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法制监督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法制监督篇一: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摘要:在我国,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政府的监督,而其中舆论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和参政议政的途径,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依法行政;舆论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不仅包括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的自我监督,也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等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
舆论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也是新闻媒体的一种特殊职能,更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力和参政议政的途径。
一、舆论监督的概述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大众传媒工具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表现为言论自由权、结社权、知情权、对政府机构或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进行举报、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一项权利,也是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志的重要形式。
准确及时的监督,可以抑恶扬善,稳定社会,凝聚人心,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篇二:中国的监督体系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当代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两大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国家监督,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这类监督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的效力,是中国法的监督体系的核心。
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人大所进行的监督。
它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1)法律上的监督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对某项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予以撤销,从而实现监督。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管理效能,防止滥用职权、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面让我们来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依据。
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行为。
同时,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
应该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审计机关、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合力,有效监督政府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职权设定、监督程序、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范,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再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应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信息透明,让公民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参与监督。
同时,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最后,强化法治意识。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升。
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公民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要强化公民的法治监督意识,让公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综上所述,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需要政府、监督机构、公民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设一个健康、积极、透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愿我们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越来越健全、完善,为我国的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行政管理大学论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学号XXXXXX 姓名xxxx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指导教师专业行政管理论文成绩完成时间:2013 年11 月27 日(学生不必填写)目录封面 (1)论文审题表 (2)论文评定表 (3)目录 (4)论文摘要 (6)一、当今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总体状况 (7)1.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7)2.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影响 (7)二、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9)1、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 (9)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监督作用乏力 (9)3、我国行政法律监督机制的缺陷 (10)三、如何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13)1、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13)2、提高行政监察的地位和权能 (14)3、加强廉洁自律,提高监督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 (14)4、制定和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 (14)四、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思考 (15)1、构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5)2、重新配置法律监督权 (15)3、整体协调法律监督机制 (16)4、扩大监督范围 (17)5、建立广泛而普遍的一般行政督 (17)6、完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7)7、新闻监督的立法应提上议程 (17)8、建立渠道畅通的公民监督方式 (18)参考文献 (19)致谢 (20)摘要当前,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在不断地出台新的举措,完善自身的行政监督机制,以加强国家政治系统内的制约关系,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常进行。
它构成了行政改革大潮的中心内容之一,亦是世界政治与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各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又不尽相同,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有其自身的特色,也存在着各种问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的行政监督观念不断加强,认识不断提高,并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法律措施加强行政监督工作,以求以最大的力度强化权力制约关系,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
1. 由多个部门协同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包括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法院、检察院等。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同工作,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监督体系。
2. 监督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制约: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失职,因此,监督权力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而行政权力的执行也需要监督机构的协助和指导。
3. 基于法制: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建立于法制基础之上,各级监督机构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程序和法定程序,不得自行扩大或改变职权范围。
4. 反腐倡廉特点明显: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严格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作用:
1. 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通过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限制其行政行为,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和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2. 强化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管和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意识与履行能力。
3. 促进政府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通过行政监督,促进政府机构的内部管理和程序的规范化,增强政府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4.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稳定和和谐。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钱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秋行政管理摘要:法治的核心目的在于对公权力进行合理而有效的规制,而当今社会行政权的扩张在稳定和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违法行政权力的现象。
审视目前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体制,仍然可以发现很多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
为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使权力的运行结果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明确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增强行政监督之实效,以准保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权力;监督体制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它是保障国家的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制度,具体来说,说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实施的监察、督促、检查和纠正的行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基本准则。
一、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由于制定主体和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管理对象的多元化。
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党的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督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及社会舆论等。
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党委委员会,是行政法制监督的最重要的主体。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抽象得政行为的监督。
