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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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强化正规操作意识,减少职工因不正规操作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二、三违的分类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按照三违性质,将违章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典型违章。

三、“三违”人员处理处罚的标准

(一)一般违章,每人次考核50元。

(二)严重违章(含违章指挥),每人次考核100元,责任者停止工作接受教育,写出安全保证书后方准上岗。

(三)典型违章,每人次考核500元,责任者停止工作接受教育,写出安全保证书后方准上岗。对年度内发生两次典型违章的人员解除合同。

(四)被张能公司记违章指挥一起,联责矿长100元、分管矿级每人200元;记严重违章一起,联责矿长50元、分管矿级每人100元;记一般违章一起,联责矿长40元、分管矿级每人80元。

(五)被百安公司记违章指挥一起,联责矿长50元、分管矿级每人100元;记严重违章一起,联责矿长30元、分管矿级每人60元。

四、“三违”界定标准

(一)一般违章界定标准

一般违章是指:除严重违章、典型违章之外,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和矿及上级相关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严重违章界定标准

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操作人员记严重违章。

采煤专业

1.工作面面前伞檐不处理进入面前作业。

2.采煤工作面挂梁支护一人单独操作的,回撤支柱违反程序。

3.采煤工作面10米内打眼与回柱平行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跟面第一部溜子停止后不停电;延缩溜子不停电。

6跟面第一部溜子滞后放顶线。

7.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支、回柱违反措施或程序。

8.在同一个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

9.采掘面漏顶而不进行穿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0.机组与循环溜子不闭锁进行作业的。

11.割煤、松机、跟机挂梁、支临时支柱超距离的。

12.长钢梁一梁一柱;连续三架顶梁高挑影响下循环挂梁;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不足的。

13.用顺槽溜子、转载机移工作面运循环溜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掘进专业

1.掘进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2.在倾斜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3.锚网、锚喷巷道检测工具不全或不合格的。

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修复点以里有人;不按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护。

5.巷道支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采取措施,仍继续蛮干的。

机电专业

1.风电闭锁甩掉不使用。

2.接地保护甩掉不用或不合格。

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

4.设备(开关、皮带等)电气保护失灵。

5.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6.6KV以上变电所不执行挂牌送电,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7.副井信号及罐笼到位闭锁装置不灵敏、不可靠。

8.检修电气设备不按“停电、挂牌上锁、验电、放电”程序操作;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带电检修设备的

9.电气设备或小型电气失爆。

10.电缆破皮漏电;电缆不用合格接线盒连接。

11.漏电保护失灵而继续使用。

12.开关(综合保护装置)保险压铜丝或铁丝。

13.缺接地或接地不合格。

运输专业

1.上、下山掘进,耙斗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

2. 运输“四超”物件不执行规定;四超物件封车不合格运输的;用绞车绳、保险绳封车。

3.矿车掉道用绞车硬拉复位。

4.倒拉提升小绞车导向轮或固定不合格使用。

5.斜巷轨道运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使用的。

6.拉上山的回头轮绞车,不设置合格的护身点柱的。

7.提升绞车压绳不合格。

8.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

9.用绞车吊矿车;用卧闸或捕车器存放车辆。

10.不听信号开车。行车行人;行人行车。

11.皮带、刮板运输机缺信号;不听信号开车。

12.箕斗、罐笼人、物混提。

一通三防专业

1.密闭墙前、盲巷、采煤面下隅角氧气浓度低于18%不及时汇报;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空班漏检。

2.采煤机截煤时不开喷雾。

3.采煤工作面生产期间不使用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

4.锚喷头喷浆时不使用净化喷雾。

5.私自损坏通风设施;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责任人。

6.有害气体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不停止作业。

7.巷道施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米;风筒口离迎头超过10米;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防治水专业

1.不执行逢掘必探规定要求;未经许可随意关闭或堵塞放水钻孔的。

2.套管封口不合格。

3.提转回头轮固定不合格。

其它

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违反谁连炮谁放炮制度的放炮员。

3.放炮时出现“失爆”或“未爆”现象,不按规程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沿线路检查的。

4.电雷管或火药混放;不装入专用箱并上锁的。

5.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

6.放炮不执行“三保险”和“一炮三检”。

7.高空作业或在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过程中,没有拴系安全绳的。

8.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煤粉的。

9.无规程、措施施工。

10.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1.酒后下井。

12.顶板有松动、垮落迹象仍继续作业的。

13.擅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的。

14.对老空水患漏排;排放老空水不彻底;排放时未落实安全措施,造成事故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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