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利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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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利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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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利政策分析

一.中国工商银行简介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成立日期:1984-1-1

改制日期:2005-10-28

上市日期:2006-10-27

上市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所属行业:金融、保险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亿元(2011-3-4)

法人代表:姜建清

董事长:姜建清

行长:易会满

董事会秘书:胡浩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邮政编码:100140)

公司口号:工于至诚,行以致远

2总部大厦

中国工商银行总部大楼,位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由美国SOM设计师事务所设计,楼高13层,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分矩型区和弧型区两大部分,中间以天桥形式联为一体。

大楼为整体钢结构工程,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其结构形式为磨擦型高强度螺栓联接,底层插入柱为箱形截面,全熔透焊接最大板厚达100mm;总用钢量达8000吨,由中铁武桥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桥机厂)进行施工详图深化设计,并完成全部钢结构的工厂制造任务。

该项目按《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95)制造、安装并验收,整体工程获得国家颁发的鲁班奖。

3企业文化

使命:

提供卓越金融服务

——服务客户

——回报股东

——成就员工

——奉献社会

愿景:

建设最盈利、最优秀、最受尊重的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

价值观:

工于至诚,行以致远

——诚信、人本、稳健、创新、卓越

二.股利政策基本分类

类型有5种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股利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是以首先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出发点的股利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公司按如下步骤确定其股利分配额:

1、确定公司的最佳资本结构;

2、确定公司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量;

3、确定按照最佳资本结构,为满足资金需求所需增加的股东权益数额;

4、将公司税后利润首先满足公司下一年度的增加需求,剩余部分用来发放当年的现金股利。

(二)稳定股利额政策

以确定的现金股利分配额作为利润分配的首要目标优先予以考虑,一般不随资金需求的波动而波动。这一股利政策有以下两点好处。

1、稳定的股利额给股票市场和公司股东一个稳定的信息。

2、许多作为长期投资者的股东(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希望公司股利能够成为其稳定的收入来源,便安排消费和其他各项支出,稳定股利额政策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这部分投资者的投资。

采用稳定股利额政策,要求公司对未来的支付能力作出较好的判断。一般来说,公司确定的稳定股利额不应太高,要留有余地,以免形成公司无力支付的困境。

(三)固定股利率政策

政策公司每年按固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现金股利。从企业支付能力的角度看,这是一种真正稳定的股利政策,这一政策将导致公司股利分配额的频繁变化,传递给外界一个公司不稳定的信息,所以很少有企业采用这一股利政策。

(四)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这一政策,企业除每年按一固定股利额向股东发放称为正常股利的现金股利外,还在企业盈利较高,资金较为充裕的年度向股东发放高于一般年度的正常股利额的现金股利。其高出部分即为额外股利。

三.中国工商银行的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本行股东大会根据本行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未来前景、本行股利支付的法律和法规限制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决定是否发放股利及发放股利的数额。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本行的所有股东对股利及分配具有相同的权利。本行只会在全数弥补累计亏损(如有)并进行下列分配之后才会从净利润中发放股利:

按中国会计准则决定的本行净利润弥补累计亏损后金额的10%的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相当于本行注册资本的50%的数额时,则不再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在本行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此外,根据财政部最近规定,包括本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不低于在进行股利分配前所承担风险资产的1%的一般准备金。该一般准备金将成为该金融机构准备金的一部分。财政部建议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步骤,以于2008年前符合此规定,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为了满足财政部的该等规定,根据本行股东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股利政策批准,本行将提取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以较早者为准)前的净利润的20%作为一般准备;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以较早者为准)后,将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按照净利润20%-30%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以确保在2010年底前达到要求。“发行完成日”是指H股发行或A股发行时的交割日。

根据中国法律,股利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可分配利润是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期间净利润及期初可分配利润之和(或减去期初累计亏损,如有),二者以较低者为准,并减去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提取)后的余额。当年没有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以留存到下一年再分配。但是,一般本行在没有当年的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不会支付股利。股利支付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股东有权依持股比例获得股利。

中国银监会有权禁止资本充足率低于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或违反我国的银行法规的任何银行,支付股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选自中国工商银行招股说明书)

原因:固定股利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适用于成熟的、生产能力扩张的需求减少、盈利充分并且获利能力比较稳定的公司,从公司发展的生命周期来考虑,稳定增长期的企业可用稳定增长股利政策,成熟期的企业可借鉴固定股利政策。而对于那些规模比较小,处于成长期,投资机会比较丰富,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的公司来说,这种股利分配政策并不适合。

四.工行股利政策及其股权结构

本行股东大会根据本行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未来前景、本行股利支付的法律和法规限制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决定是否发放股利及发放股利的数额。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本行的所有股东对股利及分配具有相同的权利。本行只会在全数弥补累计亏损(如有)并进行下列分配之后才会从净利润中发放股利:

按中国会计准则决定的本行净利润弥补累计亏损后金额的10%的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相当于本行注册资本的50%的数额时,则不再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在本行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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