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监理必备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违规搭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等,造成危险隐患或影响施工进度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2. 违规私拉乱接电线、乱设电缆等电气安全隐患,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3. 违规操作起重机械、吊篮等高空作业设备,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4. 违规使用过期或伪劣建筑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影响项目验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5. 违规施工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6. 违规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超标准施工等损害建筑工程安全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7. 其他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具体处罚情况将根据违规情节、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发生后,由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
2.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违规责任人员并进行责任认定。
3. 根据违规情节和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工程总包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申诉。
5. 对违规责任人员及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继续追究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
五、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整改。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制定以下处罚办法:一、砌体工程(现场发现拆除处理的课酌情处理)1、干砖上墙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元2、墙体拉结筋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元3、擅自使用外加剂的每处处罚:500元4、不按配合比施工,不计量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5、轴线位移每处处罚:50元6、墙体留直槎、阴槎不按规定留槎处罚:50元7、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每处处罚:200元8、砌体产生裂缝的每处处罚:100元9、发现问题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的每处处罚:500元10、其他违反规定的施工行为处罚:200元二、砼工程1、原材料未经化验擅自使用的处罚:1000元2、沙石配比不计量,擅自使用外加剂每处处罚:500元3、砼出现漏筋、麻面、蜂窝、孔洞、夹渣每处处罚:100元4、梁柱出现几何偏差超规范的每处处罚:100元5、砼出现裂缝的每处处罚:100元6、砼不养护的每处处罚:100元7、砼缺棱掉角,板厚误差的每处处罚:100元8、不按规定制作留置试块的每处处罚:200元三、模板工程1、支撑系统不稳定,加固不牢固的处罚:300元2、模板拼缝不严,不平的处罚:50元3、柱模板,楼梯模板出现尺寸偏差较大的每处处罚:50元4、不按规定时间拆模的每处处罚:200元5、几何尺寸出现过大偏差的每处处罚:100元6、不按规定涂刷隔离剂,不清理模板残渣的处罚:100元7、梁柱楼梯,板出现缩径夹渣的处罚:50元8、未按规定起拱的每处处罚:100元9、梁板出现下沉的每处处罚:500元10、支模不牢出现胀模的每处处罚:200元11、砼施工无人看护的每处处罚:100元四、钢筋工程1、原材料未经复查的处罚:200元2、未按规定下料成型尺寸不准确的处罚:100元3、搭接、焊接、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4、未经允许代换钢筋的每处处罚:100元5、数量、间距未按规定绑扎的处罚:100元6、钢筋位移较大的每处处罚:200元7、箍筋弯钩长度不够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8、负筋长度不够、间距数量不够的处罚:100元9、主筋位置错误、遗漏未绑的处罚:200元10、保护层不能有效控制的处罚:100元11、砼浇筑无看护人员的处罚:100元五、水电预埋工程1、线管未经复检的处罚:200元2、回路缺少、错误的处罚:500元3、预留洞口尺寸错误的处罚:100元4、未按要求留置开关插座箱、盒的处罚:50元5、等电位、避雷不按规定施工的处罚:200元6、管径与图纸要求不符合的处罚:200元六、资料报验1、原材料试块未按规定送试的处罚:200元2、主控制项目检测不全的处罚:100元3、隐检未经签字认可的处罚:100元4、合格证、出厂检测不全的处罚:100元5、送检、报检不及时的处罚:100元6、资料代签字的处罚:100元七、安全、文明施工1、脚手架体搭设不规范的每处处罚:100元2、塔吊未按规定验收使用的处罚:500元3、龙门架未按要求搭设的处罚:300元4、临时用电未按要求搭设的处罚:200元5、三保四口未防护的处罚:300元6、不戴安全帽的处罚:100元7、材料堆放混乱处罚:200元8、场地未硬化的处罚:300元9、规章制度不齐全的处罚:200元10、警示标牌不按规定悬挂的处罚:200元11、酒后作业:300元。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一、总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特制定本监理处罚制度。
二、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任何合作或利益输送。
2. 如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合同规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于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涉嫌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以及泄露监理信息等行为,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理处罚范围1. 违反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2. 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的;3. 监理单位超出职责范围或不按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的;4. 监理单位泄露监理信息或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的;5. 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或报告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监理处罚方式1. 责令整改:对于违反规定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将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
2.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监理单位,可给予警告处罚,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3.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4. 暂停监理资质:对于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可暂停其监理资质,要求其重新审批,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监理工作。
5. 撤销监理资质:最严重的处罚措施是撤销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重新申请监理资质。
五、监理处罚程序1. 举报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监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2. 调查取证:对于涉嫌违规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证据。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行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该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用于指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管理。
以下是根据施工现场管理中涉及到的内容,提出的处罚细则。
一、安全管理方面:3.违反用电安全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重新编制用电方案。
5.未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补齐防护设施。
二、质量管理方面:2.违反施工工艺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8000元,并责令重新整改。
4.对重要构件拼装精度不符合要求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整改。
5.未按合同要求保管材料者,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
三、环境管理方面:1.未按要求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区域者,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
2.违反环保要求排放污水、粉尘等污染物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未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扬尘者,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责令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4.擅自倾倒或焚烧建筑垃圾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8000元,并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是施工现场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真正起到了改善和维护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的作用。
同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素质,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
项目工程管理中监理处罚条款
项目工程管理中监理处罚条款监理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监管执行人,对总承包商进场至项目竣工、移交等全过程阶段进行监督管理,有权按《项目工程管理中监理处罚条款》对总承包商违反项目会议管理、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成品保护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施工质量、防水和保温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进行处罚。
一、处罚原则:1)项目例会、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内业资料等管理问题首次发现即进行处罚;2)施工质量、防水保温、成本保护、安全生产施工等问题,首次发现对总承包商进行书面警告、再次发现类似现象有权对总承包商进行罚款;3)所有罚单须经业主审核、签确,并由业主执行扣罚。
