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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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拟征地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二步: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步:征地公告1、公告主体:《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将公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即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公告时间及地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此外,相关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内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步:补偿安置1、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进行调整的过程。

以下是土地征收的十个步骤。

第一步:征收决策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征收决策。

征收决策包括确定征收的土地范围、目的和目标,制定征收方案,并对可能影响的相关政策进行论证和决策。

在这一步骤中,征收决策主体需进行比较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第二步:信息公告和听证征收决策后,征收方需对征收决策结果进行信息公告,并邀请相关利益方参与听证会。

信息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收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听证会则旨在让相关利益方了解征收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调查评估和估价在征收决策确定后,征收方需要进行土地调查评估和估价工作。

土地调查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被征地块的基本情况、所有权和权益情况,以及与征收相关的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环境等情况。

估价工作则是确定土地的合理补偿金额,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费用等。

第四步:征收告知和协商征收方需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征收告知,并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

征收告知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范围,以及征收的理由和目的。

协商则是为了与被征地农民就征收补偿费用、安置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补偿协议签订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征收方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双方就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安置、转移工作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和确认的法律文件。

签订补偿协议是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双方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六步:征收审批和公示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方需将补偿协议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目的是验证征收过程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征收方还需在政府部门审批后,对征收决策结果、补偿协议内容进行公示,以保障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七步:征收执行和补偿支付征收方在取得审批和完成公示后,开始正式执行征收决策。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用作农田、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收归国有并进行相应补偿的过程。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公告公示、征地告知、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补偿安置。

以下是对这五个基本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土地征收的起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更好地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告公示项目立项批准后,征收方需要在媒体和相关地方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以保证信息对相关权益人的通知和知情权利。

公告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同时给于合法权益人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三、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收方通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

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发出正式通知书,告知征收土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并提供征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同时,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四、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合法权益人表决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要组织合法权益人进行表决,以确定征地补偿计划、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

合法权益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居民等受征收影响的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可能会采用公开表决、无记名表决等形式,确保合法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享有 participar图ipation和决策的权利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决定是在合法权益人表决基础上作出的,征收方需要在征地告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需要进行批准,并在合法权益人面前向刚给予公布。

五、补偿安置征收决定通过后,征收方需要与合法权益人进行补偿协商和安置安排。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程序一、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签发用地证书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4、填写征地总结报告。

七、颁发土地使用证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凭证。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的收回、征用、征收等行为。

土地征收流程是指在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中,从立项、规划、公告、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流程。

1. 立项阶段: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确定土地征收的项目范围和规模。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征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规划阶段:在立项阶段确定征收项目后,政府会进行详细的规划。

这包括征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的规划,同时也会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

3. 公告阶段:在规划确定后,政府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公告的目的是让受征收影响的人民群众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保障公开透明。

4. 征收阶段:经过公告后,政府会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与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同时,政府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绘、界址,做好土地征收准备工作。

5. 补偿安置阶段:在完成征收后,政府会对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这包括对土地的补偿、对房屋、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对受征收人员的安置安居等工作。

6. 监督管理阶段:土地征收流程的最后阶段是监督管理阶段。

政府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会对征收后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结:土地征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程序,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流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024年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2024年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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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一、小组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1. 政府部门需要拟定土地征收规划,明确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

2. 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土地当前的使用情况和地形地貌特征。

制作征收范围图。

3. 统计拟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林木、设施等附着物,并进行评估。

4. 召开小组集体成员会议,公示征收规划,听取小组成员意见。

二、土地征收评估及补偿标准制定
1. 组织专家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

2. 制定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对集体资产的补偿、对集体成员的安置等。

3. 将评估结果和补偿方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
1. 政府部门将评估补偿结果告知小组集体和成员。

2. 小组集体和成员对补偿方案无异议的,可以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3. 小组集体和成员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或提出调整建议。

四、土地交接和补偿款支付
1.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由小组集体组织成员按期将土地交付给征收方。

