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与工期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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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第一篇: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工程进度管理奖惩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能按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本奖惩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本奖惩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一、工程进度管理职责1、根据合同条款及分公司与各施工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对各施工项目部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项目部采取警告、处罚直至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

对于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情况和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管理情况。

4、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二、工程进度管理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各自的工作和施工任务:1、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四、奖惩办法集团工程部将按照施工合同、目标责任书、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奖惩办法对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及甲分包单位进行奖罚,奖惩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1、提前完成集团工程部审核的当月月进度计划要求的施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其奖励200-1000元,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奖励200-500元。

2、工程交工验收后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奖励合同额的0.1%。

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给于1000-5000元奖励。

施工班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施工班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主体施工阶段)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时至主体施工高峰期间,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为建设都市新洲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3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2、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3、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50元/次罚款。

4、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5、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6、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7、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8、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9、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200元及以上罚款。

10、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100元/次罚款。

11、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法规定的将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12、各施工班组不得招用(16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施工人员,若发现有有此情况,项目部将责令其辞退,不予辞退的将处以100元罚款,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总包单位管理处罚条例(企业规章)_secret

总包单位管理处罚条例(企业规章)_secret

总包单位管理处罚条例(企业规章)_secret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施⼯进度处罚条例三、技术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四、安全施⼯奖罚条例五、⽂明施⼯处罚条例六、成品保护处罚条例七、⼯程报验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程保修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九、资⾦使⽤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为保证本⼯程顺利施⼯,实现确定的⼯期、质量、安全、⽂明施⼯⽬标,凡进⼊本施⼯现场的单位及⼈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以及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施⼯⽣产,如涉及到危害公共财产安全、他⼈安全以及不服从总包管理等,总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处罚。

分包单位必须在两⽇内交⾄总包财务部,否则加倍处罚。

总包单位将此部分款项交⾄业主⽅作为奖励基⾦。

各分包单位均应⾃觉遵守总承包管理办法、守则,否则按奖罚条例处理。

⼀、⼯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1.各施⼯单位必须⾃觉地接受总包单位在⼯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意见,施⼯单位要认真进⾏整改,并及时把整改情况书⾯返馈质检站,对不进⾏整改⼜不返馈的,罚款5000元.2.各施⼯单位进场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员资质、特殊⼯种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未持证上岗者单位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罚款500元。

各施⼯单位必须严格执⾏国家及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时,及时、准确地将已完成的分项、分部⼯程质量进⾏评定,对于质量评定弄虚作假、滞后等,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罚款200元。

重要部位施⼯质量根据总承包、监理、业主统⼀评定采取奖罚结合的⽅法,奖励限额为1—2万元。

施⾏在⼯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单位施⼯部分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分包单位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防⽔:屋⾯防⽔⼯程、卫⽣间和外墙⾯,及室内防⽔发现未按设计及规范标准施⼯,屋⾯外墙⾯及室内防⽔每发现⼀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条件返⼯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付违约⾦5000元/处;地下室防⽔发现⼀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付违约⾦5000元/处。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规定

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规定

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规定一、基本概念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是指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罚款标准进行计算并依法支付给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一种经济处罚。

在工程施工中,按时完成工程是施工单位应尽的责任,而工期延误会对业主和监理单位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因此在合同中通常会对工期延误进行明确规定,并约定相应的罚款标准。

二、延误责任的确认1. 施工单位延误责任的确认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责任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认:(1)合同约定: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工程竣工日期、交付日期等工期相关内容,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2)监理单位认定:监理单位会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工期延误的行为,将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意见。

(3)业主投诉或举报: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工期进度和质量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工期延误情况,会向相关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投诉或举报。

2. 施工单位延误责任的确认标准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工期延误责任的确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际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的对比:根据施工单位实际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进行对比,确认是否存在工期延误的情况。

(2)延误原因的分析:对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确认是否属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

(3)监理单位认定和业主投诉的情况:将监理单位的认定和业主的投诉作为参考依据,确认工期延误责任。

三、延误罚款的计算标准1. 延误天数的计算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通常以延误天数为基准,延误天数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天数。

2. 罚款金额的计算根据监理单位认定的延误天数和合同约定的延误罚款标准,可以计算出延误罚款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延误罚款的计算公式为:延误罚款金额 = 合同约定的日罚款金额 × 延误天数四、延误罚款的执行1. 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会对工期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工期延误情况进行认定和记录,将其作为延误罚款执行的依据之一。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3.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零事故、零伤害,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处罚,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3.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人员,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除口头警告外,还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停职反省的处分,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 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记录。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决定处罚措施。

