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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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业务实施细则

支票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支票业务实施细则(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辖人民币支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发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实施细则》、《票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民币支票业务,是指人民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业务。

第三条省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辖支票业务的管理、指导及检查。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六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第七条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第九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应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银行仍需审核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密码错误的支票。

第十二条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第十三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十四条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中国银行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DOC 32页)

中国银行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DOC 32页)

中国银行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DOC 32页)附件: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业务处理规则 3 第三章基本操作要求 4 第四章省分行运营部监控及管理操作流程 6 第五章机构、网点往账业务操作流程 12 第六章机构、网点来账业务 22 第七章机构、网点查询查复业务 27 第八章机构、网点操作风险指引 29 第九章机构、网点人员职责 32 第十章附则 32务止付应答报文。

第十一条各机构、网点发起或接收小额支付往、来账业务,必须使用总行统一规定的支付专用凭证“中国银行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一式三联),并按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及管理。

第十二条辖内机构、网点小额支付业务统一使用省分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9131存放中央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与省分行之间的资金清算,通过“9062省辖清算往来”核算码核算。

第十三条正确处理查询查复业务一、各机构、网点应加强查询查复业务管理,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原则。

对有疑问或出现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上午前发出查询(CMT301)。

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11:00前发出查复(CMT302)。

二、发起行对发起的小额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通过CMT319报文发出退回请求。

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退回请求,未贷记收款人账的,在发出CMT320退回申请应答报文后立即办理退回处理;已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应立即发出“不可退回”的CMT320退回申请应答报文,并通知发起行由汇款人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三、查询查复等信息类业务报文实行经办、复核发送二级管理,遵循逐笔发送原则。

四、各机构、网点必须指定专人每日监控查询查复报文。

五、收到查询信息,应根据查询内容,按照规定及时查复;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会计主管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对要求更正支付业务要素(如收款人账号等)的查询,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汇划凭证或更正函为依据查复。

小额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和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能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支付清算需求,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支付清算和业务创新的安全高效的平台。

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实现功能互补,可以满足社会经济的支付清算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有利于畅通跨行支付清算汇路。

除各类传统的借、贷记业务以外,小额支付系统还可处理财税库横向联网、跨行通存通兑、支票圈存和支票截留等业务,支撑各种汇划和托收支付工具的处理,有效畅通跨行资金汇路,适应经济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

小额支付系统采取实时轧差、净额清算的处理方式,可以有效节约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降低其机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可以支持跨行网上支付、电话缴费等日常支付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支付活动及业务发展需要,基于小额支付系统这一平台,灵活拓展各类中间业务,有效改进金融服务。

四是有利于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小额支付系统在设计上充分考虑多样性和前瞻性,业务功能设计灵活,可根据管理的需要适时启用;系统支持灵活的技术升级功能,确保未来业务量增加时对网络资源扩容或硬件设备的添加而不影响各类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

五是有利于银行业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

小额支付系统作为金融基础设施,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连接,通过报文信息交换,将各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银行金融服务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河北省2800多家银行机构网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极大方便了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及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往来款项的资金结算。

四川分行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柜面操作提示

四川分行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柜面操作提示

四川分行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柜面操作提示目录:一、中小企业现金管理结算套餐柜面交易 (6)(一)柜台签约流程 (6)(二)柜台解约流程 (7)(三)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的K宝制作相关问题 (7)(四)系统安装费、系统维护费及查询费退费流程。

(9)(五)中小企业现金管理套餐套餐费的退费处理流程 (10)(六)代发工资开通流程 (10)(七)银企通平台开通理财流程 (11)(八)银企通平台开通客户端对账流程 (11)(九)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交易做强制落地流程 (11)二、关于现金管理金管家的柜面交易提示 (13)(一)现金管理金管家的柜台上线流程 (13)(二)现金管理金管家的柜台解约流程 (13)(三)现金管理金管家收费的相关问题 (14)三、关于现金管理金财通的柜面交易提示 (15)(一)现金管理金财通的柜台上线流程 (15)(二)现金管理金财通的柜台解约流程 (15)2013年10月我行的波音系统对公业务板块上线后,现金管理的相关交易全部由ABIS系统升级至波音系统中进行操作。

现金管理的中小企业现金管理结算套餐(汇多利)、金管家、金财通三项产品因为属于四川分行自主开发的本地特色产品,故操作流程中部分交易仍需要在ABIS中进行操作,容易引起柜面操作人员混淆。

