工操作技能水平,为制定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管理制度提供数据支持;
(二)负责按照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委员会要求制定和调整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管理制度;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落实;
(三)全程监控各车间的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实施情况;
(四)针对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成绩申诉,负责制定裁决方案,并呈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并落实执行裁决方案;
(五)负责整理、汇总公司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成绩,并按照各级岗位等级比例结构确定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名单,并上报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车间内部鉴定评价申请工作的组织及资格审查;
(二)各专业部室负责所属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标准的制定;
(三)技术部负责建立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标准的制定;
(四)负责实施各部门/车间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工作,并把鉴定评价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公示。
(五)负责受理本部门/车间关于内部鉴定评价考试成绩的申诉,并上报综合管理部;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各部门/车间申请人内部鉴定评价资格审查工作
(二)负责受理各部门/车间提报关于内部鉴定评价考试成绩的申诉,并上报内部鉴定评价委员会工作小组;
(三)负责公示各部门/车间申请人内部鉴定评价考试成绩。
(四)负责组织建立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考试题库,并每年更新当期考试题目;
(五)负责监督各部门/车间内部鉴定评价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参与内部鉴定评价人员申请资格。
(一)参与内部鉴定评价的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参与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申请的年限要求:
第十一条凡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者,可自主申请参加公司内部
专业技术或操作技能鉴定评价考试;
第十二条内部鉴定评价标准,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一)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标准:理论知识和实操部分各占总成绩40%,领导评价部分占20%;
(二)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标准:理论知识部分占总成绩70%,领导评价部分占30%。
第十三条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岗位等级序列:
(一)操作技能鉴定评价岗位等级序列由低到高分为:五级操作工、四级操作工、三级操作工、二级操作工;
(二)内部操作技能五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初级操作工;
五级操作工: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三)内部操作技能四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操作工;
四级操作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四)内部操作技能三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操作工;
三级操作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
工作;包括完成部门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们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五)内部操作技能二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技师;
二级操作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岗位等级序列:
(一)专业技术鉴定评价岗位等级序列由低到高分为:助理主管、主管、经理、高级经理。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程序。
(一)公布评价方案。
根据公司各级岗位实际情况,公布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申请条件、报名与考试时间、内部鉴定评价考试标准等。
(二)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技能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己具备的专业技术或操作技能资格和志愿,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
在规定时间内未填写申请表的人员不得参与此次内部鉴定评价考试。
(三)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在受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人员的申请表后,按照规定审查申请人员资格,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四)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公司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鉴定评价委员会领导小组审
定。
(五)公司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鉴定评价委员会领导小组向专业技术工作小组和操作技能工作小组分别下达内部鉴定评价考试通知。
(六)专业技术工作小组和操作技能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申请人进行内部鉴定评价的考试,综合管理部对考试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工作小组对公司申请人考试成绩进行整理、汇总,并按照一定结构比例(原则上:二级操作工或高级经理不高于部门总人数的10%,三级或经理级不高于本部门总人数的30%。
其他等级不限定)进行鉴定评价工作,并把鉴定评价结果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八)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小组提交的名单提出审定意见,最终结果交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内部公示。
第十六条内部鉴定评价后管理。
公司对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操作技能人员进行聘任,被聘任的人员从聘任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薪酬补贴待遇。
具体标准如下:
(一)聘任为五级操作工或助理主管等级的员工,每月享受薪酬补贴100元;
(二)聘任为四级操作工或主管等级的员工,每月享受薪酬补贴200元;
(三)聘任为三级操作工或经理等级的员工,每月享受薪酬补贴300元;
(四)聘任为二级操作工或高级经理等级的员工,每月享受薪酬补贴500元。
第十七条公司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每年举行一次;由综合管理部发起组织;综合管理部每年负责对专业技术鉴定评价考试题库进行更新,技术部每年负责对操作技能鉴定评价考试题库进行更新。
第十八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人员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不服从管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起草、修订并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内部鉴定评价标准:
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标准:
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内部鉴定评价考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