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论文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引言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地域和多民族特征的国家,具有复杂而独特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中国的治理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然而,在当代中国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下,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在不断调整和演变。
本文将深入探讨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并分析其现状和特点。
1. 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央政府拥有决策权、宏观管理权和监督权,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执行中央政策、管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
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增加,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逐渐复杂化。
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
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地方的资源、发展水平和民情民意作出一定的调整。
这种权力分散的体制有利于保障地方的利益和促进地方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民主和参与的实现。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为了保持国家统一和协调发展,也需要保持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
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来规范和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确保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不偏离中央的指示和要求。
这种权力集中的体制有利于中央政府对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同时也保证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2.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财政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方面。
在中国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是财政资源的主要调配者,而地方政府则是财政资源的主要使用者。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既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支持和依赖,又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
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度来向地方提供财政支持。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用于补偿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的成本和损失。
分税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划分税收收入的机制,让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和税收收入。
然而,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
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层级。
中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地方则是中央在不同区域内的代表,负责管理和推动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紧密,因此探讨中央地方关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中国政治体系中,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是垂直层级体系,即各级政府之间构成了上下级关系。
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是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市政府组成的三级结构。
中央政府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掌握着对地方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权力。
而地方政府职责则是根据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负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事务等相关工作。
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如何进行分配和控制。
在分配方面,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具有重要地位。
而地方政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本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
在控制方面,中央政府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政策执行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指导和调整。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向中央政府汇报和请示相关权益事项,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延伸。
中央政府的发展战略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
同时,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也会影响中央政府的政策方向。
因此,中央与地方拥有紧密的利益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是双向的,中央有利益的实现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推进。
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中央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密不可分,因此地方政府也要考虑其在中央政策中的地位和代表地方利益的角色。
同时,地方政府也要认识到中央政府在发展中国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和合作,确保整个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如何协同合作。
在政策制定、权力分配和实施方面的合作是中央与地方协调关系的关键。
在实践中,中央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需要经常倾听地方的意见和反馈,改进自身制定的政策并完善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完整)当代中国府际关系
当代中国府际关系(中央与地方)的现状与对策一、写作目的和意义府际关系,亦称政府间关系,既指国内不同层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分工关系,也指国家间各级政府之间的交往合作关系,而此次在文章中所提到的府际关系是指狭义上的,也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国政治、行政关系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这种关系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彼此职责权限的划分,它构成了政府内部的纵向权力结构,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行政的纵向权力结构,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和行政活动的稳定有序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府际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关系,理顺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加快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秩序,乃至加速实现现代化,都有重要的作用.二、研究现状(一)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现状1。
闾小波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一书中提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逐步得到调整,这些变化体现在:(1)政治性分权.政治性分权主要是指从国家立法体制上解决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的问题,包括:对宪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提高了各级人大在行使最高权力中的地位;制定颁布了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了县乡两级人大的直接选举制度等。
(2)行政性分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行政分权方面的主要措施有:扩大了国务院的职权,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扩大了地方权限,加强了地方政府独立主体的地位;减少管理层次,合并重叠机构等.(3)经济性分权。
