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测绘成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信息资源,对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保障测绘成果质量,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提高测绘成果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测绘成果的分类和归档(一)测绘成果的分类测绘成果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按照测绘内容,可以分为大地测量成果、摄影测量与遥感成果、地图制图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成果等;按照测绘精度,可以分为高精度测绘成果和一般精度测绘成果;按照测绘用途,可以分为工程建设测绘成果、国土资源调查测绘成果、城市规划测绘成果等。
(二)测绘成果的归档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测绘成果进行归档。
归档的测绘成果应当包括测绘原始资料、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图件等。
归档的测绘成果应当保证资料完整、准确、清晰,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装订。
二、测绘成果的质量控制(一)测绘单位的质量责任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测绘作业,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质量检验测绘成果在交付使用前,应当进行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可以由测绘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质量检验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
三、测绘成果的汇交(一)汇交的范围和要求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
汇交的测绘成果应当包括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电子版等。
汇交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二)汇交的时间和程序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汇交测绘成果。
汇交的程序应当按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包括提交汇交申请、审核汇交资料、接收汇交成果等环节。
四、测绘成果的保管(一)保管的条件和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测绘成果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和设备,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和完整。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_第7章 7.7 地图管理_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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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 1、《测绘法》规定,()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答案:B
2、S3级水准仪的检定周期为()。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C
3、不属于 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
A: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签发质量手册
C: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D:对本单位成果的技术设计质量负责
答案:D
解析:属于测绘单位的行政领导及总工程师(质量主管负责人)。
4、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职权不包括:()。
地图管理
地图管理测绘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地图管理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做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
地图是根据特定的数学法则,将地球上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现象,通过制图综合,并以符号和注记缩绘在平面或者曲面上的图像。
地图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绘有完整国界线的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本条所称“编制地图”是指编制地图的作业过程,包括编辑准备、原图编绘和出版准备三个阶段。
“印刷地图”是指用光化学方法或电子出版技术将地图转印到纸张或其他介质上的过程。
“出版地图”是指将编制的地图作品编辑加工,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
地图出版物包括专门的地图(集、册或幅)、地球仪图片,数字、多媒体、网络等电子地图,报纸、期刊、图书、宣传画、光盘等出版物上附有的地图插图,等等。
“展示地图”是指以地图为载体在公开场合展出或使用的地图图形。
如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壁画、宣传背景、票证,以及文化用品、工艺品(含工艺地球仪)、纪念品、玩具等上展示和使用的地图图形。
“地图登载”是指利用数字地图,经可视化处理,通过网络传输的屏幕地图。
如因特网上地图、车载导航地图、掌上电脑地图等。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地图的管理,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地图产品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的管理,杜绝有政治问题的地图产品,打击侵权盗版、假冒伪劣地图,规范地图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
三 角 测量
、
水准 测
卫 星 大地 测 量
、
重 力测 量 所获 取 的数 据
、
、
图件
(
二 ∃ 基 础航 空 摄影所获 取 的数 据
四 ∃ 国 家基 本 比 例 尺 地 图
、
( 影像 资料 ∋
三 ∃ 遥 感 卫 星 和其 他航 天 飞 行 器 对 地 观测 所获 取 的基 础地 理信 息 遥感资料
,
向社 会 公 布
,
第十 一 条
设施
,
测 绘 成果 保 管单 位应 当建 立 健全 测绘 成 果资 料 的保管 制 度 配 备 必 要 的
确 保测 绘 成果 资料 的 安全
。
并 对 基 础 测绘 成果 资 料 实行 异 地 备 份存 放制 度
,
、
。
测 绘 成果 资料 的 存放 设 施 与条件
应 当 符 合 国 家保 密 消 防及 档 案管 理 的 有 关规 定
测 绘 成果 依法 实行 有 偿使 用 制 度 但 是
、
。
,
各级 人民 政 府 及 其有 关部
。 ,
门和军 队 因防 灾
的 权利 和义 务
。
、
减灾
国 防建 设等 公 共 利益 的需 要
,
,
可 以无 偿 使用 测绘 成果
依 法有 偿 使用 测绘 成果 的 使用 人 与 测绘 项 目出资 人 应 当 签 订 书面协 议 明确 双 方
地 势 地 貌 分 区 位置
、
。
五 ∃国务院 测绘 行政主 管部门商 国 务院 其他有 关部 门确定 的其 他重 要 自然和 人文 地
理 实体 的 位 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绘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测绘成果)是指在陆地+海洋和空间测绘完成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他有关的专题地图等(-!四(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五(其他有关地理数据-!六(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全国基础测绘成果及其有关专"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测绘成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第五条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公开$公开使用!公开出版%和未公开$内部使用!保密%的不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商国家及军队保密主管部门决定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由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密级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图和其他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保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解密处理"保密测绘成果的销毁#应当经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提供该成果的管理机构备案#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必须依照规定按年度分别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下列成果目录或者副本$%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的目录%一式一份&’%三&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其他重要专题地图的目录%一式一份&’%四&正式印制的各种地图%一式两份&’%五&有关重大工程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目录%一式一份&#第八条外国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单独测绘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合作测绘的成果!依据本规定进行管理#其成果的所有权属分别为$%一&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测制的测绘成果!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二&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应当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按合同规定分享’%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主管部门提供全部测绘成果的副本或者复制件!第九条需要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函#向该成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需要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绘成果的单位#按专业成果所属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第十条军事部门需要使用政府部门测绘成果的#由总参谋部测绘主管部门或者大军区"军兵种测绘主管部门#通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政府部门或者单位需要使用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总参谋部测绘主管部门或者大军区"军兵种测绘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第十一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第十二条测绘成果实行有偿提供!有偿提供测绘成果的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测绘成果的管理部门后#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十三条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需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复制保密的测绘成果#还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受托单位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复制"翻印"转让"出版#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公开的测绘成果!