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关于广告服务的范围和税率,你还傻傻分不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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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服务的范围和税率,你还傻傻分不清吗?

导读:营改增中的广告服务范围和税率,是实务上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尝试围绕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做一尽量全面的梳理。

 一、引子

 营改增中的广告服务范围和税率,是实务上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在纳税服务窗口工作时,恰好赶上106号文的出台和营改增的高潮,在代开发票和纳税咨询中,广告服务是遇到最多的问题之一;后来做过一家经营范围包含广告服务的物业公司的纳税评估,其接受委托时开出的广告服务内容的发票税率是6%,受托后再转给其他公司制作,接受的广告制作内容的发票税率是17%,进销项一直倒挂;这两天,某业务群又在争论这个问题。因此,笔者尝试围绕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做一尽量全面的梳理。另外,本文讨论税率时,都是指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二、规定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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