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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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操作手册【新版精品资料】

中信保操作手册【新版精品资料】

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认识“信保通" (2)2.1什么是“信保通” (2)2。

2“信保通”能为您做什么 (2)2。

3使用“信保通"的先决条件 (3)2.4“信保通”的运行环境 (4)第三章开通“信保通” (6)3。

1开通企业管理员帐号 (6)3。

2 开通数字证书(可选) (7)3。

2。

1 证书申请 (7)3。

2.2 证书续用与变更 (8)3。

2。

3 证书注销 (9)3.3 数字证书环境配置(可选) (9)3.3.1 安装相关软件 (9)3。

3。

2 设置PIN码 (11)3。

3。

3 下载证书 (12)3。

3.4 机器配置 (13)第四章“信保通”用户分类 (16)4。

1企业管理员 (16)4。

2企业操作员 (16)4.2。

2 审核员 (17)4。

2。

3 电子签名员 (17)第五章、企业管理员使用指南 (18)5.1 系统用户与权限 (18)5。

1.1 获得管理员帐号 (18)5。

1。

2 登录系统 (18)5。

1.3 修改密码 (19)5.1。

4 设置角色 (20)5。

1。

5 设置操作员帐号 (21)5。

1。

6 设置审核流程 (22)5。

1.7 配置管理员证书 (23)5。

2组织机构管理与“数据清分”实现 (23)5.2。

1 创建组织机构 (26)5。

2。

2 设置员工信息 (27)5.2。

3 设置员工业务范围 (28)5.2。

4 设置员工与操作员帐号对应关系 (31)5。

3 个人服务 (31)5.3。

1 证书注册 (31)5.3。

2 修改密码 (32)5.3.3 个性化定制 (32)5。

3。

4 常用工具下载 (33)5。

3.5 通讯录 (33)5.4 网上客服 (36)5。

4.1 我要提问 (36)5。

4。

2 信保答复 (37)5.4.3 FAQ (37)第六章、企业操作员使用指南 (38)6.1录单员 (38)6.1.1 限额 (38)6.1。

1.1 限额申请录单 (38)6。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4•【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0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管控水平,银保监会制定了《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现予印发。

请各公司按照指引内容,抓紧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切实防范风险。

2020年9月14日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项要求,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办法》及本指引所涉术语,定义如下:(一)履约义务人,是指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保证保险的投保人。

底层履约义务人,是指实际承担债务偿付责任的人。

(二)自留责任余额,是指在某一时点扣除再保分出后,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余额。

(三)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普惠型小微企业,是指承保单户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四)保险公司可承保的债权转让业务,是指以下两种业务:1.承保前已发生债权转让行为,但仅属于债权人的初始债权转让业务,不包括两次及以上的债权转让业务。

2.承保前未发生债权转让行为,承保后变更被保险人的债权转让业务。

信用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信用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操作手册及管理规定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二○○七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司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公司),所有相关业务将通过信保公司短险网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信保通”)进行。

第二条美国隆丰公司作为我司的关联公司,以共同被保险人的模式并入我司的投保与管理范围。

第三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保证我司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地开展,并提高业务的效率。

第二章“信保通”提供的主要功能第四条日常业务操作,包括限额申请、出运申报、代码申请、报损、索赔、收汇。

第五条业务提醒,实时监控自己的出口及收汇状况。

第六条分析和管理公司的出口业务数据,包括买家分析与市场分析等。

第七条掌握公司的出口情况和投保及回款情况,以及各部门、业务人员的业绩。

第三章业务架构第八条“信保通”业务架构包括两部分:工作权限和工作流程。

(一)工作权限显示在系统中左列,包括信用限额、出运申报、收汇管理、可损通知、索赔申请、数据统计、业务查询、业务提醒、系统管理,每个帐户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进行了不同的设置。

(二)工作流程指业务操作流程中的环节设置,包括限额、出运、代码、可损、索赔、收汇的复核,限额审批结果和出运受理信息的确认和发布,代码、可损、索赔受理结果的发布,保单的发布等。

每个帐户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进行了不同设置。

第九条整个业务架构分为两个层级、三个单位、九个人员帐户。

(如图一)(一)两个层级定义:总公司财务部为第一层级,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为第二层级的两个平行单位,第二层级接受第一层级的监督和管理。

