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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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浙卫办妇社[2010]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4.28
【实施日期】2010.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卫办妇社〔2010〕5号)
杭州市余杭区、温州市鹿城区、金华市金东区、嘉善县卫生局,省儿童保健院、温州市妇保院:
现将《浙江省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卫生部妇社司“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在我省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健康教育、营养素补充等措施,改善4个项目县(市、区)6-36个月婴幼儿营养状况,降低贫血患病率。
(二)具体目标
1.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婴幼儿喂养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覆盖率60%。
2.育龄妇女和婴幼儿家长婴幼儿喂养知识宣教覆盖率60%。
3.6-36个月婴幼儿正确辅食添加率50%。
4.为每个农村项目县(市、区)50户贫困家庭的6-24月婴幼儿免费发放营养包3个月(连续)。
5.项目县6-36个月婴幼儿贫血患病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降低30%。
6.0-6月母乳喂养率达到70%。
二、项目范围和对象
城市项目点:温州市城区(鹿城区为主)。
农村项目点:杭州市余杭区、金华市金东区、嘉善县等。
对象:0-36个婴幼儿。
三、主要内容
(一)基线调查
每个项目县(市、区)随机抽取4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完成100名0-36月龄的儿童问卷调查(见附表),对其中的6-36个月龄的儿童要测量身高、体重以及
血红蛋白。
(二)专业培训
省卫生厅拟于5月中旬召开项目启动会暨省级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内容:基线调查和《婴幼儿喂养培训教材》;参加人员:4个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妇幼保健负责人各1名,每个项目县被抽取的4个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负责人各1名。
请各项目县收到文件后,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并于5月4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顾亚明,电话:(0571)87709060;Email:
gym@。
省级培训会后,由项目县(市、区)组织对乡镇(街道)、社区(村)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婴幼儿喂养知识和方法的健康教育
各项目县(市、区)通过设立专家咨询门诊、父母课堂、讲座、热线电话、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母乳喂养、辅食添加等知识。项目范围:各项目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
(四)开展婴幼儿贫血和营养不良的预防和干预
对0-24个月婴幼儿,通过家长健康教育、营养素补充等综合措施开展干预,干预3个月后进行体检和血红蛋白测定,观察干预效果。项目范围:各项目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
(五)项目评估
根据国家项目办评估方案,重点对六方面的具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四、项目时间进度
2010年5月省级项目启动会暨省对县级培训
2010年5月-6月县对乡、村级培训,完成基线调查
2010年7月-2011年7月项目实施
2011年8月-2011年12月项目督导、评估和总结
五、组织领导
组长:胡崇高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副组长:赵正言省儿童保健院党委书记
石文军省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组员:邱灵省卫生厅妇社处副调研员
顾亚明省卫生厅妇社处主任科员
郑玲儿省卫生厅妇社处干部
邵洁省儿童保健院儿保部主任
竺智伟省儿童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季钗省儿童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王美英杭州市余杭区妇保院院长
余建敏温州市妇保院院长
陈宁益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副局长
唐永勤嘉善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章志忠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局副局长
项目设省级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包括:邵洁、竺智伟、季钗、顾亚明、郑玲儿。邵洁同志兼任组长。
附件:
儿童生长发育及喂养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