2. 政府部门按协议向小组集体和成员支付相关补偿款。

3. 办理土地、房屋等权属变更手续。

4. 小组成员完成安置搬迁。

5. 政府部门验收征收土地,以完成征收程序。

六、后续服务
1. 对安置后的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慰问。

2. 开展培训等扶持工作,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

3. 对小组集体经济进行振兴,帮助发展集体经济。

4. 做好被征地土地的后续规划使用和管理工作。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
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集体和农民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占有的土地实施征用的一种行政和法律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或者农村发展需要,通过对土地进行合理安排和开发利用,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一、立项和规划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和规划。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计划等。

同时,还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并根据规划和需求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和范围。

二、征收协议谈判在确定了征收范围和计划后,政府部门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收协议的谈判。

谈判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诉求,并进行合理的协商。

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征收协议,明确征收方式、征收标准、补偿方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

三、公开公告和听证征收协议达成后,政府会进行公开公告,公告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相关政策法规,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听证和提出异议。

听证会主要是为了让相关方面充分表达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四、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听证会后,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征收进行决定,并公告征收决定的结果。

同时,要制定明确的征收补偿政策和方案,确保给予征收对象合理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五、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根据补偿政策和方案进行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具体包括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要提供就业机会和安置措施,帮助征收对象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

六、征收用地和开发利用完成土地征收和补偿后,政府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可以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农村旅游等方面。

七、监督和评估征收程序结束后,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及时了解和解决征收和补偿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征收目标的实现和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程序的十个步骤1.预公告三次公告之第一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和评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是正式的,是先拟定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4.方案公告及登记三次公告之第二次,公告期间办理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5.组织听证意见大的时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程序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程序

一、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程序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二、最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

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

(一)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的。

土地补偿费用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土地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补偿多少计算出你应得的金额,然后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下发;;另一种是置换补偿,就是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积对你进行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家规定,今年这4种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赔偿:1、建于城市周边的房屋,由于城市的规划发展而需要拆迁的房子,可以获得全额赔偿款。

2、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建造的,这些房屋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也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3、根据房屋建造的时间和当时的政策来决定,只要房子建造时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就能获得赔付。

征地程序及法律法规

征地程序及法律法规

-征地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培训材料,内部使用)一、征地程序根据宪法第 10 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赋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普通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者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商议允许。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预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文) ,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采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告知,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1、确定征地位置*围相邻,四至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政府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政府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一、政府拆迁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拆迁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一、确定征收范围和规模征收主体(通常是地方政府)首先确定征收的范围和规模,包括所需征收的地块以及涉及的房屋和住户数量。

这个步骤通常需要进行地理勘测、土地评估和规划设计等工作。

二、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是征收工作的重要一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征收主体需要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就业安置等内容。

同时要确保补偿方案公正、合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地通告和协商征收主体需要通过征地通告的形式,向涉及的房屋住户告知征收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案等。

在通告后,征收主体将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商讨具体的征收安排和补偿事宜。

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征收主体需要充分听取并充实协商内容。

四、征收决定和公告在征收协商结束后,征收主体将制定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决定的内容。

征收决定会明确征收的具体地块、房屋和住户,并说明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征收决定一般需要送达到被征收人,确保被征收人了解征收的相关信息。

五、征收实施和登记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征收主体将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这包括土地的征收和房屋的拆迁,以及根据补偿方案进行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就业安置等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对房屋征收进行登记,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征地补偿的发放征收主体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将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就业安置等补偿款项发放给被征收人。

发放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补偿款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七、法律救济和申诉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和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征收主体需要积极处理申诉,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结起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包括确定征收范围和规模、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征地通告和协商、征收决定和公告、征收实施和登记、征地补偿的发放以及法律救济和申诉等环节。

这些环节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1. 引言集体土地征收作为我国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

其程序和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入手,全面评估这一制度,并探讨其对农民和社会的影响。

2.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2.1 通知阶段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第一步是征收通知的发放。

政府部门会发布征收通知,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传达征收意向。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保通知的即时性和准确性,以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和征收计划。

2.2 公示阶段征收通知后的公示阶段是确保农民对征收计划有足够了解和表达意见的重要机会。

政府部门会将征收计划公示在相关地方,同时提供征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和征收补偿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阶段的关键是提供实质性和透明性的信息,以便农民能够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决策。

