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
下面举例说明: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贷:银行存款5850000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24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流程
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流程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办理程序〔一〕出口企业持下述证件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二〕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证件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并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表达准确、加盖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主管退税机关。
主管退税机关按现行退税政策规定进展审核,确定出口企业退税方法及申报方式,核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
〔三〕出口企业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某某等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变更登记。
〔四〕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手续。
〔五〕出口企业应在主管退税机关公告或通知的退税登记证年检期或换证期提供证件资料进展审验或换证。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根本财务核算〔一〕“免抵退〞税申报程序1、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逐月按出口销售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各一式4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每月10日前〕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5份〕等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的预免预抵申报手续;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须附送经退税部门审核签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各一式4份〕。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账务处理
(2)当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具体有:
a、非正常损失、非应税项目、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物耗用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b、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需结转到出口成本的;
(3)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产品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举例
“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如按其他价格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或暗佣)等凭有关单证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所支付的累计佣金,列入经营费用。
3、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一、背景介绍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是指生产企业通过出口货物后,可以免去缴纳进项税,同时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款的一种政策。
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企业的出口贸易,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就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进行详细介绍。
二、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条件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货物必须属于出口免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某些类别的货物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因此生产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生产的货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2.持有出口货物的有效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并办理相关报关手续。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征收出口退税的税收机关认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税收机关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验证货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生产企业需要核实自己生产的货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以继续进行后续操作。
2.办理出口手续。
生产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文件,并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包括报关手续等。
3.缴纳出口商品退税保证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生产企业需要在办理出口手续时缴纳一定比例的出口商品退税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办理退税手续时扣除。
4.报送退税申请。
生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退税申请报送到当地税务机关,包括相关的申请表、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文件。
5.审核和审批。
当地税务机关会对生产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包括核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审批。
6.退税操作。
经过审核和审批后,税务机关将按照退税申请的要求,将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款及支付出口商品退税金额。
7.监管和追溯。
税务机关会对退税后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追溯,确保退税款项的合法合规使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其需具体准备以下申请材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而有关于出口退税流程,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其一般遵循如下操作步骤:(1)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并在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
随后,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至此,出口退税办理基本完成。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是指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出口退税,从而减少企业出口成本,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申报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首先要向海关申报出口退税,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出口合同、发票等。
二、发票审核发票审核是指外贸企业准备的出口发票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核,以确定出口退税的数额。
三、退税审核退税审核是指外贸企业准备的出口退税申请材料经过海关审核,以确定出口退税的数额。
四、海关审批海关审批是指外贸企业准备的出口退税申请材料经过海关审核,以确定出口退税的数额,并在海关出具审批意见。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退税计算
1.根据退税政策,计算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的通知》(财税[2024]48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以在出口价款基础上按照17%的税率抵扣税款,其中,包括税款和已经实现的进项税负,最终可以减免出口企业的税收金额。
根据上述退税政策,计算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金额如下:
出口金额(应纳税额)=出口金额×17%(适用税率)-票面进项税负
2.生产企业在出口时可能遇到的税务问题。
(1)出口货物的认定。
在出口货物的认定上,出口企业应明确实际出口的货物,避免货物的宏观描述,以达到准确的定位。
(2)出口价款的认定。
在出口货物价款的认定上,出口企业应明确出口货物的实际价格,避免作弊行为,以达到准确的定位。
(3)出口流程的认定。
在出口流程的认定上,出口企业应正确认识海关出口声明的制备流程,避免错误操作,以达到准确的出口审批。
二、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
(1)出口企业应根据票面进项税负和出口金额计算出应交的税费,凭此付给国家。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会计处理
借: 应收账款 贷 : 营业务收入 主
借 : 营业 务成 本 主
40 0 40 0
20 4
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 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
贷: 库存商 品
内销 时 :
20 4
17 1 10 0
额大于应纳税额时, 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免 、 、 ” “ 抵 退 的计
( ) 口退 税 的计 算 : 1出 当期免抵 退税不得 免征 和抵扣税 额= 0 40×(7 -3 = 6万元 ) 1%- %)1 ( 1 当期 应 纳 税 额= 0 10×1%一 5 - 6一 — 2 ( 元 ) 7 ( 1 1 )5 3 万 出 口货 物 “ 、 、 ” 额 = 0 x1%= 2 万 元 ) 免 抵 退 税 4 0 3 5 ( 比较 l 3与5 的大 小 , 择 较 低 者 即}2 12 , 一 1 2 2 选 一 3= 3 因 此 , 业 当期 应 退 税额 = 3 万 元 ) 企 2(
借 : 他应 收款一应收 出口退税款 其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1退税 ) 出: 3
收到退税款时 :
2 3 5 2
2 3 2 3
第三步 : 算尺度 , 即计算免抵退 税额 免抵退税额= 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退税率 出 第 四步 : 确定应退税额 若第二步 中的当期应纳税 额为正值 , 则本期 没有应退税额 , 即 退税额为0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 负值 , 比较 当期应纳税额 的绝 对 ; 则 值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 , 选择较小者作为应退税额 。 第 五步 : 确定免抵税额
抵 扣 税 额
应 交 税 费— — 应 交增 值 税 ( 项税 额 ) 7 销 1
借: 主营业 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老会计经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问题】请问:出口税率为零,退税是退的是进项税额,怎么衡量退的进项税多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是怎样的?【解答】出口退税率为零的情况下,是不退还企业的增值税的。
对于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从国家的立法目的上退还的进项税,但由于生产企业出口的产成品都是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不是从市场直接购买的,其成本和售价中除了包括原材料的部分,还包括人工成本及机器成本等,因此无法真实的核定其进项税额,因此实际按销项价格退税,根据产品不同的生产性质及国家政策,规定一个合理的退税率,以保证生产企业出品的产品不含增值税,但并不能做到绝对不含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下载出口退税网程序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进行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设置;3、录入退税申报数据;4、生成预申报数据;5、网上预申报和查看预审反馈;6、读入预审反馈,生成明细申报数据;7、录入单证备案数据;8、录入汇总申报数据;9、打印正式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10、网上正式申报或零申报;11、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机关正式申报退税。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即: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按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当期的免抵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税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采用“实耗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采用“购进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一、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是不同的,分述如下:(一)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1.出口时的会计处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调整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的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是单证信息齐全了后才进行。
