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局工作管理制度
河道养护单位管理制度
河道养护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养护单位的管理,保障河道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河道养护单位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河道养护单位,包括河道养护管理机构、养护人员等。
第三条各级河道养护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河道养护单位应设立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养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养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养护计划、组织养护工作、监督养护进度、评估养护效果等。
第六条养护管理部门应设立养护监督岗位,负责对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河道养护单位应设立养护人员队伍,包括养护员、技术员等。
第八条养护人员队伍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河道进行巡查、清淤、疏浚等保养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河道养护单位应制定养护计划,包括年度养护计划、季度养护计划等。
第十条养护计划应包括养护内容、养护范围、养护周期等。
第十一条河道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养护人员在养护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河道养护单位应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上级养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养护监督岗位应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备案审批第十六条河道养护单位的养护计划应提交上级养护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第十七条养护管护单位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养护管理部门应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养护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对于河道养护单位工作的审批、备案、监督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养护管理部门所有。
河道管理制度和职责
河道管理制度和职责一、背景与介绍河道是自然界中的一种自然资源,是为我国的农业、工业、生活等各种生产活动所必需的资源。
河道管理工作是指对河道进行综合管理和保护,以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和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河道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明确职责以实现对河道的科学管理和保护。
二、河道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我国《水法》、《水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并明确了对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河道管理工作进行具体规范。
2.河道管理机构:我国设有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等专门机构对河道进行管理和监督。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环保部门负责对河道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此外,地方政府也设立了河道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河道进行管理。
3.社会参与:河道管理不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
国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河道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科技支撑:河道管理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来提高管理效率和保护水资源。
利用遥感技术、GIS技术等对河道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道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河道资源。
三、河道管理职责1.规划建设:负责对河道进行规划和建设工作,制定河道管理规划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提出改善和保护措施,确保河道的正常运行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维护管理:负责对河道的巡查、清淤、修复等维护工作,及时处理河道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河道的畅通和生态平衡。
3.环境保护:负责对河道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河道受到污染和破坏,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4.污染治理:负责对河道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治理,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加强污染源的控制和减排工作,提高水质和环境质量。
河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河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的正常秩序,保障河道安全,充分发挥河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全面规划、综合管理、科学养护、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河道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水行政部门、河道管理单位、沿线单位和居民应当共同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河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河道巡查与养护第五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制度,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安全隐患。
第六条河道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河道的地形、地貌、水质、水量、水生物等情况;(二)河道的治理工程、护岸设施、排水设施、观测设施等运行情况;(三)河道周边环境状况,包括污染源、违法建筑、弃置物等;(四)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正常运行的因素。
第七条河道管理单位应根据河道巡查情况,制定和实施河道养护计划,确保河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河道养护工作主要包括:(一)清除河道内的漂浮物、杂草、垃圾等;(二)定期疏浚河道,保持河道畅通;(三)维修、加固河道设施,确保其安全运行;(四)其他必要的养护措施。
第三章河道保护与治理第九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河道保护与治理工作,确保河道生态平衡和水资源安全。
第十条河道保护与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自然规律,保护河道生态功能;(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分阶段实施;(三)充分发挥河道自净能力,减少人工干预;(四)充分考虑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需求,合理利用河道资源。
第十一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河道生态修复工作,采取措施恢复和增强河道生态功能。
第十二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周边环境的监管,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源进入河道。
第四章河道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合理分配河道水资源,确保河道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
河道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原则,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二、河道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河道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河道的防汛、抗旱、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
5、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三、河道规划与治理河道治理规划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河道治理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采取生态治理措施,保护和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河道治理,对在河道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河道保护范围划定河道保护范围,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河道保护范围包括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倾倒垃圾、渣土,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
3、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4、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毁坏河道、渠道、水库、塘坝等水域。
5、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
6、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等水利工程设施。
五、河道水资源管理加强河道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和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制度
