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10年度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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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0年度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报告

一、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

(一)地理区位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南部,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同时镜泊湖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处于哈尔滨—玉泉--亚布力--镜泊湖旅游路线的终点,是黑龙江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距牡丹江市80千米。

(二)历史沿革

于1982年被国务院首批审定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2006年被世界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地质公园。2008年被国际休闲产业协会、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中国国际名牌协会评为中国十佳休闲旅游胜地。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区,

(三)人口情况

常住人口:3.90万人。

服务人口:0.40万人。

(四)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机构: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为副厅级,隶属牡丹江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由牡丹江市一名副市长兼任,宁安市市长兼任管委会

副主任,景区内重要单位负责人人管委会委员。机构下设政治部、办公室、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国土资源环保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以及基层事业单位。机关编制为44人,基层200余人。

(五)管理工作概述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对景区1726平方千米的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统一管理;并赋予管理委员会一定的政府职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配备核定编制。现正在着手制定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提交省人大审议后,依法实施。但是,由于区内土地和居民、林业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仍然不属于管委会直接管理范畴,因此管委会统一管理仍然没有落实到实处。

二、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资源基本情况

(一)景观资源

1、景观资源类型

分为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两大类。见表:

表1 景观资源分类表

2、景观资源特征

(1)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资源种类较为丰富,包括湖泊、河流、瀑布、湿地、火山、熔岩台地、地下熔岩隧道、原始森林、野生动物栖息地、古城遗迹和民族民俗等多项内容。融历史、人文、动植物、考古学、地质学、美学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于一处,这在国内是罕见的。

(2)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资源较为分散,三处主要的景观——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火山口和镜泊湖相距达几十公里;同时,湖面狭长造成镜泊湖湖面和沿岸的景点分布也较为分散,各个景点间相距较远。

3、景观资源价值

镜泊湖作为国家级景名胜区,具有典型的地质学研究价值、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独特的风景审美价值、动植物研究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

4、景观资源分级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点72处,按以下规定分为五级:(1)特级景源4处(A级,世界级):珍贵、独特,具有世界级保护价值与意义,对国际和国内游客具有吸引力。

(2)一级景源16处(B级,国家级):罕见,具有国家重点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作用,对国内游客具有吸引力。

(3)二级景源18处(C级,省级):具有省级重点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作用,对省内游客具有吸引力。

(4)三级景源23处(D级,市级):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

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价值和相关地区吸引力。

(5)四级景源11处(E级):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在风景区内或当地具有吸引力。

5、景观资源数量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点72处,其中自然景观48处,占67%;人文景观24处,占33%。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内景观资源以自然景观资源为主。自然景观资源中,以洞穴、洲岛屿礁、石林石景、火山熔岩和湖泊等小类为主;人文景观资源中,以遗址遗迹为主。

自然景观资源点中,地景有33处,占自然景观资源点总数的68.8%,其中山景1处,峡谷1处,洞穴9处,石林石景5处,火山熔岩6处,洲岛屿礁8处,半岛3处;水景有10处,占自然景观资源点总数的20.8%,其中泉井2处,湖泊5处,潭池1处,瀑布跌水1处,湖湾1处;生景有5处,占自然景观资源点总数的10.4%,其中森林2处,古树名木3处。

人文景观资源点中,园景有2处,占人文景观资源点总数的8.3%,其中植物园1处,陵园墓园1处;建筑有8处,占人文景观资源点总数的33.3%,其中风景建筑3处,民居宗祠1处,商业服务建筑2处,宗教建筑1处,纪念建筑1处;胜迹有14处,占人文景观资源点总数的58.3%,其中遗址遗迹6处,摩崖题刻2处,雕塑3处,游娱文体场地3处。

(二)土地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1、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用地类型、面积、比例情况。见下表: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用地统计表

注:规划水域面积不包括资源有限利用区内的水上游览区和水上娱乐区。

2、土地权属: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土地分别属于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宁安市林业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东京城林业局、黑龙江省林业厅江山娇实验林场等四家单位。

3、设有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1980年成立,面积1200平方千米,与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完全重叠。

(三)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审批基本情况

1、名称:《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规划期限:2001年至2020年。

3、规划面积:1726平方千米,核心景区面积为755平方千米。

4、规划范围

西北以宁安市和海林市的市界为界;北面从宁安市和海林市的市界开始,经沙兰镇营城子村,到熔岩台地北边缘;东北以渤海国上京龙泉府城墙遗址东侧500米和北侧牡丹江为界;东面经

杏山、江山娇林场,以国道以东一公里为界;东南经镜泊乡、莺歌岭、城子,到乡级公路与国道相接处,以公路往外(往东或往南)一公里为界;南面从乡级公路与国道相接处,到吉林省界,以国道以东一公里为界;西面从国道与吉林省界交界处开始,经尔站到敦化市、宁安市和海林市三市交界点。

经纬度坐标:地处东经120°30′--129°30′,北纬43°46′--44°18′。

5、核心景区范围:根据其所处的区位分为三个区域:镜泊景区、火山地质景区、渤海故国景区。

(1)湖泊景区---位于镜泊湖的南部和中部;包括水域及水域周围可视范围的天然林山体景观区;面积为280平方千米。

(2)火山地质景区---位于镜泊湖的西北部;包括镜泊湖原始森林、小北湖及巴掌沟珍奇动物保护区面积为460平方千米。

(3)渤海故国景区---位于镜泊湖风景区的东北部;包括整个渤海国古城遗址及城墙四周500米的延伸范围;面积为15平方千米。

经纬度坐标:120°30′--128°30′,北纬43°46′--44°18′。

6、详控规划总图。

7、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8、总体规划编制时间:2003年8月。

9、总体规划批准部门:建设部(建城函【200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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