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
(3)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可满足要约要求, 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原则 (2)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3)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 除法律规定或约定外,受要约人不负承诺的义务。 3、要约的消灭:要约失去约束力。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能够在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
务前,拒绝自己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 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第三 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
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
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终止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 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
权利。
成立要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
2、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
合同一旦撤销就溯及地自始无效。
导致合同撤销的三种情形:
1、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
3、显失公平。
撤销权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张,期限为撤销权人自知道或
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三、合同的效力待定 已成立的合同因主体资格的欠缺,生效与否尚未确定: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在一个月内追 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是合同订立的先决条件。 ❖ 缔约各方须为意思表示且各意思表示一致。
所谓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也就是缔约人之间 就某一事项达成了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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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v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可见,合同的订立 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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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承诺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25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
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在超过所要求的承诺期限后到达要约人 ,迟到的承 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是对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 诺如果承诺的迟到是因送达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要 约人如不承认该承诺,应当立即将承诺迟到的情况 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承诺未迟到,承诺仍发生效 力。另外 ,在承诺生效之前受要约人可以将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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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2 承诺 ❖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21条对承诺进行界定,“承诺是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 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 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相一 致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的种类
6 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 与从合同
❖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 提的合同。
❖ 从合同是不具有独立性,须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 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 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关系适用 “从随主原则”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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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 具有法律赋予的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方的强制力。合同的 成立与合同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 是否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合同具有怎样的效力则取决于法 律作出怎样的评价。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1)有效合 同;(2)无效合同;(3)可撤销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 邀请与要约不同,实践中要注意区别。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 目的的法律行为,一经发出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要约 邀请的目的则是让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本身不具有法律意 义,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要约内容要明确具体,要约邀请 的内容则不受此约束。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案例4–2 要约的构成条件
甲出版社给某学校教材科发了一封信。信中说:某教授主编的《民法学》 已经出版,每本定价25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 请分析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案例分析: 1.发出信件的甲出版社(要约人)和收到信件的某学校教材科(受要约 人)都是特定的。 2.从信件的内容看,信件中已包含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虽缺 少数量条款,但有确定数量的方法,即以学校教材科寄书款的数量确定。 3.“款到即发书”表明甲出版社愿意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1个月是承诺 期限。 因此,甲出版社的信件是买卖合同(邮购)的要约。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案例:
大众(中国)汽车公司开始生产一种新 型桑塔纳轿车,但尚有1000辆老型号轿车没 有售出。因此,大众公司在《中国日报》上 刊登了一则广告,表示愿意以8千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出售这1000辆轿车(其中包括800辆豪 华轿车和200辆客货两用轿车)。
汽车商周先生向大众公司发了一个传真, 表示愿以6千4百万元人民币购买800辆豪华轿 车,但不想购买200辆客货两用轿车。大众公 司于6月10日回信称两种车必须一起出售。由 于还有其他人对该交易有兴趣,大众公司给 周先生7天的承诺期限。
(2)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案例:
5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于5月13日发出的信, 信上有乙公司董事长苏先生的签名。在该信中,乙 公司从甲公司0015#产品目录中订购了3000件白T恤, 要求5月底发货,并给甲公司设置了一个接受要约 的时间期限:5月20日之前。产品目录中包括对产 品的描述及产品的价格。
三、缔约过失责任
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 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 《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 害赔偿》一文。
“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 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 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 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 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
2.涉外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涉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完整
要约人 受要约人
1.陈某邀请李某,明天早上到他公司签订一份合作 合同,李某口头答应了。第二天早上,陈某并未 到场。
受要约人 要约人 2.张三受李四的邀请,在12月1日参加其公司的开
业大典,并签立一份合作合同,张三当面拒绝邀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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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去做些什么)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个月过去,湖北省民政厅统计却发现:截 至目前,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 账7000多万元,部分企业却上演了一场“捐赠 秀”。
