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合集下载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外信贷业务。

为方便表述,以下一律泛称为“贷款”。

第三条信贷经营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本行的信贷业务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应按贷审分离的原则,设立信贷经营、审批、管理、处置等相关职能部门,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订各项信贷规章制度,组织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章信贷业务种类第七条划分贷款种类是贷款管理的需要。

1、贷款按对象可分为:企业法人贷款、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个人贷款。

2、贷款按期限的不同,可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3、按贷款信用支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押汇、保理等。

4、按贷款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消费贷款。

5、按承担风险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本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本行承担,并由本行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本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第三章期限与利率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本行资金来源的期限结构,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信贷结构,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我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拟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我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我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人员是指各级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信贷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经办机构是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各支行(部)、管理部等经总行授权的机构。

第七条我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我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上述(一)至(四)项指标,如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时,依照特殊要求执行。

第二章信贷组织管理体系第八条我行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及授信后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九条依照相互制约原则,各经办机构承担信贷业务的调查和授信后管理工作;总行授信审查部门承担授信业务审查工作;总行信用风险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议工作;总行放款审核部门承担授信业务放款操作;总行授信后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授信后监管工作。

第十条实行信审会制度。

信审会是信贷业务的决策机构,审议需经信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

信审会实行集体决议、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信贷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信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信贷管理部门及信贷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审慎审批原则;(四)高效服务原则;(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第四条信贷业务流程分为以下环节:(一)客户营销;(二)客户调查;(三)信贷审批;(四)贷款发放;(五)贷款回收;(六)贷后管理。

第五条客户营销:(一)信贷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市场,挖掘客户需求,拓展信贷业务;(二)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六条客户调查:(一)信贷工作人员应按照信贷调查规定,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二)调查过程中,应注重风险识别,对发现的风险及时报告。

第七条信贷审批:(一)信贷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信贷审批规定,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二)审批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等;(三)审批结果应明确、具体、合规。

第八条贷款发放:(一)信贷工作人员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将贷款发放给客户;(二)贷款发放过程中,应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九条贷款回收:(一)信贷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贷款回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贷款按期回收;(二)对逾期贷款,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

第十条贷后管理:(一)信贷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客户进行贷后检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信贷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信贷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无法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风险;(二)市场风险:指市场波动导致贷款价值下降的风险;(三)操作风险:指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因人为或技术原因导致的风险。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各类信贷业务,包括个人信贷业务和单位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银行信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银行信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信贷政策和程序,确保信贷业务合规开展;(二)开展信贷调查和评估,真实了解借款人的信贷需求和信用状况;(三)实施信贷审查和审批,合理控制信贷风险;(四)签订信贷合同,明确借款人和银行的权益和义务;(五)办理信贷发放和回收,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六)进行信贷风险监控和不良贷款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信贷风险;(七)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提升信贷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信贷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五条本银行设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的信贷管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信贷管理制度;(二)制定信贷政策和程序;(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四)组织实施信贷审查和审批;(五)进行信贷风险监控和不良贷款管理;(六)组织信贷培训和宣传;(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本银行各分支机构设立信贷业务部门,负责本机构的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

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开展信贷调查和评估;(二)提交信贷申请材料;(三)签订信贷合同;(四)办理信贷发放和回收;(五)进行信贷风险识别和报告;(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银行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信贷审查和审批工作。

信贷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信贷申请材料,评估信贷风险;(二)审批信贷业务;(三)确定信贷额度和期限;(四)制定信贷还款计划;(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信贷申请与调查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信贷,应当向本银行提交以下材料:(一)信贷申请书;(二)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三)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四)信贷用途说明和相关合同;(五)还款计划和保证措施;(六)本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农商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WORD文档

农商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WORD文档

农商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农商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标准操作,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安康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农商银行〔下称“本行〞〕章程和本行?信贷管理方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按总行相关授权管理规定办理,对需上报审批的个人信贷业务,要按要求上报审批。

实用文档中,明确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和收回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按照内控制度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进展审查,合理确定保证额度。

2、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可抵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实用文档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合法性、有效性、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展审查,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要根据抵押物情况,合理确定抵押比例,不动产抵押率原那么上不超过70%,动产抵押率原那么上不超过50%。