二、处罚条款1.项目例会管理处罚条款总承包商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总工和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员应按时参加工程例会、监理例会,采用指纹打卡,考勤处罚如下:1)迟到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2)未参会者扣管理费500元/人次;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向监理公司总监、业主工程副总分别请假,并委派同岗位副职参加,否则扣管理费500元/人次。
2.施工人员管理处罚条款1)施工现场严禁出现人员赤身、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违者扣管理费50元/人次。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违者扣管理费50元/人次。
3)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禁止吸烟,违者扣管理费50元/人次。
4)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
5)职工应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它不文明举动,违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6)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
7)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扣管理费200元/人次。
8)禁止在施工现场便溺,小便扣管理费200元/处,大便扣管理费500元/处。
9)施工现场须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禁止人员住宿,生活区内厨房应单独设置,严禁在宿舍内开火做饭,违者扣管理费500元/次。
建设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为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施工安全,现特制定本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对象本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二条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
所有处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公正公开。
处罚决定应当公正公开,依据明确,内容清晰。
3.风险评估。
在处罚前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尽量减少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处罚种类1.警告。
对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罚款。
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可按照规定金额处以罚款。
3.停工整顿。
对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停工整顿一段时间。
4.责令改正。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5.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第四条处罚程序1. 接到检举、举报、检查等通报后,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查核实。
2.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确定处罚种类和措施。
3. 根据规定程序,制发处罚通知书,告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限期整改。
4. 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情况,可依法继续进行处罚,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处罚决定,积极整改,确保不再发生同类违法违规行为。
2. 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未能及时整改的,可继续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3. 对履行处罚决定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追究责任。
第六条处罚的合法性1. 处罚决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2. 处罚决定的依据应当充分合理,不得以权谋私利。
3. 处罚决定应当向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告知理由及依据,做出书面记录。
第七条处罚的监督与复核1. 本单位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对处罚决定应进行监督,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核。
2. 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可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要求复核处罚决定。
第八条处罚的公示1. 处罚决定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公示,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
罚款制度(暂行)--(二)
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心,我监理部暂时制定以下惩罚措施:
1、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报验未报验,每次罚款2000元/次并退场处理;
2、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未自检就进行报验的,罚款500元/次;
3、业主、监理及相关上级单位交办事宜,未按时间完成罚款1000元/次;
4、业主、监理及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到位
的,罚款1000元/次;
5、业主、监理口头或书面提示及告知的注意事项,施工单位仍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的,罚
款5000元/次,并返工整改;
6、砼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私自修补的,罚款500元/次,并凿除检验;
7、砼浇筑过程中,管理人员不跟班旁站的,罚款1000元/次,班组人员不跟班旁站的,罚
款500元/次;
8、进度滞后,不制定有效的赶工期措施,并且落实不到位的,每天罚款1000元,直至赶
上进度计划;
9、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工人50元/次,班组长10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
10、塔吊、升降机安拆、维保及操作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500/次,并清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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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处罚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维护工程施工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现场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依据事实、依据权责, 从重从快,实行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2. 处罚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打击报复,确保惩罚有效执行。
3. 处罚从轻处罚为原则,对于无恶意、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小额罚款等处罚。
四、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记录并报告给项目部相关领导。
2. 处罚通知相关领导收到违规行为报告后,应对涉事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处罚通知。
3. 处罚决定对于情况较为严重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违规行为,相关领导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罚决定。
4. 处罚执行被处罚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处罚,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决定,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处罚种类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2. 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项目部可依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决定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
3. 降级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项目部可以根据情况对其进行降级处理。
4. 开除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危害工程安全的责任人员,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六、处罚记录项目部应建立违规行为记录档案,并定期检查所有责任人员的处罚记录,对于多次违规的责任人员,项目部应加大处罚力度,并对其进行考核处罚。
七、处罚执行监督工程现场各部门应相互监督,落实处罚执行工作。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处罚执行情况,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八、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且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项目部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如有其他未尽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2. 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制度要求,对自身工作负责。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1.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施工工艺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暂停施工的处罚。
2. 安全生产方面,如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责令停工整改。
3. 设计单位若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对于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如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隐瞒不报,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发出书面警告。
2. 若违规行为未得到及时改正,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通知监理单位。
