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建〔2006〕25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及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及附件
云南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行业确认-细则
云南省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协会云南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协[2006]30号)的要求,为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管理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接受行业自律公约和协会的管理。
第四条云南省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协会(简称:省建机协会)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推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行业确认的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二)受理投拆并核实情况;(三)对违规企业由其行业确认的协会处理。
第五条省外建筑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应当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与租赁分会颁发的跨地区租赁经营确认书,并执行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凡在云南省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应实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
(一)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二)对社会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并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或其所属分支机构;(三)建筑施工机械生产企业在云南省内从事租赁活动的,须取得当地法人租赁营业执照的。
第七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2、取得建筑业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机械设备的技术安全档案管理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方案
昆明市丽阳星城二期工程A3地块塔吊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玉溪马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塔吊安装、拆除方案一、塔机吊装方案编制依据1、工程图纸、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现场地质情况3、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二、工程概况及现场情况根据建筑物的尺寸,本工程现场安装QTZ80(C6010)、EC型80tm6010等两台塔机(编号为1#、2#塔机)。
塔机臂长均为60米,塔机独立高度完全可以满足施工要求,吊车进行建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运输。
三、塔式起重机基础安装1、地基土质必须均匀,开挖深度不得小于500mm,土质承载力不得低于0.2MP (本工程塔机基础为桩基,承载力能满足设计要求)。
2、基础混凝土标号大于C35,养护不得少于7天并且达到设计强度的80%,表面平整度误差小于等于1:400,底架安装时再用垫板调平,保证塔身的垂直度偏差﹤1:1000。
3、浇灌基础时要求相隔400mm的两地脚螺栓用Ø30×800的圆钢穿入根部钩内相连,螺纹要保护好,基础钢筋按图施工。
四、安装机具准备及作业人员组成1、机具准备(1)吊车25吨一台(2)工、器具:吊装钢丝绳扣:直径18、21、25、35毫米长度12、15、18、20米,卸扣(U)型环5吨、8吨、15吨各4个。
钢丝绳卡(骑马夹)直径8、12、15、18、22、25各3个。
14磅大锤两把。
撬棍三根。
30米溜绳两根,1.2米马登4个,手锤、手钳各两把。
(3)套筒扳手一套。
(4)电工工具一套。
2、人员组成(1)组长:1名(2)技术员:2名(3)安全员:1名(4)班长:1名(5)塔吊司机:1名(6)起重工:6名(7)拆装工:6名(8)电工:2名(9)电焊工:2名3、现场安装准备(1)检查工作场地有无坑、沟、有无暗沟、暗洞。
上方有无高压电、通讯线。
如果有以上影响安装现象,采取支护措施。
(2)检查进出道路无障碍物(3)混凝土基础按设备基础要求做好,保证基础地耐力和尺寸达到安装要求。
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云建建[2009]283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的通知(云建建〔2009〕283号)各州、市建设局,省属建筑业企业:随着“扩内需,保增长”措施的全面推进,我省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筑安全生产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
为认真贯彻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几起建筑施工重大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针对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多发的实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结合“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和稽查执法等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不标准、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强化有关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监督执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坠、触电以及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机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内容(一)综合内容1.监管部门一是强化监管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三项建设”要求,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资源、开拓监管思路、强化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规定,层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
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GB/T 5976 钢丝绳夹GB/T 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JG/T 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5112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3 整机3.1 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1、4.1.3、4.1.4的规定。
3.2 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
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 (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4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
3.5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
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1.1的规定。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
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8•【文号】建建[1997]86号•【施行日期】1997.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装备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1997)86号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公司):现将《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管理,确保拆装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
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业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井字架)、快速提升架等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用的、特大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许可证》管理,具体的拆装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塔式起重机拆装的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塔式重机拆装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经批准颁发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
