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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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09〕28号),组建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政府绩效评估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统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基本政策,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建立全区农村养

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

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办公自动化、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纪检、工会、妇联、共青团、机关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

所属单位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局及局行政审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干部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及国家、省、市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招聘等管理政策,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务员登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位设置、职数核定、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级别)、竞争上岗、回避、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等制度的组织实施;代区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我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护稳定政策。拟订全区特殊需要人员、异地人才引进、区外调入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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