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诊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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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作业

一、会见的技巧有哪些?

(一)、会见当事人技巧

1、环境,在时间充足不紧急的情况下,要尽量选择晴好天气与静谧的环境与当事人会

见;

2、态度,在第一次会见时要主动开始谈话,自我介绍要有条不紊、这样可以增加当事

人对我们的信心,诚恳的态度应该贯穿于从整个谈话过程中。不管是聆听还是应答都应该积极主动。注意礼貌,对待长者要表现出必备的尊敬,对待同龄人也要有必要的理解,这可以提高自信并奠定与当事人友好相处的基础。谈话时要专注,保持耐心;

3、聆听,听地过程中要注意多听少说,不要做评判,尤其不能当面指责当事人。不要

因为当事人的描述二义愤填膺,可以表示理解和同情,但观点应该客观而有保留,要注意观察陈述者的表情,注意捕捉其言外之意。

4、发问,不同类型的问题要采取不同的发问方式。简单并且只涉及客观事实的问题可

以单刀直入地问,比较敏感的问题则要采取委婉一些的方式,可以先做一些铺垫,然后抓住时机,有针对性地问。提问时语言要得体,注意把握当事人心态;

5、应答,当事人提问时要积极应应对,不能让自己陷入被动,充分赢得当事人信任。

对于可以直接回答的问题要明确回答,需要解释时要详尽、有条理的解释,不要厌烦;对于难以直接回答的问题,如当事人表示不够信任的可以表明态度和做法;对于一时拿不准的问题,可以暂时回避、转移话题或是约定时间另行回答。给予当事人的建议一定要依法、谨慎、可行;

(二)、会见证人的技巧

证人分为友好的证人、中立的证人和不友好的证人。会见证人时要充分考虑是否让当事人回避。

1、友好的证人通常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希望保护当事人,当事人在场可能会有

利于庭审准备,但也可能因为当事人在场导致证人的陈述有失偏颇;会见友好

证人是不会有太大难度,但是要注意有多个证人时,要分别会见,分别记录,

以免证人之间相互影响,还要注意提问的顺序,循序渐进,逐层深入;

2、中立的证人与案件没有什么关系,可以对案件作比较客观的陈述,若当事人在

场证人碍于情面可能直说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缺乏全面性;会见中立的证人

可能遇到的困难是证人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愿做证,此时当先

从法律的角度告知证人,凡是了解案情的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然后可以向证

人分析利害关系,引发证人对弱者的同情,打消证人的顾虑,还可以阐明案件

的社会意义,增强证人对案件胜诉的信心,肯定证人作证的重要意义;

3、不友好的证人本来就对当事人抱有敌意,见到代理人与当事人在一起时可能根

本不愿与代理人进行交谈。会见不友好的证人相对来说难度较大,不要期待得

到证人的肯定或配合,将这类证人的谈话当做信息收集的途径,通过预先了解

证人的观点为诉讼做准备。

调查取证、一定要遵守法定程序,要依法定程序取得证据。

二、如何制定事实调查计划,其有何技巧?

(一)、事实调查前的准备

1、事实调查范围的确定

(1)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

(2)根据证明标准的限制

2、调查过程中的原则

(1)事实求是原则

(2)节约成本原则

(3)多样性原则

3、事实调查的其他准备工作

(1)、明确调查任务;

(2)、分析已知证据

(3)、提出调查假设

(4)、制作行动计划表

(二)、事实调查的实施

1、实施调查模式选择

(1)、根据法律要素展开的事实调查

(2)、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展开的事实调查

(3)、根据案件的因果关系展开的事实调查

2、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1)、制作笔录

(2)录音录像

(3)提取实物

(4)保护证据,主要侧重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

3、事实调查的后续工作

在调查结束后根据案情生茶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可疏忽大意

4、事实调查的评估

(1)、调查计划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在事实调查准备阶段是否全面地了解了案情,是否确定整体调查范围,是否明确阶段调查任务,提出的调查假设是否客观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当事人医院,取证渠道是否多样,是否对证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调查遇见了哪些困难,是否能够克服等;

(2)、调查过程的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事实调查实行阶段,选择哪种或者哪几种调查模式,是否和案情需要;调查事实记录是否完整合法,信息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是否考虑时间、被调查人、方式等相关因素,是否运用了常规调查与非常规调查方法,如何选择两种方法,以及两种调查方法对于案件的影响有何不同等;

(3)、后续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获取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事实调查的后续工作是否明确,是否需要及在何种情况下需要继续调查,事实调查中是否改变了调查计划,调查的事实是否足以为当事人提供咨询,事实调查的后续工作是否有当事人的参与等。

事实调查的技巧

(一)、事实调查准备阶段的技巧

1、克服个体局限性

2、善于取舍

(二)、事实调查实施阶段的技巧

1、学会选择时间

(1)、调查时间的选择

(2)、非固定状态的调查事项

2、学会选择人物

(1)调查者的选择,调查人是调查的启动者,实施者,他所具有的调查技巧能影响着调查结果的好坏;

(2)被调查者的选择,被调查者是提供信息,配合调查的主体;

(3)双方当事人的限制

3,学会选择地点

4、学会选择手段,但必须遵守法律制度

5、学会尝试多样调查方法

6、学会承认

三、法律检索的理论和技巧有哪些?

(一)、法律检索的概念

指以规范的、科学的、系统的方法查找、收集法律资料的过程

(二)、法律检索内容的确立

1、法律规范的效力分析

(1)法律的效力等级分析(效力位阶)

a、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出特别授权场合以外,一般来说,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

b、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c、当同一制定机关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时,后来制定的法律在效力上高于在前制定的规范,即“后法优于前法”。

d、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性立法的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力通常由于一般性立法,也及所谓“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e、当某一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立法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被授予的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通常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或法规,但仅授权指定实施细则者除外。

(2)、法律的效力范围分析

a、发的空间效力:第一,法律闺房的效力基于制定机关管辖的全部领域;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规章等在制定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法律规范只适用于其管辖的部分领域

b、法的时间效力范围:第一,法律规范的生效;第二,法律规范的终止生效;第三,发的溯及力问题

2、司法解释的使用问题

3、案例的作用分析

(二)、法律检索的技巧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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