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河道日常管护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河道日常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二)设立河道日常管护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协调解决河道管护中的问题。
(三)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道管护责任,落实河道日常管护工作。
三、管护职责(一)河道日常管护办公室职责1. 制定河道日常管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管护任务、标准和责任。
2. 组织实施河道日常管护工作,确保河道生态环境质量。
3. 定期对河道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 建立健全河道日常管护档案,记录河道管护情况。
5. 组织开展河道管护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级河长职责1. 落实河道管护责任,定期巡查河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确保河道日常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3. 组织研究河道管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河道管护难题。
4. 定期向上级河长报告河道管护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三)河道管护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河道日常管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河道整洁、美观。
2. 按照规定频次和标准开展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
3. 负责河道保洁工作,清理河道垃圾、水草等漂浮物。
4. 参与河道管护培训,提高河道管护技能和水平。
四、管护内容(一)河道保洁1. 清理河道垃圾、水草等漂浮物,保持河道整洁。
2. 清除河道岸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防止污染河道。
3. 打捞河道中的漂浮物,减少水质污染。
(二)河道绿化1. 河道岸边绿化带建设,提高河道生态景观效果。
2. 定期修剪河道绿化带,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
3. 防治河道绿化带病虫害,提高绿化带植被生长质量。
河道管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道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河道管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道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河道管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河道管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河道管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河道管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入职的河道管护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定期组织河道管护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河道管护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帽、手套、防滑鞋等。
第八条河道管护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河道管护人员在进行巡河、清障、巡查等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对河道管护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河道管护人员应每天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河道管护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河道管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四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河道管护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河道管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河道管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河道管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河道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河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河道运行管理的规范和管理,保障河道安全运行,提高河道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河道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河道维护、清淤、航道标志设置等。
第三条河道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河道运行安全稳定。
第四条河道运行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对河道运行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河道维护管理第五条河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问题,确保河道的通畅和安全。
第六条河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边坡、河床等泥沙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七条河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堤防、护坡等设施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提高防汛防洪能力。
第八条河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公众的使用权益。
第九条河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河道信息系统,对河道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整理和更新,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第十条河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河道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河道清淤管理第十一条河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河道淤积情况制定清淤计划,按期进行清淤工作。
第十二条河道清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清淤技术和措施。
第十三条河道清淤过程中,应当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严禁乱倾倒、乱排泥沙。
第十四条河道清淤工作应当注意保护和维护沿岸生态环境,确保生态平衡。
第十五条河道清淤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沿岸居民的影响。
第十六条河道清淤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对清淤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清淤效果达到预期要求。
第四章航道标志设置管理第十七条河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安全要求,合理设置航道标志,标识安全通行的航道。
第十八条航道标志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航道标志的可见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河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航道标志的正常运行,确保其完好。
河道人员管理制度
河道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河道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确保河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河道治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管理1. 河道工作人员的职责1.1 负责河道巡查、清理、维护等工作1.2 负责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1.3 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河道管理工作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 河道工作人员的权限2.1 人员管理权限:包括对河道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奖惩等管理权限2.2 河道管理权限:包括对河道治理、整治、维护等方面的管理权限2.3 紧急处置权限: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河道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但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人员招聘1. 招聘对象:招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2. 招聘程序:进行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确定合适的候选人3. 招聘公平公正:坚持选拔优秀人才,不以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为由影响招聘结果第四章人员考核1. 考核内容:根据河道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考核内容和标准2.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奖励、惩罚的依据第五章人员奖惩1. 奖励措施:对在河道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2. 惩罚措施:对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降职等处罚措施第六章人员培训1.