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情深似海——2006年曝光的十大冤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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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情深似海——2006年曝光的十大冤案

冤情深似海——2006年曝光的十大冤案

(华律网特邀律师:刘晓原律师整理)

有什么比有冤无处申更痛苦?有什么比冤案不能雪更可怕?

2006年,我们从媒体报道中见证了太多冤案。这一年,蒙冤者们由于真凶落网,或媒体的关注,冤情才得以大白于天下,坎坷的命运才出现转机,使得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冤屈得以洗刷。这些蒙冤者是“幸运”的,毕竟等到了平反昭雪的哪一天,有的还拿到了国家赔偿。

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迟到的公正是不公正。

为了警示后人,我从2006年媒体曝光的冤案中,选择了十个典型案例,整理汇编于此。

愿我们的执法者都能依法办案,使冤案越来越少;愿天下蒙冤之人,都能早日得到正义和公正。

1、河北农民李志平“故意杀人”冤案——两次被判处死刑,羁押近七年,取保候审长达十六年,出狱十六年难讨说法。

1983年6月19日阴历五月初九的凌晨,在李志平的老家定州西城乡南町村发生了一起命案,就是这起命案改变了李志平的命运。

当时正值“严打”,有人竟然敢顶风作案,有关领导要求限期破案。案发当天,定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带队,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里,声势十分浩大。第二天,定州市公安局的上级保定地区公安处也派人参与破

案。

从作案现场看,凶手用棍棒殴打受害人头部。那么,三更半夜,凶手是如何进入死者家的?经现场勘查,警方复原了这个过程:凶手右手拿着棍子,左手扒墙,跳过死者家的东院墙,然后用水果刀拨开死者的房门,进入卧室,行凶后原路返回,跳墙时两只脚一前一后落地。警方现场提取了凶手跳墙时留下的两个足迹,以及爬墙时留在墙上的一个左手掌纹。

家里财物没丢,排除了“谋财害命”;也不是强奸杀人,因此侦查方向就定为“仇杀”。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线索,警方只好在将近2000人的村庄里,开始了地毯式排查。而与死者同村的李志平,恰好在案发那天早上离家外出,因此被警方列为怀疑对象。

一周后,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案件主办人闫顺利带人来到山西大同,找到了在煤矿打工的李志平。

警方取了李志平的脚印、掌纹、头发和带血的背心后就离开了。李志平

本以为警方只是例行公事,取完证也就没事了,但五十天之后,警方第二次来到大同,直接给他带上了手铐。

李志平屈打成招,在他招供的当天,公安局宣布破案,还喝了庆功酒。 1983年9月9日,李志平被刑事拘留, 11月26日,被逮捕。不久阎顺利升任公安局副局长。

警方得到了李志平的口供,但光靠口供不能定案,于是警方开始搜集其它物证,来定李志平的罪。

因为足迹不是从杀人现场、而是从被害人院墙外面的地上提取的,因此警方很清楚这样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链条,才具有证明效力。他们就在口供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李志平作案的一些细节。譬如,根据受害人的死因,完善李志平用木棒打人的细节,以便使两者相吻合;根据足迹鉴定结果,完善李志平作案路线图,因为提取的两个足迹深浅不一,所以李志平供述跳墙时只能是‘两只脚一前一后落地’,而不能是‘两只脚同时落地’,口供与鉴定结论的高度吻合,目的就是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李志平确实杀了人。

二次发回重审意味着李志平两次从死神手中逃脱,但为何他的案子久拖未决?

在李志平的案子第二次发回重审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人大、省政法委、河北日报社等单位,都发了简报、内参、情况反映,一致认为,省高级法院纠正了一起错判死刑案件,避免了错杀,并对省法院“精心审查、严格把关”提出了表扬。

两次从死神手中逃脱的李志平本以为这次发回重审能让他自由了,但保定中院把卷宗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不想接这个案子,要退给公安,公安不要,这样推来推去又折腾了两年多。

1988年8月,保定地委很重视李志平案件,并开地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门研究,还派出了一个协调小组进行协调。又经过两年多的协调工作,终于让定州市公安局很不情愿地接受了卷宗,并答应给李志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990年7月26日。李志平在本村治保主任担保下,定州市公安机关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终于走出了关押近七年的看守所。但此时,李志平的家已不能称其为家。为真正获得自由,解除取保候审,李志平不断写信申诉,但都石沉大海。

2005年11月,李志平得到了刘晓原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刘晓原律师向河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两次被判处死刑,两次被撤销原判,“死刑犯”被关押六年后,以“取保候审”为由释放 ,至今长达二十年,司法部门竟然不作结论》的情况反映,此案终于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2006年6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一篇《河北农民两次被判处死刑,蒙冤23年难昭雪》文章,将这起23年也没有结案的死刑冤案曝光。随即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记者到河北省采访。^ 7月10日以《取保候审十六年》为题进行了报道。 7月15日,《今日说法》周刊再次报道。

此案被媒体曝光后,定州市公安局终于在 2006年7月6日解除了李志平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7月11日,刘晓原律师向定州市公安

局递交了“要求撤销故意杀人一案申请书”。但是,至今定州市公安局也没有作出撤销“故意杀人”案的决定,导致这起23年冤案没有得到彻底平反昭雪。

(资料来源: 2006年6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6年7月10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取保候审十六年”报道等材料)

2、湖北黄爱斌“故意杀人”冤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羁押近三年,死刑判决书被撤销后,奔走四年难讨清白

1998年6月30日,松滋市南海镇跑马岭村发生一宗骇人听闻的血案:该村一家小商店里,店主黄元超夫妇深夜被人砸死。年近六旬的黄元超当场惨死。其妻周永珍倒在厨房里,头部多处被砸伤,送医后不久死亡。

老两口人缘不错,为何招此毒手?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动用了警犬跟踪。当晚,该村村民郭某被警方带走讯问。拘留数日后,郭某被释放。

同年 7月6日至11日,附近三岔岭村的男青年黄爱斌,也被公安机关传讯。黄爱斌回忆:“当时,我从外地打工回来不久。起初,警察还只是问我那天晚上到哪去了,但后来的问题一个比一个严厉,好像已经认定我是凶手……”

情势急转直下,警方勘查的证据似乎都指向当时只有19岁的黄爱斌。同年 7月13日,黄爱斌因涉嫌杀害黄元超夫妇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7日被逮捕。

“黄爱斌是杀人凶手!”消息在当地不胫而走。受害人夫妇遇害的惨状,早就激起群众义愤,这一消息,令黄爱斌家蒙受巨大压力,招来不少村民的咒骂与白眼。

1999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爱斌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黄爱斌为小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黄爱斌当即提出上诉。 2000年4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0年9月及12月,荆州中院对该案两次开庭重审,但未作出判决。

2001年6月28日,警方对黄爱斌取保候审,被羁了1082天的黄爱斌走出看守所。

2002年9月,警方向黄爱斌下达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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