2.3 协商谈判阶段公示阶段后,政府和农民将进入协商谈判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会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就征收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进行讨论和协商。

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协商结果。

这一阶段体现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平等和合作的关系。

2.4 征收决定阶段协商谈判阶段后,政府会根据协商结果进行征收决定,并向农民发放征收决定通知书。

这一阶段对于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决策,并及时向农民提供决定的解释和说明。

2.5 补偿和安置阶段征收决定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需要按照约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和提供合适的安置。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保补偿和安置的公平和合理性,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3.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3.1 征收计划的制定和审批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制定征收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政府部门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征收标准等。

这一流程的关键是确保征收计划符合规定,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土地征收程序》-支持高清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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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 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 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 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 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 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 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 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 内容:
•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 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 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 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 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 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 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 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 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 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 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 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归档上报。
• 相关问题,值得思索 • 1、获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土地补偿款,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

程序一、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三、审批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四、征地实施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五、签发用地证书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4、填写征地总结报告;七、颁发土地使用证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凭证;征地拆迁前期工作一、征地情况调查征地情况调查,是指对拟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实地调查;乡镇国土所要负责对拟征收土地的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土地面积等进行全面了解;依据土地登记或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查土地权属,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核准土地的地类、面积,确保拟征收土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基本状况详实;并对各村、组的征地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土地分类面积表、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情况表和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表,初步测算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提出初步安置方案;二、征地告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属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栽种的除外,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不予补偿;三、征地调查确认征地拆迁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乡镇、村、组和用地单位、当地国土所负责人一同进入征地拆迁现场,进行调查测量、实地踏勘、核实权属界址含重建基地用地;1、被征收土地权属凡涉及到两个以上村民小组的,现场采界确权时,必须当时在调查图界桩图上划出明确界址线,并分别由各组组长签字认可;2、征地调查时,应准确地确定各村组被征地的土地类别和种植情况;3、踩界确权时,如出现权属纠纷的,应召集有关村、组协商解决;协商意见不一致时,按地籍管理规定报有关部门确认;4、征地范围内迁坟较多的,需要在电视台和报纸上公告的,应联系公告;5、征地调查时,查看资料要完整,实地踏界要准确;调查中发现与征地方案不一致时要复核相关资料,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6、要搞好征地范围内含重建基地水利、水电设施的调查;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征地告知书或公告书以及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特殊情况,没有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附情况说明;四、征地报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和要求一、项目受理凡征地拆迁项目,用地单位完成征地审批或农用地转用批准程序后,凭市局用地科通知交征地拆迁所受理,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征地拆迁所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将项目安排到工作小组,并提出工作、时间要求,指定项目负责人,正式开展工作;二、拟订征收土地公告一公告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三、张贴和送达征收土地公告1、应将公告大号、征收土地的审批红线图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现场四周和被征地单位所在地人口居住集中地,同时将公告小号送达到被征地的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2、张贴和送达公告时,应邀请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有关人员参加,并签署送达回执和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记录当时张贴和送达公告情况;同时负责向村、组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四、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根据征地调查和国土分局确权资料及公告内容,征地拆迁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乡镇、村、组和用地单位、当地国土所负责人一同进入征地拆迁现场,进行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基本情况,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情况以及水利、水电设施补偿的情况含重建基地用地的补偿登记和复核;1、各种补偿登记应有村、组长或所有人签字;2、基本情况登记中,农业人口数以村统计报表为依据,出现较大争议时,以派出所户口为准扣减近期迁入的空挂户;剩余耕地以村统计报表数为依据核减近期征地数,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出现争议时,以费改税时的数据为准;3、各村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及地类面积以国土分局确权资料为准;登记中出现差异时,应说明情况,并由村委会写出书面报告,待核实查证按有关规定确认;4、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现状登记确认;二被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1、核查每户的户口簿常住人口、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手续,并在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表上详细登记;2、确定房屋结构类别、建房时间,绘制每户的房屋面积计算草图和房屋间的相对位置图,并标明丈量尺寸;3、分类、分规格记录好附属设施的清点丈量情况,对于独立水、电及三相电、门面等其他项目,要登记有关证件编号、名称,并做好相应的核查,有关证件要有复印件;4、对于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和有关补偿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应逐户逐项核查,登记在册;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和使用情况,分户分项提供预算清单;5、调查完毕后,编制拆迁户家庭成员与常住人口基本情况表,初步确定原拆户和分户数量;重建安置户数以国土分局的资格审查公告为准;6、所有调查的数据都必须有被拆迁户的签字;三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登记与复核项目小组根据现场调查记录,整理、计算、填写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