第十一条其它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

新开发的个人信贷业务品种,必须在按要求报备或报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实用文档第四章客户对象和根本条件第十二条信贷对象包括:〔一〕户籍在本行效劳区域内的自然人;〔二〕在本行效劳区域内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七〕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第十四条申请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根本条件实用文档〔一〕年满18周岁,原那么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件;〔二〕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三〕在本行效劳区域内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五〕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按有关规定对其未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六〕有恶意逃废债务〔包括银行债务和其它债务〕行为的;实用文档未按约定归还的贷款本息的。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行为,实施信贷全面风险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本行制定信贷政策、实施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和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实施本制度,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流程控制、职责明确、规范操作、权责分明”的要求。

本行从事信贷管理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信贷工作人员,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本行其他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第五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立行宗旨,以防范信贷风险为重点,以实现“双赢”为目标,有效地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信贷业务操作必须坚持合法、合规、按程序和有利于保障客户、股东、员工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实行风险管理流程控制制度。

坚持以“审贷分离”为基本原则,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为目标,把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等各环节融入于信贷调查、评审(审查、审批)、发放、收回等各环节之中,明确各岗位、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尽责要求,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总行设立业务管理部门,成立授信管理委员会。

总行对各分支机构实施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建立客户经理制。

总行下属各支行(包括营销部)设立客户经理,负责本单位信贷业务的市场开发、产品营销和日常管理。

客户经理在业务上接受本机构分管信贷业务负责人的指导与管理,在信贷管理中负责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工作,同时接受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行为,实施信贷全面风险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本行制定信贷政策、实施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和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实施本制度,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流程控制、职责明确、规范操作、权责分明”的要求。

本行从事信贷管理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信贷工作人员,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本行其他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第五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立行宗旨,以防范信贷风险为重点,以实现“双赢”为目标,有效地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信贷业务操作必须坚持合法、合规、按程序和有利于保障客户、股东、员工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实行风险管理流程控制制度。

坚持以“审贷分离”为基本原则,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为目标,把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等各环节融入于信贷调查、评审(审查、审批)、发放、收回等各环节之中,明确各岗位、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尽责要求,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总行设立业务管理部门,成立授信管理委员会。

总行对各分支机构实施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建立客户经理制。

总行下属各支行(包括营销部)设立客户经理,负责本单位信贷业务的市场开发、产品营销和日常管理。

客户经理在业务上接受本机构分管信贷业务负责人的指导与管理,在信贷管理中负责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工作,同时接受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信贷管理制度农商行范文

信贷管理制度农商行范文

信贷管理制度农商行范文信贷管理制度在农村商业银行中的实施非常重要,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健康发展和服务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信贷管理制度在农村商业银行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机制,以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客户准入、贷款审查、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方面。

在客户准入方面,农村商业银行要制定一套客户准入标准,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客户符合银行的信用要求。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记录客户的还款情况和信用状况,为后续的贷款审查和贷后管理提供依据。

其次,在贷款审查方面,农村商业银行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工作,以确保贷款合规、风险可控。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担保能力等方面。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资产证明等材料进行评估,也可以实地考察客户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还要对客户的还款来源进行审查,确保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贷款发放是信贷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农村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活动,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经营和投机活动。

此外,农村商业银行还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减少贷款违约的风险。

在贷款发放后,农村商业银行还要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

最后,农村商业银行对贷后管理也非常重视。

贷后管理主要包括还款催收、贷款清收、风险管理等方面。

农村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中,要通过有效的催收手段,督促客户按时还款。

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客户,农村商业银行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催收,防止贷款违约。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还要建立贷款清收机制,对贷款违约的客户进行法律诉讼和强制清收,以保障银行的权益。

此外,农村商业银行还要不断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确保贷款风险的可控性。

信贷管理制度在农村商业银行中的实施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信贷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七条按规定总行设立业务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各支行(部)按规定设立“三岗”,实行“三岗”运作制度。

第八条实行信贷业务分级审批制度。

支行信贷审批会办小组、总行审贷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各自权限内信贷业务的审批。

支行会办小组是基层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部门,审贷中心是总行信贷业务的独立审查审批部门,贷款审查委员会是本行信贷业务的最高议事机构。

基层支行(部)行长、总行分管行长、行长履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本行董事会对行长实行授权,行长对各级有权审批部门进行转授权。

第十条实行信贷业务问责制度。

在信贷业务运作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十一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三)有稳定的经济收人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我行认可的还款计划;(四)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七)我行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信贷管理制度(农商行)

