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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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
超市的经营业务是围绕着商品这个核心而展开的,商品的品质检验也就成为超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般而言,超市商品质量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检查供货商的证件及证明;检查商品的外观;核对进货单与送货的内容;依商品标示规定检查商品情况;对合格商品验收入库或上架。
超市商品质量验收要点1:检查供货商证件及证明
超市在进行商品验收时,必须要求对方把企业的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包括:
(1)已盖公章的报价表;
(2)已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当年年检);
(3)已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通过当年年检);
(4)开户行、开户账号、税号、企业地址、企业电话、联系人、传真、邮编;
(5)商标注册证;
(6)特殊行业必备资料,如食品行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新产品批准证书、销售地当地的卫生防疫检测报告等;药字号保健品供应商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等。
超市商品质量验收要点2:商品外观检查
商品包装的外观必须整齐,无渗漏、无污物等。如食品必须密封包装,且不得用金属或橡胶带密封。冷冻食品或冷藏食品应检查其包装是否用订书针或其他金属密封,或用橡胶带捆绑。如有上述情形,应拒收。另外,如有破损的包装,因其品质较易发生变异,也应拒收。而罐头食品遇有凹凸罐、变形、油渍的情形也应予以拒收。
超市商品质量验收要点3:核对进货单与送货的内容
为防止供应商鱼目混珠,验收人员一定要详细检查进货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与进货单是否相符。
超市商品质量验收要点4:依商品标示进行查验
各种商品的标示均不相同,这里以食品的标示进行说明。《食品卫生管理法》所称的标示,是指标示于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洗洁剂的容量、包装或说明书上的品名、说明文字、圈画或记号。其标示的事项应包括:
(1)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食品添加物和食品洗洁剂,应在容器或包装上用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
①品名。食品应使用国家标准所定的名称,无国家标准者,可自定名称。食品添加物应依主管机关规定的名称来标示。依上项规定自定品名者,其名称应与主要原料有关。
②内含物名称及重量、容量或数量。若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明。
a.以公制标示重量、容量。
b.液汁与固体混合者,分别标明内容量及固体量。
c.内含物含量得视食品性质分别注明为最低、最高或最低与最高含量。
③食品添加物名称。食品添加物名称须依《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上的名称来标示。
④制造厂商名称、地址。进口品应加注进口厂商的名称与地址。
⑤制造日期。经主管机关公告指定须标示保存期限或保存条件者,应一并标志。《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规定,制造日期应按依习惯能辨明的方式标明年、月、日。
⑥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指定的标示事项。
(2)对于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洗洁剂的标示,不能虚夸或者使人误认为有医药的效能。
(3)国内制造者,其标示如兼用外文时,其字样不得大于中文。
(4)、由国外进口者,由进口单位在销售前依规定加中文标示。
(6)经改装分装者,应标示改装者或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
(5)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洗洁剂经各级主管机关抽样检验者,不得以其检验的结果作为标示、宣传或广告。
(6)对于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洗洁剂,不得借大众传播工具或他人名义,播载虚假、夸大、捏造事实或易生误解的宣传或广告。
超市商品质量验收要点5:验收入库或上架
符合上面的规定就应检验商品的品质,达到标准后,验收人员才可在进货单上签单,并在进货簿(表)上添列进货登记,其进货簿上须列有厂商编号、商品名称、数量、规格、销售金额、发票号码及进货单号码。商品经验收人员核对后,送货员再将商品送至卖场或仓库,由营业员或仓管员复检,这时整个验收手续才算完成。送货人员离开超市前,验收人员还要再检查送货人员的物品,以避免夹带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