必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公开的测绘成果!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了确保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各送审单位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具体办法!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重要地理数据$包括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发布#第十六条对测绘成果管理做出重大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第十七条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者取消其相应的测绘资格#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擅自提价收取测绘成果费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非法所得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二%对发生重大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行政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三$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罚款&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者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二$未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三$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致使测绘成果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擅自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四$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造成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事故不查处的单位负责人&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次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可以依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在当今社会,测绘工作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城市规划到国土资源管理,从工程建设到环境保护,无一能离开测绘的支持。
而要确保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就必须了解和掌握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一、测绘管理的基本概念测绘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对测绘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一系列的管理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测绘成果的质量,提高测绘工作的效率,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
测绘管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测绘项目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测绘人员管理等等。
在测绘项目管理中,需要对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精心策划和有效控制,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测绘质量管理则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测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测绘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组成。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是测绘领域的基本法律,它对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绘地图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除了《测绘法》,还有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如《地图管理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这些行政法规对测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则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测绘工作的某些方面做出的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部门规章,如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对测绘行业的管理和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是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资格和能力的标志。
测绘资质管理是测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不同等级的测绘资质对应着不同的业务范围和技术要求。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人员、设备、技术等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二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二十三)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八条 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一、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地图编制”是指编制地图的作业过程,既包括通过实地测量的结果进行地图绘制,也包括在一张现有的底图上增减、编辑地理信息数据和要素,还包括通过制图综合由已有的地图编辑生成地图。
“地图出版”是指将编制的地图作品进行编辑加工,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
地图出版包括专门的地图(集、册或幅),数字、多媒体等电子地图,报纸、期刊、图书等出版物上插附的地图等。
“地图展示”是指以地图为载体在公开场合展出或使用的地图图形。
“地图登载”是指利用数字地图,经可视化处理,通过网络传输的地图,如互联网上的地图等。
“地图更新”是指为了保持地图的现势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按现实情况对地图内容进行更正的过程。
因此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过要求配备安全审校员、每6个月新增兴趣点备案等形式,加强对互联网地图的安全监管。
互联网地图服务领域十分宽广,监督管理部门也相对较多。
2008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因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总结互联网地图市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内容的核查校对,切实维护互联网40 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安全。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汇交与保管(1)第三章利用(2)第四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3)第五章法律责任(4)第六章附则(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四条汇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汇交与保管第六条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02•【文号】国测图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测图发〔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6年12月2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以下简称展览)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展览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展览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循“各自运维、及时更新、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条展览主要围绕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成果,着重展出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精品,全面展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服务政府科学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方便百姓日常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展览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承担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展览管理系统、发布平台、主展馆的运行维护以及地图展馆、企业展馆的运行保障工作。
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相应地方展馆的运行维护工作。
中国地图出版集团、各参展企业负责地图展馆、企业展馆的维护工作,包括相应展馆的内容更新、升级改版等,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配合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第五条展览管理系统、发布平台以及主展馆、地图展馆运行维护经费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筹协调。
地方展馆、企业展馆运行维护经费由相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参展单位协调解决。
测绘成果使用管理规定
测绘成果使用管理规定一、概述测绘成果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测绘成果的使用,保障测绘成果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
二、测绘成果的定义测绘成果是通过测量、制图等技术手段获得的具有地理空间坐标和属性信息的数据和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地图、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影像、数字地球等。
三、测绘成果使用管理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测绘成果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提供给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并公开其使用范围和目的。
2. 应用需求优先原则:测绘成果的使用应该优先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应用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
3. 环境保护原则:测绘成果的使用应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4. 权益保护原则:测绘成果的使用应该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五、测绘成果使用管理的主要内容1. 测绘成果使用许可根据测绘成果的不同类别和敏感程度,可以制定不同的使用许可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使用、有偿使用、限制使用等。