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河道管理技能、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的培训2. 培训方法: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3. 培训效果评估:进行培训后,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性第七章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1. 人员管理督导:由河道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督导,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2. 人员管理评估:定期对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河道管理部门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制度制定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制度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总之,上述是河道人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这样的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河道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河道治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河道管理工作向着更加规范、高效、科学的方向迈进。
河道管理制度章程
河道管理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河道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水域,以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岸线以及相关防洪设施。
第三条河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调控灵活、公开透明、全民参与。
第四条河道管理工作应当秉持保护第一、全面治理、生态优先的理念,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尊重河道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
第五条河道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发展需求,恢复和保护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水生态安全。
第六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纪守法,增强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监督,推进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完善河道管理法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河道管理信息和决策依据。
第九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合作与协调,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河道资源保护与管理,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第二章河道资源保护和管理第十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河道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加强对河道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确保河道资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河道的水文地质等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划定河道功能区、保护区、开发区等区域,合理配置河道资源。
第十二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抓紧修订制定河道资源保护与管理规划,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方案,科学设计河道的开发利用行为。
第十三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河道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加强对水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处罚。
第十四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河道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坚决抵制对河道资源的破坏性开发行为。
河道管理制度文件
河道管理制度文件第1条为了加强对河道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保障河流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河道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水域及其周边地区的管理和保护。
第3条河道管理的原则是保护为主、防治结合、管理有序、科学合理。
第4条河道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开展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保障河道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制定并落实河道管理规划,开展河道勘测、监测、评估等工作,完善河道管理信息系统;(三)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障河道生物多样性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四)加强对河道水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防止水体污染和非法采砂、垃圾倾倒等行为;(五)组织开展河道管理相关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六)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河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5条河道管理机构的设置(一)国家水利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全国河道管理规划和标准,协调各级河道管理机构的工作,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开展;(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规划和项目,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三)市、县水利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规划和项目,协调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促进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6条河道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相关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对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二)组织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开展相关勘测、监测和评估工作,推动河道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组织开展河道水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强对水体污染和盗采、倾倒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四)组织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工作,保障河道生物多样性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五)积极开展河道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意识;(六)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河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河道管理站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道管理工作,维护河道环境,保护水资源,促进水利设施的运行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任务是管理、维护所辖河道,保护河道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四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传承和弘扬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违法违纪。
第七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勤奋工作,不得懈怠,不得拖延工作进度,务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工作内部信息。
第九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第十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河道管理站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管理、维护所辖河道,保护河道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排查河道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河道安全。
第十三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清理河道,清除水草和杂物,确保河道畅通。
第十四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河道环境,保护水资源,严禁乱倒垃圾,污染河道环境。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周边居民遵守保护水资源的规定,共同维护河道环境。
第十六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水利设施的运行情况,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周边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水资源。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八条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河道监督管理制度