如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监督,其他要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如认为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可以撤销相应抽象行政行为。
此外,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还包括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
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是由其性质和法律地位决定的,这是对行政行为的全面监督,反映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权力机关对行政实施监督,可以保证政府在法定的范围内活动,保证政府的政治方向和目标与人民的利益相一致,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与完善【引言】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尽管在我国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理论基础的分析,研究现阶段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行政监督的具体建议和对策。
【正文】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及理论基础。
1、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01】2、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理论基础。
A、近现代西方行政监督的理论,源于启蒙运动中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性思索。
孟德斯鸠认为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予完全的信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
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
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体制保障。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降低综合成本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增进社会公平和市民福利为重点,深化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十二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政府的具体行政职能,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各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改善政府职能实现方式,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促进政府机构高效、协调和规范运转。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推进服务政府建设。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展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机构。
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在行政事务、产业促进、社会服务方面探索建立新型的政府服务平台。
推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完善政府资助项目的决策和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资助的领域、范围和数额,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资助管理体制,确保财政资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发挥最大效益。
推进责任政府建设。
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答: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一切有监督权力的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监督,扩展来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及其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所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
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相互之间完全没有组织隶属关系和内部管理关系的行政主体间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以及公民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2、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又可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
a、专门监督,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和各专业性行政监督。
主要包括有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等。
行政监察是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的监察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审计监督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经济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b、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的监督和部门监督。
上下层级监督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按隶属关系进行的纵向监督;部门监督是指政府部门在自身权限责任范围内对其他相关部门的横向监督。
B、外部监督,是指由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所实施的监督,a、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大、国家机关和执政党、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既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案件实现的监督。
b、非权力监督主要是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形式多样,既包括有社会、妇联、共青团和民主党派为代表的社会团体监督,也有以传统媒体和新兴互联网为强势代表的舆论监督,也包括公民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3、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极度的滞后。
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
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
如果缺乏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作者:孔德旭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行政管理年级:14春本学号:62指导教师:年月目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容提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体系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改善措施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一)行政监督的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探讨
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探讨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探讨摘要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不足:监督机构之间尚未形成有序的关联结构,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监督范围上过窄、监督对象上缺乏制衡性,在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上效果差,在监督程序上,缺乏应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会的知情权。
针对这些问题,作者探索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建设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在我国,⾏政法治监督有以下⼏种:
1.权⼒机关的监督
即由各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报告、调查、质询、询问、视察和检查等⼿段对⾏政机关及其⼯作⼈员实施全⽅位的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是由⼈民法院和⼈民检察院通过⾏政诉讼、⾏政侵权赔偿诉讼、执⾏、刑事诉讼、司法建议等⼿段,对⾏政机关的⾏政⾏为和⾏政机关⼯作⼈员的职务⾏为进⾏审判、检察的活动。
3.⾏政机关内部监督
是由⾏政系统内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作部门之间,以及专门的⾏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政⾏为的实施所进⾏的监察和督促。
包括:
1)层级监督。
即基于⾏政⾪属关系,上级⾏政机关对下级⾏政机关,⾏政⾸长对公务员的⾏政⾏为实施监督,以及依法享有⾏政复议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政⾏为依⾏政复议程序实施的监督。
2)专门监督。
即由依法设置的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的⾏政⾏为的监督,在我国是指审计监督和⾏政监察。
4.政治监督
即由各党派、各政治性团体对⾏政机关及其⼯作⼈员的⾏政⾏为进⾏监督。
如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政治协商制度等。
5.社会监督
即由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及其⼯作⼈员的⾏政⾏为进⾏的⼀种不具法律效⼒,有重要意义的监督。
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
这种监督虽然不直接发⽣法律效⼒。
但它往往是具有法律效⼒的国家监督(包括权⼒机关、司法机关、⾏政机关的监督)的重要信息来源。
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政府在政治统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也急剧扩大,行政权力不断取得实质性扩张。
而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有些地方已呈现滞后趋势,若跟不上改革的步伐,将极大地影响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影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和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找出其中不完善之处,如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缺乏独立性等,并就当前如何完善中国行政监督体制,提出一些想法和对策,如加快行政监督立法,使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等。
[关键词] 行政监督监督体制完善思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而行政权力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拓展,行政权力也在不断扩大,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
十八世纪的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体实施的监督。
内部同体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监督。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如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二是非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主要有一般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三种形式。
一般监督,即各行政机关按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所产生的直线监督或纵向垂直监督。
主管监督,即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监督是指广大社会成员通过各种方式,对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公正性的特点,可以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社会监督可以提高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的透明度。