特制作本操作提示,就波音升级后以上产品的柜面操作流程进行梳理,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规定仍按照之前具体产品的正式发文执行。

一、中小企业现金管理结算套餐柜面交易(一)柜台签约流程波音系统上线后,原中小企业现金管理结算套餐有所变化,操作流程变更如下:1.执行40414银企通签约维护交易进行签约。

注意:在未签约收取客户现金管理客户端服务费的约定时,不要登记“关联登记账号”,一旦登记,系统将自动扣收系统安装费5万和系统维护费5千。

2.执行40415银企通授权关系管理交易进行授权。

注意:对自身账户可以设置全权。

需要将查询费设置为-100%,如果不进行设置系统将按月自动扣收查询费100元,电子支付费不设置。

某银行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某银行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业务处理规则 3 第三章基本操作要求 4 第四章省分行运营部监控及管理操作流程 6 第五章机构、网点往账业务操作流程12 第六章机构、网点来账业务22 第七章机构、网点查询查复业务27 第八章机构、网点操作风险指引29 第九章机构、网点人员职责32 第十章附则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根据中国银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行内接口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SBS版小额支付系统行内接口业务系统用户手册》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办对公结算业务的清算机构、网点、省分行运营部及营业部(下简称机构、网点)。

第三条省分行为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辖内分支机构、网点为小额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

第四条凡承办对公结算业务的机构,可向省分行申请12位数字的支付系统行号,由省分行运营部报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五条凡拥有支付系统行号或以其上级行的支付系统行号为发起或接收行的机构、网点,在综合业务系统(下称SBS3.0)中,通过[45XX]和[46XX]交易码可直接发起、接收、处理小额支付交易及查询查复等业务。

第二章业务处理规则第六条小额支付系统采用组包发送业务、实时轧差、定时清算资金的业务处理方式。

第七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准7×24小时运行,每日进行日切,与大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日一致。

第八条经小额支付系统轧差的支付业务具有最终性和不可撤销性。

收到已轧差的贷记报文、借记回执应当贷记确定的收款人账户。

第九条操作人员可通过[4665]交易码查询任一行号所对应的直接参与者小额支付系统当日是否停运。

第三章基本操作要求第十条正确选择小额支付系统报文种类一、支付业务包PKG001普通贷记业务包、PKG002普通借记业务包、PKG003实时贷记业务包、PKG004实时借记业务包、PKG005定期贷记业务包、PKG006定期借记业务包、PKG007贷记退汇业务包。

四川省小贷公司暂行办法

四川省小贷公司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8]2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为贯彻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 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 1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 54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参与决策和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支付系统介绍-中国人民银行

小额支付系统介绍-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处理流程为:收款人将收费清单通过磁介质或网络方式送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不同的付款人开户行发起定期借记业务指令;付款人开户银行接收定期借记业务指令后,根据与付款人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办理扣款,并将处理结果形成定期借记业务回执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收款人开户行。
(三)普通借记业务:指收款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包括人民银行机构间的借记业务、国库借记汇划业务和支票截留业务等。
(四)定期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定期向指定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如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
小额支付系统介绍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沟通交流2011-05-19 17: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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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服务无时限,支付更方便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Í24小时连续运行,可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支付服务。
收费更便捷,缴费亦轻松
收费单位可以仅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办理所有收费业务,资金到账时间明显加快;缴费人也可仅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各种费用的缴纳。跨行收付更加简便易行,省时、省事又省心。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建设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主要应用系统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将逐步形成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和卡基支付系统并存,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并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需要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
二、小额支付系统可以处理哪些业务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业务子系统和组成部分。它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和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支付系统实会多样化的支付清算需求,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支付清算和业务创新的安全高效的平台。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

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一)领取现金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

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

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

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

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

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

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

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签字后,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实物调出”办理现金出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一联上打印核实行作业务传票,在第二联上记录“调出流水号”(即是库管员做实物调出时产生的柜员流水号)后单独保管。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支付系统得业务处理,保障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得系统参与者与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与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就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就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就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支付业务得机构。

第五条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清算资金。

清算账户,就是指直接参与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得、用于资金清算得存款账户。

第六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得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得贷记支付业务。

同城业务,就是指同一城市处理中心得参与者相互间发生得支付业务。

异地业务,就是指不同城市处理中心得参与者相互间发生得支付业务。

第七条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发送与接收支付信息,应当采取联机方式。

出现联机中断或其她特殊情况得,可以采取磁介质方式。

第八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得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得异地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第九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得同城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业务