河道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水域环境安全,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利设施的运行效率,逐步完善河道监督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河道管理体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 河道管理局:负责对本地区各级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修订河道管理规章制度,推动河道整治工作。
2. 河道监测中心:负责对河道水质、水量、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服务。
3. 河道巡查队:负责对本地区河道日常巡查、保洁、抢险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事故发生。
4. 河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组成,对河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监督管理内容1. 水质监测:定期对各级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库,及时发布水质信息,保障水质达标。
2. 水量监测:建立水位、流量监测系统,对各级河道进行水量监测,做好水资源的动态监控。
3. 生态环境监测:对河道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促进水域生态平衡。
4. 河道整治管理:对河道的堤岸、水生植被、航道等进行管理,保证河道畅通无阻,减少水患发生。
5.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河道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6. 法律法规宣传:对河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四、监督管理措施1. 日常巡查: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建立巡查记录,对巡查情况进行及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期检查:按照制定的检查计划,对河道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
3. 监督评估:对每年的河道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制定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提高管理工作质量。
4. 公开透明:对河道管理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投诉,并做出回应和处理。
五、监督管理效果通过以上监督管理措施,逐步完善河道管理制度,提高水域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改善,确保水域运行的可持续性,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好的水资源支持。
河道管理所管理制度
河道管理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和保护,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河道管理所是负责对所辖河道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河道安全和通畅。
第三条河道管理所的任务是:制定河道管理规划,组织实施河道维护和治理,监督河道利用和保护,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协调解决河道相关问题。
第四条河道管理所的管理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其周边地区。
第五条河道管理所实行领导负责制,设立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事务。
第六条河道管理所制定的管理规章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第七条河道管理所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河道管理所设立管理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科长、科员等组成,具体设置由所长确定。
第九条河道管理所管理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第十条河道管理所设立维护、治理、监督、保护等相关岗位,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河道管理所制定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职责使命第十二条河道管理所负责制定和实施河道管理规划,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河道利用和保护。
第十三条河道管理所负责组织开展对河道的维护和治理工作,修建、维护、清淤、疏通等,确保河道通畅。
第十四条河道管理所负责开展对河道的监督工作,加强对河道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所负责组织开展对河道的保护工作,保护河道生态环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障河道水质。
第十六条河道管理所负责协调解决河道相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处理河道纠纷和矛盾,维护河道正常秩序。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河道管理所制定河道管理规程,明确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所建立河道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河道信息数据库,便于管理和决策。
第十九条河道管理所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能力。
河道管理制度范本
河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本体、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保护区。
河道本体是指河道的水面、河床、河岸及其附属设施。
河道管理范围是指河道本体以外,为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所需的土地。
河道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道水文节律所需的土地。
第三条河道管理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工作。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要求(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 擅自占用、挖掘河道管理范围土地;2.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3.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活动;4. 擅自损坏、移动河道设施;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符合河道规划,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河道管理责任。
第五条河道保洁(一)河道保洁工作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也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二)河道保洁内容包括:1. 清除河道垃圾、杂草、漂浮物;2. 清理河道岸线垃圾、杂物;3. 维护河道设施;4. 保持河道生态环境。
(三)河道保洁单位应当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保洁,确保河道清洁、畅通。
第六条河道巡查与监测(一)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河道巡查与监测制度,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监测。
(二)河道巡查与监测内容包括:1. 河道的防洪安全状况;2. 河道生态环境状况;3. 河道设施运行状况;4. 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
河道养护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河道养护部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养护管理,保障河道安全通畅,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养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河道养护部门应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整治、保障安全、改善水质、美化环境的原则,全面履行河道养护管理职责。
第四条河道养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河道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养护队伍建设,提高养护水平,确保河道安全运行。
二、养护职责第五条河道养护部门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维护、修复和改造工作,确保河道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第六条河道养护部门负责河道清淤、保洁工作,保持河道水质清洁,提高水环境质量。
第七条河道养护部门负责河道绿化带的管理和维护,保障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第八条河道养护部门负责河道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河道安全运行。
第九条河道养护部门应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制定河道养护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河道养护部门应定期对河道养护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养护管理第十一条河道养护部门应建立健全河道养护档案,详细记录河道养护情况,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河道养护部门应加强养护队伍建设,提高养护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河道养护部门应根据河道养护需要,合理配置养护资源,确保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河道养护部门应加强河道养护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十五条河道养护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河道养护工作。