复印后发到各拆迁户,请各拆迁户自行清点、核查;然后逐户上门核对,并由各拆迁户选择安置方式后,签字认可;补偿登记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完整;五、编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预算方案根据征地补偿登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登记以及水利、水电设施补偿登记资料,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测算各村、组、单位及个人的各类补偿,并编制该项目的征地拆迁预算方案和实施方案含重建基地及重建基地道路、给排水用地等补偿;编写征地拆迁补偿预算方案文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征地项目情况概述包括重建基地用地情况②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概述③征地情况概述含各组地类情况④拆迁情况概述含分户情况和建房安置情况⑤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据⑥征地拆迁安置途径⑦征地拆迁直接费用含征地范围内水利、水电设施补偿及重建基础设施费用及各部分组成要求有计算公式⑧其他情况说明六、签订工作协议委托协议审批后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明确工作方式、总费用、征地拆迁直接费等,然后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七、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二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告3天以上,同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八、张贴和送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应将公告大号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现场四周和被征地单位所在地人口居住集中地,同时将公告小号送达到被征地的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2、张贴和送达公告时,应邀请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有关人员参加,并签署送达回执和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记录当时张贴和送达公告情况;同时负责向村、组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九、征求、收集有关村、组和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后,在该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收集被征地范围内各有关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有无异议均要求村、组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签章;对要求召开听证会的,还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做好笔录;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放弃听证的要作出书面记载;对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在组织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时要做好听证笔录,并以此作为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附件,报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十、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德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补偿标准,对村、组返回的意见要及时予以研究处理,需要按政策调整的必须调整,然后填写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附上征地的各种补偿登记表、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有关村、组的返回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召开听证会的,还应附听证会的笔录;2、对于村、组返回的意见,要及时给予答复;十一、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根据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含重建基地及重建基地道路、给排水用地等补偿;拟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各村、组征地补偿清交单②各拆迁户及单位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补偿清交单③各村、组征地补偿汇总表④各拆迁户及单位房屋补偿汇总表⑤水利设施补偿及重建基础设施费用汇总表⑥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审批表十二、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报批时提交下列资料:1、各种补偿调查、登记表,各种补偿清交单各1套;2、各种补偿汇总表、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和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审批表各2份;十三、签发征收土地补偿含水利、水电设施补偿通知书,付补偿费;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发征收土地补偿含水利、水电设施补偿通知书,并支付补偿费;1、征收土地补偿通知书的补偿内容应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一致;2、补偿费分二次支付,先支付总额的70%,交地后再支付全部余款;3、送达征收土地补偿通知书时,补偿通知书必须当面送达到被补偿单位,领取补偿费的单位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如果拒签,可留置送达,但应有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在场人员签字证明;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律转帐支付到村、组;领款单位应先开出收据,收据背面应有乡镇、村、组三级负责人签字;其他费用支付给所有者;十四、交付重建基地在支付70%征地补偿费后,交付重建基地;十五、向被拆迁人告知其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事宜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逐户上门查漏算帐,解释拆迁安置政策,告知被拆迁人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事宜并要求他们在清交单上签字确认;1、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逐户上门宣传解释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的政策依据,向被拆迁人逐项通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情况和补偿费用,搬家拆房及腾地的时间;2、要征求被拆迁人对补偿情况的意见;对被拆迁人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3、对不愿意在清交单上签字的被拆迁人,应不少于三次上门做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争取被拆迁人在清交单上签字;十六、签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付补偿费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和拆迁户签字的补偿清交单,签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并支付补偿费;1、补偿清交单经该被拆迁人签字并按手印后,才能填写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2、清交单上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其清交单后应附上不少于三次上门做工作的谈话记录,记录中有村、组二人以上参与人员签字,方可填写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3、补偿通知书中的拆腾房交地时间,应根据工作进度或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交地时间来确定,确保按时交地;4、补偿通知书应和补偿清交单一致;5、送达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时,补偿通知书必须当面送达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签署送达回执;如果拒收拒签可留置送达,但应有村、组或乡镇、当地国土所二人以上签字证明;十七、房屋验收、付余款验收房屋情况,按补偿通知书付余款,并处理遗留、遗漏等问题;1、要求被拆迁人按补偿通知书中规定的交房时间搬家,并讲明给予补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拆迁人一项都不能拆走,如拆一项就扣一项的款;处理好水、电、和有线电视等事宜;;2、对不听劝告且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交房的,要严格补偿通知书中的规定,取消其按时搬迁腾地奖,并相应罚款,从余款中扣除;十八、办理限期腾地和申请强拆手续1、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补偿,不领补偿费,不交房腾地的被拆迁人,经反复做工作,解释仍不听劝告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限期腾地申请表,向市局法规科申请办理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资料;2、对于市局下达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后,被拆迁人不如期交房腾让地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求法院强拆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与本处法律顾问会同市局法规科办理申请法院强拆的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九、交地前的准备1、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乡镇、村、组近期交地,乡镇、村、组如有什么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解答及其他有关工作;2、督促村、组对青苗的补偿及时到位,其他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情况向村民讲清楚;3、与市局用地科联系是否同意近期交地;二十、组织召开交地会1、由项目负责人提前二天通知用地单位、市局用地科、国土武陵分局、当地国土所以及有关乡镇、村、组参加交地会;大型或重点工程还应通知市、区两级领导和重点办;2、交地会应做好到会人员签名和会议记录;二十一、处理遗留问题,付清征地补偿余款根据交地会要求,处理好交地会上应落实处理的问题,按规定付清征地补偿的余款;二十二、总结归档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写出项目工作总结,并在交地会后三十日内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的全部资料清点、整理、装袋,移交档案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是必须要经历的过程之一。