《许可证》分为一、二两级,其等级标准及作业范围如下:(一)一级:1、具有3年以上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经历,拆装过63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少于10台次(含10台次);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10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等操作工人;3、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工作3年以上的机械、电气工程师或者技师各1人以上;4、具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5、近两年内在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本细则所称安装、拆卸,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移位、附着、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考核。
鼓励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租赁行业确认,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使用单位向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和信用评价好的出租单位承租建筑起重机械。
第二章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年度云南省安全员职业资格C证培训题(含答案)
2022年度云南省安全员职业资格C证培训题(含答案)一、判断题(20题)1.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的方法搭设的规定。
A.正确B.错误2.为了大型吊车吊装安全,辅助吊车松钩时,立式设备的仰角不宜大于80°。
A.正确B.错误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可进入商业渠道。
A.正确B.错误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A.正确B.错误5.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适当收取费用。
A.正确B.错误6.一般不要将建筑拆除工程整体转包。
A.正确B.错误7.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则可由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运行现有技术措施或控制措施,加强管理。
A.正确B.错误8.高架提升机可以采用摩擦式卷扬机。
A.正确B.错误9.操作平台高度可以为20m。
A.正确B.错误10.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A.正确B.错误1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A.正确B.错误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正确B.错误13.《《消防法》规定,施工现场应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A.正确B.错误14.使用中的气瓶可以放在烈日下暴晒,可以离火源及高温区较近,但距明火不应小于10m。
A.正确B.错误15.门式起重机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A.正确B.错误16.安全带在使用三年后应抽验一次。
A.正确B.错误17.振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不振不拔。
A.正确B.错误18.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样式。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云建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4年第7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7月17日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本细则所称安装、拆卸,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等活动。
本细则所称“一体化单位”是指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能够同时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等服务的单位。
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用升降设备设施可参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实施监督管理。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属施工企业开展2006年资质(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属施工企业开展2006年资质
(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6.04.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属施工企业开展2006年资质(资格)年
检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施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云南省建筑业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查的通知》精神,为了保证市属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召开市属施工企业年检工作动员大会,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06年4月29日下午3:00
2、会议地点:大树营立交桥旁,昆明市建筑劳务中心(明星招待所)
二、会议内容
布署市属施工企业2006年资质(资格)年检(审查)工作。
三、会议要求
1、各施工企业来1人(经理或副经理)
2、自带资料
①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云南省建筑业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查的通知
②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以上两个文件从建设厅建筑管理信息网上下载。
网址:(http://)
3、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本细则所称安装、拆卸,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移位、附着、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考核。
鼓励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租赁行业确认,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使用单位向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和信用评价好的出租单位承租建筑起重机械。
第二章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芯搅拌桩技术规程》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
芯搅拌桩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12.21
•【字号】云建标[2007]560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芯搅拌
桩技术规程》的通知
(云建标〔2007〕560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云南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云南大地工程开发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加芯搅拌桩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53/T-19-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大地工程开发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6年昆明市建筑业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查的通知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6年昆明市建筑业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4.26•【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6年昆明市建筑业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各施工企业: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云南省建筑业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昆明市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昆明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昆明市建筑业2006年资质(资格)的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的范围2006年4月以前取得资质、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有关人员,已到期应换证的安全、技术上岗证。
二、审查的内容及时间安排(一)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1、培训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含取得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2、培训内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图解》(JGJ59-99)。
