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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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增加职工的健康福利保障,拓宽扶贫帮困渠道,为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互助友爱精神,公司决定设立“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为确保该项救助基金切实惠益职工,减轻公司身患重大疾病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减少职工因病致贫现象,构建和谐新局面,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司机构设置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工作机构设置:成立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海卫

办公室成员:行政部、财务部

办公室成员作为经办机构,负责日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是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定的补充措施,其目的旨在给予因患重大疾病而陷入困难的职工及直系亲属一定的帮助。

2、救助资金实行“职工个人缴纳、直系亲属缴纳、公司行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备注说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妻子/丈夫、子女。

职工个人指:在公司满两年工龄(含两年)在职职工。

三、救助资金的建立

1、职工个人每人每月自愿缴纳30元。直系亲属每人每年自愿缴纳100元,家庭成员缴纳需全部缴纳。不能缴纳一人或选择性缴纳。(每年的元月份自愿缴纳)。

2、公司设立“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账户”,公司补贴十万元、咸阳阳光尚苑补贴十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救助资金管理工作。

4、救助资金按照“扶危济困、定额启动、适当救助”的原则办理。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

备注说明:

1.因离职或辞退;未享受“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予以退还本金。

2. 因离职或辞退;已享受“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以退还本金。

四、救助对象

1、公司在职员工。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参保的定点医院,其医疗费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补助之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获得适当医疗救助。

2、未缴纳救助资金的,不享受适当医疗救助。

五、救助范围

1、恶性肿瘤;

2、严重心脏疾病实施支架治疗或搭桥手术;

3、急性心脑血管病伴重度昏迷或遗留两肢体以上,肌力二级以下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危重病人抢救(不含交通、工伤、医疗等事故抢救)。10、恶性肿瘤;11、急性心肌梗塞;12、脑中风后遗症;13、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1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15、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8、深度昏迷;19、双耳失聪;20、双目失明;21、瘫痪;22、心脏瓣膜手术;2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24、严重脑损伤;25、严重帕金森病;26、严重Ⅲ度烧伤;27、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9、语言能力丧失;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1、主动脉手术;32、严重的多发性硬化;33、严重的1 型糖尿病;34、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女性】;35、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女性】;36、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37、骨髓灰质炎。

六、不属于救助范围

1、不按规定缴纳医疗救助金的职工及家属;

2、职工及家属不能提供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有效票据或有效原始证照的。

3、隔年度发生累积的医疗费用。

4、工伤、医疗事故的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自杀、自残、违法违纪引发的致伤、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救助标准

1、职工及家属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期间,起付标准以上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2)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等范围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2、个人负担部分包括:(1)个人自费部分;(2)起付金;(3)、部分自费项目(乙类药品、乙类检查项目);(4)、个人负担比例(在职15%)。

3、全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全部由个人负担,救助款实行分段按比例的方法计算。救助部分为部分自费项目,个人负担比例之和;个人负担在:

1—2万元以内(含2万元)救助上限50%;

2—4万元以内的(含4万元),救助上限60%;

4—6万元以内的(含6万元),救助上限70%。

年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如遇特殊情况请救助管理委员会,研究可适当提高救助限额。

4、救助资金的支出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对不足部分,按同比例降低救助标准,不准将救助事项转下年度。

5、救助金的结算金实行动态管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救助起点的可以随时申报,随时救助。

6、凡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标准的职工及家属(享受救助标准的50%),每年年底结算本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并申请领取。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标准职工。

八、救助程序

1、符合救助资金使用条件者,由本人写出申请,持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报销计算表”、“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及出院证等资料,向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小组申请救助。

2、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救助管理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1)对申请人的救助资格、条件、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审核;(2)、对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3)张榜公示,经监督无疑问后,召开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救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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