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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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
招标(比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设备、物资采购等的招标(比选)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和投标(报价)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的以下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协作;
二、大宗材料的采购(钢材、水泥、砂石等);
三、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比选)或公司决定必须进行招标(比选)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比选)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比选)。
第四条招标(比选)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招标(比选)条件的法人单位都可以参加公司招标(比选)项目的投标报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比选)活动。
第五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招标(比选)项目,应提前一周将拟招标(比选)文件,按程序由计划合同科完善报批手续,并填报《招标(比选)文件备案表》(见附件)。
公司可根据规模、性质、合同总额大小,确定是否派相关部门参与监管。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公司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拟定公司有关招标(比选)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公司招标(比选)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审查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招标(比选)项目、招标(比选)办法、招标(比选)文件;
(三)负责各类信息库的建立、管理;
(四) 负责招标(比选)信息的发布,接受投标报名;与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比选)文件;
(五) 负责组织招标(比选)小组成员参加评标;
(六)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发布中标通知、审查合同等;
(七)协助编写资格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八)负责将资格审查和招标(比选)结果提请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监督询标过程,监督、指导、检查、规范标后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
(十)根据市场信息及标后合同管理情况,会同归口部门开展公司范围内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建立信用评价档案;
(十一)规范其招标(比选)行为;
(十二)完成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是其工作业务所涉及项目招标(比选)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业务归口部门由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确定),主要职责是:(一)书面提出招标(比选)申请,对招标(比选)方式、招标(比选)组织形式提出建议;
(二)编制本部门提出招标(比选)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比选)文件,对招标(比选)文件的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和合同主要条款负责;
(三)派员参加招标(比选)工作项目组、资格审查工作组和评标定标工作组;
(四)组织询标工作,制订合同文件;
(五)建立招标(比选)项目台账,进行项目招标(比选)文档管理;
(六)配合收集市场信息,负责标后管理。
第三章招标(比选)工作的程序、方式及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分公司对拟进行招标(比选)的项目,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审核→招标(比选)监督管理办公司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立项。
第十三条确定招标(比选)方式
(一)公司招标(比选)工作可根据招标(比选)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性来源采购、询价比选或结合项目实际议定等招标方式。
1、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方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招标方式;
2、单一性来源采购是指向供方直接购买的方式;
3、询价比选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单位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方,并对其提出的报价、质量和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方的招标方式;
(三)采用竞争性谈判,由招标(比选)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四条询价、编制招标(比选)文件和发布公告(一)工程材料询价
询价小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通过政府指导价和各种渠道的造价信息查看市场价→生产厂家报价、直接找到供应商面议或利用网上电子“工程材料询价”工具,将材料清单在“工程材料询价”工具上发布,供应商通过网上回应报价后,挑选适合供应商再约面谈→调查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能力、材料保证情况、材料质量以及交货信誉、运输费用及售后服务的态度、手段、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
(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招标(比选)项目的特点和
要求认真编制招标(比选)文件。招标(比选)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比选)项目的名称、实施地点、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标价含义、报名、投标报价的地点和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比选)文件的办法以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评标原则、特殊项目标段的划分、付款结算方式、工期(交货日期)的确定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比选)文件报经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比选)文件和接受投标书
(一)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要求投标人提交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以及招标(比选)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对符合招标(比选)要求的报名人确认投标资格,由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发放招标(比选)文件。在向投标人发放招投标文件之前,须收缴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二)招标(比选)人要严格审查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履约情况。凡采取违法、违规、违纪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已经中标的,予以否决。凡在公司建设、采购中履约能力较差的投标报价人一般不再接收其投标报价。
(三)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为投标书接收单位,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标书等相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