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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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促进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部分: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第二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人的安全。

第三条工程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 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4. 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5. 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6. 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7.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选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工程分包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控制。

第三部分: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第六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人的安全。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 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4. 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5. 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6. 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7.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选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劳务分包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控制。

第四部分: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临时用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工时,应当保证临时用工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相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2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2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

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其它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其它。

第十五条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2)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在建筑工地等项目中使用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澜沧江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澜沧江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澜沧江黄登水电工程外协队伍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水电四局云南澜沧江黄登工程项目部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批准:审核:校核:编制: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云南澜沧江黄登工程项目部外协队伍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全面落实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主及筹建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项目部的工程外包、外协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对外协队伍和临时用人队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外协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项目部外协队伍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安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必须合格,安全资质不合格的队伍不得进场承包工程。

第四条进场外协队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应具体规定项目部和项目部外协队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第二章安全资质审查第五条项目部在发包工程前,经营管理部必须对外协队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

第六条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施工生产简历和近3年安全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 、外协队伍必须配备安全副队长和专职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外协队进场施工前,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外协队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介绍工作现场及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点。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涉及人员、设备、料子等多个方面,必需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第三条工程分包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专业技术本领,且在施工前必需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获得许可。

第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施工计划,不得私自更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第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需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警示内容和作用,确保工人能够正确理解并遵守。

第六条工程分包单位应配备充分数量和良好状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时穿着并正确使用。

第七条工程分包单位应订立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处理和救援。

工程分包单位应布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九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及时上报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和安全记录,便于随时查阅和复核。

第三章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在开展劳务分包前应依照企业规定进行审核和合作洽谈,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必需确保所供应的劳务人员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技术本领,且在工作前必需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紧密搭配,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分包工作定时完成且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保证劳务人员的工作场合安全,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及时检查和维护工作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设备。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和工资支出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工程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分包工程和雇佣临时工等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合理;3. 法律依据,标准规范;4. 教育培训,持续改进。

第四条分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责任:1. 总承包单位负有对分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责任;2. 分包单位负有对其分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3. 雇佣单位或个人负有对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总承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2. 分包单位和雇佣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计划;2. 监督分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3. 协调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雇佣单位之间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安全检查和监督:1. 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2. 分包单位和雇佣单位应自查自纠,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2. 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培训;3. 分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操作要求的培训。

第九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1. 通过课堂讲授、安全教育视频、安全培训手册等方式进行教育和培训;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和实地教学。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并设立划定安全通道;2. 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提供紧急救援措施。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建设工程不断涌现,对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规定:1. 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教育培训:分包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分包作业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4. 安全防护措施:分包单位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5. 安全检查与监督:分包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对分包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规定:1. 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经营证件: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责任:劳务分包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确保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器具,并加强对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安全培训: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规定:1. 用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用工合法经营证件,并明确约定临时用工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用工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确保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

3. 安全防护措施:用工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现代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在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数量庞大、管理困难等因素,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

因此,制定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1.制定分包队伍安全准入标准为了确保分包队伍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应制订分包队伍的准入标准,包括资质要求、安全管理经验等方面。

只有达到标准要求的分包队伍才能参与工程施工,从而减少安全风险。

2.建立分包队伍安全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分包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应建立全面的安全培训制度。

包括针对分包队伍进行的安全培训,如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应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包括工作人员的用工合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施工设备的检查等方面。

同时,采取随机检查等措施,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建立分包队伍的安全奖惩制度为了激励分包队伍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对于安全管理做得好,事故率低的分包队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率高的分包队伍予以批评和惩罚。

三、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1.确保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临时用工往往是临时工作任务的需求,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安全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确保临时用工在工作中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减少安全风险。

2.建立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安全要求。

包括临时用工的准入标准、工作规范、安全警示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临时用工在工作中能够科学合理进行操作,降低事故风险。

3.严格管理临时用工的用工合同临时用工往往以短期工作为目的,用工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确保临时用工在工作中能够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遵守相关规定。

分包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分包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分包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分包临时用水用电,确保用水用电安全、有效、节约,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包临时用水用电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中,分包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工作。

三、分包临时用水管理1. 用水设备管理(1)分包单位需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前申报用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等设备,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2)用水设备的放置位置需合理,保证施工区域内用水设备的布局合理,不影响其他工程的施工。

2. 用水计量管理(1)分包单位需按照实际用水量进行合理计量,并做好用水记录,及时通报工程总承包单位。

(2)用水完毕后,分包单位需对用水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在不需要用水时及时停止设备的使用。

3. 用水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需对用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水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水管爆裂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禁未经许可私接他人用水管道,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用水节约管理(1)分包单位需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合理控制用水的使用,避免浪费用水资源。

(2)在施工区域内进行临时用水时,分包单位应采取回用水、雨水收集利用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消耗。

四、分包临时用电管理1. 用电设备管理(1)分包单位需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前申报用电设备,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2)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场地内用电设备的安全性。

2. 用电计量管理(1)分包单位需按照实际用电量进行合理计量,并做好用电记录,及时通报工程总承包单位。

(2)用电完毕后,分包单位需对用电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在不需要用电时及时停止设备的使用。