思考:对这样的行为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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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①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③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时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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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和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 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 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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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A )。
A.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 C.在一定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D.在合同预期内到达受要约 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 B )。
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习题+答案)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
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
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C、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D、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2、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B、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要求保证人与债权人重新订立保证合同D、认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表述的是()。
A、承揽人可以自行留存其所承揽物品的复制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B、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承揽人的损失5、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精讲精练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本节知识体系【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有()。
A.张某与吴某订立的企业承包经营协议B.李某与刘某订立的离婚协议C.王某与谢某订立的小孩收养协议D.陈某与何某订立的技术开发协议『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了解)三、合同相对性★★★(注意案例)【考点提示】1.基本原则: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1)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
【例题】甲卖给乙一头牛,合同约定甲送货上门,甲牵着牛往乙家走的路上,巧遇丙正练习隔山打牛,将甲牵着的牛打死,导致甲无法向乙交付,则乙有权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甲,理由: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2)涉他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性: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吨苹果,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又将该批苹果转售给丙公司,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
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
问: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正确答案』违约责任只能在甲—乙、乙—丙之间产生。
理由: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1)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3)单式联运合同:签合同的承运人与损失发生该区段的承运人连带责任本节小结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本节知识体系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简单程序:复杂程序: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一)要约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例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10天。
新编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1. 违约行为的含义与分类
所谓违约行为,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违约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首先,根 据违约行为是由合同当事一方或者双方实施,可以分为单方 违约和双方违约。其次,根据违约行为是否导致订立合同的 目标能够实现为标准,可以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此外,还可根据违约的程度和形式分为不履行、不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与迟延履行;还可以根据违约是否实际发生,分为 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涉及合 同性质(如将买卖合同变为赠与合同),只 是合同某些条款发生变化,如标的数量变化, 价款变化,履行时间、地方和方式的变化等。 合同变更有以下几个条件: (1) 原合同依法有效存在;(2) 合同内 容发生局部变化;(3)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或者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合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 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引例
合同解除后仲裁协议是否失效
在市场经济中,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主体为了确定交易中双方的 权利义务、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也需要通过订立各种各样的合 同来确保交易的安全、有效进行。可见,合同是各类市场经济活 动的主要法律载体,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自由、公平运行的基本 法律条件。
一、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1. 合同的含义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4)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3)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有违约行为时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2)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 (1)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合同资料】《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精编版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经济法第04单元合同法
4.2 合同的成立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①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③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其到达时间的确定也不同。采取直接送达 方式发出要约的,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时即为到达;采 用普通邮寄送达的,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者要约达到受要 约人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 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 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到达时间。
4.2 合同的成立
(3)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在承诺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对此,我国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要 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3 合同的效力
4.3.2 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成立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发 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4.2 合同的成立
案例4-1: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 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 是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 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效力如何?