在改革高度集中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经济型分权方面,主要重点是:改革财税体制,扩大了地方的财权;改革了计划与投资体制,扩大了地方的投资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
(4)社会性分权.社会性分权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方面的调整,包括:改革教育科技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等。
宪法学视野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1)论文_宪法学视野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1)论文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现在处于历史的关键时刻,为求得社会治理的稳定需行善治并兴法治,在宪法层面检讨目前宪法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不明确,重新梳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意义关乎重大。
本文从宏观的宪法学视角检视中央与地方分权所具有的宪政意义,对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展开制度上的想象与语词上的重构,期待能以宪法保留保障下的法律分权制来涵摄未来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并指待日后修宪能够弥补此缺憾。
【论文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单一制;民主集中制;地方自治;宪法保留【正文】一问题的提出中央与地方分权以及地方自治问题是最典型的宪法问题之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而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结构形式直接关系到国家职能的实现,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分裂,其是宪法对国家权利进行配置的重要方面,是宪法对公共权力进行纵向配置的形式。
它们涉及如何适当配置权力与资源以实现中央权威与地方自治的最佳平衡,以及国家如何在激励地方创新的同时确保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其他不利于国家政令统一的现象。
对此,许多国家的宪法与法律都扮演了核心角色。
而中国实施近代政治制度较晚,在宪法的制定者的理念里,没有意识到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重要性。
而当下中国的宪法学人也稍少顾及这一问题领域的研究。
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缺乏统一和严格的法律规范,这种状况往往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混乱和政府资源的浪费,一方面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这些问题集中是控制与反控制、放权与收权的矛盾。
从我国现代化转型过程来看,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着这种客观存在的张力正在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一个巨大的历史契机。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土地幅员广阔,不能期待以中央一隅来有效治理全国。
我国一个省的人口与土地,在世界上已经相当于一个中等的国家。
可以想见,中国的治理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仅在2008年的一系列的民族骚乱事件,我们就不得不沉思为何民族关系并不平和,整体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治理更是如此。
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探析
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探析近年来,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之一。
特别是在2023年,随着人们对自治权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愈加受到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析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以及探讨中央和地方如何实现合作与共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定义和特点。
中央集权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区域的权力控制和领导,这种权力通常表现为决策权、执行权和授权权。
而地方自治则是指地方政府自行管理和发展自身事务、自主决策的权利。
这两种管理方式的特点各有不同,中央集权具有统一决策的优势,可以使政策执行更为高效,而地方自治则可以更好地照顾地方利益与需求,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博弈关系。
首先,中央集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缺乏活力,且地方单位对政府行为难以接受。
另一方面,地方自治可能存在决策不协调的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下,同时地方政府可能存在利益集团,导致贪腐和浪费等情况的产生,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那么,如何改变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之间的博弈关系,实现合作与共赢呢?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制定更具体,更有效的政策来平衡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力量。
例如,中央集权可以允许地方自治更多的决策和执行权,以满足地方需要,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强自我约束,防止权力过度集中,确保政策执行的高效性。
此外,中央和地方之间还可以加强协作,共同制定发展计划和政策,实现利益的共享和协同发展。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地方的财政支持,以促进地方的发展和改善地区差距。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支持应该基于公平和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配置的公正和合理。
此外,应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地方的需求和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以更好地服务于整体发展。
总的来说,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和矛盾,而是一种复杂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论文
中央与地方关系论文摘要:古往今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框架,科学地认识和总结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对进一步推动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大有裨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1]。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们工作的关键之举,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各级政府部门欠有效协调,有些部门管得过多过细,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工作。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中国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关于“中央”和“地方”的界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权衡是一个复杂的话题。
“一部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历史”。
[2]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始终贯穿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中央与地方关系根植于一个国家的社会体制之中。
“中央”与“地方”概括集中了一国的政治、经济等事务的划分,对国家而言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地方”相对于“中央”而言,是处于“中央”领导协调下的国家行政区,“中央”亦是相对于“地方”而言,指国家权力、阶级利益等在整个国家之中的最高领导层。
“地方”是行政区,但“中央”并非行政区域,而是管辖、领导整个国家的最高级别的领导部门。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是国家的一部分区域。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是中央与省级地方的关系。
我国的一个省(自治区),从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和拥有的人口数量来看,平均都相当于国外一个国家。
相对于中央而言,省是最重要一级的地方;相对于省以下市(地)、县、乡而言,省执行着“准国家”的职能。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一个龙头的中国,它的省份和地方都需要跟随中央政府走。
而每个省或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优劣势和资源,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非常重要。
本文将讨论中国所面临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并借此探讨其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在中国近代史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处于相对分裂状态。
在清朝时期,中央政府相对薄弱,地方官员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到了民国时期,中央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试图削弱地方政府的权利,收回省市的经济命脉和财政控制权。