3. 用电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需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电线漏电、短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用电节约管理(1)分包单位需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合理控制用电的使用,避免浪费电力资源。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澜沧江黄登水电工程外协队伍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水电四局云南澜沧江黄登工程项目部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批准:审核:校核:编制: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云南澜沧江黄登工程项目部外协队伍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全面落实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主及筹建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项目部的工程外包、外协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对外协队伍和临时用人队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外协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项目部外协队伍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安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必须合格,安全资质不合格的队伍不得进场承包工程。

第四条进场外协队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应具体规定项目部和项目部外协队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第二章安全资质审查第五条项目部在发包工程前,经营管理部必须对外协队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

第六条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施工生产简历和近3年安全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 、外协队伍必须配备安全副队长和专职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外协队进场施工前,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外协队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介绍工作现场及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点。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

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

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

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在施工项目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灵活应对施工需求,采用分包队伍或临时用工的管理措施。

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方与分包队伍或临时工之间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严格人员管理:对于分包队伍或临时用工,要求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力,对劳动力进行有效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培训,确保安全作业。

3.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负责安全组织和指挥工作,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4. 确保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器材和工具:对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要求他们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监督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6.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针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具体工作特点和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加强沟通和协调:施工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解决安全问题的措施,并及时推行和跟进。

8. 留有应急预案:针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事先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9. 定期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10. 鼓励安全举报:为了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鼓励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主动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精)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精)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一、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整合和完善,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共分24个管理办法,针对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二级单位”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五、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重、特大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七、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大力提倡:“一个强化,一个支持,一个落实,三个坚决反对”的安全观念。

即:强化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各级组织要坚决支持员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说“不”;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集团的每一项目、每一部位、每一台设备、每一员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做好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经济、如期完工,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工程分包指承包商在与发包人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基础上,由于工程建设需要,或承包商自身原因提出要求,将部分工程或项目的施工,通过分包合同(协议)分包给有相应施工力量的施工队伍承担完成。

2工程分包原则2.1不能分包的工程范围(1)合同主体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2)承包商不得将其承包工程肢解后分包;(3)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再次分包出去。

2.2工程分包理由(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分包项目,可按规定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正式施工队伍承担完成;(2)合同施工过程,对某些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承包商自身又无力承担的,可寻求具有相应专业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分包承担完成;(3)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承包商可申请将非主体工程的将少部分土建施工项目分包给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土建施工队伍承担完成。

2.3分包合同相互关系2.3.1分包合同当事人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主要是指与分包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2.3.2权利和义务关系分包工程项目在履行分包合同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直接发生。

2.3.3发包人与分包商关系发包人与分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分包合同要反映分包商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业主承担的分包工程中的有关义务。

2.3.4分包合同属类分包合同在工程合同管理上也属于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必须标准合同模式签定。

2.4工程分包施工队伍资质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选择,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质量要求,挑选具备以下相应条件的施工队伍:(1)正式施工队伍,其单位资质应与承包商施工资质相当,已通过国家认定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提前经发包人审查通过的;(2)专业施工队伍,其所在单位为具备相应专业施工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或具备相当资质单位内的、有施工能力专业施工队伍;(3)一般(土建)施工队伍,为具备相应土建施工资质、有较强施工能力、有一定生产管理水平的施工组织队伍。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优化资源、加强监管,确保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企业法定职责,加大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之内,属于企业安全责任的执行者,全体成员必须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企业应当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素质,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作业情况,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进行健康检查,符合相关职业健康标准,没有接受过严重传染病治疗或患过严重职业病。

第十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十一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巡查和检查,对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操作、使用的设备设施、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记录巡查和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发生职业病或意外事故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包括建筑工地、生产线、工厂等各类作业场所。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目标:减少作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职责: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是安全管理的对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机构。

第六条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七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由企事业单位负责,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安排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安全监督和检查,处理作业事故,开展安全技术指导。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事业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

第十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新入职的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接受安全培训,包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应采取多种方式,如面授、讲座、演练等,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岗位责任第十六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岗位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员校对、培训和考核,确保岗位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地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以规范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工作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1. 所有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在进入工地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施工要求、安全规范和应急预案等内容;2. 所有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在进入岗位前,必须持有合格的安全操作证书,并随身携带;3.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提升。

三、施工前准备1.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在施工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设备、工具的完好,材料的质量合格;2.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需根据工程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施工工序和时间节点等;3.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应检查施工区域的环境和场地,确保无危险物品存在,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划分和围挡,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

四、操作规范1.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必须按照工程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序或采取危险的操作方式;2.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高风险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安全工器具;3.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酒后驾驶机械设备;4.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五、应急预案1. 工地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向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2.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在发生事故、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报告;3.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时,应根据应急预案做好撤离和避险准备。

六、安全监督和管理1. 工地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并及时进行整改;3.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2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2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_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定义与术语____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临时工: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

4职责____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____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

4.3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4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管理要求5.1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5.1.1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a)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b)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委托的安监人员严格按照5.1.2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c)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工作;d)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各单位(项目部、车间、分厂)应明确施工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用电管理办法。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四、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五、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四条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五条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九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第十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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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分包队伍和临
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未经安全资质审
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管理、监督,并每月向发包单位报送安
全生产信息。

第五条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发包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
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七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分包单位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九条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
监督实施。

第十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
全施工责任。

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
督。

第十二条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严禁其在集团系统内重新参与分包。

第十三条严禁分包单位将所分包的工程再行转包。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
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
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
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五、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
六、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七、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八、其他。

第十五条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
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
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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