四、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上级部门应加强对河道养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河道养护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河道养护部门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河道养护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第十八条河道养护部门应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提高河道养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河道专管员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专管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管理工作,提高河道管理效率,保障河道安全运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河道专管员是指专门从事河道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河道巡查、维护、保洁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河道专管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工具和设备,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河道专管员具有下列权利:1. 对河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3. 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河道专管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2. 维护河道清洁环境,杜绝乱倒垃圾现象;3. 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处理问题。
第六条河道管理机构应落实河道专管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秩序。
第七条河道专管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八条河道专管员应服从上级管理机构的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河道巡查第九条河道专管员应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漠视,不得违规处理。
第十条河道巡查范围应包括河道水质、河道清淤、河道生态环境等方面。
第十一条河道专管员应定期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河道专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应保持与当地居民的良好沟通,宣传河道管理政策,倡导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河道专管员在巡查中如发现损坏设施或者管道破裂等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第三章河道维护第十四条河道专管员应定期对河道进行维护,包括河道清淤、清洁、维修等工作。
第十五条河道专管员应定期检查河道设施的完好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河道专管员应加强对河道水质的监测,确保水质达标,不得随意排放污水。
第十七条河道专管员应建立健全河道维护档案,记录维护情况,为日后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河道专管员应加强对河道植被的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河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河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河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促进河道保护和利用,保障河道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范围为所有涉及河道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保护优先、节约利用、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河道管理应当与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
第五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监督和执法,确保河道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第六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确保河道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搭建互动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高管理效能。
第八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河道管理督查评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河道保护第十条河道保护是河道管理的首要任务,所有管理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河道的保护。
第十一条禁止在河道中乱倒垃圾、排放污水、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禁止在河道中设置违法建筑或进行违法采矿、开垦等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河道垃圾,治理河道污染源,维护河道整洁和清洁。
第十四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河道环境,及时排查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河道水质、水量、生态等指标,掌握河道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对于那些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惩处。
第十七条河道资源是国家宝贵财富,应当科学利用,推动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河道规划,合理利用河道资源,提高河道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合作,发挥河道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二十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河道水利、交通、旅游等功能的开发,促进河道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河道管理处管理制度
河道管理处管理制度一、引言河道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的加速,河道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甚至出现了一些严重的水灾事件。
因此,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河道,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管理河道资源,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
二、河道管理处的基本职责1. 依法管理河道资源,维护河道生态环境2. 组织实施河道防洪抢险救灾工作3. 进行河道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估4. 建设和更新河道设施、维护和管理河道设备5. 协调河道规划和建设项目6. 强化对河道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监督三、河道管理处的管理制度1. 制定河道资源管理规定和标准2. 建立河道管理档案3. 设立河道管理处的职能部门4. 设立绩效考核机制四、河道资源管理规定和标准1. 确定河道资源的管理办法和标准2. 制定河道资源的利用审批和监督制度3. 完善河道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五、河道管理档案1. 建立完善的河道资源管理档案,包括河道资源统计数据、监测记录、管理计划等相关信息2. 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六、河道管理处的职能部门1. 设立河道资源开发与利用部门,负责河道资源的规划、开发与利用管理2. 设立河道水量水质监测与评估部门,负责河道水质、水量的监测与评估3. 设立河道保护部门,负责河道环境保护与水资源保护工作七、绩效考核机制1. 制定河道管理处的绩效考核指标2.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八、结语河道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科学合理的河道资源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管理河道资源,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对于保护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建设一支高效、专业的河道管理队伍,为保护河道资源和水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河道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河道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河道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河道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河道处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程操作。
(2)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安全生产投入制度(1)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2)定期更新、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河道处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河道处安全办公室负责修订。
河道管理制度和职责