小额支付业务
3.批量包的拆包节点与组包节点相同,即与支付系统直联的参与者在行内系统完成拆包;与支付系统间联的参与者在前置机完成拆包
八、小额支付系统的轧差
PC与NPC同时具有轧差功能
2.系统支持每日N场轧差
3.轧差以直接参与者为对象双边轧差
4.已纳入轧差确定小额支付的最终性
2.定期贷记业务: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保险金等。其业务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
3.普通借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为收款人发起的借记付款人账户的业务,如代理银行完成财政授权支付后向国库申请清算资金、人民银行银行内部之间的划付业务。
4.定期借记业务: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扣款业务,如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其业务特点是单个收款人向多个付款人同时收款
商业银行、清算组织等机构通过前置机系统(MBFE)与支付系统CCPC连接;
国债、银联、外汇、城商行汇票处理系统不接入小额支付系统,只处理大额支付业务
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种类
1.普通贷记业务:主要指规定金额以下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行间转账以及国库汇划款项等主动汇款业务。
三、小额支付系统基本业务处理流程
1.小额系统的基本业务处理流程是“24小时连续运行,逐笔发起,组包发送,实时传输,双边轧差,定时清算”
2.小额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系统每一工作日运行时间为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
3.发起行逐笔发起小额业务,组包后经CCPC或NPC实时传输至接收行
9.国库相关业务:主要包括一般的税款缴纳、实时扣税、批量扣税、预算收入上划、预算收入退库等预算收入类业务,财政拨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等预算支出类业务以及国债 兑付、国债发行的资金清算等其他业务。国库相关业务统一通过TBS

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管理,保障小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总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岗、业务主管岗和业务操作员岗,下设清算中心作为系统直接参与者。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系统的日间运行监测;(二)负责小额包的手工组包发送、日终汇总对账、差错处理、清算以及支付业务相关过渡科目的日常管理;(三)负责各机构小额支付业务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四)负责小额净借记限额、圈存资金的设置,并在净借记限额低于警戒值时及时调整。

第五条总行信息科技部门是系统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维护员岗,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系统使用的存储介质进行严格的病毒检查,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二)负责小额支付业务前置机系统密押管理;(三)负责小额支付业务前置机系统的管理及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为系统间接参与者,设置业务主管岗、录入员岗、复核员岗和授权员岗,负责小额支付业务的柜面受理、业务记账、复核及信息类报文的应答。

第七条系统所有岗位进行严格权限管理,一名操作人员只能拥有唯一的用户标识;增设用户及变更业务参数等操作均应遵循“双签制”原则。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系统处理下列跨行支付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二)定期贷记业务;(三)普通借记业务;(四)定期借记业务;(五)实时借记业务;(六)实时贷记业务;(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第九条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是指本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金额小于规定限额的付款业务。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汇款业务第一节汇出国外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如电汇、信汇和票汇等形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一、电汇业务操作方法电汇是指汇出行以SWIFT、加押电传(以SWIFT 格式)方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汇款的业务。

(一)业务受理及审核要点受理汇出汇款业务需审核客户提交的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汇出汇款申请书及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的审核。

1、购汇申请书货币金额与汇出汇款申请书相符,经风险管理岗根据汇款公司提交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审核同意,方能购汇办理汇款。

2、汇款公司从其现汇帐户支付汇款时,必须符合帐户的支付范围。

向保税区注册的企业付款,应提供保税区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或复印件,方能办理汇款。

3、审核汇款申请书。

汇出汇款申请书是汇出行办理汇款的依据,也是汇款申请人和汇出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契约,应订明合理的银行免责条款。

在受理电汇业务时,需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清楚与完整,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明确。

汇款申请书必须注明汇款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帐号等,同时,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

除直接汇往我海外机构的可使用中文外,必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内容。

4、核对客户在申请书加盖印鉴签章与该客户在汇出行预留的授权书印鉴,并由核对人员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相符。

如果印鉴不符应迅速与客户联系;汇款的资金来源(包括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来源)必须到位,不得透支。

5、对资本项下汇款如:向国外汇出投资款或还外债付息应凭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款。

6、对货到付款项下汇出汇款,我行应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商业单据(合同和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

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真实性的核查应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一致或核查中查不出来的报关单的情况,还要进行“二次核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业务规则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了长城电子借记卡、集中的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及存折账户(普通活期、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的客户可通过营业网点注册等中国银行指定的方式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凡注册手机银行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供查询版、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

