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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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年龄 (周岁) 重点地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2015 寿险/重疾体检规则(万元) -普客版(普通代理人)
18-40
41-50
51-65
寿险
重疾
寿险
重疾
寿险
重疾
100
70
60
50
25
20
80
60
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 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 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 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4 体检规则 1.4.1 地区分类 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 值进行分 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重点地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与三类地区四个大类,按照累 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地区分类:
保险利益
概况
细化描述
结合核保实务操作,对保险利益主体关系细化明晰
关键词释义
无
新增
提高规则可读性,新增关键词及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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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投保规则(2015 版)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1.1 保额与保费规则
1.1.1 保险金额与收入
人身险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18-35 岁≤20 倍;36-50 岁≤15 倍;51 岁以上≤10 倍;
周佳敏 张龑
张洋 李建萍
2015 年 9 月
调整体检年龄段分类
调整寿险、重疾地区分类
张宁
张洋 李建萍 2013 年 11 月
险种更新及部分规则调整
调整重疾险投保规则 险种更新及部分规则调整
范琨
苏雷
岳洁
2012 年 2 月
险种更新及部分规则调整
范琨
苏雷
岳洁
2008 年 6 月
1.4.5 老客户风险体检保额打折 保额打折规则:生效/复效时间(指自既往保单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日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
整合面访及财务问卷;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高财务资
财务种类调整
3 类
2+1 类
料的收集额度,高客进一步放宽(与 14 版对比请见附
件三)
财务核保要求
寿险
寿险 重疾
明确寿险、重疾保额与收入关系
面访规则调整
拆分重疾风险保额 人身险保额
拆分意外风险保额
细化重疾与意外类等累计风险保额,根据不同类型,制 定不同的面访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年版)
1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版本
2015 版
2014 版
2011 版 2008 版 2004 版
维护修订记录
文件修订版次
修订原因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调整地区分类与体检额度 体检项目与财务资料优化 险种更新及部分规则调整
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完整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特殊要求:达到以下标准的投保件,必须依据规则在我司定点体检机构体检,严格陪检。包括累计重疾保
额≥100 万;累计定期寿险保额≥100 万;累计寿险保额≥500 万;上述投保件审核中,由客户自行提供
的体检资料仅作参考,不作为免体检的依据。
整合投保规则
方向群 廖明华 韩增红
200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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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目录 规则差异对照表……………………………………………………………………………..4 保额与保费规则……………………………………………………………………………..5 保险利益规则…………………………………………………………………………………5 特殊人群规则…………………………………………………………………………………6 体检规则……………………………………………………………………………………….7 财务核保规则…………………………………………………………………………………11 产品投保规则…………………………………………………………………………………13 名词释义………………………………………………………………………………………14 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投保规则 附件二:高客精英差异化规则 附件三:规则差异对照明细(体检与财务资料)
泌尿系 B 超应包括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男性)。
重疾险保额 200 万以上需检查运动心电图,200 万-300 万(含)核保员可根据保单情况评估选用超声心动
图或运动心电图二者其一检查,300 万以上要求检查运动心电图。
1.4.4 体检效力 若被保险人可提供 12 个月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
√(30 周岁 以上)
√
200 以上, 寿险 1000
以上)
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 A+B+腹部与泌尿系 B 超(女性含妇科 B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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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体检项目明细: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体检 A 项:普检、尿常规、心电图;
对接产品投保年龄的拓宽,新增 65 周岁以上年龄段
体检额度调整
放宽体检额度
调宽各年龄段免体检规则(与 14 版对比请见附件三)
差异化规则
精英 高风险
高客 精英 高风险
在通则中明确高客、精英及高风险差异化规则
体检项目优化
不区分性别
区分性别 新增甲状腺 B 超
根据性别及疾病发生率进行分类,明确各额度检查项 目,调整部分检查项目
运动心电图
≤10
√
10-30 (含)
√
√
√
30-50 (含)
√
√
√
50-150 (含)
√
√
√
√
√
√(30 周岁 以上)
150-200 (含)
√
√
√
√
√