在1949年成立的中国有朝气蓬勃地发展着,中央政府也努力将国家的各个地方联合在一起。
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与地方关系颠覆了。
地方政治领袖用自己的权力,来替代了中央政府,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行了他们自己的规则和政治理念。
在1979年改革开放时期,中央政府开始放弃它对地方的权力控制,赋予更多的自由和自治权利。
现如今,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互利的。
中央与地方的现状在现代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
地方政府既可以利用中央政府的支持进行各项计划的实施,也可以通过实施自己的计划,为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做出贡献。
然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并不总是公平的。
在经济领域,中央政府通常控制着国内外贸易、金融和资源的分配。
而地方政府则承担着实施发展计划和投资的重任。
在中国的国家能源计划中,中央政府负责最大的电力生成和分配地区;而在各个省份,地方政府则负责其本地区的发电和分配。
在政治领域,地方政府通常是中央政府的执行剂和执法支持者。
然而,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影响力正在增长。
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能够增强中国的国情认识和国家统合力,同时也能够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尽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作不能真正达到共赢的目标,但它的进展已经是非常显著的了。
中央最近宣布了一些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以削减地方上太多的自主权,让中央政府更好地管理国家。
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论文
21世纪的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摘要: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确切涵义是中央权力机构与地方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一个社会法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关系。
构建面向21世纪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战略时应注意:继续稳步推进国家与社会分权;实现政治体系内部权力分配的集分平衡。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央集权地方分权集分平衡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模式[1](一) 中央集权主义基本观点: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一体化。
核心:强调中央集权的集权和权威,强调中央政府在整个社会和控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意义:第一,中央集权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第二,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威,消除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第三,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特别是对后起国家的超越式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四,有利于后现代国家走向现代化。
(二) 地方分权主义地方分权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强调将国家的主要权力分散给各地方行使,中央政府主要管理一些全国性的重大事务。
核心:地方自治基本理论:民生主义地方权力固有说或地方权力让与说行政辅助理论(三) 均权主义均权主义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分配上保持一种平衡的均势。
这种观点是综合以上中央集权式和地方分权式这两种模式基础上的发展,可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
这种观点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上,寻求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平衡和地方自治的合理性。
均权模式不否认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集中与分散的重要性,但认为更重要的应是职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只有如此,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才能在合理的职能关系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解决。
二、设计和建构面向21世纪的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具体思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和发展,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诸多变迁已经形成并可能进一步深化,政府系统的生存与发展不能无视这些重要的变化。
“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已进入一个关键的发展期,我们应当设计和构造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体制框架,不断完善我国有自身特色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并为中国在21世纪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与制衡机制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与制衡机制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一直是政治学者和社会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这种权力关系的制衡机制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及其制衡机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在中国政治体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主要是集中型结构。
然而,地方政府也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决策权。
这种集中型结构是建立在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之上的。
同时,中央政府有着坚实的控制力,可以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和监管。
整个政治体系的运作是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
尽管中央政府有很大的权力,但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独立开展一些项目,也会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例如独立制定税收政策。
这样的政策制定,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许可和认可。
在地方政府的工作中,一些有关经济、社会改革等的事项需要在当地解决,不需要中央政府参与,这也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的制衡机制尽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权力集中型结构,但是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们都认为,特别是对于一个大国的政府而言,应该建立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
在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制衡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法律是制衡权利的最有效工具之一。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这些法律可以强制执行,同时也可以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例如,中央政府可以针对地方政府在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惩治。
2. 政策制定: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来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中央政府可以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制定和推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制定地方政策。
中央政府也可以利用财政政策等手段来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
3. 监督机制: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监督机制来监督和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例如,在一些重要的领域中,中央政府可以派出专业人员来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作者:刘鹏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4962 次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自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
