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统一退改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航业务提示

海航市场部成都营业部国内业务提示(TS13070301)关于下发《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国内航班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代理人:

根据海航现行国内航班散客舱位变化及多舱位管理规定,结合国内三大航空公司散客多舱位管理规定的调整情况,海航也将顺应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经与海航集团兄弟公司(天航、祥鹏航、西部航、首都航)及各业务单位骨干人员多次会议沟通、商谈研究,对比国内各主流航空公司(国航、南航、东航、深航)管理规定,现对海航、大新华航空国内航班舱位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如下:

一、舱位设臵:

㈠钻石头等舱(R舱,仅限三舱机型)

㈡头等舱(F舱)

头等舱子舱位为:F1舱、Z舱、P舱、A舱

㈢公务舱(C舱)

公务舱子舱位为:C1舱、J舱、D舱、I舱

㈣经济舱(Y舱)

B/H/K/L/M/M1/Q/Q1/X/U/E/T/V/N/W/G/O/S为经济舱子舱位;各代码对应的折扣及特性如下:

㈤舱位设臵说明

1. Z、A、D、I、V、W舱为产品销售舱位,使用规定按产品规则执行;若无产品规则,则按对应的主舱规则执行。(其中A/D/I/V/W 舱行李额为20KG,Z舱行李额为40KG)

2. P、J、S、O舱为免票舱位,使用规定按对应舱位免票规则执行。

3. N舱为网站产品销售专用舱,使用规定按该产品规定执行。

4. T舱(含其子舱位)为特价舱位舱,使用规定按该特价舱位规定执行。

5. 凡舱位代码后带数字的舱位(如F1、C1、T1等),在办理退改签业务时,有特定规则限制,则按对应的限制规则办理;若无特定规则限制,一律参照主舱位规则办理。(除Q1、M1舱位外)例如:F1舱参照F舱、C1舱参照C舱规则办理。

6. 其它舱位规定参照附件1《海航、大新华(HU/CN)国内航班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执行。

㈥各单位应对旅客定座信息妥善保护,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旅客信息,防止旅客信息被窃取或非法泄露。旅客定座信息只有经国家相关机关或旅客个人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向外披露;当个人在售票柜台查询时,须提供个人的身份证件,待查验确属旅客本人时方可提供;当个人以电话形式查询时,须提供个人证件号码、航班日期、航班号,以上信息与定座信息一致时方可提供相关信息。

1. 旅客手机号具体格式

⑴输入旅客本人电话号码:

>OSI HU或CN CTCM手机号码/Pn

Pn为相应旅客,即OSI项的手机号码必须对应到相应旅客,

如:OSI HU CTCM136********/P1,录入第一个旅客的手机号码。

⑵输入联系人电话号码

>OSI HU或CN CTCT手机号码

如果留下的手机号为联系人的电话,非任意PNR内旅客的手机号码,需要以OSI HU CTCT手机号码形式存储,CTCT代表此号码为代理人或联系人的手机。

如:OSI HU CTCT150********,录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二、主要使用规则

㈠座位预留时限:

各舱位具体预留时限以订座系统中承运人的标注为准;950718、大客户、海航网站座位预留时限执行现有规定不变

㈡调整变更收费标准:

1. R/F/F1/Z/C/C1/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均免费变更,不限次数;航班离站时间后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

2. I/B/H/K/L/M/M1/Q/Q1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20%变更费;

3. 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

20%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变更费;

4. D/A/T/N/V/W舱位变更规定依据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5. 升舱变更时,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㈢调整退票收费标准:

1. R/F/F1/Z/C/C1/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退票费;

2. I/B/H/K/L/M/M1/Q/Q1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2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退票费;

3. 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0%退票费(即不得退票);

4. D/A/T/N//V/W舱位退票规定依据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5. 升舱后退票,舱位间票价差额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只收取原客票对应舱位退票费。

㈣各销售单位在办理海航航班相关票务业务时,必须同时取消旅客不成行的航段或订座编码,不得虚耗航班座位。若导致座位虚耗,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三、新旧规定过渡期票务处理原则:

㈠出票日期在2013年7月26日前,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操作业务仍按原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国内

业务通告HUGN2012-013号文件);出票日期在2013年7月26日(含)以后,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操作业务按本文件执行。

㈡出票日期在7月26日前的客票,若变更至7月26日后再进行退改签业务处理,则按本规定办理。

本文件自2013年7月26日起开始执行,原国内业务通告HUGN2012-013、HUGN2012-014号文件同时废止。原国内业务通告《HUGN2012-192关于重新下发海南航空悦享公务舱产品票务操作规定的通知》、《HUGN2012-123关于下发海南航空国内航班I舱管理规定的通知》、《HUGN2013-085关于下发海南航空国内航班F、C、Z、I 舱同舱变更操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涉及变更、退票的条款一律以本文件为准执行。

四、各销售单位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所售舱位对应的相关规定、使用规则,避免发生投诉。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1:海航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

附件2:代理人、旅行社违规处罚标准

附件3:海航、大新华(HU/CN)国内散客多等级舱位设臵表

海航成都营业部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