3. 对于需要经济处罚的情况,应当出具罚款通知单,并由违规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于不同意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最新版)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最新版)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给没有准备的人准备)一、质量管理制度二、进度、材料管理制度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四、其他纪律及管理制度: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印府·新天地”项目顺利展开,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管理措施落实到施工现场,特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工序必须提前报验,附报验资料,则:监理单位不予验收。

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一律返工处理,罚款100元/次。

一次报验不合格,项目部无条件整改,如连续两次报验不合格,除整改合格外,罚款100元/次。

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擅自隐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项目部无条件返工,重新报验,罚款100元/次。

3、项目部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将责令项目部返工,罚款100元/次。

4、监理巡视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项目部必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提请监理工程师复查。

由于整改及回复不及时,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5、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项目部必须及时上报,瞒报、骗报,罚款200元/次。

发生质量缺陷时,项目部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如未上报而自行处理,罚款100元/次。

6、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监理单位已向项目部明确指出,而项目部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不得当,使质量未发生好转,罚款100元/次。

7、结构水平构件模板拆除,必须经监理单位同意,私自拆除罚款500元/次,造成质量事故追究项目部责任。

结构垂直构件设计(变更)为清水模板时必须按照清水模板施工,如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又必须采用饰面处理,处500~1000元/处的罚款,饰面处理所有的费用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8、野蛮施工,对成品造成破坏的,除照价赔偿或修复外,罚款200元/次•处(或分项)。

9、征求公司同意,监理公司对项目部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而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暂停施工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罚款200~500元/次。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项目部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本工地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班组认真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 元/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50 元。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 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 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 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 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 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 1000 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 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 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 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 元 /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 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 5000 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200 元/个;偷电线电缆100 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 5 元/cm 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按100 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200 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 元。

19、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 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 500元/次。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规定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规定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规定
工程管理制度的罚则规定通常涉及对不遵守项目管理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或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进行惩罚。

这些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并能够体现公正性和合理性。

任何工程项目在启动之初,都应确立清晰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标准、安全规范、进度要求等关键要素。

在此基础上,罚则规定将作为制度执行的保障手段,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履行。

例如,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承包商,可以设立罚款制度,根据延误的时间长短和对项目整体进度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罚款金额。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激励承包商合理安排资源,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团队,除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在合同中约定额外的经济处罚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以及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追究。

在质量管理方面,若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应对相关责任方实施返工、修复直至合格为止的要求,并对因此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等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那些在日常管理中经常出现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累积记分制或其他形式的信用评价机制,一旦分数达到一定限度,可采取限制其参与未来项目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在制定罚则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罚则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
2. 罚则规定要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每一项规定都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3. 罚则的执行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偏袒或歧视行为;
4. 对于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导致的违规行为,应有合理的免责条款;
5. 罚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应透明化,接受所有项目参与者的监督。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程任务能够按期、按质完成。

处罚制度的原则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避免任何形式的主观随意性。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个等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轻微违规:如迟到早退、未佩戴安全帽等小型纪律问题。

- 一般违规:如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材料使用不当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 严重违规:如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贪污腐败等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等级,处罚措施分为: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必要时进行小额罚款。

2. 一般违规:除警告外,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或暂停工作整改直至合格。

3. 严重违规:可采取停工整顿、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处罚程序处罚决定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听证会议和最终裁决。

被处罚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任何一项处罚都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严禁任何形式的滥用权力。

六、复议与申诉对于不满意的处罚结果,被处罚方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由更高一级的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若仍有异议,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起申诉。

七、监督与执行为确保处罚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

同时,鼓励项目参与者互相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需经项目管理部门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对违反以下条例的施工单位、供应商或个人,在接到监理(建设)单位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如对监理(建设)单位的整改指令有不同看法,应立即与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申辩,如事实确凿,施工单位无理申辩或不进行整改,监理(建设)单位可马上采取罚款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1.施工组织管理方面:1.1未按合同规定配备齐全工程管理人员,处以1000元/人罚款,并限期改正。

1.2施工单位进场后二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

如超过三周以上者处罚违约金1000元,继续拖延加倍处罚。

1.3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或监理部批准的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罚款5000~10000元,并按项目部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扰乱会场、拒不执行会议制度等每次罚款200元。

1.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随意脱岗,造成现场施工组织、人员管理混乱,不能及时响应监理(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每次罚款500元。

1.6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拒不服从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统一管理,视情节每次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1.7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报审,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1.8施工单位制度、图表未上墙的,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1.9施工单位更换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10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等,处以2000元/人罚款。

如确需更换或撤离,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须填报继任人员的资质情况,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更换。