土地征收指的是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目的,依法依规收回或调配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包括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的拆除、补偿、安置等整个程序。

在征收土地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下面介绍土地征收的详细流程。

1. 规划编制在土地征收前,需要先进行规划编制,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规定编制相关的规划,为后续的征收工作提供基础。

2. 资料审查在征收前,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主要是征收部门需要对所征收的土地用途、所在地区的控规等进行审查,以便更好地了解要征收的土地情况和处理方式。

3. 征地通知征收部门在做好前期工作之后,需要向土地使用者发出征地通知书,并告知拆迁和补偿政策,同时需要征求土地使用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为后续的征收工作打下基础。

4. 卫生防疫征收部门需要在征收过程中注重卫生防疫工作,避免对当地居民及环境造成不好的影响。

5. 房屋拆除在进行征收工作时,需要对待征收对象的房屋进行拆除,主要是为了腾出土地,为后续发展规划提供空间。

6. 补偿政策征收部门需要公布相应的补偿政策,并和土地使用者协商后逐步实施,以保证土地使用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7. 移民安置在征收土地时,往往会涉及到大量人员的搬迁和安置问题。

征收部门需要在征收过程中关注移民安置情况,并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确保搬迁群众得到合理安置。

8. 土地交易在征收土地之后,需要进行土地交易。

征收部门可以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将征收的土地交易出去,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公共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9. 用地批准在土地交易完成后,需要进行用地批准,主要是由相关行政部门对土地用途进行审定和批准,并给予相应的用地许可证。

10. 土地登记最后需要进行土地登记,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进行归档备案,以便后续管理和使用。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工作来保证能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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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程序(全)原创文章作者:傅栋梁律师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注: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拟订“一书(三)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收土地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一、申请用地程序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的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程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程序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征地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协调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程序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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