(二)第一层级包括三个账户:songxa,zhanghm和zhangym1.1. songxa和zhanghm进行监督管理,不开通各种录入功能。

2. zhangym1从事收汇、可损和索赔的复核工作,并具有公司业务清芬的管理员权限。

(三)第二层级主要包括三种分工,两个单位。

其中,美国公司拥有两个账户:jeffrey和kevin,负责美国公司的相应业务;中国公司拥有三个账户:wangy, chenl和zhangym,负责中国公司的相应业务。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手册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手册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手册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章目标客户基本条件第二章项目受理与沟通第三章项目调查及报告撰写第四章项目审查与审批第五章签署担保及相关协议、落实反担保第六章担保业务收费、债权人核保第七章保后管理第八章担保责任解除第一章目标客户基本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属地区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2、经营者有三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真实、合法,金额适当(已有贷款+拟新增贷款)/净资产原则上不高于70%)。

4、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有较好的经营业绩,预期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5、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未陷入重大的民事、经济纠纷。

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7、产权清晰,主业突出,不盲目扩张,资产优良,发展前景良好。

8、能够提供有意义的反担保措施。

限制进入行业:(1)娱乐行业:酒吧、迪吧、夜总会、KTV、浴场等;(2)两高一低行业(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中竞争力较弱的企业(具体以国家和地方政策公布为准)。

第二章项目受理与沟通一、项目受理客户经理受理业务申请后,及时上报至市场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调配项目,安排项目负责人、B角及初次沟通时间。

二、项目沟通目的1、初步了解客户的实力与担保的可行性,决定是否介入;2、了解客户对担保费率、操作时间、手续简繁程度等不同方面的关注度,确定介入后的操作重点;3、对客户的反担保资源做简单了解,介绍认可的反担保措施要求;4、通过客户的口述与保前调查结果的对比,判断客户的诚信度。

三、公司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市场部经理。

四、客户参与人员原则上法定代表人需参与,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客户的主要管理人员或财务负责人须参与。

五、客户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办法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办法

融资包管业务操纵步伐第一部分总则1、为防备包管业务风险,范例包管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各岗亭职责,进一步提高事情质量和事情效率,确保中佳(厦门)包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管公司”)连续康健地生长,制定本操纵步伐。

2、本步伐是指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包管业务历程中,包管公司有关各岗亭的事情步调和步伐,适用于包管公司的所有融资包管项目(以下简称“包管项目”);3、本步伐流程包罗:包管项目受理流程、包管项目视察流程、反包管资产评估流程、包管项目审核流程、包管项目评审流程、治理反包管手续流程、签署包管条约流程、治理用款手续流程、包管项目保后羁系流程、包管项目解保流程、包管项目档案归档流程,共十一个流程。

第二部分操纵流程一、包管项目受理流程包管项目受理是指包管客户向包管公司提出委托包管申请,在向包管公司提交所需根本资料后,包管公司业务部依据业务受理条件,对包管项目做出开端判断和筛选,决定是否受理包管项目。

1、所有包管项目的受理必须由包管公司市场部专人卖力登记存案,实时跟踪包管项目进展情况,填写《包管项目登记簿》(见附件一)。

2、包管客户在向包管公司业务部提出委托包管申请意向后,客户经理(以下简称“A角”)需将《委托包管申请书》(见附件二)交予包管客户填写,同时向包管客户提供《包管项目操纵流程说明书》(见附件三)及包管公司有关对外宣传资料;3、在包管客户提交《委托包管申请书》及所需根本资料后,A角依据业务受理条件,对包管项目做出开端判断和筛选,应于半个事情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填写《包管项目操纵流程表》(见附件四),并开始创建包管项目档案,首页为《包管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五),按清单内容顺序将《包管项目资料清单》、《包管项目操纵流程表》、《委托包管申请书》及包管客户根本资料装订整齐,上报业务部经理;4、业务部经理在《包管项目操纵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岂论业务部分经理意见如何,A角均应携包管项目档案到市场部存案,取得包管项目受理编号;5、对不切合业务受理条件的包管项目,A角应实时填写《致客户函》(见附件六)发送给包管客户(需复印一份归档),同时将包管项目档案报至市场部归档(包管客户如要求取回,A角可将包管项目档案资料复印后归档);6、决定受理包管项目后,A角应实时通知包管客户,准备开展包管项目视察;7、包管客户如向包管公司市场部提出委托包管申请意向,市场部需将《委托包管申请书》交予包管客户填写,同时向包管客户提供《包管项目操纵流程说明书》及包管公司有关对外宣传资料;在包管客户提交《委托包管申请书》及所需根本资料后,市场部应于半个事情日内将包管项目档案转交给业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应于半个事情日内指定卖力该包管项目的A角;后续操纵流程同上述第2条至第6条;8、包管公司其他部分或人员接洽包管客户,均需转交给业务部或市场部受理;9、包管项目受理流程结束时,包管项目档案资料应至少包罗:《包管项目资料清单》、《包管项目操纵流程表》、《委托包管申请书》及包管客户根本资料。

