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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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党(总)支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据《基层党组织党内活动规范化细则》(邹组通〔2009〕4号)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

1、严格发展党员计划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的年度发展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上报机关工委。制定党员发展

计划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把工作、生产一线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机关工委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发展计划。没有计划的不得发展。

2、落实发展党员培养制。强化培养联系人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跟踪培养,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通过培训、定期谈话、定期考察、定期分析,落实培养考察责任制。

3、推行发展党员“两推一考”制。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这两个环节,均要由党员、群众代表共同投票推荐人选;市直工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

4、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公示对象包括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待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主要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或入党时间、发展党员程序、监督电话等,公示结果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支部大会研究吸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在一周内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机关工委将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发展对象要经党(总)支部、市直机关工委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入党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整体上是否符合年度发展计划和结构比例,预审合格后方可吸收为预备党员。

7、坚持发展党员工作谈话制。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培养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市直机关工委将指派专人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主要考核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素质,包括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的掌握情况以及在现实工作中的表现等。

8、严格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发展党员过程实行责任追究,对介绍人失察、考察结果不实、出具假证明、伪造假档案、延误预备党员转正时间、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等问题,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指导制。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对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是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新党员的质量、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发展党员程序,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奠定发展党员工作基础

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数量较

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群众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教育引导与提供服务结合起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地发现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二是变“自然成熟”为“促其成熟”。各党支部要根据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平时表现,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放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度上去理解,放到增强党的先进性高度上去认识,放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高度上去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机关党的建设的工作目标。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结合起来,抓好党务干部队伍培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

和水平。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发展党员计划表

中共邹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9年3月日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写出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单位党支部;入党申请书要用篮黑

或碳素墨水书写;申请书内容为: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本人的经历、家庭出身、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受表彰、处分情况,自己的优点、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的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并明确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和责任,帮助他们进步。

3、汇报思想。入党申请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党组织汇报。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从入党申请人员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心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5、培养考察。党支部确定的培养人每月与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进行一次谈心,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情况,按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评议,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6、集中培训。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入党积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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