一、新形势下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政治发展意义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是中央与省级辖区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政府间关系相比,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侧重于政府体系的垂直结构的层级节制,而不包括水平性的政府间横向关系。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焦点主要是中央集权对地方分权,将政府权力视为封闭体系,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视为对立竞争的状态。
其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应该是开放体系,是处在不同层级的平等的行为主体。
从博弈的角度看,其关系是“非零和”博弈,是能够达到双方“共赢”。
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几乎看不出地方利益和自主权力的诉求和体现。
中央政府虽然也主动尝试了对地方权力的调整,但以20世纪50年代的第一次放权和60、70年代的“收权——放权——再收权”的失败收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体制转型初期简单的放权让利到分税制改革后的选择性再分权,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权力下放的力度加大,中央向地方和企业双重放权,并扩大了大中城市的管理权限,地方利益诉求随着地方权力和职能的扩大而膨胀,促使地方政府成为地方区域内独立的具有经济发展目标和自我利益诉求的行为主体。
由于权力下放较快,约束不足,由于利益驱动,有的地方各行其是,在一些干部身上暴露出来本位主义、分权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从政府的结构来看,我国中央政府缺少自己的执行机构,中央政策的执行依赖于地方政府。
中央与地方政府协调发展的研究
中央与地方政府协调发展的研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快速发展,各地区之间的差距也逐渐加大。
这时,政府协调发展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等多方面的发展,也关乎着国家的整体形象和对外竞争力。
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发展问题上,首先要谈论的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我国政治体制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
中央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地方则具有相应的管理和自主权力。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关系,发挥各方的优势,发挥中央对地方的引导、协调、监督和支持作用,实现全国统一、各地特色的协调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一,导致了中央与地方之间协调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这个问题,中央政府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为地方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保障。
这些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出、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
中央提出了“统筹规划、地区协调、重点突破、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旨在通过中央向地方提供合理的政策支持,推动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而地方政府也要在这方面负起责任。
地方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合理规划地方经济发展,重视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当地产业、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通过完善市场化机制、打造硬件设施、塑造人才环境等方面,为中央政府的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当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并不是简单的“向上向下”关系,而是双向的。
地方政府需要向中央汇报地方工作情况,吸收中央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改进。
中央政府也需要关注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联系方式,不断优化政府服务。
此外,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协调发展的问题上,还需要更加注重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的思路。
浅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浅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摘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线,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大体而言,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产生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问题就是世界各国政府都无法回避的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问题。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理顺与否和一个国家或王朝的兴衰成败呈正相关关系: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比较协调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比较兴旺和强盛;而当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相互对抗矛盾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陷入动乱和衰退之中。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一部国家史或王朝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历史。
一、历史回顾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于秦朝,它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自汉代以来,通过打击诸侯王势力,削弱武将军权,分割地方官权利,中央集权日益加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权利的过于集中也带来了,外戚宦官专权等弊端,致使政局长期动荡.到了宋代,通过杯酒释兵权,收精兵,消实权,制钱谷等措施,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的分裂局面,维护了国家统一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宋初中央集权的强化,却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国家财政危机,导致了积贫积弱的结果.地方分权的活动:汉初的七国之乱,唐中期的安史之乱以后出现的藩镇割据的局面,后来进一步发展为五代十国,至北宋初年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藩镇为体才得以解决。
北宋以后中央在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已处于绝对上风.影响:积极--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有利于稳定政局,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消极--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的依赖和服从,地方缺乏自主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二,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大体有三种:联邦分权模式、单一集权模式、单一分权模式。
【推荐下载】中央与地方关系新境界
中央与地方关系新境界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央与地方关系新境界”,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党的十八大提出,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的决定》(下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并完善财税制度。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主要关系 根据1982年《宪法》,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对于行政事务,《宪法》原则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并授权国务院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组织、职权和监督等关系。
目前,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务院及其部门与省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以下关系。
(一)国务院与省级政府的关系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通过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职权的不完全列举大致划分了各自的职权范围(见表一: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大致划分),《宪法》并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省级政府在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同时,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并办理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省级政府的不适当的规章、决定和命令等。