查询版服务只能进行账户的查询,不能进行转账汇款、投资及支付等。

理财版和贵宾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账单缴付、投资理财、信用卡、贷款查询、主动收款、小额结售汇、银期转账,以及手机支付等。

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的服务方式和身份认证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且中国银行手机银行通过持续升级以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要。

如果客户在申请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之前已经开通了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则手机银行与网上银行的服务版本相同,即网上银行是查询版,则手机银行必须是查询版;网上银行是理财版,则手机银行必须是理财版;网上银行是贵宾版,则手机银行必须是贵宾版。

反之亦然。

第三条手机银行服务提供WAP版和客户端版两种服务方式。

客户端版有“标准版客户端”或“增值版客户端”两类。

标准版客户端包含手机银行全部金融类业务,增值版客户端则在标准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手机证券等增值服务。

手机证券可查看股市行情并进行股票买卖交易。

持有iPhone手机和诺基亚、三星、索爱等主流机型的客户可以通过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获得包括自助注册、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贷款查询、投资理财、信用卡、账单缴付、主动收款、小额结售汇、银期转账、电子支付和个人设定等服务;其他能够浏览WAP网站的手机可以申请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后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WAP版获得相关服务。

第四条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供24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五条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的客户在首次使用手机银行时应注意:1. 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开通手机银行的,必须将在柜台注册时设置的6位数字密码修改。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个⼈跨⾏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个⼈跨⾏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 个⼈跨⾏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附件2:中国邮政储蓄银⾏个⼈跨⾏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录1. 业务概述 (4)2. 中国现代化⽀付系统 (4)3. 相关规定 (5)3.1 交易模式 (5)3.2 ⽀付系统⾏号 (5)3.3 系统运⾏时间 (6)3.4 ⽀付交易序号 (6)3.5 查询查复 (6)3.6 ⼈⾏对⽀付系统跨⾏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 (6)3.7 ⽀付系统业务优先级次 (7)3.8 跨⾏汇款业务授权规定 (8)4. 操作规程 (8)4.1 ⽹点---现⾦⽅式跨⾏汇款(交易码:330101) 84.2 ⽹点---账户转出⽅式跨⾏汇款(交易码:330102) (11)4.3 ⽹点---退汇挂账核销交易(交易码:330103) (14)4.4 ⽹点---申请退回处理(交易码:330202) .. 19 24.5 ⽹点---⾃由格式报⽂交易(交易码:330203)(21)4.6 ⽹点---⾏名⾏号查询交易(交易码:321001)(22)4.7 ⽹点---⼤额转账申请交易(交易码:010711)(22)4.8 县市级---查询/查复书处理(交易码:330201)(22)4.9 查询及打印功能 (24)31. 业务概述邮政储蓄系统为客户提供向他⾏个⼈账户或公司账户的资⾦汇款业务,跨⾏资⾦汇款业务通过中国现代化⽀付系统办理,包括两种渠道:⼤额⽀付和⼩额⽀付渠道。

其中,通过⼤额⽀付渠道为客户办理资⾦跨⾏往来,可满⾜资⾦快速到账(通常10分钟内到账)的需求;通过⼩额⽀付渠道办理的资⾦跨⾏往来,可满⾜⾦融机构低成本、⼤业务量的⽀付结算需要。

本规程主要描述通过⼤额、⼩额⽀付渠道办理跨⾏汇款业务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交易功能。

本规程适⽤的业务包括:现⾦跨⾏汇款、账户跨⾏汇款、退汇挂账核销、查询/查复、申请退回/应答、⾃由格式报⽂业务。

2. 中国现代化⽀付系统中国现代化⽀付系统(CNAPS)是中国⼈民银⾏按照我国⽀付清算需要,并利⽤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络⾃主开发建设的,能够⾼效、安全处理各银⾏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付业务及其资⾦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清算的应⽤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和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能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支付清算需求,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支付清算和业务创新的安全高效的平台。

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实现功能互补,可以满足社会经济的支付清算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有利于畅通跨行支付清算汇路。

除各类传统的借、贷记业务以外,小额支付系统还可处理财税库横向联网、跨行通存通兑、支票圈存和支票截留等业务,支撑各种汇划和托收支付工具的处理,有效畅通跨行资金汇路,适应经济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

小额支付系统采取实时轧差、净额清算的处理方式,可以有效节约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降低其机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可以支持跨行网上支付、缴费等日常支付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支付活动与业务发展需要,基于小额支付系统这一平台,灵活拓展各类中间业务,有效改进金融服务。