信贷管理制度(农商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行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坚持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小微企业宗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坚持审贷分离原则;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坚持自主经营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表内信贷业务、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人员是指本行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支行是指有权(授权)办理和经营本行信贷业务的各支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要求第六条本行主要负责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本行辖区内各支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强对信贷业务的监测和检查监督;提供信贷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员业务培训等服务,接受各支行的信贷业务咨询。

第七条本行内设机构(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本行董事会信贷管理主要职责是:批准信贷工作制度、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计划,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决定授权、奖惩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加强信贷管理。

董事长对信贷业务审批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一票通过权”。

(二)监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本行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定、执行信贷管理制度;监督经营管理层尽职开展信贷经营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信贷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信贷管理操作规程;完成董事会批准的信贷管理目标任务。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后检查管理制度模版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后检查管理制度模版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后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贷后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授信工作管理办法》、“贷款新规”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信贷业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合同执行、经营情况及抵押担保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追踪调查与检查,包括自然人(含农户)贷款、公司类客户的检查。

第三条自然人(含农户)贷款的首次跟踪检查。

本行应在每笔贷款发生后十五日内实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形成贷后首次检查报告(一)生产经营类贷款首次跟踪检查。

在每笔贷款发放后的十五日内重点对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担保情况以及贷款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个人消费类贷款(含个人住房、个人购车、助学贷款等,下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首次检查。

重点检查贷款发放后的手续合法合规性,以及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自然人(含农户)贷款的日常检查。

本着实用、高效及风险暴露的原则,根据不同产品、金额、担保方式等维度灵活定制检查频率,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一)生产经营贷款的日常检查1.授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贷款。

实行每季度(季末月20日)检查一次,撰写分类工作底稿和分类认定表。

重点结合借款人的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担保情况、现金流等,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按规定对担保物进行监管和复测保证人信用等级;收集借款人信息,包括个人收入、健康状况、婚姻变化情况,个人资产、投资和负债情况,个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担保物的现状及变现能力、担保人现状及代偿能力有无变化等。

2.授信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每季度(季末月20日)检查一次,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可不撰写分类工作底稿,但需填制风险分类讨论记录表。

重点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按规定对担保物进行监管和复测保证人信用等级;收集借款人信息,包括个人收入、健康、婚姻变化情况,个人资产、投资和负债情况,个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等。

信贷公司业务日常管理制度

信贷公司业务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公司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信贷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操作规范第四条业务受理1. 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后,业务员应认真核实客户身份、资料真实性,确保符合贷款条件。

2. 业务员对客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资料报送部门主管。

3. 部门主管对业务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资料报送信贷审批部门。

第五条信贷审批1. 信贷审批部门对报送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客户信用、还款能力、担保措施等。

2. 审批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业务员。

3. 审批部门对未通过审批的贷款申请,应告知业务员原因,并指导其修改。

第六条贷款发放1. 业务员在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办理贷款手续。

2. 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时,业务员应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业务员将客户填写完毕的贷款手续报送信贷部门进行贷款发放。

第七条贷后管理1. 业务员负责跟踪客户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2. 业务员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经营状况,确保贷款安全。

3. 业务员发现客户贷款逾期或存在风险时,应及时上报信贷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责任与考核第八条业务员责任1. 业务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业务合规操作。

2. 业务员应积极拓展业务,提高业务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3. 业务员应关注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考核与奖惩1. 信贷公司对业务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务量、客户满意度、合规操作等。

2. 对表现优秀的业务员给予奖励,对违规操作的业务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信贷公司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二条业务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至上,诚信为本;2. 依法合规,风险可控;3. 严谨细致,高效快捷。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风险控制,保证信贷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基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机构由总部和各级分支机构组成,总部设立信贷部,分支机构依据业务规模设置相应的信贷管理岗位,包括部门经理、信贷主管和信贷员等职位。

三、信贷管理1.客户准入与审查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及审查机制,包括策略、流程、制度及管理方法等。

在客户的准入过程中,信用社应该对客户进行实名认证、核对身份证明文件、查阅个人信用记录、清查可能产生的风险点等,确保可接受的信用等级。

2.信贷审批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信用社首先应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条件判断贷款的可行性。

如果贷款符合信用社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审核要求,信用社应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审批,并在审批时要保持客观公正,保持谨慎态度。

