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统一退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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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业务提示
海航市场部成都营业部国内业务提示(TS13070301)关于下发《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国内航班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代理人:
根据海航现行国内航班散客舱位变化及多舱位管理规定,结合国内三大航空公司散客多舱位管理规定的调整情况,海航也将顺应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经与海航集团兄弟公司(天航、祥鹏航、西部航、首都航)及各业务单位骨干人员多次会议沟通、商谈研究,对比国内各主流航空公司(国航、南航、东航、深航)管理规定,现对海航、大新华航空国内航班舱位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如下:
一、舱位设臵:
㈠钻石头等舱(R舱,仅限三舱机型)
㈡头等舱(F舱)
头等舱子舱位为:F1舱、Z舱、P舱、A舱
㈢公务舱(C舱)
公务舱子舱位为:C1舱、J舱、D舱、I舱
㈣经济舱(Y舱)
B/H/K/L/M/M1/Q/Q1/X/U/E/T/V/N/W/G/O/S为经济舱子舱位;各代码对应的折扣及特性如下:
㈤舱位设臵说明
1. Z、A、D、I、V、W舱为产品销售舱位,使用规定按产品规则执行;若无产品规则,则按对应的主舱规则执行。(其中A/D/I/V/W 舱行李额为20KG,Z舱行李额为40KG)
2. P、J、S、O舱为免票舱位,使用规定按对应舱位免票规则执行。
3. N舱为网站产品销售专用舱,使用规定按该产品规定执行。
4. T舱(含其子舱位)为特价舱位舱,使用规定按该特价舱位规定执行。
5. 凡舱位代码后带数字的舱位(如F1、C1、T1等),在办理退改签业务时,有特定规则限制,则按对应的限制规则办理;若无特定规则限制,一律参照主舱位规则办理。(除Q1、M1舱位外)例如:F1舱参照F舱、C1舱参照C舱规则办理。
6. 其它舱位规定参照附件1《海航、大新华(HU/CN)国内航班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执行。
㈥各单位应对旅客定座信息妥善保护,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旅客信息,防止旅客信息被窃取或非法泄露。旅客定座信息只有经国家相关机关或旅客个人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向外披露;当个人在售票柜台查询时,须提供个人的身份证件,待查验确属旅客本人时方可提供;当个人以电话形式查询时,须提供个人证件号码、航班日期、航班号,以上信息与定座信息一致时方可提供相关信息。
1. 旅客手机号具体格式
⑴输入旅客本人电话号码:
>OSI HU或CN CTCM手机号码/Pn
Pn为相应旅客,即OSI项的手机号码必须对应到相应旅客,
如:OSI HU CTCM136********/P1,录入第一个旅客的手机号码。
⑵输入联系人电话号码
>OSI HU或CN CTCT手机号码
如果留下的手机号为联系人的电话,非任意PNR内旅客的手机号码,需要以OSI HU CTCT手机号码形式存储,CTCT代表此号码为代理人或联系人的手机。
如:OSI HU CTCT150********,录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二、主要使用规则
㈠座位预留时限:
各舱位具体预留时限以订座系统中承运人的标注为准;950718、大客户、海航网站座位预留时限执行现有规定不变
㈡调整变更收费标准:
1. R/F/F1/Z/C/C1/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均免费变更,不限次数;航班离站时间后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
2. I/B/H/K/L/M/M1/Q/Q1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20%变更费;
3. 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
20%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变更费;
4. D/A/T/N/V/W舱位变更规定依据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5. 升舱变更时,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㈢调整退票收费标准:
1. R/F/F1/Z/C/C1/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退票费;
2. I/B/H/K/L/M/M1/Q/Q1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2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退票费;
3. 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0%退票费(即不得退票);
4. D/A/T/N//V/W舱位退票规定依据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5. 升舱后退票,舱位间票价差额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只收取原客票对应舱位退票费。
㈣各销售单位在办理海航航班相关票务业务时,必须同时取消旅客不成行的航段或订座编码,不得虚耗航班座位。若导致座位虚耗,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三、新旧规定过渡期票务处理原则:
㈠出票日期在2013年7月26日前,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操作业务仍按原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国内
业务通告HUGN2012-013号文件);出票日期在2013年7月26日(含)以后,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操作业务按本文件执行。
㈡出票日期在7月26日前的客票,若变更至7月26日后再进行退改签业务处理,则按本规定办理。
本文件自2013年7月26日起开始执行,原国内业务通告HUGN2012-013、HUGN2012-014号文件同时废止。原国内业务通告《HUGN2012-192关于重新下发海南航空悦享公务舱产品票务操作规定的通知》、《HUGN2012-123关于下发海南航空国内航班I舱管理规定的通知》、《HUGN2013-085关于下发海南航空国内航班F、C、Z、I 舱同舱变更操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涉及变更、退票的条款一律以本文件为准执行。
四、各销售单位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所售舱位对应的相关规定、使用规则,避免发生投诉。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1:海航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
附件2:代理人、旅行社违规处罚标准
附件3:海航、大新华(HU/CN)国内散客多等级舱位设臵表
海航成都营业部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