信用保障服务操作流程

信用保障服务操作流程
买家没提交 线上订单
选择起草订单方式
1、上传合同附件,形式不 限,PI/excel/word都可以, 下单1分钟搞定
2、若还没有合同,可直接 在线填写表单,生成合同
起草订单(1.1)选择上传合同
选择上传合同
3、填写总价和预付款金额, 款项需付到合同指定的花旗银 行账号,到账后可以在一达通 后台提取款项。订单双方确认 后,预付款不可以在更改。
Q:买家可以通过花旗银行支付除美元以外的币种吗? A:可以,现在花旗银行可以支持收取:RMB/USD/HKD/GBP/EUR/SGD/AUD/CAD/JPY,由于存在汇差风险,建议买家按照合同约定币种付汇。 Q:花旗银行是否可以合并收款?
A:可以,超出部分系统会自动关联至该买卖家项下其他信保订单。
Q:非信保订单的外汇可以付款到信保订单指定的花旗账号吗? A:为避免外汇错误关联,不建议支付到信保订单的花旗账号,非信保订单的外汇建议付款到一达通的香港中行账号。
保障范围保障截止到収货日期保障截止到收货后保障内容1保障挄合同约定収货日期挄时収货以一达通出口服务订单通关办理完毕时间作为収货时间2保障収货前货物质量如合同约定1保障挄合同约定収货日期収货挄时収货以一达通出口服务订单通关办理完毕时间作为収货时间2保障买家收货后清关后7天内货物质量如合同约定保障金额订单预付款金额丌大于可用额度订单全款丌大于可用额度纠纷赔付金额合同挃定的花旗银行账号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合同挃定的花旗银行账号实际收到的订单全款金额保证金额释放时间1如果没有逾期収货则収货当天额度释放2如果逾期収货则収货后15天额度自劢释放1买家确认收货当天释放2如果买家一直未确认则额度将在収货n天后自劢释放
买家 确认& 支付
【操作技巧】复制订单 链接发送给买家,买家 点开登陆即可确认

融资性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性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XX担保XX担保业务操作流程2015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那么4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5一、担保业务流程5二、担保工程的选择与受理9〔一〕担保工程的选择9〔二〕受理条件9〔三〕不予受理条件10〔四〕慎重对待条件10〔五〕担保工程的受理11〔六〕担保工程的申请资料11〔七〕担保工程资料的初审15〔八〕担保工程初审的终止15三、担保工程的现场调查16〔一〕现场调查人员的职责16〔二〕现场调查应遵循的原那么17〔三〕现场调查考察的对象17〔四〕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18四、担保工程的资料核查19〔一〕审查资料的完整性19〔二〕审查资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24五、担保工程的评估25〔一〕申请担保企业资信评估25〔二〕反担保措施评价32〔三〕工程主要风险分析33〔四〕担保工程的总体评价和评审报告的撰写34〔五〕十五级评分36六、担保工程的决策36〔一〕?工程评审报告?审核37〔二〕工程评审委员会制度37〔三〕担保工程审批权限39〔四〕担保工程评审会的执行40七、担保合同签署40〔一〕担保合同的种类40〔二〕签订担保合同41八、反担保措施设置41〔一〕设置反担保措施的必要性41〔二〕反担保物应满足的条件42九、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定金的收取43〔一〕评审费用的收取43〔二〕担保费确实定依据43〔三〕担保费费率确实定44〔四〕担保费的收取45〔五〕保证金、定金的收取46十、担保工程的放款及档案移交47十一、担保工程运营管理47十二、担保责任的解除与代偿49〔一〕担保责任的解除方式49〔二〕担保代偿前的核查49〔三〕代偿后追偿权利的落实50〔四〕担保责任解除后的手续50十三、担保代偿后的风险资产管理50〔一〕代偿工程的管理51〔二〕代偿资金的回收51〔三〕代偿损失的核销52第三章附那么53附件目录54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视管理,规X融资性担保业务行为,保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X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促进公司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中华人民XX国担保法?、?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XX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融资性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项要求,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办法》及本指引所涉术语,定义如下:(一)履约义务人,是指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保证保险的投保人。

