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标注问题的复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

酚(TBHQ)”标注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07

•【文号】卫监督食便函[2012]549号

•【施行日期】2012.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标注问题的复函

(卫监督食便函[2012]549号)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

你会《关于请求出具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标识标示证明的报告》(中食坚炒委[2012]50号)、《关于食用油TBHQ标注方式合规性有关情况的汇报》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TBHQ是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的英文简称,属于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可在食品标签中仅标注TBHQ。

专此函复。

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

2012年12月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