1.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不得少于22天,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施工企业综合能力和信誉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2. 处罚分类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可以将相应的违规行为归类,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分类如下:2.1 劣质工程2.1.1 违反强制性标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质量明显低于标准要求。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1.2 施工建议书不合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建议书时,存在重大不合理或违反规定的情况。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施工建议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1.3 承诺工期延误-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2.2 安全隐患2.2.1 施工作业不安全-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损害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2.2.2 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或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3 违规操作2.3.1 施工材料使用不符合规定-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3.2 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任何工程项目都应设立明确的管理目标和标准。

这些目标和标准应当涵盖工程质量、工期、成本控制以及安全环保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遵守既定的规则和标准。

一、质量违规处罚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轻微问题可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重大问题则需停工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

二、工期延误处罚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

因此,对于未能按计划完成工程节点的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要求其提出切实可行的赶工计划。

三、成本超支处罚成本控制是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

如出现无故超支情况,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额外费用,并对其进行审查,查明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安全环保违规处罚安全生产和环保是工程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除了立即整改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诚信缺失处罚在工程管理中,诚信是合作的基石。

对于存在欺诈、隐瞒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应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项目。

六、投诉与申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与申诉机制,对于收到的投诉和申诉,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处理。

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七、定期审计与评估通过定期的审计与评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果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策略和处罚措施。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应当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既要有严格的执行力,又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能够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各方的良性互动。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建筑工程单位的惩罚制度应当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理性、透明性、一致性和教育性。

制度中的每一项惩罚措施都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确保惩罚的合理性。

所有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应该对所有员工公开,以保持制度的透明度。

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一致的惩罚,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公现象。

惩罚不应仅仅是一种惩戒手段,更应该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员工认识到错误并促使其改正。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的范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 轻微违规:首次违规者将接受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再培训。

2. 重复违规:若再次违反,将面临书面警告,并可能被暂停特定工作权限一段时间。

3. 严重违规: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解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1. 施工不符合标准:对于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将要求返工并重新检验。

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质量培训。

2. 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因个人失误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面临书面警告,并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奖金或工资。

3. 故意造假:任何故意篡改工程数据或伪造质量记录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工作纪律1. 迟到早退: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当月考核中扣分。

2. 旷工:无故旷工一次即发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职或解雇处理。

3. 不服从管理:对上级合理指令拒不执行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至停职处理。

四、滥用职权1.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雇,并根据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2. 对于滥用职权导致单位损失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赔偿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违规行为对于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管理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已有规定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施惩罚制度时,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保每一项惩罚都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审议。

工程质量进度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进度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进度罚款制度随着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成为了各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重视的问题。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压实各方责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水平,许多单位纷纷引入了工程质量进度罚款制度。

本文将从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出发,探讨工程质量进度罚款制度的意义、实施原则、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质量进度罚款制度的意义1. 强化责任意识。

工程质量和进度问题是经常发生的,建立罚款制度可以有效地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方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效果。

2.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罚款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约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的保障水平,降低质量风险。

3. 促进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的延误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罚款制度可以促使各方加快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为建设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4. 规范工程管理行为。

罚款制度的实施可以约束各方的行为,规范工程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质量进度罚款制度的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罚款制度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任意扣罚、不公正处理等问题。

2. 合法合规原则。

罚款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保障罚款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

3. 稳妥可行原则。

罚款制度的设计应当考虑到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避免造成过度惩罚或无法执行的问题。

4. 激励约束原则。

罚款制度既要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又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惩罚,保持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5. 克难奖善原则。

罚款制度应当适当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意外情况,允许适当的奖励和优待措施,保障项目的正常推进。

三、工程质量进度罚款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1. 制定罚款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罚款标准,明确各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和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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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与工期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更好的对工程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确保魏桥一电#3机组土建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决定对施工
进度进行考核并实施处罚,特制订本细则,该细则从2012 年6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

一、考核范围:魏桥一电#3机组土建工程,具体施工计划详见工程联系单,编号:WQYD-04-NB-LX-004。

二、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内的各项计划工期,实际进度的完成时间与发包单位下发的计划进行对比,由发包单位做出考核结果。

三、处罚措施:
1、魏桥一电#3机组土建工程施工计划分项节点工期,若非发包单位原因而延迟,每延迟1天,处罚1000元。

2、重要节点控制工期(如:汽机间零米地面6月30日完成等9个主要控制工期)未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天。

3、总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时间的延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4、考核范围的各项工期未按要求且延误超过3天时,发包单位有权接收未完项目工作,承包单位除承担相应的罚款外,同时支付未完项目的工程款。

未完项目的工程款按照实际工程量套用电力预算定额2006版相关子目并按电力预算定额2006版相关费率进行取费,其中人工工日按照120元/天计算。

相应的罚款及未完项目的工程款将
在月末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对上述处罚,发包单位并不针对施工班组和施工项目部具体管理人员,而只是针对各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违规处罚。

东电三公司魏桥一电项目经理部
20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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