经济法_4第四章合同法试题
第四章合同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的时间( B )。
A、1999年3月15日B、1999年10月1日C、 2000年3月15日D、2000年10月1日2. 以合同当事人双方义务分担情况的不同为标准进行分类,民间借款合同属于(A )。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无偿合同D、非典型合同3. 缔约过失行为违背了合同法的(C )。
A、平等原则B、公平自愿原则C、诚实信用D、合法原则4.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C )。
A、要约中止B、承诺失效C、承诺生效D、要约有效5.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此时,要约( A )。
A、撤回B、撤销C、中止D、无效6. 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 A )。
A、要约、承诺B、要约邀请、承诺C、要约、新要约、承诺D、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承诺7.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A )。
A、要约B、要约邀请C、承诺D、新的要约8.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并存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D )。
A、双方统一认定的意思B、第三方所作出的解答C、提供方所作出的说明D、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9. 下列哪种情形将导致合同无效?( D )。
A、因重大误解订立B、显示公平C、乘人之危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10. 当事人采用书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徐某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A )。
A、成立B、不成立C、有效D、无效11. 金某、徐某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C )。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12. 下列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且范围以其债权为限13. 当事人迟延履行时,解除权行使的前提必须为(A )。
《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那么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根底。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1、平等原那么2、自愿原那么3、公平原那么4、老实信誉原那么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那么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好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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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B标的(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应规定得细致、准确、清楚)C、数量(合同的数量要准确,应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
)D、质量(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等。
)E、价款和报酬(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该条款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履行合同的费用、风险、所有权的转移以及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因此应明确规定。
)G、违约责任(为了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
)H、解决争议的方法(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
相对人既可是特定的人,也可是某一种人,甚至是不特定的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须具备两个条件:A、必须明确表示该建议是一个要约。
B、必须明确发出人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址或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
3、要约邀请(1)概念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在合同理论上:要约(A)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思。
要约邀请(A)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其只是希望将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B、在实践方面:(A)、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B)、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C)根据有关建议是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D)、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来区分。
4、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3)要约的消灭要约消灭的原因:A、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消灭。
B、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C、要约过期。
D、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
承诺又称收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且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的法律效力(1)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处。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合法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违反合法成立要件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1)具有违法性、(2)不可履行性、(3)自始无效性、(4)当然无效性。
3、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特征:(1)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A错误B欺诈C胁迫D显示公平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或放弃撤销权的,是有效的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4)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与不履行一、合同的履行1、概念2、特征(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
二、合同的不履行及其救济(一)合同不履行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抗辩权,以及违约。
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二)违约的救济1、继续履行原则上,所有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都可被要求实际履行。
但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除外。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关于损失赔偿范围的确定:实际损失+ 所失利益关于损失赔偿的限制:损失应具有可预见性和肯定性4、支付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取得了违约金,就不能对违约再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如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时,出现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办法: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如履约: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如违约: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高于总货款的20%,高出部分可看作预付款。
附:第五章案例1、某日,何某在自己的自行车筐中发现了一份打印的“好消息”,写道:“成人培训中心有意出售10部全新日本原装佳能照相机身,每架价格为4760元,欲购买者务于两日内携带现金到培训中心,找宋某购买,如怕丧失良机,可在见到此条时,先给培训中心宋某处打电话预定,然后交款提货。
何某早想购买这样一部相机,马上按照指定的电话号码,给宋某拨通了电话,请求他给预留一架,第二天去交款提货。
宋某接到电话后,满口答应。
第二天,何某找到宋某要求交款提货。
宋某说:“要4760元买走可以,但是必须以每个2600元的价钱,再买一个28—105的镜头,如果单买机身,每架5060元。
”何某拿出他们散发的“好消息”,宋某却说,“这个好消息是我们发的,价钱、联系人及其地址都没错,但是,以这个价钱出售,我们是有条件的,再说,我们是为了吸引买主才这样写,并不是说我们就非得按上面标明的价钱去卖。
”试问:成人培训中心的“好消息”是不是一个要约?2.某市温泉大酒店,分别向甲电视机厂,乙电视机厂及丙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店急需25寸彩电500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方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电视机厂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告知备有现货,且通报了彩电的价格。
而丙电视机厂在发出函件的同时,给被告发送了500台彩电。
在该批彩电送达温泉大酒店之前,温泉大酒店听说甲电视机厂的彩电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甲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酒店愿购买贵厂500台25寸彩电,盼速送货,运费由我方负担。
”在发出函件后第二天下午,甲和丙电视机厂都将500台彩电送到,温泉大酒店告知丙电视机厂,他们已决定购买甲电视机厂的彩电,因此不能接受丙电视机厂送来的彩电。
丙电视机厂认为,大酒店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未成,丙电视机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问:甲和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温泉大酒店对丙是否构成违约?与甲的合同能否成立?2、甲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
”请问:(1)假设12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设乙公司在12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12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3、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元。
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乙方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律是否允许?(3)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