四是有利于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小额支付系统在设计上充分考虑多样性和前瞻性,业务功能设计灵活,可根据管理的需要适时启用;系统支持灵活的技术升级功能,确保未来业务量增加时对网络资源扩容或硬件设备的添加而不影响各类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

五是有利于银行业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

小额支付系统作为金融基础设施,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连接,通过报文信息交换,将各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银行金融服务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XX省2800多家银行机构网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极大方便了全省各企事业单位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往来款项的资金结算。

支小再贷款操作规程

支小再贷款操作规程

支小再贷款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某某市中心支行支小再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扶持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2]90号)、《中国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支小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银办[2022]108号)、《中国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长银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内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支小再贷款是指向辖内小型城市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确定的标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中央银行专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流动性需求,促进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章支小再贷款条件第三条借款人申请支小再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在人民银行设立准备金存款账户;(三)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四)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财务状况健康,且上年末本外币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比例不低于30%。

(五)可足额提供人民银行规定的合格质押品;(六)曾借用过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借用期间符合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的监督管理要求;(七)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支小再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第四条支小再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

贷款可以展期,最多展期两次。

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流动性需求确定,但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定期限。

是否展期由承办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调查,拿出初步意见,报人民银行某某市中心支行并报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审批。

第五条支小再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减点执行。

目前执行的利率水平为3个月3.3%、6个月3.5%、1年期3.6%,遇利率调整按新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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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
作规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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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业务处理规则 3
第三章基本操作要求 4
第四章省分行运营部监控及管理操作流程 6
第五章机构、网点往账业务操作流程 12
第六章机构、网点来账业务 22
第七章机构、网点查询查复业务 27
第八章机构、网点操作风险指引 29
第九章机构、网点人员职责 32
第十章附则 32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根据中国银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行内接口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SBS版小额支付系统行内接口业务系统用户手册>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办对公结算业务的清算机构、网点、省分行运营部及营业部(下简称机构、网点)。

第三条省分行为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辖内分支机构、网点为小额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

第四条凡承办对公结算业务的机构,可向省分行申请12位数字的支付系统行号,由省分行运营部报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五条凡拥有支付系统行号或以其上级行的支付系统行号为发起或接收行的机构、网点,在综合业务系统(下称SBS3.0)中,经过[45XX]和[46XX]交易码可直接发起、接收、处理小额支付交易及查询查复等业务。

第二章业务处理规则
第六条小额支付系统采用组包发送业务、实时轧差、定时清
5
算资金的业务处理方式。

第七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准7×24小时运行,每日进行日切,与大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日一致。

第八条经小额支付系统轧差的支付业务具有最终性和不可撤销性。

收到已轧差的贷记报文、借记回执应当贷记确定的收款人账户。

第九条操作人员可经过[4665]交易码查询任一行号所对应的直接参与者小额支付系统当日是否停运。

第三章基本操作要求
第十条正确选择小额支付系统报文种类
一、支付业务包
PKG001普通贷记业务包、PKG002普通借记业务包、PKG003实时贷记业务包、PKG004实时借记业务包、PKG005定期贷记业务包、PKG006定期借记业务包、PKG007贷记退汇业务包。

二、支付信息类报文
CMT301业务查询报文、CMT302业务查复报文、CMT303自由格式报文、CMT321往账申请撤销报文、CMT322往账申请撤销应答报文、CMT319往账业务申请退回报文、CMT320往账业
6
务申请退回应答报文、CMT323实时业务冲正申请报文、CMT324实时业务冲正应答报文、CMT325实时业务冲正通知报文、CMT327借记业务止付申请报文、CMT328借记业务止付应答报文。

第十一条各机构、网点发起或接收小额支付往、来账业务,必须使用总行统一规定的支付专用凭证”中国银行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一式三联),并按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及管理。

第十二条辖内机构、网点小额支付业务统一使用省分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9131存放中央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与省分行之间的资金清算,经过”9062省辖清算往来”核算码核算。

第十三条正确处理查询查复业务
一、各机构、网点应加强查询查复业务管理,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原则。

对有疑问或出现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上午前发出查询
(CMT301)。

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11:00前发出查复(CMT302)。

二、发起行对发起的小额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经过CMT319报文发出退回请求。

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退回请求,未贷记收款人账的,在发出CMT320退回申请应答报文后立即办理退回处理;已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应立即发出”不可退回”的CMT320退回申请应答报文,并通知发起行由汇款人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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