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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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强化正规操作意识,减少职工因不正规操作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二、三违的分类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按照三违性质,将违章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典型违章。
三、“三违”人员处理处罚的标准
(一)一般违章,每人次考核50元。
(二)严重违章(含违章指挥),每人次考核100元,责任者停止工作接受教育,写出安全保证书后方准上岗。
(三)典型违章,每人次考核500元,责任者停止工作接受教育,写出安全保证书后方准上岗。对年度内发生两次典型违章的人员解除合同。
(四)被张能公司记违章指挥一起,联责矿长100元、分管矿级每人200元;记严重违章一起,联责矿长50元、分管矿级每人100元;记一般违章一起,联责矿长40元、分管矿级每人80元。
(五)被百安公司记违章指挥一起,联责矿长50元、分管矿级每人100元;记严重违章一起,联责矿长30元、分管矿级每人60元。
四、“三违”界定标准
(一)一般违章界定标准
一般违章是指:除严重违章、典型违章之外,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和矿及上级相关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严重违章界定标准
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操作人员记严重违章。
采煤专业
1.工作面面前伞檐不处理进入面前作业。
2.采煤工作面挂梁支护一人单独操作的,回撤支柱违反程序。
3.采煤工作面10米内打眼与回柱平行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跟面第一部溜子停止后不停电;延缩溜子不停电。
6跟面第一部溜子滞后放顶线。
7.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支、回柱违反措施或程序。
8.在同一个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
9.采掘面漏顶而不进行穿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0.机组与循环溜子不闭锁进行作业的。
11.割煤、松机、跟机挂梁、支临时支柱超距离的。
12.长钢梁一梁一柱;连续三架顶梁高挑影响下循环挂梁;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不足的。
13.用顺槽溜子、转载机移工作面运循环溜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掘进专业
1.掘进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2.在倾斜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3.锚网、锚喷巷道检测工具不全或不合格的。
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修复点以里有人;不按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护。
5.巷道支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采取措施,仍继续蛮干的。
机电专业
1.风电闭锁甩掉不使用。
2.接地保护甩掉不用或不合格。
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
4.设备(开关、皮带等)电气保护失灵。
5.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6.6KV以上变电所不执行挂牌送电,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7.副井信号及罐笼到位闭锁装置不灵敏、不可靠。
8.检修电气设备不按“停电、挂牌上锁、验电、放电”程序操作;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带电检修设备的
9.电气设备或小型电气失爆。
10.电缆破皮漏电;电缆不用合格接线盒连接。
11.漏电保护失灵而继续使用。
12.开关(综合保护装置)保险压铜丝或铁丝。
13.缺接地或接地不合格。
运输专业
1.上、下山掘进,耙斗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
2. 运输“四超”物件不执行规定;四超物件封车不合格运输的;用绞车绳、保险绳封车。
3.矿车掉道用绞车硬拉复位。
4.倒拉提升小绞车导向轮或固定不合格使用。
5.斜巷轨道运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使用的。
6.拉上山的回头轮绞车,不设置合格的护身点柱的。
7.提升绞车压绳不合格。
8.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
9.用绞车吊矿车;用卧闸或捕车器存放车辆。
10.不听信号开车。行车行人;行人行车。
11.皮带、刮板运输机缺信号;不听信号开车。
12.箕斗、罐笼人、物混提。
一通三防专业
1.密闭墙前、盲巷、采煤面下隅角氧气浓度低于18%不及时汇报;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空班漏检。
2.采煤机截煤时不开喷雾。
3.采煤工作面生产期间不使用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
4.锚喷头喷浆时不使用净化喷雾。
5.私自损坏通风设施;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责任人。
6.有害气体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不停止作业。
7.巷道施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米;风筒口离迎头超过10米;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防治水专业
1.不执行逢掘必探规定要求;未经许可随意关闭或堵塞放水钻孔的。
2.套管封口不合格。
3.提转回头轮固定不合格。
其它
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违反谁连炮谁放炮制度的放炮员。
3.放炮时出现“失爆”或“未爆”现象,不按规程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沿线路检查的。
4.电雷管或火药混放;不装入专用箱并上锁的。
5.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
6.放炮不执行“三保险”和“一炮三检”。
7.高空作业或在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过程中,没有拴系安全绳的。
8.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煤粉的。
9.无规程、措施施工。
10.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1.酒后下井。
12.顶板有松动、垮落迹象仍继续作业的。
13.擅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的。
14.对老空水患漏排;排放老空水不彻底;排放时未落实安全措施,造成事故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