(二)国务院主管部门与省级政府的关系 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和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制定部门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政治制度改革:探析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政治制度改革:探析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治制度改革:探析中央和地方的关系2023年,中国正处于政治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政治制度改革对于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探索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问题之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采取的是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中央对地方有着严格的掌控和管理。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各地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越来越受到关注。
随着地方政府的改革和建设,地方政府在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和创新驱动力。
同时,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干预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因此,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长期的矛盾和热点问题。
二、中央和地方之间存在的问题1.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矛盾。
地方政府经常出现“属地意识”和“发展观念”等差异,与中央政府的政策不太协调。
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会在国内外丑化中国,制造政治禁区,引发舆论焦点。
2.政绩观念与中央政策不协调。
在许多地方,地方政府官员经常会为了自己和地方政府的政绩而追求所谓“GDP 至上”,甚至不顾张弓射大鹰,导致采取了一系列不切实际的措施。
3.资金分配重不均,升迁机会不普遍。
在一些地方,中央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提供予地方政府,而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倚靠权力,背后的资源逐渐被垄断,高层人才交流区域也有所限制。
4.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拍卖等不规范行为。
在某些地区,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公有财产管理颇为混乱,专业知识缺乏或不专业化,使得资产管理不得体。
三、解决方案1.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通过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监督相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使其更加透明和规范。
2.建立更加均衡的资金分配机制。
应当在中央和地方建立更加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将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化,解决当前财政不足的局面。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浅谈十六大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摘要】: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重要部分,也是我国党政工作的重点。
自十六大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一直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中,那么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未来的发展趋势又是什么呢?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关键词】:政府间关系中央地方变化趋势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自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
下面我们将对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进行具体分析。
一、政府报告中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指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从博弈的角度看,其关系是“非零和”博弈,是能够达到双方“共赢”。
2002 年 11 月,党的十六大召开。
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明确指出:“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七年多来,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2007 年 10 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主要措施就是: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
2012年11月,十八大也强调“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外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浅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浅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我国政府体制中的两种不同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两种机构。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者在作用上不可替代,要求两者在明确划分两者权限的同时,赋予中央控制地方政府的相应权力,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体制因素的条件下形成的,这种关系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体制的转型,正在发生改变。
为此,在当前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我国进行政府职能改革的趋势下,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了。
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它们的职能,有助于我们认识它们之间职能发挥的机制,从而更好的进行政府职能的改革,提高我国政府的行政效率,并且建立一个较好的政府决策机制,促进我国政治水平的发展。
当前学术界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研究主要从两个主要的方面进行研究。
一个是对中央与地方在权限上的划分进行的研究;一个是从中央控制的角度进行研究。
一、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格局安排主要内容是权限划分。
但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地位与作用,规定了它们存在的相互不可取代性,也规定了两者的某些权限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权限划分,实际上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因此,中央与地方在权限划分上必然存在一个极限,即有些权限必然只可能由其中一个来承担,即存在一种应有的权限。
例如有些维护国家统一和独立的权限只能由中央政府来行使。
同样的,如一些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直接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它只可能由基层地方政府完成。
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的划分,这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地方体制、政府层次、历史传统相联系。
对于各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安排中权限划分的比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不同结构国家和不同地方体制国家之间,就其中央与地方两者所拥有的基本权限进行比较;一是在国家结构、地方体制相同国家间,在其他权限划分的差异上进行比较。
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中央与地方关系不仅应该包括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政党、民众、、公民社会组织,甚至外国政府或组织等行为主体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
为了简单起见,本文将地方各级政府抽象为一般的地方政府,并将中央与地方关系界定为中央政府与一般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建国以来,这种关系始终处于动态演进过程之中。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特点是收权与放权的往复循环;改革开放之后,以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取得了宝贵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显现了诸多不足。
古往今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是经济社会的政治框架,地认识和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对进一步推动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大有裨益。