二、所以按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出口时因为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企业只需对出口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进行处理,一般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因为此时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所以也无须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 单证信息齐全时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企业在单证信息齐全后进行免抵退申报,同时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当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
根据上述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不会出现差额。
出口货物退运业务的涉税程序和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退运业务的涉税程序与账务处理涉税程序出口退运”,就是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的退货,简称“退运”,是针对出口销售的货物因为质量或规格等原因发生的退货,出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范围。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
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企业按法定比例返还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间接税的一种政策措施,通过退税可以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出口竞争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一、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1.出口企业备案登记:在进行出口退税前,出口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的登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备案等。
2.出口退税申报:出口企业每月或每季度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途径(例如电子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出口交易文件、销售合同、物流单据、货物出境凭证等。
4.出口退税核准:税务机关在审核通过后,核准出口退税金额,并将退税金额转入出口企业的指定银行账户。
5.出口核销:出口企业收到退税后,需要进行出口核销,即向海关申报已经退税的出口交易,以确保退税金额与实际出口金额的一致性。
6.针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审验退税:对于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出口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审验退税,即对其生产流程、产品质量、供应链等进行审核,以确保出口货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流程:1.出口退税单据登记:出口企业在收到税务机关核准的退税金额后,需要将该金额登记到企业的退税单据中,包括退税申报表、退税核准单等。
2.出口退税账户核算:出口企业需要将退税金额核算到企业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中,将退税金额与实际出口交易进行对应,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3.出口退税税金凭证:出口企业在对退税金额进行核算后,需要编制相关的税金凭证,包括出口退税凭证、现金支付凭证等,用于凭证管理和备查。
4.出口退税发票登记:出口企业需要将退税发票进行登记,记录退税的发票号码、金额、税款等信息,以备后续核实和管理。
5.财务报表编制: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后,需要将退税金额合并到财务报表中,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确保退税金额得到正确反映。
6.出口退税税金核算:出口企业在完成账务处理后,需要对退税金额进行税金核算,包括计算退税所得的税费用、减免税款等,以便进行税务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摘要】审计实务中,发现不少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本文针对此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会计处理审计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及其会计处理的理解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出现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情况。
下文就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和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免、退税方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方式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截至当期已收齐单证销售额,包括本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前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注意事项:“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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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系及会计处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联性:
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申报顺序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在先,免、抵退税申报在后,两者的申报几乎是同步的。
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写是相关联的,有4个统计口径是两张表都需要同时填写的,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列示如下:
(1)“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须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根据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实务中,建议企业会计在月底结账前先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待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齐全后,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明细录入,录入模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系统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18栏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填写。
相关数据准确后,再依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
(3)“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4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须相同。
(4)“免抵退应退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不是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填入,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举例:企业所属期8月份的免抵退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50万元,企业于9月15日前免抵退税申报,主管税务部门须于9月30日前审核通过,9月底或10月初将审核通过的所属期8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退给企业。
企业于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进行所属期9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填写50万元。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8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
期201408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
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
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
料表二第18栏;最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
错率会非常低,确保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就可以给企业较早予以退库。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1)出口时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是单证信息齐全了后才
进行,所以企业在出口时信息一般不齐,因为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用考虑免
抵退税的影响,企业只需对出口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进行处理,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因为此时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所以也无须将不得免征与
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单证信息齐全时的会计处理
当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
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后次月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确认应退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为上述会计处理不会影响应交增值税的核算,但是其作为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而且企业应就免抵税额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建议企业为了明细反映免抵税额,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待企业收到了出口退税款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上述内容从免抵退税申报流程的角度,对免抵退的基本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举例如下:
【例】假设某免抵退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FOB价为RMB1,000,000元,成本为650,000元,征税率17%,退税率15%。
2014年7月份单证信息齐全进行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为150,000元,假设其中出口退税50,000元,免抵税额100,000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00元。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2014年6月份出口时:
确认会计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000,000
同时结转成本,此时成本不包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只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00
贷:库存商品 650,000
(2)2014年7月份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
(3)免抵退正式申报的次月,确认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
(4)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