3. 监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最终处罚决定由建设单位做出,并书面通知所有相关方。
五、复议与申诉1. 被处罚方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 建设单位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3. 如果复议结果仍不能解决争议,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3. 各相关方应定期组织学习本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以下是具体的处罚规定,以供参考:一、一般规定1. 施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 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
3.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处罚对象1. 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单位。
3. 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
三、主要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轻微情况:施工单位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 一般情况: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限期整改。
- 严重情况: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责令停工整顿。
2.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轻微情况:施工单位给予警告,并限期补齐安全培训。
- 一般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限期补齐安全培训。
- 严重情况: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责令停工整顿。
3. 发生施工事故未报告- 轻微情况:施工单位给予警告,并限期报告。
- 一般情况: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限期报告。
- 严重情况: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责令停工整顿。
4.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轻微情况:施工单位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 一般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限期整改。
- 严重情况: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责令停工整顿。
5.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轻微情况:施工单位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 一般情况: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限期整改。
- 严重情况: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责令停工整顿。
以上仅列举了部分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具体处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一、施工安全防护管理1、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500元;2、工程已开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程项目工长罚款300~500元;4、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并未提供技术指导或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200~500元罚款。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对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采取制止纠正措施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2、塔吊、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经验收,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300~500元罚款;3、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工长1000-3000元;三、工伤事故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项目班子每人1000~3000元;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2000~5000元;3、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经理免职。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工长1000元;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项目经理20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200元;2、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300元;3、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项目工长、项目经理、消防保卫员200元;4、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项目经理兑现奖的;5、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项目其他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1、违章指挥;2、发生事故隐瞒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3、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4、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又发生伤亡事故。
工程监理及施工奖罚制度
工程监理及施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3. 奖罚原则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奖励规定1.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计划,且质量符合标准的施工队伍,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表彰。
2.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节约材料、降低成本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节约成本的比例发放奖金。
3. 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潜在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4. 鼓励创新实践,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与效率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处罚规定1. 对于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导致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停工整改。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 对于工期延误,无正当理由的施工单位,将根据延误天数和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4. 对于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清退相关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实际表现提出,并报项目业主审批。
2. 奖罚结果将在项目现场公示,接受所有参与方的监督。
3. 受奖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后一周内领取奖金;受罚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缴纳罚款。
4. 对于有异议的奖罚决定,相关方可向项目管理部门提起申诉,申诉期为奖罚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3. 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传达至每一位员工,并督促员工遵守执行。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处罚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处罚:所有处罚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乱纪。
2. 公平公正:处罚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搞特权、歧视。
3. 纪律性:处罚必须按照规章制度,不能随意执行。
4. 处罚与奖励相结合:处罚与奖励相结合,激励正面行为。
5. 适用处罚:对不同情况的违规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管理的主体1. 工程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现场的处罚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对工程现场内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3. 劳务队伍:对自身及其所负责的工作均负有一定责任。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分类1. 安全生产: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未按规定携带安全带等。
2. 文明施工:如乱倒垃圾、乱涂乱画、违反工地交通规则等。
3. 工程质量:如未按规范进行施工、工序不到位等。
第五章处罚的种类1. 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对一般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
3. 罚款: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4. 停工整顿:对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停工整顿处理。
第六章处罚程序1. 通报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当及时制作违规通报,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 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处罚事实。
3. 确定处罚措施:根据事实情况,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处罚决定:依据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决定处罚措施。
5. 处罚执行:对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七章处罚结果的监督与整改1. 处罚结果的通报:将处罚结果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并告知相关部门。
2. 整改期限: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3. 监督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4. 处罚结果记录:对处罚结果进行记录,做好档案管理。