一、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收权与放权的往复循环为线索来刻画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历程是学术界的通行做法。
如表1所示,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经历了零和甚至负和的权力收放,每次循环似乎回到了起点,但其内容也有所差异。
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对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全国的财政、经济、、行政管理权全部集中到中央政府手里,而地方政府则设立了与中央经济部门相对应的经济管理机构,“条条”管理体制初告形成。
与此同时,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西南、中南、西北六大行政区,中央对省级地方政府的领导要经过大区一级。
不过,为了减少组织层次,增加工作效率,1954年6月中央撤消了大行政区。
从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重点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注:这七条放权原则分别是:(1)明确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2)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带全局性、关键性、集中性的企业和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交由地方管理;(3)企业和事业的管理,应该认真地改进和推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者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办法;]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2],1956年后,市场调节逐步被取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建立。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论文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论文内容简介:大国是中央集权政治的产物,而中央集权政治又是中国帝王精神意志的产物。
中央集权政治避免了诸侯纷争,减少了地方间的战争,但集权政治不仅集中地方的权力,也集中地方的资源,一旦建立起这种机制,这个国家便具有了“虹吸管”效应,地方的资源便要向上集中。
只有这种制度才可能支持一个大国的统一和存在。
目前的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非常不平衡。
在这种状况下,如果给予地方过多的权力,将不利于资源在全国间调整,因此还需要借助中央集权的力量来进行地区间的资源配置。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中央力量的参与,各地区间会发展得更加不平衡。
但目前我国需要纠正的主要问题似乎是中央权力过于强大,中央资源过多。
这种改革的结果出人意料。
因此,当前真正要解决的是中央占有资源过多的问题。
中国改革的目标虽然是强大的统一大国,但不一定是庞大的中央政府。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关系中国政治体制的大问题,如何规定两者的关系,须根据我国时代的变化制定出正确的法律框架来进行约束,同时又要考虑到历史的传统因素来进行切实可行的变革。
任何盲目的照搬和模仿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紊乱,因此,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首先要对我国的历史形成进行深入的认识。
只有对这一国家和民族特性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有效地指导今天的变革。
一、为什么中国统一,欧洲分裂?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中国是一个有数千年历史的大国,文化传统悠久而深厚,任何一个这样的国家在现代进行制度上的变革,都要面对着强大的习惯和传统。
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各个国家之间的不同。
譬如同样是面积和版图差不多的中国和欧洲,为什么欧洲在历史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国,而中国却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国?国家的统一如何影响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只有搞清楚了这些问题,才会对东西方国家的异同有所了解,才会对中国今天中央地方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
1,东西方帝王的不同精神意志,许天田先生曾经因为写出了《古代中国与早期现代欧洲的战争与国家形成》一书而获得美国政治学会年度最佳图书奖。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与矛盾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与矛盾一直是中国政治的热点话题。
这种关系的矛盾始于我国大规模开展经济改革以来,我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方面加快了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又面临着种种难以解决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就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
在解决这种矛盾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需共同努力。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中央与地方在权力分配、利益分配、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分歧所导致的。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然而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的竞争和分配又十分复杂。
在这种复杂的政治环境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一旦矛盾激化,就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整个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在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有所取舍,要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中心,不断调整各自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权力,实现权力平衡。
其中最重要的是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在此前提下对地方实行更加积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以此来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
一种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矛盾的方法就是政府间的分级管理。
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地方政府可以独立办理一些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政策,同时中央政府则拥有更多的政策制定、审查和批准权力。
此外,中央政策的执行也需要在地方政府的有力配合下才能够取得更好的实效。
在政府间的分级管理下,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发展获取更多的资源、政策和收益,从而逐渐促进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合作。
在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矛盾方面,中央政府还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较为落后的地区。
要通过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同时,中央政府还要重视地方政府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别是要关注地方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通过这些方法不断地推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协作和合作。
总体来看,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矛盾是我国政治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之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1世纪的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摘要: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确切涵义是中央权力机构与地方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一个社会法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关系。
构建面向21世纪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战略时应注意:继续稳步推进国家与社会分权;实现政治体系内部权力分配的集分平衡。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央集权地方分权集分平衡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模式[1]
(一) 中央集权主义
基本观点: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一体化。
核心:强调中央集权的集权和权威,强调中央政府在整个社会和控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意义:
第一,中央集权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第二,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威,消除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特别是对后起国家的超越式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四,有利于后现代国家走向现代化。
(二) 地方分权主义
地方分权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强调将国家的主要权力分散给各地方行使,中央政府主要管理一些全国性的重大事务。
核心:地方自治
基本理论:
民生主义
地方权力固有说或地方权力让与说
行政辅助理论
(三) 均权主义
均权主义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分配上保持一种平衡的均势。
这种观点是综合以上中央集权式和地方分权式这两种模式基础上的发展,可以说是一种折
中的办法。
这种观点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上,寻求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平衡和地方自治的合理性。
均权模式不否认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集中与分散的重要性,但认为更重要的应是职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只有如此,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才能在合理的职能关系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解决。
二、设计和建构面向21世纪的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具体思路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和发展,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诸多变迁已经形成并可能进一步深化,政府系统的生存与发展不能无视这些重要的变化。
“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已进入一个关键的发展期,我们应当设计和构造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体制框架,不断完善我国有自身特色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并为中国在21世纪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2]。
对于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
但在对如何设计和建构新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战略选择的问题上,则有不同的思路和看法。
纵观理论界有关如何设计和建构面向21世纪的新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诸多讨论,其基本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思路是从资源问题入手建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合理框架。
主要的理由是,社会资源是社会发展的“血液”。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变化实际是围绕这种“血液”的分配与流向展开的。
整个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的优化有赖于社会整个“造血机能”的强化,有赖于社会资源总量的增加。
因此,合理的选择应当从“造血”出发,来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并逐渐建立起更有力、更活跃的“造血”机制,达到中央和地方都有自己的“造血机制”或“造血机能”,促进社会资源总量的增加。
第二种思路是从法治的角度入手建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制度框架。
即以现行宪法为依据,制订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使中央与地方在法治基础上形成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变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政分权为法律分权[3]。
第三种思路是从调整行政权力的纵向结构入手来建立中央政府与次一级地方政府关系的新框架。
这种设想认为我国目前国务院的管理幅度过小,管理层级
过多。
我国应增设省级行政区,“中国的直辖市可以考虑增加到20个左右。
其中在5~10年内可以把下列城市升格为直辖市:武汉、西安、乌鲁木齐、南京、广州、沈阳等”[4](P387)。
持这种思路的主要理由是,中国现有的省区的数量偏少,各省行政幅度相差悬殊,有的辖地太大。
省辖区过大,助长了自成体系的经济分割发展模式。
使既得利益集团对社会效益的损害日益严重。
第四种思路是从合理分权的角度来建构新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主要是集权论(“中央本位论”)与分权论(“地方本位论”)之间的分歧。
“在中国大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政治政党、社会组织敢于向共产党以及国家权威挑战,主要威胁是来自于共产党内部和国家机器内部的更具自我利益、自我意识、自治权力的日益坐大的某些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财力是极其有限的,中央领导人的权威性也相对削弱。
在应付地方政府各种挑战方面(既包括经济利益,又包括政治权力),中央拥有的惟一手段是频繁地撤换或调动地方领导人。
但是仅仅依靠这一传统的行政手段,而不是依靠健全的政治制度和稳定的财政关系,这是无法阻止和改变国家能力继续下降态势的。
庞大的国家机器内部的相互冲突,经济政治权力的分散化及多元化,严重削弱了国家能力。
国家能力迅速下降,反过来又加速中国经济与政治的多元化,成为未来中国发展的重要隐患”[5](P12)。
在肯定中央政府在市场经济转变中的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建立一种“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混合体制”,以确保这一作用得以实现。
这一体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
“分权论”则认为,地方政府的行为不符合“邪恶假设”,即地方政府在本质上不会加剧经济波动,也不会导致经济不稳定。
所谓地方政府的“邪恶行为”并非分权改革所致,而是分权的不彻底和不规范所致。
在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具体思路上,首先要避免陷入理想主义的思维误区。
实际上,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建构与协调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而是一种动态的协调和平衡。
即使在相对限定的领域如政治和行政管理的分工关系方面,也要受到历史、地理、民族、人口、经济、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而处于运动状态。
理性地建构面向21世纪的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合理结构,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国情的影响。
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央集权政治传统,以及现行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都是变革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重要先决条件。
从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来看,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张力,本身就具有
动态的合理性。
这种张力正在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一个巨大的历史契机。
总的来讲,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要正视和重视这种客观存在的张力,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其需要,尊重文明演进的自然规律,通过制度化的途径主动促使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作出适应性变革。
三、在具体的战略选择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推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权。
权力运行具体表现为放权和收权。
在放权方面,国家应把本应属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权力交出来,还给它们,并把这种分权的成果制度化,实现政治体系权力的法定化。
“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是有限的,即政府必须以一种与市场经济兼容的产权运作方式来对企业进行干预,政府对企业的关系就转变为以产权谈判为主的权利整合关系,而这一政府权力的限度也最终得以制度化”[6]。
收权是指政府要真正履行政治权力行使主体的职能,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公共设施的投资者,收入分配的调节者,经济增长的稳定器,产业政策的制定者。
二是要逐步实现政治体系内部权力分配的集分平衡。
即实现政治权力在纵横两方面的合理分工,运行有序。
在横向上,处理好党、政、军三大政治权力行使主体的结构关系;在纵向上,关键是处理好行政权力的分配和运行关系。
注释:
[1]李明强.《地方政府学》P163.
[2]杨小云.对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几点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
报.1996(3):24.
[3]刘小兵.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思考[J].中国法学.1995(3):25.
[4]辛向阳.百年博奕--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100年[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5]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
[6]陈周旺.从放权到分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型[J].求索.200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