河道管理制度和职责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河道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标准,确保河道的安全、干净和良好的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河道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分工1. 企业职能部门1.1 负责订立和修订河道管理制度,并进行必需的宣传和培训;1.2 负责订立河道管理的标准和指南,包含河道清洁、河道生态保护等;1.3 监督各部门的河道管理工作,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引导;1.4 定期组织河道巡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1.5 召开河道管理睬议,听取部门的河道管理报告,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
2. 生产部门2.1 负责对河道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2 负责河道水质的监测和污染物的排查工作;2.3 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洁工作,保持河道的畅通;2.4 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生产活动对河道造成污染;2.5 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河道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安全部门3.1 负责订立河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河道安全的监管工作;3.2 定期检查河道的安全设施,并进行必需的维护和修复;3.3 加强对河道周边区域的巡查,防止非法行为对河道造成破坏;3.4 参加应急演练,熟识应急处理流程,保障河道突发事件的应对本领。
4. 环保部门4.1 负责订立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4.2 定期对河道进行生物监测,评估河道生态系统的健康情形;4.3 加强对河道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防止污染源对河道造成污染;4.4 乐观参加湿地保护和水生物保护等相关活动。
四、管理标准1. 河道清洁管理1.1 不定期对河道进行清理,清除漂流物、垃圾和杂草等;1.2 确保河道畅通,不得进行非法倾倒物品等破坏性行为;1.3 每年进行河道大扫除,清理淤泥和垃圾,保持河道的干净和景观效果。
2. 河道安全管理2.1 定期检查河道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2.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熟识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响应本领;2.3 供应必需的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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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制度
一、全所工作人员应按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临时因公外出办事应向主、分管所长请假。
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时应先电话请假。
二、事假二天之内由分管所长批准。
三天以上由所长批准。
病假三天以上出具医院诊断书。
三、下村工作人员,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工作时间。
四、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服饰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
五、工作人员要求真务实,讲究办公效率,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各自承担的职能工作要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业务,精通分工专业。
完成工作任务应及时、准确。
工作要有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工作人员应团结一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自觉服从领导的统一工作部署,主动协助各室的工作,承担分工职责内的工作任务。
使单位形成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的整体合力。
七、工作时间内,应自觉维护单位的工作秩序,言行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
八、廉洁从政、勤俭朴实,严格执法执纪,不以权谋私,工作期间不饮酒,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
九、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增收节支,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水政、堤防管养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养工作,促进堤防管理达标,实现“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的指导方针,特建立完善本管理制度:
一、堤防管理员必须向分管领导负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则止,尽心尽职地做好堤防管养工作。
二、认真学习《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定期对沿堤居民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打击水事违法案件。
三、抓好堤防管理工作,做到堤面平整,及时清除堤身的杂草,依法杜绝堤防范围内的“八乱”发生。
即:乱搭、乱建、乱栽、乱挖、乱堆、乱砍、乱占、乱烧。
四、常规管理堤面、堤身及堤防的“八乱”工作,实行严格的巡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把一切违章违法、损毁堤防工程管理的事故制止在萌芽状态。
五、组织好月检,季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工作。
对每月的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对季度评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打分制度并作为年终结账依据。
六、每月例会,全体管养员必须按时参加,做到奖惩分明,对迟到、缺席的管养员实行罚款制度,每次罚款叁拾元;对按时参会人员给予奖励,每人每次贰拾元,年终结账兑现。
工程、农排管理制度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管理好水利工程,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三农”,是农业丰收的可靠保证。
为了切实抓好工程的运用、工程效益、施工测量、防汛、堤防管理等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程、农排组长向所长及分管所长负责,遵守所里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及协
调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对全镇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正常运转。
三、切实抓好防汛、抗旱、排涝工作,督办防汛物资器材的落实到位,及时查险、整险、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四、认真做好水、雨情记录,收集整理汇编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认真完成测量、施工任务。
六、严格外江涵闸开启审批制度,做到按规章操作,切实抓好外江涵闸的维修与运行。
七、认真完成镇政府和对口股室布置的各项任务。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二、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室统一管理。
四、按照县政府下发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经费支出应有用途说明、经办人、证明人,经会计审核,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单位负责人审批。
五、超预算的支出,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方可实施。
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需向财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再采购。
七、实行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制度。
八、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发票。
所长责任制
一、负责和主持全所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全所党务工作,认真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
三、负责对辖区内的群众进行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农村计量水费的征收。
五、负责承担辖区内防汛抗灾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当好政府的参谋,科学的搞好涵闸、泵站的排灌调度。
六、组织全所职工搞好全镇水利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增强全民水利忧患意识,认真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
七、负责搞好南五洲民垸的堤防管养工作,力争做到达标堤段。
八、负责执行全所财务的审批制度,合理支出,厉行节约。
九、组织全所职工坚决执行,圆满的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副所长责任制
一、协助所长完成各项工作,副所长在所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和所长委托交办的工作。
二、严格遵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和其它分管领导团结一致,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负责处理完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严格水政执法,坚决打击水事违法案件。
五、积极配合各项中心工作。
六、认真搞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七、编制堤防管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堤防管养的常规工作。
八、编制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实施方案》,按期组织施工;严格涵闸开启审批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修与养护工作,认真仔细搞好防汛工作,确保不失一垸、不溃一口、不损一闸站。
九、认真抓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认真完成有关领导和对口股室布置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