在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中,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公开批评和曝光政府的不当行为,从而迫使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公开信息、做出解释,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机关的不当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的公信力,提高政府的执政合法性。
社会监督可以促使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依法行政。
在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中,社会监督者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举报不当行为、参与行政许可的公示和听证等方式,监督和约束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社会监督有助于提醒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遵循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遵循行政程序,不滥用行政权力和剥夺人民的财产权益,保障公平、公正的行政决策。
社会监督可以加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问责制。
在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中,社会监督者可以通过向上级政府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反映问题,迫使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接受问责。
社会监督可以让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清楚地认识到,他们的行政行为对社会是要负责任的,并且如果不履行好职责,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约束。
社会监督可以推动行政法制的完善和进步。
在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中,社会监督者可以通过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立法、参与公听和公评等方式,促使立法机关和行政机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行政法律法规,推动行政法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社会监督的作用不仅在于监督和追责,更在于积极参与和推动行政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法制化水平,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
"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3、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则是对国家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制度监督机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一、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系统化开展在促进政府构造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开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大量存在,这在很大水平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开展。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系统在运行机制上缺少应有的相同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彼此推委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制监督体系逐渐完善,我国对行政的监督有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数量大、机构多,具有中国特色。
尽管如此,政府管理中的问题长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再加大治理力度,却达不到百姓满意的效果?既影响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进步。
逼迫着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寻根溯源,以提出有效对策。
一、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影响建国后,我国政府体制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建立发展:1.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府体制的理论构想和基本原则;2.苏联政府体制模式;3.我党长期革命斗争中的实践经验;4.中国传统政府体制和政治文化;5.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战略选择。
这使得我国政府体制具有全能主义的特征。
这一体制的外在特征表现为:(1)政府时刻“在线”,社会功能萎缩。
百姓完全依赖政府部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中介组织都被刷上了行政机关的色彩而不能正常发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的延伸而不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社会自我约束力弱,对不良社会行为的约束主要靠政府,而社会对政府的约束很乏力。
(2)政府职能过度膨胀,即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
(3)政府职能内容不合理。
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功能过强,宏观管理功能过弱;社会管制功能过强,社会服务功能过弱。
(4)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庞大,素质低下。
(6)行政权力过分集中。
改革前,传统的行政体制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行政管理史上应有一席之地。
同时,这一体制在形成时就孕育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首先是用单一的行政手段去追求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目标。
行政手段以权力为基础,层级节制、明确的权威和相应的服从则是其根本特征。
手段单一性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人治”取代法治,忽略和排斥经济手段、经济杠杆作用,结果是目标与手段之间缺乏内在适应性,行政体制必然缺乏活力。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作者:孔德旭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行政管理年级: 14春本学号: 1412001200462指导教师:年月目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内容提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体系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改善措施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浅议行政法制监督
浅议行政法制监督摘要: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基本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
依法行政是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而依法行政客观上就需要对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即是组织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文章主要阐述了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及特征,分析了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内容,进而归纳了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体系。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概念;特征;内容;体系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及特征(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即指以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的监督权力和程序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尽职尽责进行监督的活动。
由这个概念可以看出,行政法制监督主要有下列几层含义:1.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党、社会组织和团体以及公民;2.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监督具有法定的权限,由于监督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因此,行政法制监督必须严格依法进行;4.监督具有不同的行为表现形式和后果。
由于监督主体的职能,权限的差异,监督的行为表现和所产生的后果也就不同;5.监督的目的以直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便于保证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
1.监督的判断和控制性。
行政法制监督是一种判断和控制的行为,他根据一定的行为标准来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出现偏差,并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方法纠正这些偏差,使之回到正确的运行轨道上来,以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和高效;2.主体的广泛性。
行政法制监督主题不仅有党、国家机关,还有社会政治组织和团体、新闻舆论单位和公民个人等;3.范围的确定性。
行政法制监督客观上要求,凡行政行为,无论是对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实行有效的监督。
这是行政法制监督范围确定性的表现。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
我 国设立 了行政监察机 关, 并赋予了其独立行使行政
制监督体制, 但在现实生活 中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 权的行
为 仍大 量 存 在 , 仅 侵 害 了人 民群 众 的权 利 , 且 对 政 府 的 不 而
监察权 的职能 。 监察机关 的功能有: 保障功能, 从权力运行
机 制 内部 去 规 范 和 制 约 行政 行 为 , 防止 行 政 权 力 的 滥 用 为
、
我 国行 政 法 制 监 督 机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 ) 法权 和 立 法权 的相 对 滞 后 一 司 在 我 国 , 政 机 关 自制 规 范 , 行 自执 规 范 , 后 还 可 以 自 最 裁 纠纷 ,这种 集 立 法 、执 法 和 司 法三 权 在 手 的行 政 管理 方
作支 撑 , 会 选 择 牺牲 自己的仕 途 去 冒犯 上 级 呢 ?显 然 , 谁 这 有违人之常情 。 ( ) 政 监 察 机 关 的权 力行 为不 受 司法 权 的监 督 三 行
证作用 , 推进 行政法制 化。行政法制监督 能够有效预防行 政部 门和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 , 帮助政府部 门更好地作
形 象 亦 造 成 了 不 良的 影 响 。
一
作基础保障 ; 防范功能, 防止行政权力的滥 用及腐败 ; 惩戒
功 能 , 于 一经 发 现 的错 误 行 政 行 为 给 予 纠正 和 惩 治 。 对 但 是 , 察权 的独 立 性 甚 至 可 以 保 护其 不 受 人 民法 院 的 司 法 监 监 督 , 种 特 性 大 大 削 弱 了监 察机 关 的上 述 几 个 功 能 。在 这 我 国立法 中 , 政 监 察机 关 永 远 不 能成 为 行 政诉 讼 的被 告 , 行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法律监督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在现代西方社会,责任制内阁也好、非责任制内阁也好,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按照议会至上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虽然监督权的范围与规模不尽相同,但监督权都是代议制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
它对维护法治,捍卫民主,防止专横,抑制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那些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它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第二类,是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监督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其它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其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客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选举他们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客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是由以下七类主体构成,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专门机构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群众或社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