使用许可应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等内容。
2. 测绘成果使用合同对于商业化使用测绘成果的情况,应签署测绘成果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成果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费用等。
合同应依法合规,并经过合法测绘机构的授权。
3. 测绘成果的查阅和获取任何有合法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向测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查阅和获取特定的测绘成果。
测绘管理机构应及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测绘成果,但有些需要保护的敏感信息可能需要进行申请和审核。
4. 测绘成果的使用监管测绘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测绘成果使用监管机制,加强对测绘成果的使用行为进行监测和管理。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保护测绘成果的合法权益。
六、测绘成果使用管理规定的责任机构和措施1. 测绘管理机构的责任测绘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和完善测绘成果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监管和管理,保护测绘成果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利用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交换和共享,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测绘应急保障等,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工作。
第四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应急保障制度,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供及时、有效的测绘成果和技术服务。
第五条测绘成果管理和地理信息应用开发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以及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
第六条测绘成果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测绘成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汇交与保管第七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和保管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资料。
第八条省级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设区的市、县级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其中,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测绘项目出资人与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可以约定由一方向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并保证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真实齐全,整理规范。
第九条测绘成果资料实行无偿汇交。
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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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四条汇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汇交与保管第六条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与项目管理6.测绘成果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 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 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 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6.2.2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应当严格依法行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 (2)强化对测绘单位质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测绘地理信息生产过程和成果质量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 (3)依据上一级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本地情况,安排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上一级测绘地理 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 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 品,提高产品质量,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 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 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 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地图管理条例(全文)
Don't say that others are not treating you badly and make you angry, but you are not self-cultivation enough, and you can't be detach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地图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及有关规定
一、测绘成果及其作用
国家测绘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 围的规定》,对保密测绘成果的范围及其密级做了如下划分:
1、绝密测绘成果指: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 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分辨率高于5’×5’,精度优于±1毫伽 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1:1万、1:5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 ;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
(三)世界其他各国之间的界线,参照由国家测绘局认定的最新世界地图 集表示。
一、测绘成果及其作用
(四)中国历史疆界,参照由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认定的中国历史地图集 表示。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依据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制定并 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表示。
(六)海南省及南海诸岛地图表示规定:
一、测绘成果及其作用
国家测绘局印发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 成发[2011]9号)。对遥感影像公开使用作如下管理规定:
遥感影像包括卫星遥感影像和航空遥感影像,以及采用测绘遥感技 术方法加工处理形成的遥感影像图。
以公开出版、登载、展示和引进、销售、传播等方式公开使用遥感 影像时,须遵守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
四、向社会公开出版、传播、登载和展示遥感影像的,还应当报送省 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并取得审图号。
五、从事遥感影像采集、加工处理、地名地物属性标注等活动,应当 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
六、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遥感影像公开 使用工作。
一、测绘成果及其作用
一、测绘成果及其作用
什么是测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 《测绘法》)第二条规定:“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 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 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 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什么是测绘成果?《中华人民共和 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果管理条例》) 第二 条规定:“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 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是各类测绘活动形成的记录 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 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图件和档案。
测绘成果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测绘成果管理系统使用手册(V2.0)广东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South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二〇一〇年五月前言关于测绘成果管理系统(SIS2.0)测绘成果管理系统SIS2.0以SQL Server为基础数据库,以AutoCAD为前端操作平台,Internet作为网络管理、发布平台。
系统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端)架构,更大程度实现测绘成果的数据共享。
自SIS2.0推出以来,已经成长成为用户量最大、升级最快、服务最好的主流成果管理系统。
数据,是一个测绘单位最具价值的财富。
使其价值最大化的关键是对已经获取的测绘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
近十年来,AutoCAD平台被广泛应用于测绘单位,时至今日,各单位逐渐积累了大量的电子图纸和技术文档,杂乱存放于不同计算机硬盘的各个角落,图档管理工作人员却遭遇到各种挑战:图档检索、图档安全性、图档版本一致性、图档共享等问题日益凸现。
如果不加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终将严重制约测绘单位的发展。
幸运的是,数据管理在测绘成果方面的技术突破为我们创造了另一种可能:快捷的多属性图档检索、安全的图档数据、实时更新的测绘成果、共享的测绘成果……这就是“测绘成果管理系统”。
在这样的系统中,智慧的IT科技将融入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图档管理人员可以尽享轻松工作,这不是遥远的乌托邦,测绘成果管理系统已经在全国多个测绘单位大放异彩。
版权及注册商标AutoCAD、AutoDESK、EXCEL、Oracle、Microsoft、SQL为软件和相关公司的专用名称或注册商标,本手册仅为引用。
本公司相关产品作为政府信息产业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南方数码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GIS产业和数字城市的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
目前,公司的主要软件产品有:CASS(本产品)是本公司开发的数字化地形地籍成图软件,该产品无论技术还是市场都已稳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地位。
CASSCAN为本公司的地图扫描矢量化专用软件,主要用于栅格地图的矢量化处理,是已有白纸地图进入GIS的必备软件,它与CASS具有完美的数据接口。
