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公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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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公约
一、住户公约简介
住户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二、住户公约(精选5篇)
公约,在上个世纪这一词汇经常为双边协定所使用。但现在“公约”一般用于拥有众多缔约方的正式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开放供整个国际社会或大批国家加入。小编为您准备了住户公约(精选5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住户公约1
一、秩序、管理与使用
1、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2、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
3、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4、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5、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6、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7、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8、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9、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10、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11、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12、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13、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14、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15、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二、公共安全
1、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2、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3、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4、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5、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6、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7、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三、业主义务
1、遵守住户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5、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6、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7、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雪等方面的公益劳动。
住户公约2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
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住户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住户公约3
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