√(30 周岁 以上)
√(重疾
>200
√
√
√
√
√
重大疾病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18-35 岁≤8 倍;36-50 岁≤5 倍;51 岁以上≤4 倍。
1.1.2 年交保费与收入
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一般不应超过其年收入的 20%。
1.1.3 医疗险津贴日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
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投保险种的累计住院日额﹥200 元/天,其年收入须﹥8 万元。
50
40
20
15
70
50
40
30
15
10
50
40
30
20
10
5
65 以上
寿险
重疾
15
10
15
10
10
5
5
1
投保险种及档次 津贴型医疗险 费用型医疗险
同时投保津贴及费用型
医疗险体检规则(津贴:元/天)
18-44
45-50
>150
体检
>150
体检 B 项:肝功能(ALT、AST、GGT)、肾功能(Bun、Cr)、空腹血糖(GLU)、血脂(CHOL、TG)、乙
肝两对半、血常规;
体检 C 项:丙肝抗体(HCV-Ab)、爱滋病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RPR)、甲胎蛋白(AFP);
腹部 B 超应包括肝、胆、胰、脾;
寿险 √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可投保险种类型
重疾(无身故责任)
医疗险
年金险
意外险
√
√
√
√
√
√
√
√
√
√
√
√
1.2.2 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
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2015 版与 2014 版投保规则 10 大调整内容
规则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
地区分类调整
3 类
4 类
聚焦公司高客战略,增加“重点地区”分类,且寿险、 重疾地区分类保持一致
体检年龄段调整 3 段
4 段
状况等综合考虑是否承保,原则上限年金类险种。
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投、被保险人关系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 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祖父母、外祖父母、舅舅、姑姑、 侄子、侄女等三代旁系血亲关系 非父母为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投
保
非父母为不满 10 岁的未成年人投保
1.2 保险利益规则
1.2.1 投、被保险人
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对于上述情景之外的投、被保险人关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舅舅、姑姑、侄子、侄女等三代旁系血亲
关系,在评估投保风险较低的情况下,可适当投保公司年金类、重疾、医疗类产品,不放开意外险、寿险
体检
51及以上 体检 体检 体检
年龄(周岁) 1 8-60
意外险体检规则(万元)
保额 >500
1.4.3 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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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寿险/重
疾体检 额度(万
A
元)
≤10
√
10-30 (含)
√
30-50 (含)
√
50-150 (含)
√
150- 200(含)
√
>200
√
女性
宫颈
B
C
腹部与 泌尿系
B超
妇科 B 超
胸片
甲状腺 B 超
乳腺超 声
TCT 检查 (已
运动心电图
婚)
√
√
√
√
√
√
√(30 周 岁以上)
√
√
√
√
√
√(30 周 岁以上)
√
√
√
√
√
√(30 周 √(40 周岁以
岁以上)
上)
√(重疾
√
√
√
√
√
√(30 周 √(40 周岁以 200 以上,
岁以上)
上)
寿险 1000
以上)
男性
寿险/重
疾体检额
A
度(万元)
B
C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腹部与泌 尿系 B 超
胸片
甲状腺 B 超
前列腺特异 抗原(PSA)
1.2.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
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6-17 周岁未成年人)。
1.3 特殊人群规则
1.3.1 未成年人(0-17 周岁)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 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
地区分类 重点地区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重点分公司本部 一类地区 浙江、江苏、青岛、大连、宁波、四川、山东、河南、山西、安徽、天津 二类地区 重庆、湖北、河北、海南、湖南、江西、贵州、福建、厦门、黑龙江、宁夏、广西 三类地区 吉林、辽宁、陕西、云南、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
重点分公司本部:江苏、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山西分公司本部 1.4.2 体检规则
方式进行承保(注:该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执行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保监 2015 年第 90 号文,被保人不满 10 周岁的,身故给付保额(寿
险责任+意外责任)不得超过 20 万元;被保人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身故给付保额(寿险
责任+意外责任)不得超过 50 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 万元;年龄<2 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
险保额>20 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3.2 其他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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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
产品;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非父母为不满 10 岁的未成年人投保,若险种的保险责
任中有“身故保险金”,不能承保(重疾、医疗险等没有身故保险金责任的不做此限制);非父母为 10 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人投保,需经人工核保,若被保险人父母签字同意,可以根险种特点、投保目的、家庭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