现场工程管理罚扣制度
现场工程管理罚扣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罚扣制度旨在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项罚扣都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任何违反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三、罚扣内容1. 安全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违章操作机械等,每项违规行为罚款100-500元。
2. 质量事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罚款500-5000元。
3. 进度延误:未按计划完成指定工作,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4. 材料浪费:对材料的不合理使用或浪费,罚款金额根据浪费程度决定,最低不少于500元。
5. 不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脏乱差、噪音扰民等,每次罚款200-1000元。
四、罚扣程序1. 发现问题:项目管理团队或监理单位在巡查中发现违规行为。
2. 记录证据:立即记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和具体情况,并拍照留证。
3. 开具罚单:根据违规情况,填写罚扣单,明确罚扣金额和原因。
4. 通知当事人:将罚扣单送达违规单位或个人,并进行解释说明。
5. 罚扣执行:违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罚扣单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6. 整改反馈:被罚单位或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项目管理团队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异议处理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扣有异议,可在接到罚扣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团队提出书面申诉。
项目管理团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
复核结果将作为最终处理意见。
六、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和修改。
2. 特殊情况下,项目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罚扣标准。
3.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七、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处罚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处罚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处罚原则1. 公正性:确保每一项处罚决定都基于事实和证据,保证公平公正。
2. 透明性:处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罚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其他参与者的警示和教育。
三、处罚范围1. 工程质量违规:包括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等行为。
2.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违章作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等行为。
3. 环境保护违规:包括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4. 合同履行违规:包括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等行为。
5. 法律法规违反: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政策等行为。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工程,责令停工整改。
4. 吊销资质:对严重违规的单位,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5. 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2.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并告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3.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 最终处罚决定由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并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监理必备)
建设工程工程现场管理处罚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工程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一.目的、办法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按照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按照本措施的条款进行处罚。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处罚。
4.违反本处罚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安全、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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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项目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一.目的、办法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按照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按照本措施的条款进行处罚。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处罚。
4.违反本处罚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安全、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未做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
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
8、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9、对现场保洁及绿化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的,对相关单位每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0、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6、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5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违反的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7、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整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C、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直接对主包施工单位罚款。
甲方分包的单位,该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单位负管理、协调责任。
三.质量管理A、材料进场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1000元。
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3000-5000元外,并按相应条款处理;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B、隐蔽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3、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4、蓄意影响阻饶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四、进度、报表A、计划、进度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2000-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300-1000元。
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五、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1、监理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
每缺席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请假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会议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于两日内分发各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
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
否则将受到200元罚款。
4、对施工单位送监理签字的资料必须在48小时内签认。
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签字的,每拖延一天对相关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5、各施工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业主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
由监理审核转发。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计划、设计及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在报监理的同时报业主同时审核)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6、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500元。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8、监理通知有关限期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监理例会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罚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上报业主。
十、以上罚款直接交到建设单位工程部。
十一、本罚款细则解释权归建设单位及监理部。
十二、对四川省的相关政策、规范、规定而本细则又未包含的,施工单位及监理、甲方应共同遵守,否则都将受到相应的罚款。
十三、对本细则未含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监理和业主共同商定,违规单位不得有异议。
十四、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新的细则内容。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