底层履约义务人,是指实际承担债务偿付责任的人。

(二)自留责任余额,是指在某一时点扣除再保分出后,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余额。

(三)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普惠型小微企业,是指承保单户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四)保险公司可承保的债权转让业务,是指以下两种业务:1.承保前已发生债权转让行为,但仅属于债权人的初始债权转让业务,不包括两次及以上的债权转让业务。

2.承保前未发生债权转让行为,承保后变更被保险人的债权转让业务。

发生被保险人变更时,保险公司要及时与投保人确认债权变更、资金支付账户等事宜;其中,信用保险发生被保险人变更的,保险公司应要求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单对应的底层履约义务人。

(五)非银行机构,是指除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复设立的银行机构之外的所有法人机构。

(六)资金方,是指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放贷资质或提供融资服务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设或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承保的资金方不包括委托上述资金方进行资金融出的委托方。

(七)通过互联网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通过线上化完成核保、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

(八)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是指上一季度末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融资性信保业务承保余额的比例。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
一、总则
1.本规程旨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经营实践,规范股票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本规程所称股票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股票融资融券客户在中国证
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的清算系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
理的融资融券资金池中,负责提供担保的股票融资融券经纪机构通过相关
的融资融券结算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实现股票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

二、融资融券客户资格审查
1.融资融券客户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抗性能力,并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2.融资融券客户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行为,承担投资
风险,严格遵守交易纪律。

3.融资融券客户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应先签署《融资融券协议》,了解融资融券的基本规则。

三、客户信息保密
1.融资融券客户的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
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2.融资融券客户不得利用融资融券活动进行洗钱、资金调动或者其
他违法犯罪活动。

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篇: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一、保后监管是指本公司对担保项目(时间段:出保函至解保)进行跟踪、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二、风险管理部是担保公司保后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跟进和指导。

保后管理是公司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力求做到经常化。

三、保后监管的方式包括担保业务部各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员对担保项目的监管。

四、保后管理人员职责:1、随时跟踪出保函后的业务办理过程,及时对业务软件和台帐进行更新。

a.查档后发送放款确认表,登记放款时间及赎楼时间(中行)b.根据赎楼银行确定取证时间c.催办注销抵押、登记保管房产证原件(当天无法过户的)d.催办过户、登记保管过户回执原件e.催办取证抵押手续,登记保管抵押回执复印件及新房产证复印件(取证当天未过户抵押的,房产证原件交风控保管)f.确认抵押办结(电话查询)并查档g.催办解保手续及二次结清单(卖方担保业务),登记保管解保函;跟进业务回款情况(现金类业务)h.余款支付i.定期整理归档2、定期编制业务跟踪表,提交风控部经理及房产业务部。

3、对超期严重业务或风险业务向公司提出预警,重点跟踪。

第二篇: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通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云南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行为,保护担保人及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担保质量,促进信用建设,促进、改善资金融通,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是市场拓展部门开展担保业务活动及相关部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中的担保系指我公司按约定的费率和期限为担保申请人履约对第三人提供的信用担保。

所称项目包括直接融资、银行贷款、票据、履约等经济信用行为、方式等的担保。

第四条担保业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五条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与交易对象(担保申请人、第三人等)的交易活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实施本操作规程的监管机构。

第二章担保种类、期限和费率第七条信用担保、反担保条件担保和风险控制担保一、信用担保,指以担保申请人的信誉提供的担保。

二、反担保条件担保1.保证担保,指按《中毕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担保申请人不能按期履约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提供的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担保申请人或者第二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提供的反担保。

3.质押反担保,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物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担保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可实现的权利、财产等作为质押物提供的反担保。