3.信贷合同信用社应该在贷款发放前,向贷款人透露相关信用贷款要求,以确保风险控制和贷款的准确实施。

合同签署前,信用社应先向申请人透露申请贷款需求,并获取客户对相关贷款要求的认可。

合同签署时,客户应确认贷款金额、利率、押品、保证人及其他必要须项的信息是否准确。

4.贷款监督信用社应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贷款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实际用途和贷款合同一致,避免因资金非法流出、风险控制不当、客户倒闭等问题带来的损失。

对于贷款客户的违约情况,信用社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定期评估借款客户能否按时归还贷款。

5.信贷审批记录保存信用社应及时向客户透露贷款信息,确保客户对贷款具有明确的合理期望,防止贷款合同中在提供页码、条款中增加不当条款。

同时,信用社应保留客户贷款申请、审批意见、贷款合同、贷后管理记录等信贷审批记录,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风险管理1.风险分类为保障贷款的安全和负债支付的兑现,信用社应该建立完整的风险分类和管理制度。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信贷业务的开展,保护本机构及客户的权益,提高信贷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信贷业务的开展、管理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贷业务和企业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信贷业务的风险可控、经营合规,保护本机构合法权益及客户利益。

第四条信贷业务管理按照风险分类与管理要求,将客户按信誉等级、行业分类、还款能力以及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本机构信贷业务管理由董事会负责,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信贷委员会进行具体运作。

第二章信贷业务审批管理第六条信贷业务审批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审批决策应公正、公平、透明。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信贷业务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附以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需经过相应评审人员的审批。

第九条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多人复核制度,确保审批决策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信贷业务审批决策应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具体要求,并生成相应的合同文本。

第三章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是持续、全面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等环节。

第十二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方法,明确各种风险的划分。

第十三条信贷业务风险评估应根据客户的信誉等级、还款能力、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统计客户的信用指标。

第十四条信贷业务风险控制应明确风险的容忍度和控制措施,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第十五条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应定期、及时的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监测,并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信贷业务风险预警应对风险事件进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最小的损失控制风险。

第四章信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七条信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满足业务的开展和管理需要,保护客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146号 ,5月19日,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第一条优化信贷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下属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办理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是指包括各类贷款、贴现、银行承兑、保函等在内的表内外资产业务。

“信贷人员”是指本行从事信贷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支行行长、客户经理、审查人员等有资格参与贷款审议、决策的人员,。

第四条本行的贷款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拓展城乡信贷业务~支持本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贷款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信贷制度框架第六条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支行、总行有权审批人在授权确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受权人不得超授权审批,办理,贷款业务~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实行“先授信、后用信”的贷款审批制度。

报总行审批的贷款~总行在对自然人、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客户的财务、非财务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授信由支行申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

客户在取得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支行提出用信申请~支行按授权权限逐级报批。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以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九条实行贷款“三查”管理制度。

办理每笔贷款业务~必须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贷前调查评估和客户用信资料调查~以及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检查、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处置措施等,~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贷款的合法性负责,负责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贷款到,逾,期催收、债权保全等,“贷款审查岗”~负责对调查岗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贷款决策岗”为支行负责人~对决策失误和监督管理不力形成的贷款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商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农商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商行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全省农商行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县联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所称的办贷机构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县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中所称的信贷人员是指农商行各级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各级管理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本制度中所称的有权审批人是指县联社主任(行长)。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和办事处(市联社)设立信贷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超过县联社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信贷事项进行审查和咨询,并对规定级别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定。

信贷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信贷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省联社和办事处(市联社)设立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超过县联社审批权限的风险信贷资产业务进行审查和咨询。

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县联社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负责审议县联社权限内和上报上级管理机构咨询
(报备)的信贷业务及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提供决策支持和权力制约。

县联社分管信贷业务的负责人担任贷审会主任委员,除客户部门外的其他主要业务部门、内审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贷审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贷审会的日常工作。

办理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设立贷款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贷审组”),比照贷审会的职责审议相关的信贷业务和信贷事项。

第十条县联社设立评级委员会,委员由县联社贷审会成员兼任,负责对规定级别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定,超权限的评级业务必须按有关规定报上级管理机构认定。

第十一条县联社设立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县联社权限内的风险信贷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县联社设立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

客户部门负责客户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工作、贷后管理维护等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政策制度的统一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和风险评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工作、信贷业务信息化管理、征信管理等职责;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风险信贷资产监测、管理和责任认定、清收、处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