3、培训地点、日程安排(每班3天含考试)┌──────┬──────┬──────┬──────┬──────┬──────┐│期数│ 县(市)区│时间│培训│ 教材、授课│市建管处│││││地点││负责科室│├──────┼──────┼──────┼──────┼──────┼──────┤│第│官渡区(一班│5月11日―13 │官渡区│市安监站│一科││一│)│日│││││期├──────┼──────┼──────┼──────┼──────┤││呈贡县(二班│5月12日―14 │呈贡县│同上│二科│││)│日│││││├──────┼──────┼──────┼──────┼──────┤││宜良县(三班│5月13日―15 │宜良县│同上│二科│││)│日│││││├──────┼──────┼──────┼──────┼──────┤││石林县(四班│5月14日―16 │石林县│同上│二科│││)│日││││├──────┼──────┼──────┼──────┼──────┼──────┤│第│官渡区(一班│5月14日―16 │官渡区│同上│一科││二│)│日│││││期├──────┼──────┼──────┼──────┼──────┤││宜良县(二班│5月16日―18 │宜良县│同上│二科│││)│日│││││├──────┼──────┼──────┼──────┼──────┤││晋宁县(三班│5月16日―18 │晋宁县│同上│一科│││)│日│││││├──────┼──────┼──────┼──────┼──────┤││安宁县(四班│5月17日―19 │安宁县│同上│二科│││)│日││││├──────┼──────┼──────┼──────┼──────┼──────┤│第│官渡区(一班│5月17日―19 │官渡区│同上│一科││三│)│日│││││期├──────┼──────┼──────┼──────┼──────┤││富民县(二班│5月18日―20 │富民县│同上│二科│││)│日│││││├──────┼──────┼──────┼──────┼──────┤││禄劝县(三班│5月19日―21 │禄劝县│同上│二科│││)│日│││││├──────┼──────┼──────┼──────┼──────┤││安宁县(二班│5月20日―22 │安宁县│同上│二科│││)│日││││└──────┴──────┴──────┴──────┴──────┴──────┘┌───┬────────┬─────────┬──────┬──────┬──────┐│ 期数│县(市)区│时间│培训地点│ 教材、授课│市建管处│││││││负责科室│├───┼────────┼─────────┼──────┼──────┼──────┤│第│官渡区(一班)│5月20日―22日│官渡区│同上│一科││四├────────┼─────────┼──────┼──────┼──────┤│期│富民县(二班)│5月21日―23日│富民县│同上│二科││├────────┼─────────┼──────┼──────┼──────┤││寻甸县(三班)│5月22日―24日│寻甸县│同上│一科││├────────┼─────────┼──────┼──────┼──────┤││东川区(四班)│5月23日―25日│东川区│同上│一科│├───┼────────┼─────────┼──────┼──────┼──────┤│第│西山区(一班)│5月23日―25日│西山区│同上│一科││五├────────┼─────────┼──────┼──────┼──────┤│期│五华区(二班)│5月24日―26日│五华区│同上│二科││├────────┼─────────┼──────┼──────┼──────┤││盘龙区(三班)│5月25日―27日│盘龙区│同上│二科││├────────┼─────────┼──────┼──────┼──────┤││嵩明县(四班)│5月26日―28日│嵩明县│同上│一科│├───┼────────┼─────────┼──────┼──────┼──────┤│第│西山区(一班)│5月26日―28日│西山区│同上│一科││六├────────┼─────────┼──────┼──────┼──────┤│期│五华区(二班)│5月27日―29日│五华区│同上│二科││├────────┼─────────┼──────┼──────┼──────┤││盘龙区(三班)│5月28日―30日│盘龙区│同上│二科││├────────┼─────────┼──────┼──────┼──────┤││嵩明县(四班)│5月29日―31日│嵩明县│同上│一科│├───┼────────┼─────────┼──────┼──────┼──────┤│第│西山区(一班)│5月29日―31日│西山区│市安监站│一科││七├────────┼─────────┼──────┼──────┼──────┤│期│五华区(二班)│5月30日―6月1日│五华区│同上│二科││├────────┼─────────┼──────┼──────┼──────┤││盘龙区(三班)│5月31日―6月2日│盘龙区│同上│二科││├────────┼─────────┼──────┼──────┼──────┤││市属企业(四班)│6月1日―3日│劳务中心│同上│三科│├───┼────────┼─────────┼──────┼──────┼──────┤│第│西山区(一班)│6月1日―3日│西山区│同上│一科││八├────────┼─────────┼──────┼──────┼──────┤│期│五华区(二班)│5月2日―4日│五华区│同上│二科││├────────┼─────────┼──────┼──────┼──────┤││盘龙区(三班)│6月3日―5日│盘龙区│同上│二科││├────────┼─────────┼──────┼──────┼──────┤││市属企业(四班)│6月4日―6日│劳务中心│同上│三科│├───┼────────┼─────────┼──────┼──────┼──────┤│第│市属企业(一班)│6月7日―9日│劳务中心│同上│三科││九├────────┼─────────┼──────┼──────┼──────┤│期│市属企业(二班)│6月10日―12日│劳务中心│同上│三科││├────────┼─────────┼──────┼──────┼──────┤││各企业(三班)│6月13日―15日│劳务中心│同上│三科│└───┴────────┴─────────┴──────┴──────┴──────┘4、联系方式市安监站联系人:黄桂虎联系电话:3164454市建管处联系电话:3147315、3114042、3167675(二)专职质检员继续教育1、培训对象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质检员。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昆明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昆明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4.26•【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昆明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三各开发区建设局、宜良县乡镇企业局、市属各施工企业:为加强昆明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昆明市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顺利做好2006年度建筑业及相关资质审查工作,按照省建设厅资质审查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塔式起重机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实行备案证和单机备案卡管理。
进入昆明地区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
未经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二、凡是昆明市所属各建筑施工企业自用塔式起重机、企业资质中主项及增项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塔式起重机和原持有《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但无施工资质的企业(含租赁企业)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备案时,由企业认真填写《云南省塔式起重机备案申请表》(见附表),提交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上岗证原件,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特种机型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一份)等供查验。
备案材料经昆明市建设局审查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建管处办证。
四、昆明市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备案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到2006年6月30日完成。
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一经查出,一律停止使用。
五、为了保证昆明市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运行及拆装安全,塔式起重机必须配齐安全作业所需人员。
其中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械管理员、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维修工、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ABC证专职安全员考试题库
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ABC证专职安全员考试题库152、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取得证书后可以承揽任何工程。
A. 对B.错[正确]97、施工企业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A. 对[正确]B. 错9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A. 错B. 对[正确]99、汽车起重机倾覆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起重量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
A. 错[正确]B. 对100、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并小于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起升机构的电源,停止塔机的运动。
A. 对B. 错[正确]101、危险等级为三级的基坑施工方案无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施工项目部直接执行。
A. 错[正确]102、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受地域位置、周边环境、气象变化、工作条件等影响千差万别的工作场所。
A. 对[正确]B. 错103、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
A. 对B. 错[正确]10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和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即可。
A. 对B. 错[正确]105、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3个燃烧所必需的条件,可燃物质就能发生持续燃烧。
A. 错[正确]B. 对106、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将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告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A. 对B. 错[正确]107、麻绳正常使用时允许承受的最大拉力为许用拉力A. 对[正确]108、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3。