测绘成果管理
04测绘成果保管
3
05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 06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07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 08 测绘成果审核与公布
第一节 测绘成果的概念与特征
6.1.2 测绘成果的概念
测绘成果: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是各类测绘活动形成的记录和 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 图件和档案。
01 测绘成果的概念与特征 02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03 测绘成果汇交
04测绘成果保管
5
05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 06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07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 08 测绘成果审核与公布
第二节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6.2.1 测绘成果保密范围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的事项。1988年9月5日,《保密法》通过,2010年4月29日修订,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05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 06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07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
第二节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6.2.2 测绘成果保密规定 《保密法》对测绘成果保密的有关规定
04测绘成果保管 08 测绘成果审核与公布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 保密规定。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01 测绘成果的概念与特征 02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03 测绘成果汇交
04测绘成果保管
7
05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 06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07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 08 测绘成果审核与公布
第二节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6.2.2 测绘成果保密规定 测绘法律、法规对成果保密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四条汇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汇交与保管第六条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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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管理
地图管理
《测绘法》对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作出了具体规定
• 我国目前确定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包括:1:500、l:1 000、1: 2 000、1:5 000、1:1万、1:2.5万、1:5万、1:10万、1: 25万、l:50万和1:100万共11种
• 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制图规范和要求
地图著作权管理
【案件点评】
• 2011年,根据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 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问题地图”专项治理行动
• 其中,有2起由于漏绘我国国界线和重要岛屿而引发的问题地图案,入选了 当年度十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典型案件
• 地图出现政治问题,不得不使我们对维护国家版图尊严进行认真思考 • 为规范和繁荣地图市场,维护国家版图尊严,提高全民版图意识,2001年和
目录
一、地图编制管理 二、地图出版、展示与登载管理 三、地图审核管理 四、地图著作权管理
第一部分
地图编制管理
地图编制管理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对地图编制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 (1)地图编制资质管理
根据《测绘法》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从 事地图编制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许可的业 务范围从事地图编制工作(见“测绘资质管理”)
地图审核管理
(2)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地图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 根据国家测绘局委托,负责审核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
域地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省、自治区、直 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地图审核管理
(3)地图审核申请 申请条件:
• 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 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
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地图审核管理
(3)地图审核申请
应当提交的材料:
• 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新闻出 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 文件以及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 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送审地图时,应当提交试制样图(样品、光盘等),电子版
地图除提交数据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与地图审核内容相关 的纸质样图
地图审核管理
(4)地图审核的内容
• 保密审查 • 行政界线审查 • 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审查 • 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警惕互联网地图泄密
第三部分
地图审核管理
地图审核管理
(1)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地图
• 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 中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 • 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 • 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 • 全副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 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 • 引进的境外地图 • 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地图出版、展示与登载管理
1.地图出版管理
• (3) 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中、小学教学地图,由中央 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
其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 小学教学地图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出版。但是,中、小学教科书中的插附地图除外
第四部分
地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作权管理
地图著作权管理
地图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 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 发行、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
地图著作权管理
【案情介绍】
• 根据举报调查,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未依法送审地图,导致该社出版的《中国国家地 理》杂志(2010年第1~5期和2011年第3~6期)登载的地图发生国界和行政区域界 线绘制不准确以及漏绘我国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问题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关于地图管理的有关规定 • 2011年12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对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作出立即停止《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10年第 1~5期和2011年第3~6期)的发行、销售,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2)地图编制内容规定
保密性 现势性 内容科学规范 国家基本比例尺
第二部分
地图出版、展示与登载管理
地图出版、展示与登载管理
1.地图出版管理 • (1)出版地图绘有行政界的,在印刷前,应送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批准
• (2)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公开出版、发行。地图出版物发
行前,出版社应当将样本一式两份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
• 编制公开版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地图的证明文件
地图审核管理
(3)地图审核申请
应当提交的材料:
• 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的有关证明文件
• 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 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转发了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 秩序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
• (4)地图出版物须载明地图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
称、地址,书号、地图审图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其规格、开本、版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地图出版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地图出版、展示与登载管理
2.地图展示管理 • (1)展示未出版的绘有行政界线的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
示意图等),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2)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 • (3)公开展示的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
地图出版、展示与登载管理
3.地图登载管理
• (1)地图登载前,应当送地图审核部门审核
• (2)在互联网上登载地图,应当依法经省级以 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