4.其它反担保条件担保。

三、风险控制担保指以交易对象和其它关联方共同参与,明确参与各方权利、义务,对整个交易过程可能的风险足以进行有效控制提供的担保。

第八条其它担保,指不断创新而提供的担保第九条担保期限一、担保期限根据担保申请人的履约期限、生产经营周期、履约能力和本公司的担保供给能力由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或其它合同中明确。

信保融资操作规程(3篇)

信保融资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信保融资业务操作,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提高业务效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司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 买方信用保证保险融资;2. 卖方信用保证保险融资;3. 其他信保融资业务。

三、业务流程1. 业务申请(1)客户向我司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交易合同、信用保证保险合同等。

(2)我司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我司融资条件。

2. 尽职调查(1)我司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交易背景等。

(2)尽职调查过程中,如需客户提供其他资料,我司将通知客户补充。

3. 评估与审批(1)我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评估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融资额度、利率、期限等。

(2)审批部门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融资合同。

4. 保险合同签订(1)客户与我司签订信用保证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

(2)我司根据客户需求,协助客户办理保险手续。

5. 资金划拨(1)客户将保险费支付至我司指定账户。

(2)我司在收到保险费后,将融资款项划拨至客户账户。

6. 资金监管(1)我司对客户融资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

(2)客户需定期向我司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7. 保险到期与还款(1)保险到期后,客户向我司支付保险费。

(2)客户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8. 保险理赔(1)如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向我司提交理赔申请。

(2)我司审核理赔申请,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四、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我司通过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措施,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控制。

2. 操作风险:我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理,降低操作风险。

3. 法律风险:我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五、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我司负责解释。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

“两个指引”细化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

明确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如线下承保要“双录”,线上承保要留存电子销售记录等;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风险提示。

二是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

明确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标准、欺诈管理内容;明确抵质押物分类、评估等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功能具体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

三是强化合作方管理。

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

四是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

将保后监控分为个体监控和整体监控两大方面,明确个体监控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以及保后监控的指标要求;明确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措施等标准,以及保后监测系统功能设置要求等内容。

五是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

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偿机构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偿款财务确认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

六是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

明确投诉处理分级管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回应。

“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信保操作说明

中信保操作说明

中信保操作说明
1.新客户做信用申请
先问销售要到客户公司名字,地址,联系人名字,电话,email,PO, 这些信息都要做到系统里。

出口险-限额-限额申请-非信用证限额-买家查询-新增-输入带星号的内容-保存-邮件李虹,沈总,张总,cody,通知他们系统签名。

一般7-10个工作日出结果,出口险-限额-买价限额查询
2.出货走中信保
出口险-申报-申报录入-逐单录入-添加投保出运-填入相关信息-保存-邮件李虹,沈总,张总,cody,通知他们系统签名。

投保金额发票金额一般一致,如果有预付款,扣除预付款作为投保金额。

出运日期是提单日
按实际业务进行登记
3.已申请成功的客户,在120天内没有任何业务,就会自动撤销。

如果120天以后还有业
务,那么做-出口险-限额申请-申请追加/恢复限额。

4.如果在申请前要发货,需要做倒签
限额回复后-出口险-限额-限额倒签申请;限额倒签申请通过后-任务中心-出口险出运申报:退回-选择-提交
5.索赔流程,如下资料提供给李虹
.索赔申请书*1 有模板
.委托代理协议 *2 有模板
.案情说明*1 销售提供
.邮件往来销售提供
.COLLECTION TRUST DEED"*1 有模板
“可能损失通知书”*1份有模板。

银行融资性保函项下售后回租业务指引

银行融资性保函项下售后回租业务指引

xxx银行融资性保函项下售后回租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融资性保函项下售后回租业务发展,防范业务风险,现制定融资性保函项下售后回租业务指引。

第二条融资性保函项下售后回租业务是指客户与我行、境外代理行(或我行离岸部,以下简称境外代理行)及外资租赁公司(简称租赁公司)进行结构性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在保留对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全程资金监管下,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外债项下跨境放款、我行保函担保等操作引进境外资金,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第二章操作流程第三条客户在我行核有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向我行申请对外开立融资性保函,境外代理行为受益人,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

境外代理行向境内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融资,租赁公司向属地外管部门申请外债额度并将融资款在额度内结汇用于购买授信客户的存量资产,授信客户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到期回购资产,租赁公司在我行办理购汇偿还境外代理行借款利息及本金。