()A. 对B. 错[正确]109、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A. 对[正确]B. 错110、火灾事故等级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
A. 错[正确]B. 对111、漏电保护器的动作参数应按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原则和防止人体触电伤害原则。
建设部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建字第749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12.14
【实施日期】199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
(1995年12月14日建建字第749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建设司(总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最近,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拆装事故率上升。
今年4月29日,河南许昌市城建公司在市房管局办公楼工地塔吊拆除时,发生倒塔,死亡5人,重伤2人;今年11月29日,湖北省电力建筑二公司承建的清山热电厂某工程,30万千瓦机组工地,塔吊拆除发生倒塔,当场死亡12人,伤25人。
建设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
1 / 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 5.2 钢丝绳 5.3 吊钩 5.4 卷简和滑轮 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组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组成档案号: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安全报监备案号: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档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管部门(章):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卷第卷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编制卷内目录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注: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填写此表;安全监督责任人由工程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填写。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云南省建设厅监制工程概况安全主管人员报监须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3、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交纳证明复印件;4、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6、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7、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棒北、桩工机械等)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览表。
拆除工程提交以下备案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2、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交纳证明复印件;3、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4、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及毗邻建筑的说明;5、拆除施工组织方案;6、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7、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8、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9、项目组织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云南省建设厅监制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就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一、建设单位(一)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把工程建设安全,包括工程安全、作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纳入管理范围,并落实监理人员,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考核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考核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考核文件的通知各州(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规范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是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各州(市)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等文件的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及时向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宣讲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以及工作要求,指导施工企业做好考核申报工作。
同时,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统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订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考核发证工作。
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全国通用。
二、认真做好考核发证工作(一)已持有《云南省建设厅技术资格证》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已持有《云南省建设厅技术资格证》且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和考核合格后,对符合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在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培训单位统一办理换证事宜。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对2007年度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三)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对2007年度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对2007年度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三)各州、市建设局建管科(处),各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全省2007年度企业资质资格审查工作正在按布署顺利进行,截止2007年7月9日,已完成729家企业和重要岗位人员60124人的审查工作,从受检的企业及人员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经理证与其安全考核B证不能一一对应,且其中的证书未参加2006年度安全继续教育考核;部份企业负责人A证、专职安全员C 证、专职质检员、监理人员未参加2006年度安全继续教育考核;部份企业对电子政务不够重视,未及时在网上认定本企业人员,致使未取得相关条码;部份企业对建筑统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及时上报2006年度年报季报及2007年1季度季报,特别是部份检测企业不设置统计信息管理员、不及时上报年报季报。
由于上述原因,很多企业未能通过资质资格审查。
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个人证书变更(或遗失)和备案安排(一)如有下列情况,个人证书可办理变更:证书姓名、性别、号码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项目经理证与B证不一一对应的;因企业更名或改制,个人证书与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的。
办理时间于7月2日开始,地点在昆明市西昌路189号四楼(省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与身份证有关内容的,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二)跨单位的变更办理时间仍为每年的1至3月份,平时不予办理。
(三)个人证书遗失补证安排:由本单位统计信息管理员办理;带单位证明(需注明原证书号码、级别等)、登报作废声明;已参加2006年度安全继续教育考核证明;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后办理补证。
2023云南省《安全员》C证考试考前训练题(含答案)
2023云南省《安全员》C证考试考前训练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8题)1.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综合管理系统将设置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告知环节,设备每次顶升和每道附着()个工作日前,设备拆装单位应当在综合管理系统添加设备拆装单位、安装拆卸工、顶升附着日期等信息。