其中,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起着核心和关键作用;群众和社会监督是非国家机关的监督,由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它在整个监督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他都是国家机关的监督,是依照法律规定的一项必须履行的职责。
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在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其问题后,我们需要相关思路对策来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伴随着“建设法治政府”这一新政府理念的提出和推广这一历史进程,我国行政法监督制度也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值得认真总结。
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全面、系统、有效的。
但是从总体上实事求是地说,这一体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还处于开创、探索和发展阶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因此,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极度的滞后。
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
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
如果缺乏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
我国目前行政法制监督的有关法律还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所以立法的滞后给行政法制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
其次,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健全。
从表面上看,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健全,多元监督主体以多样化方式和途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
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
从实际情况看,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目前还没有理顺,前列各类监
督主体都有监督权,但各自如何分工不甚明确、不甚合理,以至于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类监督机构都有监督权,谁都管,但谁都不管,这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实效性。
再次,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程序不规范。
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从一定意义上说,事前预防的监督功能比事后追惩功能更为重要。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的追惩性的事后监督上。
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如果缺乏行政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我国目前行政监督的有关法律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
立法的滞后给行政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
再次,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力度不够。
受制于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及行政体制的安排,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知之甚少,知情权匮乏导致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过低,监督流于形式。
在我国,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作为人民代表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应享受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一切国家机关实施监督。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大一年一次会议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有限,缺乏经常性的监督,监督的力度也不够,难以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所应有的监督权。
在社会监督上,公民的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压制群众,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的现象比较严重。
各种群众团体、社会舆论的监督由于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监督没有权威,实效性较低。
最后,行政法制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
在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机制中,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尤其是受制于执行权。
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
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
二、对于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建议
行政法制监督是行政职能得以顺利实施和行政权力得以合理行使的
重要保证,是完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
为此,为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我们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要有一套系统、完备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及其公务员行为的行政法典;二是各种法律规范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社会监督保障制度要完备。
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
行政立法不足,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长期以来我国监督立法工作薄弱,尽管这几年也制定了一些法规条例,但从总体上讲,仍不能满足当前行政监督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行政监监督立法亟待加强。
为营造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法治环境,首先,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行政法制监督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和指导,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程序。
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行为一样都应该具有严格的程序,使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只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推动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范围虽不及计划经济下的范围,但仍然拥有诸如对进入市场的主客体的资格审查,税收、信贷政策的制定执行,发展公益事业,举办公共工程,管理国有资产等权限。
这客观上就存在着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不规范行为的可能性。
防止这些可能性出现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监督制约,但加强监督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行为公开和透明,只有政务公开,才能了解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言行,从而展开监督;只有政务公开,才能杜绝各种幕后交易,搞不正之风的人才易败露。
第二、注重事前监督,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
作为一种权力制约机制,行政法制监督应贯穿于整个行政权力运作的全过程,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制监督要改变轻事前监督、重事后监督的做法,形成一个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机制。
“防范胜于救火”,建立行政法制监督的事前监督机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事中监督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事中监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事后监督类似于“救火”,是监督体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综上所述,就行政法制监督的整体工作而言,应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第三、加大行政法制监督力度,完善行政相对人监督、舆论监督机制。
必须加大行政法制监督力度,建立行政法制监督协调机制。
同时,行政机关要诚意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积极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作风素质、业务技术素质和文化智能素质等,必须在这诸方面全面提高,有了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就有了基础。
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依
赖道德素质的力量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把正确行使权力完全寄托于干部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
我们要做到既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养,又要进一步完善法制,使自律和他律有效结合,形成有机的统一体。
第四、保障行政法制监督的独立性。
单一的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监督已不足以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必须建立起完整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提高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地位,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体系更趋合理、科学。
即只有保障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才能使监督力量更强大。
各监督主体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第五,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积极倡导加强社会监督。
依法行政的政府应该是一个开放式的透明式的。
政府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开信息,应用听证制度来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使公众直接参与到行政立法和执法中去,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建立切实可行的公开制度,保护普通公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检举权,使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公民个人了解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及结果是实行行政法制社会监督的有效渠道。
行政法制监督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
内容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法制保障。
现阶段,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可以我们相应的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可以防止行政部门滥用权利,保证政府部门的公正廉洁.,有利于行政部门更好地作出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