第四条融资性保函项下售后回租业务基本流程图:1、客户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

融资性保函项下售后回租业务需按一般授信业务要求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措施,在我行申请核定融资性保函额度;2、客户、我行、境外代理行及租赁公司协商落实合作细节并审核交易法律文件;3、客户整理相应的资产清单作为标的物,匹配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交易。

标的物包括:(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2)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3)上述(1)(2)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4)已抵押给银行的财产不可接受;大多数租赁公司不接受土地和房产作为租赁标的物。

第五条交易阶段流程1、授信客户与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2、境外代理行与租赁公司签订借款用途为购买企业固定资产的《外币借款合同》;3、租赁公司到注册地外汇局进行外债登记,并在我行开立外债专户等有关银行账户;4、为对客户与我行签订的保函主合同进行担保,并防范资金风险,租赁公司与我行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必须)(见附件2.2)、《抵押担保合同》(如需)(见附件2.3)、《资金监管协议》(必须)(见附件2.4)等,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信保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信保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是否对供应商保留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信保融资业务和无追索权信保融资业务。

有追索权信保融资业务项下,不管何种原因,只要应收账款逾期未能收回,我行有权向供应商追索融资本息。

无追索权信保融资业务项下,一旦买入应收账款,我行的付款为终局性付款,放弃对其行使追索权。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我行保留追索权:1、违反销售合同的规定,合同项下存在争议或纠纷,导致到期未能付款;2、因违反保单条款、赔款转让协议等原因导致我行未能从中信保公司获得赔付;3、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它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导致我行未能获得偿付;4、欺诈,出售给我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应收帐款;5、出售给我行的不是合格应收帐款;6、未履行与我行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声明与承诺;7、中信保公司在定损核赔时的有关扣除款项;8、由于保单除外责任导致我行未能从中信保公司获得赔付。

第二章业务受理基本原则1、中信保公司出具了保险单;2、按照保单条款或双方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并缴纳保费;3、与我行和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第八条办理信保融资业务,各经办行对供应商的融资金额应不超过对应业务的申报金额和中信保公司批复的信用限额(余额)两者中的低者乘以保险单规定的最高赔付比例的低者。

第九条禁止对涉及国家机密/安全的物品的相关业务办理信保融资业务。

第十一条对于拟办理信保融资的业务,各行应根据总行金融机构部和国际结算部的有关规定,按照融资金额全额领取对中信保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从国外收到足额款项或从中信保公司获得足额赔付后,各行应按规定及时核销已占用的相关授信额度。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三条审核申请人(供应商)资格。

参照第二章第六条有关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办理赔款权益转让手续。

供应商有办理信保融资业务的意向,应首先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短期信保融资业务项下,业务经办行须与供应商及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格式见附件三)。

保融通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终稿)(1)

保融通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终稿)(1)

保融通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为防控业务风险,提高操作效率,根据《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融通业务是指贸易、服务或其他基础合同项下的债权人经合格担保机构推荐、审核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由公司审批并提供保理融资服务方案的商业保理业务。

第三条保融通业务当事人包括基础合同(也称“买卖合同”)的债权人(也称“债权人”或“卖方”)、基础合同的债务人(也称“债务人”或“买方”)和合格担保机构。

(一)债务人根据基础合同承担债务偿还义务;(二)债权人向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申请保理融资;(三)合格担保机构是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担保公司,对保理项目回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四条保融通项下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应收账款总额,亦不得超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额度。

第五条保融通业务收费包括手续费和首付款使用费。

(一)手续费=融资金额×手续费率×预计使用天数/360;(二)首付款使用费=融资金额×首付款使用费率×实际使用天数/360。

第六条金融市场部应结合资金市场,动态调整本指引第五条规定的手续费率和首付款使用费率,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保融通业务包括项目受理、审核审批、合同签署、受让登记、项目放款和资金回收六个环节,具体如下:(一)项目受理。

金融市场部受理项目,搜集项目资料,进行项目初审(参考附件一),填写《保融通业务合同审批表》(附件二)。

(二)审核审批。

风险管理部审核项目资料完备性,法律事务部审核业务合规性,风险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依次审批。