A.1B.2C.3D.42.当物料提升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时,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A.90%B.100%C.110%D.120%3.1万㎡及以下的建筑工程至少应配备()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B.2C.3D.无需配备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生活区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设置(),餐厨垃圾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A.隔油池B.排风机C.排污沟D.垃圾桶5.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防护门高度应不小于(),门离地高度不大于50mm。
A.1.3mB.1.8mC.1.2mD.1.5m6.安全带使用()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
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两年7.门式钢管脚手架可调底座的可调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A.200mmB.350mmC.450mmD.500mm8.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车辆清洗处及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旁应设置(),污水应经沉淀后综合循环利用。
A.隔油池B.洗手池C.化粪池D.沉淀池9.下列关于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准备事项,不正确的是()。
A.将支腿打开并用垫木垫平,车身的倾斜度不应大于3°B.发现布料软管长度不足时应及时接长C.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仪表应指示正常D.软管安全链与臂架连接应牢固10.以下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及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云建建〔2006〕256号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省属施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建设部第87号部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装资质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塔机备案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一)塔机实行备案证和单机备案卡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塔机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
未经备案的塔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全省塔机备案手续;州(市)属地的塔机先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
省外入滇施工的塔机须到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取得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后才能使用。
(二)塔机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塔机备案时,一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1人、信号指挥工1人、起重工1人,且不得重复。
2.填写《云南省塔式起重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查验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上岗证原件,塔机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发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
单机备案卡随机携带。
3.对申请备案的起重力矩800千牛米以上的塔机、国外进口的塔机,每种机型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一份。
二、起重设备(塔机)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考核换证及年审工作
(一)各施工企业自用塔机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塔机备案工作。
(二)主项、增项资质中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及原持有《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现已并入该企业施工资质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应于2006年6月30 日前完成塔机备案工作。
按相应标准考核换证。
(三)原持有《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但无施工资质的企业(含租赁企业),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塔机备案工作。
参照起重设备(塔机)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标准,核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暂定三级资质证书。
起重设备(塔机)安装专业承包暂定三级资质申报补充条件详见附件二。
(四)省属施工企业由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州(市)属地的施工企业由州(市)建设局审查,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办证。
三、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塔机企业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塔机在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操作、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塔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塔机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无资质证的企业及无上岗证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除塔机运行及拆装的安全隐患。
(二)塔机必须经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和拆卸,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监理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要认真审查企业资质证及人员上岗证,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四)规范合同管理。
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塔机安装、使用职责及安装、使用安全责任,安装拆卸企业必须要有资质,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为了保证塔机运行及拆装安全,塔机必须配齐作业所需人员。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械管理员、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维修工、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自2006年7月1日起,新申报起重设备(塔机)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先培训人员,后申报资质的原则进行。
四、加强行业协会的指导、服务职能
云南省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协会要配合建管部门、建筑安监部门加强对塔机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塔机上岗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塔机企业的指导、服务、咨询工作。
附件: 1.云南省塔式起重机备案申请表
2.起重设备(塔机)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补充条件(二级资质、三级资质、暂三级资质补充条件)
云南省建设厅
2006年4月14日
附件1:
云南省塔式起重机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时间:年月日
塔机上岗人员一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5 —
塔机管理人员一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6 —
塔机备案一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7 —
塔机单机备案申请表
填报单位:塔机生产厂:出厂编号:
填报日期:塔机型号:备案编号:
—8 —
附件2:
起重设备(塔机)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补充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如取得主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沿用原名称);
2.按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下列人员须持有上岗证:
技术负责人、(机械管理员)、安全员、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维修工、拆装工。
4.起重设备(塔机)安装资质人员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不得少于12人):技术负责人(兼机械管理员)1名;安全员2名;直接参加塔机装拆的工人不少于九人,其中:塔机司机1名;信号指挥工1名;起重工1名;电工1名;维修工2名;拆装工3 名。
三级资质标准(不得少于10 人):技术负责人(兼机械管理员)1名;安全员1名;直接参加塔机装拆的工人不少于8人,其中:塔机司机1名;信号指挥工1名;起重工1名;电工1名;维修工2名;拆装工2名。
三级(暂定)资质标准(不得少于8人):技术负责人(兼机械管理员)1名;安全员1名;直接参加塔机装拆的
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塔机司机1名;信号指挥工1名;起重工1名;电工1名;维修工1名;拆装工1 名。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