(三)合同签署。

法律事务部出具项目相关合同,交由金融市场部协同运营管理部,与客户、担保机构等办理签约手续。

(四)受让登记。

金融市场部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打印公示页面。

(五)项目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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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要求,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办法》及本指引所涉术语,定义如下:(一)保后管理,是指保险公司从签署保单到保险责任履行完毕以及后续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行为的统称,主要包含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追偿及投诉处理等环节,以及贯穿整个保后阶段的全流程风险管控。

(二)保后监控,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设置的风险指标,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对承保后到理赔前的履约义务人风险进行监控,根据监控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损失的过程。

(三)逾期催收,是指融资合同项下履约义务人/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前为避免或减少融资性信保业务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保险损失,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提醒履约义务人/担保人按约履行偿债义务的行为。

(四)理赔处理,是指当融资合同的履约义务人超过约定期限未向被保险人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以及其它融资债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过程,包括为降低损失,提前介入风险管理,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前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过程。

(五)追偿,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履约义务人/担保人就赔偿金额、违约金及依法依约应由履约义务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开展追偿工作的过程。

(六)投诉处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关于投诉的相关监管规定,受理客户提出的投诉案件,并就客户投诉的对象和内容进行查核、处理并予以反馈的过程。

第二章保后监控第三条保险公司保后监控措施要与经营业务类型、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匹配,并与核保时的风控措施保持延续性,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保险公司作为融资信用风险的承担人,要采取合法有效方式对履约义务人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进行监控,监控内容包括履约义务人的偿还能力、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诚信状况、抵押物状况等,具体方式可包括电话拜访、现场尽调、大数据监测、模型监测等。

(一)电话拜访。

通过电话回访方式直接或间接对履约义务人工作变化、通信方式变化等信息进行了解。

(二)现场尽调。

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履约义务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抵押物状况、贷款用途等信息进行了解。

(三)大数据监测。

通过合法的数据来源,对履约义务人的年龄、性别、所属行业、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还款方式等信息进行解析,对比历史数据,分析客群质量变化。

(四)模型监测。

对履约义务人信用记录、征信记录等数据变量进行模型分析,评估履约义务人风险变化情况。

保险公司要与资金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要求资金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控资金用途情况。

对于经资金方核实不符合借款用途的业务,履约义务人未整改前不得给予承保新业务。

第五条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销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要定期对合作机构开展风险监控。

对于合作机构存在诱导履约义务人改变借款用途、瞒报履约义务人资金用途、引导客户恶意投诉、虚假宣传扩大保险责任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要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合作方管理制度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要建立保后资产监控制度和监控指标体系,对监控规则、监控内容、监控频次、监控指标、监控流程作出明确要求,通过系统对抵质押物、业务风险敞口、履约义务人还款情况、业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监控,根据监控指标变化,评估风险变化趋势,并定期发布业务质量监控报告。

监控指标的选取要符合以下要求:(一)业务风险敏感性高;(二)行业内通用;(三)与经营结果相关性高;(四)覆盖风险管理全流程;(五)简单直观。

第七条保险公司要建立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预警机制。

(一)风险预警分类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风险要素特征,明确设定存量客户的分类风险管理标准和阈值设定标准,按照客群资质、渠道、账龄等分别进行风险预警。

(二)预警级别风险预警信号一般可分为红色、橙色、黄色等级别,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容忍度,参照业务整体风险水平并兼顾区分度设置各级别预警阈值:1.红色预警信号通常指影响恶劣、预计损失严重或对承保的信贷资金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风险信号;2.橙色预警信号通常指影响范围较大、预计出现损失或直接威胁承保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信号;3.黄色预警信号通常指影响程度一般、可能会威胁承保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信号。

第八条保险公司要建立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指派专人对风险预警提示进行及时处置,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对于红色预警信号,要暂停新增授信,并采取主动措施提前介入,提早进行风险管理,对展业政策进行检视和调整,并明确报告机制和相应措施。

(二)对于橙色风险信号,要降低授信额度,逐步压缩存量业务,并随时关注业务质量改善情况,限期内风险状况无改善的,要持续调减授信额度。

(三)对于黄色信号,要实施维持性政策,密切关注业务质量,防范风险恶化。

保险公司要建立融资性信保业务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时,要及时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工作方式和流程进行处置,当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负责精算和准备金评估的部门。

第九条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类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系统要实现以下保后监控功能:(一)个体风险监控。

定期对履约义务人保后信用进行综合评分/评级,并可实时查询评分/评级下降的履约义务人保单信息。

(二)放(还)款资金监控。

对资金方放款和履约义务人/担保人还款情况实施监控,主要监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放款金额、还款期数、还款金额、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应还日期、剩余本金、M1剩余本金、M2剩余本金、M3剩余本金等。

(三)业务整体质量监控。

对所承保业务质量实施监控,主要监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M0_1转化率、M0_2转化率、逾期率、年化损失率、保费收入、应收保费、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等。

(四)风险预警。

当履约义务人信用评分/评级出现显著下降时,向风险管理人员发送风险预警提示;当业务监控指标进入预警区间时,要按预警级别向对应区的承保机构发送风险信号,并触发相应的风险处置机制。

通过互联网承保的业务,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调整承保政策和调减授信额度,并承担风险预警之后的处置工作。

第三章逾期催收第十条履约义务人发生违约时,保险公司保后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合作资金方了解逾期具体情况,辨识履约义务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保险公司要与资金方共同协商如何对逾期未还款项向履约义务人进行催收。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催收工作,要将合规性要求作为催收评估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妥善保管历次催收记录。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采用自催收方式的,可建立集中催收与属地催收相结合的催收机制;保险公司采用委外催收方式的,要建立对合作催收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催收工作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通过暴力、胁迫、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二)对履约义务人/担保人进行言语攻击,故意挑衅、刁难、责骂、刺激履约义务人/担保人;(三)虚报减免金额或承诺明知不可能操作的事项来诱导履约义务人/担保人缴款;(四)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催收;(五)在催收过程中收取现金及财物;(六)逾期催收的款项进入个人账户;(七)未经履约义务人/担保人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八)非法侵入、搜查履约义务人/担保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居住安宁;(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损行业形象的不当行为。

第四章理赔处理第十四条保险公司要在保单中明确全国统一的投诉电话、理赔报案电话。

第十五条履约义务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时点仍未清偿欠款,或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时,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

保险公司要在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规定的时效内做出核定、赔付或拒赔决定,不得无故拒赔或拖欠赔款。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理赔主要流程包括以下操作环节:(一)报案与索赔1.在履约义务人贷款逾期达到合同约定期限或满足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时,保险公司启动索赔受理程序,被保险人索赔申请方式可采用纸质材料或系统对接的电子指令;2.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传递的索赔申请进行预校验,发现差异时,要及时联系被保险人调整,并在赔款实际支付日前取得一致;3.若履约义务人在理赔期限之前还款,保险公司要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建议其撤回索赔申请。

(二)立案与责任认定1.保险公司要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按照保险条款和相关规定,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认定,责任认定可通过线上化、自动化的系统进行,也可采用线下人工审核方式;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保险公司立案时需在系统内确定估损金额;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要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没有主动放弃索赔,保险公司在立案后按拒赔案件处理。

(三)损失核定与理算1.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时核定损失并理算赔偿金额,赔付项目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2.履约义务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理赔日期前向被保险人偿还部分款项,已理赔款项要从赔付金额中扣除。

(四)核赔与赔款支付1.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核赔,无误后进行赔款支付并通知被保险人;2.核赔通过前,如履约义务人重新履行还款义务并使索赔条件不成立,保险公司在获知情况后有权中止理赔,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完成赔款支付后,可以行使法定的代位求偿权,即依法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履约义务人的债权;也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署《代偿债务权益转让确认书》,保险公司受让被保险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要对理赔资料进行存档和管理,存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复印件、电子影像或后台系统指令等,存档资料至少包含保险单、贷款合同、履约义务人账户还款记录或凭证、代偿债务及权益转让确认书等。

第五章追偿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要采用依法合规的方式对违约的履约义务人/担保人开展追偿。

追偿方式主要包括自追偿和委外追偿。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合作机构在追偿中采取法务追偿手段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灵活选择适用的法务追偿类型,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对履约义务人相关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要制定委外追偿合作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二)具备自有、正常运转且足以保证信息安全的作业系统和设备;(三)拥有一定规模的电话还款提醒团队;(四)成立2年以上,并具有1年以上银行信贷业务逾期还款提醒经验;若合作机构为律师事务所的,以上四项可不适用。

委外追偿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合作:(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二)被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不良事件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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